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语文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A项“二者有相同的出发点和针对性”分析有误,材料一讲的是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作
用,材料二讲的是如何维持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B项“论述基层社会治理可利用乡贤威望高、
口碑好的优势”错误,原文在此之前还有乡贤“凭借人熟、事熟、村情熟”的优势。D项“如果推行
现行司法制度”分析有误,原文是说要改革从西洋搬过来的与“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的“现
行法里的原则”,而不是反对“推行现行司法制度”。
2.【答案】B
【解析】“能够医治乡村出现‘空心化’现象”错误。材料一第四段指出在乡村出现“空心化”现
象的背景下,“推进新乡贤文化和乡村社会结构有机融合”能够取得什么效果,也就是说“乡村出
现‘空心化’现象”是前提而不是结果。
3.【答案】C
【解析】“材料一层层递进”错误。材料一论述的是乡贤文化和乡贤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采用
的是并列式结构:也没有“采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论证结构”。
4.【答案】
①“包庇”原意是“祖护或掩护”,文中指法官断案时,不是通过教化而是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
当事人,而这些当事人是不容于乡土伦理的,因此乡下人对司法处产生了误解。
②“弊病”原意是“毛病或缺点”,文中深刻揭示了现行的司法制度在维持礼治秩序的地方产生的
副作用。这两个词语生动形象,使文章深人浅出,通俗易懂。
【评分细则】每点2分,共4分。如有其他答案,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
5.【答案】
①两则材料中的“无讼”都是指人际关系的和谐、友善,即使居民之间有了矛盾,也是通过“乡贤”
“长老”等有威望的人士出面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以调处息讼,营造理想的礼治秩序。
②生活中,应该继承和发扬孔子奠定和倡导的“无讼”传统,以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③如果碰到恶意侵权现象,还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评分细则】每点2分,共6分。如有其他答案,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
【解析】解答本题,首先,要把握两则材料中的“无讼”的含义。两则材料中的“无讼”都是指人
际关系的和谐、友善。其次,要发表对这种“无讼”观点的看法。由孔子奠定和倡导的“无讼”传
统,能够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应该加以继承和发扬。最后,还要结合
法治社会的法治理念,谈谈依法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高三语文参考答案第1页(共7页)高三语文
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填写清楚,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在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区。
2.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体工整、笔迹清晰。
3.请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卡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
上答题无效。
4.作图可先使用铅笔画出,确定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描黑。
5.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破、弄皱,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乡贤身体力行,在敦风化俗、息讼止纷、安土息民中践行儒家道统,在
“修齐治平”里追求中和图融,进而在历史和地域尺度上汇集形成了乡贤文化,内嵌于传统社会“家国一
体”的母本文化结构中,持续作用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多个方面。
由儒家创始人孔子英定和侣导的“无讼”思想,承我着儒家追求的和谐社会理想,蕴含着人际关系
的和谐、友善、诚信、谦让、互恤等道德观念。调处息讼是实现“无讼”理想的重要手段,千百年间,平衡
着矛盾纠纷的消弭和伦理纲常的雏系,迎合了农耕社会解纷止争的现实需求,逐渐被乡民所接纳和习
惯。作为传统社会因有结构中的一环,乡贤对上雏护统治秩序,对下稳定社会环境,是历朝调处制度所
依附、依靠的关键对象。
可以说,乡贤作为社会治理的生力军,凭借人熟、事熟、村情熟以及威望高、口碑好的优势,积极参与
着家乡社会治理。在“家国同构”二元治理结构和农耕文明生产条件下,传统乡贤和调处制度牵手协
同,令官府与宗族、国法与乡约、教化与惩处、制度与文化并行不悖、互为补强,在雏持社会平衡、化解民
事冲突、降低行政成本上展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进入新时代,新乡贤文化作为一种“软约束”“软治理”,也有利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从而
提高凝聚力和自治能力。从优化乡村文化看,新乡贤文化所蕴含的文化道德力量,能延续传统乡村文
脉,教化乡民、反哺乡里、涵养文明,使村民遵循行为规范、价值导向;从提升乡村治理手段看,在一些乡
村出现“空心化”现象的情况之下,推进新乡贤文化和乡村社会结构有机融合,更能有效促进公共服务
普及与公序良俗形成,构建兼县乡土性与现代性的乡村治理浙模式。
(摘编自胡仁智、吴映颖《传承乡贤文化,优化基层治理》)
材料二:
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
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
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非要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
破坏了传统的规矩。在旧小说上,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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