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课件(共1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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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课件(共1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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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3-12-23 0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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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第六单元 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课程标准: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单元导语:中国古代的基层治理以户籍管理与基层组织构建为基础,户籍的编制与管理一般以基层组织为单位进行,既保证赋役征发,也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封建社会后期,宗族以及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一)历代王朝重视户籍编制和管理的原因和根本目的
原因:赋役是国家财政的根本,而户籍是赋役征发的依据
根本目的:掌握人口变动情况,以便征发赋役
(二)演变过程
1、战国时期:国家开始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
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商君书》说:“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相关: 纲要上P12 商鞅变法(公元前356年):强制大家庭拆散为个体小家庭;在民间实行什伍连坐,互相纠察告发
选必1P3: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宗法血缘关系的瓦解,贵族等级分封制开始解体。战国时期,君主权力加强,郡县制、官僚制等封建政治制度开始产生。
大规模编排户籍本质上是社会转型在制度创新上的体现,它适应了生产力发展下专制集权国家统治的需要
相关: 纲要上P23 光武中兴:清查全国垦田、户口数量
2、秦朝: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
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3、汉朝: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实行“编户齐民”
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编户入籍后,便成了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政府为掌握人口数,也会定期进行人口调查。东汉末年,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豪强地主与国家争夺人口,户籍散乱
4、魏晋南北朝时期
(1)西晋的黄籍
西晋短暂统一中国,重建户籍,以黄纸登记户主姓名、年龄、家庭情况,装订成册,称为“黄籍”
(2)东晋和南朝:从黄籍、白籍到土断
东晋政府对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黄籍进行登记,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 郡、县人口以“白籍”进行登记,不向白籍人口征发赋役。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白籍:北民南迁、政府为发展生产吸引北方人民而给予优惠待遇
土断:为了增加政府的赋役收入
5、隋朝:大索貌阅
命州县官“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严防不实
时犹承文帝和平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 免租赋。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岁大业五年 也。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
—— [唐]李延寿:《北史》卷74《裴蕴传》
目的:增加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
6、唐朝: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7、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
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
北宋初,客户占总人口的40%,到1072年,客户所占比例下降到30%,为国家承担赋役的主户人口所占比例也就相应上升了
每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纲要上P68社会的变化:土地买卖、典当基本不受官府干预,仅办理法律手续,缴纳交易税即可。“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成为普遍现象。……宋朝无地农民通常与地主签订契约,租种土地,也较少受到契约关系以外的人身束缚。
宋初客户比例较高的原因:政府不抑制土地兼并(土地兼现象严重)
到1072年,客户所占比例下降到30%的原因:宋代租佃制的发展
所谓租佃契约关系,实际上是租佃者——无地少地农民按照契约的规定,承担耕作地主及国家的土地,以及保证缴纳所规定的地租罢了 ——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9、明朝:建立户帖制度;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命全国调查户口,推行户帖制度。这 张 1371 年 颁 发 的户帖除刷印了朱元璋的白话圣旨之外,还登记了汪寄佛一家的人口、田地、房屋等项。
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黄册的首次编制是在洪武十四年(1381)。因各布政司总汇府州县之册籍而成的上呈户部之册,用黄纸做封面,故称黄册。黄册与原编户口册籍相比较,其重要特点,就是它与供役的里甲制度相联系,故又称赋役黄册……黄册登记与里甲编制是以户为单位。
8、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统称“诸色户计”
10、清朝:户籍管理相对松弛。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此后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由保甲制来承担)
◎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的原因和影响
原因: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国家征发赋役不再以户籍为依据,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
影响:政府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户籍制度不再具有财政上的功能
(三)演变趋势和主要功能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概括历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
历史悠久,由复杂到简单
户籍与土地和赋役制度从紧密结合到逐渐分离
户籍制度下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弱,传统户籍制度逐渐被废除
我国户籍制度源远流长,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春秋战国时期,为了敛收田赋和征集兵员,各诸侯国采用“编户”和“定籍”等办法进行人口控制。隋唐时期,统治者为防止民户逃亡,实施“大索貌阅”,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到了宋朝中叶,运用保甲法来管理户籍。元朝……将居民按职业划分为若干种户,明清的黄册登记制度同样强调不同人的不同特权。
——摘编自《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历史变迁》
依据材料,概括历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
主要是征收赋役
人口的登记、管理和控制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控制职业、固定身份
维护等级特权
结合所学,指出形成上述功能的历史因素
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产物
适应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统治的需要
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的变化
封建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的影响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从秦汉到明清,县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
(一)基层组织
1、秦汉时期:乡里制度
县下设乡和里。乡设三老,掌教化;设啬夫,掌狱讼、赋税;设游徼,掌捕盗。里设里正。乡、里之外有亭,设亭长,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
2、后代沿袭乡里制度,稍有变化
(1)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2)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首、里长
(3)清朝: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来改而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从城市到乡村,以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至此,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封建时代基层组织的任务是征发赋役和维护稳定
2、基层的社会治理:注重建立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
(乾隆)二十二年更定保甲之法:一、顺天府五城所属村庄 暨直省各州县乡村,每户岁给门牌。十户为牌(奇零散处,通 融编列),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三年更代。十甲为保, 立保长,一年更代。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 充。 ……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聚会等事,及面生可 疑、形迹诡秘之徒,责令专司查报。户口迁移登耗,责令随时报明,于门牌内改换填给。
——《清朝文献通考》卷 19《户口一》
(1)秦汉时期的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 百家为里,互相监督。
(2)唐宋时期:唐朝的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 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北宋王安石实施的保甲制即源于此。
(3)明朝: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推行十家牌法
选必1P48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宋朝以后,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也有利于基层的社会治理
(4)清朝: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要求十家总编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由十家轮流收掌,每日沿门按牌察看动静,发现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举报。
三、社会保障: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一)社会救济(主要是应对自然灾害的社会保障)
1、实行原因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每逢自然灾害发生时,人民生活缺少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及时的救助
2、作用
社会救济为民众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证人口繁衍和正常生产活动的进行,有利于维护统治
3、概况
(1)汉朝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
常平仓是中国最早出现的专门用以备荒的仓储设施。据《汉书·食货志》载,西汉昭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常平仓制自此确立
——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事业述论》
(2)隋唐时期: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
隋文帝置仓积谷,预防荒年,还鼓励民间自置公共粮仓“义仓”,令各州百姓在收获时按贫富分三等出粮,于当地造仓积蓄。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后世社仓、义仓的设置较为普遍。
纲要上P34:隋朝的建设:在长安、洛阳两都和地方广设的仓库,既包括供应朝廷粮食和物资的仓库,又包括备水旱赈济而遍置于乡间的义仓,积储丰富。
义仓立于隋代,隋文帝开皇五年 ( 585年),工部尚书长孙平上奏: 请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 于当社造仓窑贮之,即委社司执账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南宋乾道年间,大儒朱熹鉴于常平仓、义仓之不足,又立社仓法,创建采用春借秋还之法救助灾民的社仓。至此,常平仓、义仓和社仓这三种在中国历史上推行最广、影响最大的备荒仓储已全部出现,构成较为完备的备荒仓储体系
——王卫平《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事业述论》
南宋朱熹创建的社仓,原名“五夫社仓”,位于福建武夷山五夫镇。
朱子社仓
北宋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影响深远。宗族通过设立义田、义学、义宅、义冢等族产,在衣食、住行、婚娶、蒙养、丧葬等方面资助族中贫困者
(4)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宋元时期由于理学家的提倡,宗族内部救助活动有了新发展
纲要上P48: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3)宋朝以后,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 咸施之。方贵显时,于其里中买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 以养济群族。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一人主其计, 而时其出纳焉。 ……以其所入给其所聚, 沛然有余而无穷。仕而家居俟代者预焉,仕而之官者罢其给。
—— 钱公辅《义田记》
(3)宋朝以后,宗族、 慈善组织的社会救济作用逐渐增大
(2)政府救济的重点在救灾,核心在于保证粮食供应;社会力量的救济活动侧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赈济
(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1)社会救济的主体是掌握大量资源的政府,民间组织处于辅助地位
4、社会救济的特点
(二)优抚政策(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1、历史传统:中国古代一直有优抚老弱贫苦等弱势群体的传统,尊敬与赡养老人,保障鳏寡孤独的生活
《孟子·梁惠王下》载:“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 必先斯四者。
观点:对下层贫苦无依的人民进行救济是“仁政”之始
儒家德治民本思想
2、历代优抚政策和措施
(1)秦汉时期,皇帝有时会赐给高龄老人手杖——鸠杖,以示尊重
(2)明初朝廷令各地有司优抚高年平民,八十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 肉五斤。用法律形式规定对贫苦无依的人群进行救助
(3)从唐朝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如唐朝的养病坊、宋朝的福田院、元朝的众济院、明清的养济院
《大明律》对救助鳏寡孤独有专门的律条规定: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 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 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为什么要用法律形式来规定:一方面表明政府对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的的重视,另一方面要保证人口繁衍和生产力发展,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实际效果:不能落实。原因:生产力发展水平;封建政府的阶级属性
本课线索和关键词
基层治理
户籍制度
分类登记
编户齐民
大索貌阅
三年一造
主户客户
诸色户计
户帖黄册
永停编审
基层组织
乡里制度
里甲制
保甲制
社会治理
什伍组织
邻保制度
保甲制
十家牌法
社会保障
社会救济
常平仓制
官方
官方储备
主导、主体
重点在救灾
核心在粮食
官仓救大灾
民间
义仓社仓
义仓防小灾
宗族救助
义田义学
慈善组织
善堂善会
参与、辅助地位
侧重在日常生活
宗族慈善作用大
征发赋役维护稳定
乡里制保甲制合一
优抚政策
弱势群体
历史传统
赐给鸠杖
优抚米肉
法律规定
专门机构
首要目的征发赋役
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巩固国家政权、稳定社会秩序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变化:宋的乡约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