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
(1)德治:西周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法治:《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2.东周时期
(1)背景: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铸刑书”,也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体现: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主张 代表 思想
儒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评价
①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4)结果: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1.概念阐释——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认识:“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比较辨析——孔子“仁”思想与孟子“仁政”思想的区别
(1)孔子的“仁”是一种含义极广的伦理道德观念,其最基本的精神即“爱人”。
(2)孟子从孔子的“仁”出发,把它扩充发展成包括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施政纲领,即“仁政”。孟子的“仁政”思想是对孔子“以德治国”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3.知识拓展——法家的“法”“术”“势”
“法、术、势”是法家学派的术语。“法”,指法律、法令;“术”,是君主驾驭臣民,使之服从于统治的手段和策略;“势”即权势,主要指君主的统治权力。韩非主张将三者结合起来。
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法律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法律
(1)特点:律令儒家化。
(2)表现
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②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法律
(1)唐朝的法治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议》
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唐朝的礼治
①颁布法典: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注重教化: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4.思维拓展——秦汉时期的“律”与“令”
“律”是经国家有关机构制定的比较成熟的并以国家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令”是根据统治形势的需要,经过一定的议定程序后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其主要是对“律”或对现有的“令”起补充作用。
5.图解历史——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6.情境再现——《唐律疏议》
下图是中国古代某一法律的封面。
这一法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是怎样的?
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演变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了《宋刑统》《天圣令》。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基层教化
(1)理学兴起
①背景: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③影响: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乡约教化
①创立: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延续:清朝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④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7.易错提醒——“律”与“例”的关系
“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之处在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可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而且“例”的数量多于律条。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往往大于“律”,成为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8.情境再现——宋代的社会教化
侯官《云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范》载:“凡女子及笄,须于十六岁以下先令讲读《孝经》《列女传》《小学》,能知大义,方可举行。”
这反映了宋代在社会教化方面的什么特点?
随堂练习
1.中国古代在政治上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强调“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这些都凸显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这一“特色”主张( )
A.用道德礼制维护社会秩序
B.道德追求要摒弃个人私欲
C.管理社会不需要利用刑罚
D.注重德性培养与人格提升
2.荀子认为“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韩非子主张“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两者都( )
A.重视法治
B.主张强化个人权威
C.反对德治
D.要求树立民本意识
3.《晋律》规定: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由此可知,《晋律》( )
A.维护纲常伦理 B.既细密又严苛
C.凸显人文精神 D.重刑罚轻感化
4.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 汉简《二年律令·告律》
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 《唐律疏议》
上表是摘引自汉唐的法律条款。这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 )
A.实用性强,体系严密
B.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C.面向大众,通俗易懂
D.德主刑辅,刑罚严酷
5.乡约指在中国古代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宋朝以后,乡约教化乡里的功能彰显。乡约的创造者是( )
A.二程兄弟 B.陆九渊
C.朱熹 D.吕大钧兄弟
6.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中有:“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材料所反映的治理思想是( )
A.引礼入法,保障民生
B.严刑峻法,威慑臣民
C.民贵君轻,重视民意
D.礼法并用,巩固统治
6.提示:《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8.提示:程朱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1.A [根据题干信息可知,中国古代政治强调德、礼等道德礼义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故选A项;材料未提及个人私欲,排除B项;“不需要利用刑罚”不符合史实,排除C项;“注重德性培养与人格提升”是从个人角度来讲的,而题干侧重统治者治理国家的角度,排除D项。]
2.A [根据材料“法者,治之端也”“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可知,荀子认为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开端,韩非子认为法律是维护君主统治权威的依据,二者都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故选A项;韩非子认为法律是树立统治者权威的重要手段,主要强调的是法律而不是个人权威,排除B项;材料中并未表明荀子和韩非子对德治的态度,排除C项;材料主要强调荀子和韩非子都通过法治来维护社会统治秩序,并未体现统治者对百姓的关爱和重视,与民本意识无关,排除D项。]
3.A [根据材料“亲属相犯……以尊犯卑……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可知,《晋律》维护家族等级制,体现“亲疏有别,尊卑有别”,即维护纲常伦理,故选A项;严苛与“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不符,排除B项;人文精神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与材料无关,排除C项;材料强调律令儒家化,且重刑罚与“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不符,排除D项。]
4.B [由第一则材料可知,子女、儿媳妇、奴婢在发起状告的过程中有着天然的劣势,这与中国古代传统礼制下的等级伦理是一脉相承的,第二则材料的意思是严格禁止子孙侵犯尊长的权威,与第一则材料本质相同,说明汉唐时期制定法律过程中援引了礼制的等级内容,故选B项;材料仅展现了汉唐法律中的个别条款,无法据此判断整体体系是否严密,排除A项;材料仅展现了汉唐法律条文中的个别内容,无法表明法律条文整体行文是否通俗易懂,排除C项;材料中主要涉及法律条文,无法得知司法的尺度,无法判断刑罚是否严酷,排除D项。]
5.D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故选D项;程颢和程颐被认为是北宋理学的代表人物,排除A项;陆九渊是陆王心学的代表人物,主张“心即理也”,排除B项;朱熹是理学集大成者,排除C项。]
6.D [由“君之养民,五教五刑”“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等信息可得,这里的“教”指的是教化,而“刑”则是指刑罚,所以体现了“礼法并用,巩固统治”的治国思想,故选D项;题干体现的是君主的治国思想,即主张礼法并用,但不涉及保障民生的问题,排除A项;由“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可知,朱元璋不主张只用严刑峻法,而是主张礼法并用,排除B项;题干提到的是“五教五刑”,体现的是“礼法并用,巩固统治”的思想,而与重视民意和民贵君轻无关,排除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