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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年 级: 高二 学 科:历史(统编版)
建中伍年,(公元784年)孔目司(唐代税务机关)为西域商人出具的出具的公文和完税证明。在当时,上缴春布可以免除徭役及其他杂税。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赋税:统治阶级用强制手段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
1、丁税:以人丁为主的人头税;
2、调: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3、租: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
4、其它杂税。
徭役:封建统计者剥削劳动人民剩余劳动的力役表现,包括兵役、力役、杂役。
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资治通鉴》卷226
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破坏。
①量出为入
②简化税制(地税+户税)
③定时:夏秋两次
目前已经发现的世界上唯一一件写有关于两税法的古文书—孔目司帖。
项目
名称
主要内容
征收标准
征收形式
秦汉
魏晋
隋及唐前期
唐中后期及宋
元
明朝后期
清
编户制度
田租户调制;
新租调制
租庸调制
两税法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学习任务1:
请同学们完成秦汉至唐前期的赋役制度演变的填写。唐中期的两税法和唐初及唐以前的赋税制度相比进步之处是什么?
项目
名称
主要内容
征收标准
征收形式
秦汉
魏晋
隋及唐前期
唐中后期及宋
元
明朝后期
清
编户制度
田租户调制;
新租调制
租庸调制
两税法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田赋
人头税
徭役
租
调
役
租
调
庸
地税
户税
人丁
户
人丁
人丁
资产
实物为主
货币
实物
实物
实物
货币
两税法的意义:
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以人丁为征税对象
以土地为征税对象
思考: 唐中期的两税法和唐初及唐以前的赋税制度相比最大的进步之处是什么?
据统计,熙宁十年赋税收入里,两税收入仅约占国家赋税收入三分之一,工商税收占国家赋税收入达三分之二。除了两税以外,大部分赋税收入税额都是以货币交纳。即使就两税而言,当中也有三分之一税额以货币交纳,这意味着北宋财政结构在熙宁十年时已经高度货币化。
—李华瑞《宋代的财经政策与社会经济》《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7期
— 《宋代赋税结构初探》贾大泉
北宋赋税结构统计表
二税 (万贯) 其他 (万贯) 农业税: 非农业税
至道末年 (997年) 2321.1 1234.0 65:35
天禧末年 (1021年) 2752.4 2963.1 48:52
熙宁十年 (1077年) 2162.7 4911.2 31:69
项目
名称
主要内容
征收标准
征收形式
秦汉
魏晋
隋及唐前期
唐中后期及宋
元
明朝后期
清
编户制度
田租户调制;
新租调制
租庸调制
两税法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田赋
人头税
徭役
租
调
役
租
调
庸
地税
户税
人丁
户
人丁
人丁
资产
实物为主
货币
实物
实物
实物
货币
赋役合并
一概折银
人丁
资产
货币
货币
北:丁税+地税
南:夏税+秋粮
科差
据统计对于一条鞭法以及后来在一条鞭法制度基础上推进的摊丁入地,其意义不能只是从是否减轻人民负担的层面上去讨论,而应该从财政体制转型意义上去探讨它如何引起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
—刘志伟《从国家财政体制转型的视角看一条鞭法》万方数据2021年9月第5期
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项目
名称
主要内容
征收标准
征收形式
秦汉
魏晋
隋及唐前期
唐中后期及宋
元
明朝后期
清
编户制度
田租户调制;
新租调制
租庸调制
两税法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田赋
人头税
徭役
租
调
役
租
调
庸
地税
户税
人丁
户
人丁
人丁
资产
实物为主
货币
实物
实物
实物
货币
赋役合并
一概折银
人丁
资产
货币
货币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丁银摊入田赋
货币
田赋
北:丁税+地税
南:夏税+秋粮
科差
① 人身依附关系:必须服徭役 →以庸代役 →折银代役
② 征税标准: 人丁为主 →田亩为主
③ 赋税形式:实物地租→ 货币地租转变
④ 征税种类:繁杂 →简单
⑤ 征税时间:不定时 → 基本定时
特点:
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发展历程
(1)古代中国
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存在国内关税和与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
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
概念解读:海关代表国家,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2)近代中国(1840-1949) 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回
鸦片战争后
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国民革命时期
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都明确提出主张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南京国民政府
收回关税主权的努力
评价: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1.关税发展历程
(3)现代中国(新中国成立) 中国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1)古代中国 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
协定关税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
新中国关税制度的发展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
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
1914
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起步)
1936
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
新中国成立后
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征收)
1980
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2.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种。
学习任务2:
为什么我们国家到了1980年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变迁图》中,个税起征点的变迁呈现趋势说明了什么问题?
知识小结
一、传承与变革——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二、起源与演变——中国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
变革: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传承: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
起源:西周(关税);民国(个税)
演变:独立、失去、获得(关税);80年代全面推行
趋势:不断完善,适应需要(关税)
符合实际,调节需要(个税)
演变趋势:赋役征发逐渐转向财产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