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纲要》上册第二单元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一、教材分析
(一)课标解读
1.课程标准
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2.教学解读
了解汉至隋唐选官制度的演变,认识历代选官制度演变的趋势,掌握科举制的形成、特点以及分析其利弊,理解科举制是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影响深远;了解三省六部制的分工和职权,重点探究其作用和影响,认识到它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了解租庸调制和两税法的基本内容,理解废租庸调制设两税法的原因,认识到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重大进步。
教师引导学生,运用唯物史观,在特定历史时空下,培养其史料实证、历史解释的学科素养,进而对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形成正确、全面、客观的认识;通过解读隋唐制度的变革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以及解读当下全球疫情防控期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发挥出来的优越性,提升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情怀。
(二)教材定位
本课是《中外历史纲要》上册第二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主题下的第三部分内容暨第7课。本专题基本按照从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的朝代顺序来叙述,分制度变化与创新、民族交融、区域经济开发及思想文化等四个方面展开。其中横向看,制度变化与创新是这一时段突出的政治时代特点,利于全面而更深入地认识该时期地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进而认识历史发展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和内在联系,从而促进学生对历史发展变化形成正确的认识,形成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
本课主要从选官制度、三省六部制、赋税制度三个方面,说明汉唐间制度发生的重要变化、隋唐制度的创新之处以及在历史上的作用,建构历史发展的前后联系,探寻原因及规律。三个子目都属于制度范畴,是政治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呈并列关系。官吏是统治的基础,内容上先讲如何选官,再讲国家政权的官僚机构是如何组织的,最后讲国家经济方面的管理手段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二、学情分析
(一)知识储备
本课教学对象为高一年级学生,学生在前面的学习过程中已经接触了制度概念。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政权的组织形式、结构形式和治理形式等。选官制度方面,学生已学习掌握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对官吏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有所认识;政权组织形式方面,学生对秦建立的三公九卿的官僚政治有所了解,对权力机构的职能和运作有所积累。学生有一定的基础,比较容易理解。
另外,经济制度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它又决定着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赋税制度是中国古代经济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它是维系国家机器运转的重要经济手段。该内容在初中教材以及高一前面学习内容中涉及较少,赋税制度的概念接触不深,理解起来比较困难。
能力储备
高一年级学生都是21世纪出生的。因为其出生的特有时代背景和成长经历,他们有着多元化的思想观念,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善于思考,勤于质疑,学习能力较强,对未知事物的兴趣和好奇心强烈,综合素质较高。
发展方向
对待新知识缺乏一定的辨别力,注重个人奋斗,自我意识强烈,合作意识薄弱。因此教师需要注意通过相关史料的依托,历史情境的设置和强化问题指引,让学生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合作探究历史问题,认识史事的性质、特点、作用及影响,掌握历史发展的相关规律。
三、教学目标
1、唯物史观
运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引导学生理解科举制、三省六部制、两税法是我国政治制度变革中的重大创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深远。
运用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分析认识到农民的反抗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使得唐朝统治者被迫与民休息,加深对租庸调制的理解。
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引导学生理解两税法的重大进步性,分析两税法的局限性。
通过教师的引导,培养学生运用唯物史观学习和探究的能力,树立运用唯物史观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指导思想。
时空观念
结合汉至隋唐特定的历史时空背景,梳理选官制度、三省六部制度、赋税制度的形成、特点和趋势,培养学生能够在不同的时空框架下对史事作出合理的解释能力。
史料实证
通过历史文献、历史图片等多种类型实证材料呈现,引导学生分析理解选官
制度、三省六部制度、赋税制度的特点以及深远影响,以此提出自己的历史认识。
历史解释
通过对比、分析、归纳、概括等方法,加深学生对隋唐制度的历史概念、历史现象等的理解,学会从历史表象中发现问题,对隋唐制度演变过程中因果联系作出解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家国情怀
通过引导学生理解一个国家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掌握隋唐的选官制创新、官僚机构的改革、赋税制度的进步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发展有着深远的积极影响,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
同时,通过引导学生解读当下全球疫情防控期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发挥出来的显著优越性,提升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增强学生“四个自信”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怀。
四、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科举制度的创立、三省六部的确立、租庸调制的进步作用和两税法的特点。
2、教学难点:汉唐时期赋税制度的变化。
五、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
六、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2分钟)
材料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
——习近平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材料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0月31日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引导解读:历史证明,人类文明可以在独立的条件下产生,并且会创造出相应的制度。制度通过提供框架规约、严密程序与运行机制等,促进道路、理论体系和文化发展的守正出新。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等,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一个国家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
本节课,我们将一起走进中国制度文明史中重要的隋唐时期,了解汉唐间制度的变化,认识隋唐制度的创新之处,探寻选官制度、三省六部制、赋税制度发展变化的原因及规律。
【新课讲授】
(一)治国之选官制度——科举制(12分钟)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官吏是统治的基础。中华民族自古重视人才与人才的选拔。早在公元前近二百年,汉朝伊始就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规的取仕任官制度,即察举制。
1.知源——汉代选官之察举制
史料 汉高祖刘邦十一年(前196年)诏令:“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东汉班固《高帝求贤诏》
材料解读:刘邦要求诸侯王、郡守等高级官吏,察访民间德高望重的人,并亲自探视劝勉,安排车辆送这些人到相国府报到,同时报告他们的简历和表现。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行察举的诏令。
史料 汉武帝于元光元年(前134年),根据董仲舒的建议“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史料 “孝谓曰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
——东汉班固《汉书·武帝纪》
材料解读:这是每年必须向朝廷荐举定数人才的开始。孝廉意为孝子廉吏,原为二科,后合成一科,并成为察举的主要科目。这标志着察举制度的正式建立。
察举制分为举贤良方正、举孝廉、举直言、举文学、举茂才(秀才)等,即举荐德行高尚志节清白之人,举荐孝敬父母行为清廉之人,举荐能直言极谏之人,举荐博通经史之人,举荐才能出众之人。察举制包含有自下而上的举荐和自上而下的考察,在乡党之间观察德行,在官职之上考察能力,有政绩者再察选至中央,作进一步考试和任用。
汉武帝认为治理天下,不能仅靠门阀富豪,把权力分配给基层中那些最识大体、最有道德、最有知识、最有责任心的人,才能凝聚民心扩大执政基础。汉武帝时期,官府从民间寻找既懂得“当世之务”、又能够尽孝守廉的寒门之儒,让儒生与基层法吏并行,实现了“治理与教化”合二为一。
史料 举秀才,不知书, 察孝廉,父别居, 寒素清白浊如泥, 高第良将怯如鸡。
——(晋)葛洪《抱朴子·审举》
材料解读:诸侯、郡守等推荐给朝廷的人,由皇帝任官或提升他们的官职,没有淘汰。文帝、武帝时的贤良方正科考试,应试者也须首先被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考试只定高下,没有取舍。这等于由地方世族掌握任官权,增强了地方割据势力,不利于中央集权。
2.探变——魏晋选官之九品中正制
历史纵横 汉末社会动荡,“人口流移,考详无地”,察举制所依赖的乡里清议失去了社会基础。当时,选官多操纵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他们交结朋党,严重干扰了人才选拔。曹操开始尝试新的选人方法。曹丕继任魏王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颁行九品中正制。这种选官制度既继承了两汉乡里评议人物的传统,又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
材料解读:
①社会动荡,察举制失去社会基础。
②地方大族名士操纵人才选拔。
③曹魏政权时期尝试新的选官方法——九品中正制。
汉代取人以德行为主,故孝廉一直是察举的主要科目。然而“德行”推荐没有具体的、可量化的标准与测量方法,仅凭察访调查,更无有效的监督机制,逐渐变成家族、血缘,导致腐败。故大政治家曹操提出了“惟才是举”的取人方针。
建安十五年(210年)曹操下令:“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惟才是举,吾得而用之。”
——晋代陈寿《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材料解读:曹操的“惟才是举”当然不能解释成“只专不红”。他是在世家大族垄断政治、腐败盛行的情况下,对以血缘作为取人标准的否定,是进步的。“惟才是举”对以考试取人、科举制的诞生,具有指导思想上的意义。
魏文帝曹丕针对汉代察举的弊病,于黄初元年(220年)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由专职官员“中正”负责考察工作,评价也量化为九等,这是考察方法的一大进步。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己。公无考核之负,私无告官之忌”
“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晋书·第十五章》
材料解读:中正评定人才,越来越依据士人的家世,父祖为高官者,在选举上占了越来越大的便宜。久而久之,门第高者品级就高,门第低者品级就低,朝廷任命中正官时,往往要征求本地出身的高官们的意见,连中正本身的公正性也逐渐丧失。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的局面。世族垄断“中正”职务,而评价方法也无客观、科学的标准与方法,九品中正制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因此,不久便流弊丛生。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延续。
3.悟新——隋唐选官之科举制
自南北朝后期至隋朝末年的农民起义、军阀争斗严重打击了世族及门阀地主的势力,大量自耕农兴起,土地兼并又使一部分人成为庶族地主。南朝宋、齐、梁、陈四朝皇帝都出身于庶族。世族制度的衰落,庶族地主与自耕农的出现,为科举制诞生提供了经济与阶级的条件。
科举制的演变:
①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②隋炀帝时,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③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为主;④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⑤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唐代的科举大体分为明经科和进士科两个科目,明经科顾名思义就是对于儒家经典的掌握程度的考试,只要是个读书人,大多都能背诵四书五经,所以明经是十分简单的;进士就不同了,进士考试注重的是文学才华,将古今治理国家和时政要义的具体实施办法或想法结合儒家经典和自己的理解,通过文学修饰书写成文,这就不仅需要考生理论知识功底扎实,更对考生的文学造诣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以考进士绝非易事,因此才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一说,意思就是说三十岁考个明经科算是晚的,而五十岁能考中进士也算早的了。
科举制,以考试的方法测量考生知识与能力的状况,是科学的;贯彻儒家“有教无类”的思想,平民(除少数娼、优、皂、隶及罪户以外)均可“怀牒自进”,参加官府的考试,这种民主、平等,在7世纪初的世界上,是非常先进的;考试有严格的管理规则,杜绝舞弊,择优录取,是公平的。
科举制是中国以及世界取士任官制度的伟大革命,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
“公务员考稽制度是中国文明的成就之一,而这种制度是唐朝时真正建立起来的,由于科举成为步入仕途、求取富贵的主要手段,有志从政者就必须接受同样的经书、文字教育,从而使全国在思想文化上也形成了大一统局面。在这种制度下面,有文才的人得天独厚,往往成为政府最有力的拥护者。而平民百姓,因为有可能通过科举而同样步入上层,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因而他们对现有秩序往往也表示拥护。”
——费正清、赖肖尔著《中国:传统与变迁》
材料解读:科举制开创了人类历史上文官政治之先河,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参政,加强了皇权,巩固了中央集权制度。
科举取士任官向平民开放,促进了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调解了统治者与平民之间、地主阶级内部大地主与中小地主、官绅地主与庶民地主之间的关系,巩固了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制度。
“孤村到晓犹灯火,知有人家夜读书”
——宋代晁冲之《夜行》
“所有举子,为了入仕,获得名利,无论家境贫富,是否入学,都必须自幼苦读儒家经典。”——杨学为《科举制是对封建宗法制度的革命》
“中国的政体是国家与文化综合而成的,国家的集权程度很高,而文化却全然分散在平民百姓当中……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他通过这一仪式扮演了一种“圣人——教师”的角色获得众多天子门生的效忠……从而使国家和文化在天子的统治下保持统一。统治中国不仅需要政治和军事的手腕,同样需要文化上的领导能力。”
——费正清、赖肖尔著《中国:传统与变迁》
材料解读:科举制传播了儒家思想,培养了庞大的“士”阶层,使儒家思想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民族的融合、国家的统一。
“但是科举制以名利诱使全社会学习,使儒家思想成为维护封建礼教、君主制的精神枷锁。官员、读书人、普通百姓只有奴性,没有个性,国民精神受到极大损害。如鲁迅所指出是“吃人”。后来的八股文崇尚复古,不利于创新、进步。考试内容决定学校教学内容,没有数学、自然科学、技能,不利于生产力提高。”——杨学为《从废科举到恢复高考——现代化视野下的科举与考试变迁》
材料解读:
①选拔标准单一,压抑读书人的个性;②重视儒学,忽视科技;③封建社会的后期,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历时一千多年,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分封诸侯王国到中央集权郡县制,从以血缘为基础的世族世官制、世族制到庶族地主兴起的官僚政治制度,“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作为这种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反映,取士任官制度,也从基本由血缘关系决定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变革为以个人才能为标准的科举制。科举制可谓社会整合的纽带,它联系了官制、学制、学术、意识形态、价值观,以至民俗等。
图解历史:
趋势:标准:科学公平;方式:公开公正;权力:集中中央。
(二)强国之政权形式——三省六部制(10分钟)
官吏来源是统治的基础,官吏的权力如何高效运作,则涉及政权组织形式。权之运作官之令行,要在政权组织形式。
1.知源——汉代政权形式之中外朝制
秦朝开创了三公九卿制,三公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便于皇权专制,但相权依然较大;汉朝承袭秦制,汉武帝时期频繁更换丞相,直接打击相权。
[史料] (汉)武帝以雄才大略独揽事权,于是重用内朝尚书,夺宰相权。晚年又用中书。
——摘编自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解读:
汉武帝设内朝参与决策,以夺相权。基本策略:分散权力;权力制衡。
2.探变————魏晋政权形式之三省制
材料:东汉名臣李固曰:今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也。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
——南宋范晔《后汉书》
(曹)魏世,中书监始参大政。东晋则侍中始优。下逮(南朝时)宋、齐,尚书、中书、侍中三者皆为辅臣。
——摘编自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解读:
尚书台权势过重,不利于加强皇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执掌辅助决策和执行等权力。
3.悟新——隋唐政权形式之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唐朝,进一步完善了三省六部制。
材料解读:三省六部制是唐代职官设置的整体,三省是对重要最高权力的划分,将以前属于宰相的政府决策和执行权分开,由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承担。唐代的六部设置于尚书省之下,分别为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在每个部下面又设置了四个司,这样中央的领导机构为皇帝和三省,重要的执行机构就是六部和二十四司,这些机构统领着全国的行政事务。
“统辖全国行政大权的宰相一职实行复数制,由数名宰相组成集体领导班子,没有采取由一人独裁的形式。宰相本来是由三省的长官出任,但后来为了选拔其他各方面的人才担任宰相,便给予宰相者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召开宰相会议的地点叫政事堂,开始时政事堂设在宫城内的门下省,后来改设在中书省,所以‘中书门下’就成为政事堂的代名词。”
——气贺泽保规著《讲谈社·中国的历史——隋唐时代》
唐初三省长官集体议政于政事堂,三省首长制成熟;三省借设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平衡地位,内轻外重各有优势,三省并重制成熟;三省分掌出令、封驳、执行之职,三省分权制成熟。但从唐睿宗起,三省长官相权旁落,表现为低级官员入相,难以驾驭朝政,三省长官不专机务,动摇了三省机构的互相制约关系;三省六部职能废弛,各种使职大量产生,干扰和削弱了尚书六部的行政权。
——摘编白王素《三省制略论》
材料解读:三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提高了行政效率,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三省相互牵制,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代基本沿袭了这个制度。
但在君主专制体制下发挥分权、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比较有限。
图解历史:政权组织形式的演变
(三)富国之赋税保障——租庸调制、两税法(13分钟)
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机器运转的重要经济手段,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赋税制度是随土地制度变化而变化的,主要包括税和役。税又分为以人丁为主的人头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以及其他杂税,役主要是以丁男为主的徭役和兵役等。
1.知源——秦汉赋税保障之编户制
秦汉时期实行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的制度。编户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书·梅福传》:"今仲尼之庙不出阙里,孔氏子孙不免编户。"
《北齐书·文宣帝纪》:"周曰成康,汉称文景,编户之多,古今为最。"
材料解读:汉末土地私有制发展,土地兼并加剧,引发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2.探变——魏晋隋唐赋税保障之租庸调制
(孝文帝)于太和九年颁布了均田令,主要内容为:授予男女、奴婢和耕牛40至20亩不等的露田,死后应归还于国家;授予男女20至5亩的桑田或麻田,身死不用归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租调制,规定钧田民除丁男负担征戍、杂役外,一夫一妇出帛或布一匹、粟二石。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教程》
材料解读:魏晋时期,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此土地制度上实行租调制。
唐初,实行租庸调制。征收对象:21—59岁的成年男子。其中,庸是纳绢代役,指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
材料解读:①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时间,劳动积极性提高。
②农民负担减轻。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多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
③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
④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悟新——唐中后期赋税保障之两税法
唐初赋敛之法日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i)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北宋司马光著《资治通鉴》卷226
材料解读:唐朝中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①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②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③课税标准: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④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⑤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材料解读: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两税法替代租庸调制,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中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两税法推行后,有人批评说:
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贽《翰苑集》卷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诗人白居易则写出如下诗句: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集》卷2《重赋》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材料解读:①作用a.两税法统一税制,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c.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d.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e.两税法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
②局限性a.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b.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制度之守正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5分钟)
从治国之基的科举制,到强国之策的三省六部制,再到富国之路的赋税制,历史告诉我们,“制无美恶,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事异则备变”。制度不是静态的、凝固的,而是动态的、发展的。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引导解读:这次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全国一盘棋,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抗疫合力,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就是中国制度优势的一次集中展现。
材料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引导解读: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制度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适应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在守正创新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面向未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