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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一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具有强制约束力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硬
软
两者相辅相成
单元课标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3)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4)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法律
国家统治的工具
教化
社会治理的工具
古代中国 中华法系 道德礼仪教化
近代西方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宗教伦理教化
新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精神文明建设
两者并用
相辅相成
各具特色
多元文化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选修一
第三单元
第8课
课堂导入
中国古代裁决法律的神兽——獬豸。相传黄帝曾用这一能明辨是非曲直的神兽来决断疑狱。古代法庭上用它来辨别罪犯,它会攻击无理者使其离去。
许慎《说文解字》释为"灋fǎ,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
一是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我国古代先哲赋予"灋"字的基本涵义;
二是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向往:"灋"应该对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应该坚决除去。
春秋战国礼法之争
汉唐以来礼法结合
法律礼教基层教化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习惯法
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刑,皆叔世也。——《左传》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习惯法
法治思想的渊源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贵族琱生因超额开发私田、收养奴仆,被人告发。朝廷派召伯虎(琱生的族兄)督办此案。琱生向召伯虎父母赠送厚礼,请他们为自己说情。召父母说情后……
——摘编自王沛《琱生诸器与西周宗族内部诉讼》
召伯虎说:“父母之命,我不敢违背,届时我会遵循父母的意思。”
思考:假如你是召伯虎,你会如何办理?为什么?
西周建立了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裁决结果:允许琱生超额多占,不要让仆役田土散亡。
微项目1
【西周“田土仆役纠纷案”】
琱生簋及铭文拓印
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
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子产作刑书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铸刑鼎
第一次争端:子产铸刑书(前536年)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法律),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畏惧)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法律文件),而徼幸(饶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与叔向辩论的实质是什么?
奴隶主贵族反对用明确成文法律替代周礼(礼乐制度),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奴隶主贵族丧失了对“刑法”的解释权;背离以礼治国。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在思想界体现为
主张 代表人物及观点 儒家
法家
人性善,
德治
人性恶,
法治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论语·子路》
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则守国之道毕备矣。 ——韩非《韩非子·守道》
第二次争端:儒法之争
孟子见梁惠王
商鞅见秦孝公
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王何必日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
吾以强国之术说君,
君大说之耳
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儒家思想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更适合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孔子明王道,干(到)七十余君,莫能用”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着重于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故不能不以富于差异性,内容繁杂的,因人而异的,个别的行为规范——礼——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而反对归一的法。
法家欲以同一的,单纯的法律,约束全国人民,着重于“同”,故主张法治,反对因贵贱、尊卑、长幼、亲疏而异其施的礼。
两家出发点不同,结论自异。礼治法治只是儒法两家为了达到其不同的理想社会秩序所用的不同工具。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秦汉:律令并行
2.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云梦睡虎地秦简
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 赀(罚)徭三旬(三十天)。
完城旦(无期徒刑,筑城),以黥城旦诬(诽谤)人,何论?当黥。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秦朝的刑罚种类大致有8大类30余种。包括死刑、肉刑、流放刑、徒刑、笞刑等。
秦朝的死刑主要有:绞刑、枭首、腰斩、磔(分尸)、车裂、戮(陈尸示众)弃市(当众处死)、族刑(夷三族)具五刑(施以黥刑、劓刑、斩趾等肉刑后再处死)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终身为官府服役)。
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
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交纳钱物而免除死罪)。
汉朝的律令与秦朝相比有什么变化?
注重儒家伦理秩序
汉朝:春秋决狱(以经注法)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微项目2
【汉代“误伤己父案”】
汉朝:春秋决狱(以经注法)
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
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
儒家的"亲亲相隐“思想,来源于《论语 子路》中的一段故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孔子这种观点,后来演变为儒家的亲亲相隐,即直系亲属违法适当包庇隐瞒可以不追究。对此,朱熹的批注是:“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
“亲亲相隐”在汉代就正式入律,唐宋元明清沿用并有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如有告发父祖罪行的则会被列入十恶不赦之例,即便大赦天下时也不能得到赦免。文革前,我国司法制度才取消了亲亲互隐的有关条款。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又重新加入。
西方社会普遍认为,法律首先必须符合天然伦理和人性,违背天然人性的法律,不能代表社会正义。美、法、德、日、韩等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也都明确规定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容许特定近亲不举证、不作证的法律。
北朝律
子孙杀父祖,处以车裂。
父祖杀子孙,五岁(年)刑。
汉 律
殴(杀)父者,当枭首。
父母杀子者,当众处死。
思考1:北朝律与汉律关于父子相杀的规定有何不同?
思考2:这体现了怎样的量刑原则?目的是什么?
法律以尊卑亲属作为量刑原则之一,以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律令儒家化)
2.魏晋时期
①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
②特点: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③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微项目3
【唐代“投井自杀案”】
窦参担任奉先尉,县人曹芬因醉殴其女弟,其父救之不得,遂投井死。
《唐律疏议·十恶条》:
(七)不孝:谋杀父母,皆斩,且常赦不免,决不待时。
众官建议:丧期满后再判。
判决结果
判决理由
思考1:假如你是窦参,你会怎么判?
——摘编自《旧唐书》
立即宣判,当即杖杀曹芬。
窦参认为“子因父生,父由子死,若以丧延罪,是杀父不坐也。”
思考2:本案判决中体现了唐代法律怎样的特点?
对“孝”等儒家伦理特别重视,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3.唐朝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评价: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多以此为蓝本。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是指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和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后,逐渐瓦解。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遣唐使和《大宝律令》《养老律令》
影响东南亚立法
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唐律疏议》在内容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律文,先实体法后程序法; 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吻合,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
——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金史》谓其实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清律》又以《明律》为蓝本。
——吕思勉《中国通史 刑法》
立法水平成熟
为后世蓝本
3.唐朝
(2)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我和你妈掉河里了,你先救谁”(古代版)
“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
“父邪!”(毫不迟疑)
现代观点:对近亲属有法定救助义务。能救未救,构成不作为犯罪;只能择一而救,救谁都不构成犯罪。
(唐律)按照民间礼俗,“子不复仇非子也”;“闻丧即须哭泣”;“事亲有隐无犯”;身为子孙对其父母、祖父母应当“以其饮食忠养之”。……那些本来在民间流传既久的,曾经被儒家经典记载或讨论过的,靠着道德自律和乡里组织调解的各种风俗习惯,都一一披上法律的盛装,闪烁着王法的威严。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也称《唐律疏议》。
这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大唐开元礼》
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始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
——唐朝宰相崔祐甫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魏晋 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永徽律》
↓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法律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①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
律例合编的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
制定了《大清律例》
史料印证
朝代 法 律
宋
元
明
清
《宋刑统》
(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
《大清律例》
(沿袭《大明律》)
在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大明律》
(以唐律为蓝本)
《唐律疏议》
《宋刑统》
《大明律》
多以《唐律》为蓝本
例为附注
律
为正文
史料印证
《大明律》
朝代 法 律
宋
元
明
清
《宋刑统》
(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
《大清律例》
(沿袭《大明律》)
在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大明律》
(以唐律为蓝本)
问刑条例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律:“万世之常法”;
例:“一时之旨意”
【律】378: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
【例】378.02:偶然会聚,开场窝赌、及存留之人,抽头无多者,各枷号三个月、杖一百。
【例】378.07:凡民人造卖纸牌骰子,为首者发边远充军。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法律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①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
律例合编的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
制定了《大清律例》
法律沿用唐律内涵
律
例
合
编
①理学的渗透:控制教育与科举;广泛传播;行为规范。
②乡约的约束:宋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吕氏乡约》-蓝本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礼教法律深入基层
材料1 朱熹在《吕氏乡约》(张载弟子吕大均编)基础上编纂了《增损吕氏乡约》,并作为他书院讲学的教材。他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思考1:宋代儒学士人推进基层教化的方式有哪些?
《乡约》
《小学》
《家礼》
书院讲学
授 徒
编 纂
教 授
乡 里
家 庭
幼 童
学 生
形式多样
对象广泛
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吕大钧《蓝田吕氏乡约》
理 学
理学广泛传播,深入基层
推行者:
内 容:
政府官员
援引圣谕、律法,增加禁约成分
思考2:与宋代相比,明代乡约教化在推行者与内容有何新现象?
材料2 万历年间,郝敬任江阴知县时,行乡约,讲“六谕”。他在宣讲第一条圣谕“孝顺父母”时说:“……若是不孝顺的,《大明律》上,开做“十恶”,凌迟处死!”
——陈时龙《罗汝芳“六谕”诠释的传播与影响》
本 质:
约束增强、与法合流,
成为统治者的控制工具
材料1 朱熹在《吕氏乡约》(张载弟子吕大均编)基础上编纂了《增损吕氏乡约》,并作为他书院讲学的教材。他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
……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明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
明朝:约律融合,宣讲带有强制力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清乡约仪式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清朝:约为律用,政府控制工具
材料一:到了战国时期,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时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法律思想研究》
材料二:至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唐律疏议》的颁布代表着中华法系的完备……以《唐律疏议》的完成为标志,儒家学派的某些基本主张被精巧地纳入成文法典之中,此时法律便与儒家思想的“礼”完美结合,以礼为主,出礼入刑,礼法合,体现了刚柔相济的管理模式。“法治”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礼治”则维护这个政体的社会基础。
根据材料和所学,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原因及对其评价。
①由临时设法到形成固定的成文法;
②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
③法律逐渐儒家化;
④以礼入法、出礼入刑、礼法结合;
⑤皇帝掌握立法权。
政治:统治阶级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
经济:小农经济的发展;
思想儒家思想是主流思想,法律受其伦理纲常思想的影响
①实质:中华法系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
②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活动探究
材料一: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二: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如何看待关于“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呢?
积极:
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
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当堂练习
1.“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 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材料代表的思想流派所持的治国理念是
A.以德治国,反对刑罚 B.以法治国,厉行赏罚
C.无为而治,崇尚自然 D.兼爱非攻,提倡节俭
B
2.据《史记》记载,秦始皇“立石刻,颂秦德,明得意”,称颂了自己的仁、义、圣、德,彰显了秦“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从而使“尊卑贵贱,不逾次行”的功绩。这反映出秦朝( )
A.重视人伦秩序和社会教化 B.注重维护官僚政治体制
C.借法家思想建立君主专制 D.以仁义道德来约束人欲
A
当堂练习
4.终宋一代无论是宗室贵戚、仕宦,还是普通百姓,都存在妇女离婚、再嫁的情况。《宋刑统》中明文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是国家法律对夫妻离婚的相关规定。这说明当时( )
A.妇女拥有决定婚姻的自主权 B.理学并非完全渗入社会生活中
C.宋代不重视三纲五常伦理建设 D.国家重视男女离婚案件的处理
B
3.《唐律疏议》规定,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为祖父母、父母指示则无罪),徒三年……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这表明唐代( )
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相统一 B.司法判决存在轻罪重罚现象
C.伦理纲常成为立法基本原则 D.孝老敬亲成为社会行为规范
A
当堂练习
6.据统计,明代有社学1 438所,遍布城乡,其中1 330所为官办,占比92.49%。社学以朱元璋的《御制大诰》、明代律令、朱子《小学》《孝经》《孝顺事实》《百家姓》《千字文》等为教材。明代社学的兴办
A.有利于加强教化服务统治 B.使儒、法思想走向合流
C.促进了程朱理学的新发展 D.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
A
5. .《大明律》对“谋反”“大逆”“造妖书妖言”“犟盗”“官吏受赃”以及“犟奸”等论罪均较重。如“谋反大逆”罪,唐律规定本人处斩,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绞;明律则规定本人“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上皆斩,这反映了明朝
A.加重制裁危及统治的犯罪 B.遭遇更加严重的统治危机
C.刑法规定比前朝更加严厉 D.经济发展催生更多的问题
A
课堂小结
中华法系确立
秦汉时期
(以经注法)
魏晋时期
(引礼入法)
“春秋决狱”
律令儒家化
律例合编
唐律疏议
(礼法完善)
宋元明清
(礼法对立)
先秦时期
儒法之争
法律儒家化(礼法合一)
隋唐时期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法家
社会督促者
儒家
社会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