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9张PPT)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学习目标
1.认识从汉到隋唐时期的制度所处的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2.通过科举制、三省六部制等来了解隋唐时期的制度创新、各民族交融的新成就。
4.通过了解从租调制到两税法的发展,认识隋唐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3.理解选官制度、三省六部制、赋税制度发展变化的原因。
学习重难点
重点
难点
1.理解科举制的特点
2.三省六部制的实质
3.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
1.理解制度演变发展的趋势及实质。
2.赋税制度发展变化的原因。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朝代 制度 途径 标准
西周至春秋
春秋战国
秦
两汉
魏晋
隋唐至明清
世官制
举荐与军功爵制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世袭(世卿世禄)
举荐、通过战争获得军功
向官员学习律令而为官
地方推荐取士
中正定品,吏部授官
分科考试
血缘
才能、军功
明习法律
品德、才能等
家世
才学
①选拔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演变为学识才能
②选拔方式:地方评议推荐演变为考试选拔
④选拔原则:趋向制度化,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③选拔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中国古代选官、用官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选官制度
2.曹魏时期——九品中正制
(1)背景:汉末社会动荡,察举制所依赖的乡里清议失去了社会基础。
(2)内容
选官方式: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
选官标准:从初创时期的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演变为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
(3)地位:九品中正制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4)衰落: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延续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3.隋唐时期——科举制的形成与完善
(1)含义: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2)隋朝——科举制的形成
①隋朝建立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②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3)唐朝——科举制的完善
①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②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③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4)宋代完善:①殿试成为常制,名次由皇帝钦定;②考试科目减少,增加录取名额;③采取南北分卷;④实行“锁院”、“弥封”、“誊录”、“回避”制度。
(5)明清走向极端:①考试分为乡试(秋闱)、会试(春闱)、殿试三级;②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命题,以朱熹集注为解释依据,不能随意发挥。
(6)晚清/近代:① 1898年,戊戌变法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② 1905年,清末新政期间,清政府制定新学制,废除科举制。
科举制的影响:
积极:①扩大了统治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②促进了阶层转化,加速了社会流动
③有利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提升社会文化水平
④
消极:科举考试的内容大多在儒学经典范围内,特别是八股取士严重禁锢读书人的思想。使被选拔之人缺乏进取和创造精神。
被西方各国借鉴,推动世界文明进步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及启示:
1.演变趋势
⑴选官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更加公平、公正。
⑵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更加严密、科学。
⑶选官原则:人才选拔逐步制度化,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⑷选官基础: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⑸封建社会后期,选官制度逐渐模式化。明清八股取士,禁锢了思想,压制了人才。
2.主要启示:公开公正、德才兼备、考试录用。
二、三省六部制
1.历代中央官制变化
秦代:三公九卿
汉武帝:中朝、外朝
东汉:尚书台
魏晋南北朝:三省制
隋唐:三省六部制
2.三省六部制
(1)初步形成
时间:魏晋南北朝时期
概况: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2)确立与完善
确立: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内容 作用
三省 中书省:草拟皇帝诏令 三省的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三省长官共议国事,执宰相之职
门下省: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 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六部 六部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完善:
①三省的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
②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③设置政事堂,提高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
(3)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作用
作用:①相权三分;②职责明确;
③加强皇权;④程序化、规范化。
作用:
①三省分工,使相权一分为三,
加强了皇权,使中央决策和行
政体系日臻完善;
②三省六部制有利于提高行政
效率,减少决策失误,防止个
人权力过分膨胀;
③三省六部制是中国政治制度
的重大变革,历朝沿用,
影响深远。
阶段 调整、演变情况 特点
两汉 汉武帝时,重用侍从、秘书担任尚书令、侍中,形成中朝和外朝
魏晋 隋唐 三省六部制形成、完善 北宋 设中书门下,增设参知政事、三司使、枢密使分割相权,形成二府三司。 元朝 设中书省替代三省,为最高行政机关;
中书省长官行使相权,位高权重. 相权
不断
削弱
皇权
不断
加强
汉到元君主专制的演进
中枢权力体系演变的特点
1.皇帝通过不断压抑、侵夺相权来加强皇权。宰相制度伴随相权的逐步衰落和君权的逐渐强化而演变。
2.内朝官向外朝官转化。内朝在牵制、架空外朝的同时,久而久之逐步发展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中央机构。
3.宰相职位的设置由实位转向虚位。由实位到虚位反映了宰相权限及权威的下降,宰相不再专职是对相权的限制压缩。
4.宰相权力不断分化。宰相既实行分权,在同一机构中,往往设置几个宰相职位;又注重事权的相对集中,弥补分权的效率低下的弊端。
三、赋税制度
古代王朝依据其颁布的法律向臣民征收的实物(粮食布帛等)。
1.古代民众的义务
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承担的无偿劳动,包括徭役和兵役等。
丁税: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地税:以土地为依据的田租
赋
古代王朝依据其颁布的法律向臣民征收的货币
税
役
杂税
赋役制度:
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向人民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人头税,征发徭役而形成的基本制度。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2.租调制
(1)时间:魏晋时期
(2)内容: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租、调
(孝文帝)于太和九年颁布了均田令,主要内容为:授予男女、奴婢和耕牛40至20亩不等的露田(粮田),死后应归还于国家;授予男女20至5亩的桑田或麻田,身死不用归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租调制,规定钧田民除丁男负担征戍、杂役外,一夫一妇出帛或布一匹、粟二石。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教程》
租调制的基础为均田制
3.租庸调制
(1)时间:唐初
(2)内容: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3)影响:①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
②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租】:唐人十八岁时,朝廷拨一顷土地给其耕种,到六十岁时交还朝廷,这期间每年向朝廷交两石粮食称之为【租】;
【庸】:二十岁时每年为朝廷劳动二十天称之为【庸】;
【调】:同时每户每年向朝廷交绫、绢、缍各两仗称之【调】。
租庸调制的基础为均田制
4.唐中后期:两税法
(1)背景:
①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
②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
③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2)目的:
解决财政困难
(3)实施: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
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4)内容:
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
②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③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5)影响:
①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③局限性:由于官吏贪腐,在实行过程中,税外加征,增加了人民的赋税负担。
(6)创新之处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征税标准
征税项目
征税对象
征税次数
征收方式
以人丁为主
以财产为主
租庸调、杂役
户税和地税
受田农民
不分主客农商,一律纳税
一次征收
夏、秋两季
征收实物
概以钱计
放松了人身控制
简化了税收名目
扩大了收税对象
固定了收税时间
改变了征收方式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
1.征税标准:
人丁为主 土地为主(以两税法为标志) 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
2.徭役:
3.征税内容:
4.征税种类:
5.征税时间:
农民必须服徭役 纳庸代役(以“庸”为标志) 后折银代役(一条鞭法为标志)
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以实物为主 以货币为主(一条鞭法为标志)
反映商品经济和明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繁杂 简单;商业税逐渐加重。
不定时 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隋文帝——分科考试
隋炀帝——始建进士科
唐太宗——增加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
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
赋税制度
租调制与均田令(魏晋南北朝时期)
租庸调制(唐朝初期)
两税法(唐朝中后期)
本课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