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5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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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5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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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05-01 2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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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2张PPT)
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催债队伍对于欢母亲苏银霞极尽侮辱,不仅非法拘禁苏银霞,还辱骂她、抽她耳光、用鞋子和袜子捂她的嘴,还将其头部塞入马桶。杜志浩甚至公然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
于欢目睹母亲受辱,拿起一把水果刀乱捅,导致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后于欢被依法刑事逮捕并被提起诉讼。
如果你是本案主审法官,你会如何审判于欢?
请表明你的观点并阐述理由。
獬豸(xièzhì) ,
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
礼法结合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标要求: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铸刑书于鼎
目录
一、先秦时期:德法之争
二、秦汉隋唐:法礼相融
三、宋元明清:约律分合
(一)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左传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材料二: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说明当时只有习惯法
材料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
法治思想的渊源
一、先秦时期:德法之争
夏商重刑轻德,
西周明德慎刑。
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周初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的历史提出了合理的解释。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一、先秦时期:德法之争
1.背景:
春秋战国大动荡、大变革、大发展
(1)经济:铁犁牛耕井田制瓦解,封建小农经济产生发展
(2)政治: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3)思想:诸侯国君出于争霸需要,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礼贤下士,招揽人才。百家争鸣,儒法思想影响最大。
(4)历史:夏商西周早期德法思想出现
纲要上第二课
2.过程:(1)第一次德法之争
◎子产作刑书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领域 特征 佐证事例 影响
政治 社会 转型
地缘国家形态兴起
经济 “初税亩” “相地而衰征” 文化 孔子“有教无类” 民族 春秋战国时代特征
诸侯争霸、王室衰微
宗法分封制瓦解
三家分晋
田氏代齐
铁犁牛耕使用,井田制瓦解,
土地私有制确立,小农经济发育
礼崩乐坏,私学兴起,学术下移,百家争鸣
纲要上第二课
民族交融
华夏族与周边
少数民族交融
昔先王议事以制(先王衡量事情的轻重来断定罪行),不为刑辟(不公布刑法),惧民之有争心也。(法律公布后)民知有辟(法律),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若吾子之言,侨(子产)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晋国大夫
叔向
郑国卿
子产
(1)叔向和子产在争什么?
(2)子产为什么要“救世”?
(3)“铸刑书”有何影响?
要不要公布刑罚
大变革大动荡时期(礼崩乐坏、铁犁牛耕、私学兴起等)
宣告了成文法的诞生,确立了“法律公开”的新兴地主阶级立法原则;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法律特权;推动了各国立法运动的开展和依法治国观念的传播。
习惯法
(秘密法)
法治
德治
思考:叔向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
实质:奴隶主旧贵族和平民力量之争
德治 法治
主要思想
代表人物
观点
人性——善,治国理念——德治
孔子(春秋)、孟子(战国)
孔子:统治者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统治者
① 施仁政于民,
②省刑罚,薄税敛”;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贵君轻)
人性——恶,治国理念——法治
商鞅()、韩非
商鞅:
在秦国颁布法令,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子:
①君主不要谈礼义,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将表格补充完成,分析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
2.过程:(2)第二次德法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实质:在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王者以德、霸者以力
以法和刑管理国家
“法”,指官府制订、公开宣布、强制臣民遵行的法律和制度。
“术”,指君主驾驭群臣的权术和手段。
“势”,指君主借以统治人民的权势和地位。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韩非认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又吸收慎到思想,认为“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韩非子·难势》)。从而把“法”、“术”、“势”结合为完整的法家政治理论。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一、先秦时期:德法之争
3.结果: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原因:
①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
②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原有统治秩序不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
③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的需要;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一、先秦时期:德法之争
3.结果: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
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但暴政而亡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学习聚焦)
VS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短时段:
长时段:汉朝霸王道杂之
认识
材料:法家固然绝对排斥礼治、德治,儒家却不曾绝对排斥法律,只是不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德治而已……荀子思想中杂有法家思想,韩非、李斯俱出其门,绝非偶然……“以至善者待之以礼,以至不善者待之以刑”……他的书中常德刑礼法相提并论。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①实质是社会治理方式之争,反映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
②儒法之间既有争论,又相互借鉴。
儒家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如战国末期儒家荀子主张隆礼重法;
【概念辨析】法家的“法治”与“依法治国”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为了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中央集权,刑律成为镇压人民、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
“依法治国”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否定任何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秦汉隋唐:法礼相融
(一)秦汉时期:引礼入法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思考:汉律承袭秦律,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秦汉:律令并行
二、秦汉隋唐:法礼相融(一)秦汉时期:引礼入法材料: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思考:根据材料,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这表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何特点?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律令儒家化的开始“原心定罪” 春秋决狱”引经决狱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提倡的一种断狱方式。两汉时期儒学家即在案件审判中,抛开国家法律,根据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断案的根据。
基本原则:亲亲相隐,原心定罪、纲常礼教、以功覆过、反对株连“诛首恶”刑罚适中等,这也是儒家学者“德主刑辅”法理思想的体现。虽然主张“以刑为辅”,但是决不主张废刑。“亲亲得相首匿”又称“亲亲相隐、亲属相容隐”,是春秋决狱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从汉武帝时起,春秋决狱就成为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断案形式。直到民国时期的法律中仍有体现。
①以礼入法,礼法合一的法制思想;
②将儒家经典法典化的实际操作;
③注重人伦纲常的司法原则
特点:
汉代—— 以经注律
材料1: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材料2: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思考:汉代的统治思想有什么特点?有何目的,原因是什么?
特点:外儒内法
原因:
①汲取秦朝实行暴政、严刑峻法导致速亡的教训。
②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统治地位。
③儒家和法家在强调社会等级差异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二、秦汉隋唐:法礼相融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入)律。
1.原因:
(2)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材料一: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治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材料二: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2.特点:
以经注律,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是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1)过程:
(2)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地位),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横向影响)。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纵向影响)。
(3)特点:礼法结合的典范;特别重视孝道;礼是法的指导,法是对礼的维护;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
二、秦汉隋唐:法礼相融
(三)唐:礼法结合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历史概念】 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 --《选择性必修1》教师教学用书
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的21%左右。
——卢楠:《(唐律疏议)之“不孝”一准乎礼》
孝道与法律高度结合
《唐律疏议》在内容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条文,先实体法后程序法;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吻合,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
——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
立法水平成熟
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为后世蓝本
《唐律疏议卷第一·名例》
因政教而施刑罚……刑罚不可弛于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唐律疏议》
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 殴者斩
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 徒三年
诸犯死罪非十恶, 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 家无期亲成者,上请。
唐律的修撰以礼为指导思想、指导原则。礼的精神完全融入于唐律之中,礼允许的行为,唐律也允许,礼不允许的,唐律也基本不允许。礼是唐律内在的灵魂,唐律是礼外在的表现……《唐律疏议》中有大量的概念、原则、律条都来源于礼。
唐代前期关于律、令、格、式的立法有16次和20次之多……通过频繁的修订律、令、格、式,来调整法律,从而达到适应统治者需要的目的。
——黄涛《唐代五刑实施情况研究》
孝道入法
德主刑辅
礼法结合
体系完整
史料史证能力训练
不断完善
服务皇权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中华法系)的特点。
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重刑轻民;司法从属于行政。
以国家法为主体,确认“民间法(乡约族规)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皇权至上的工具;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以礼法结合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 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全面而且完美地将儒家思想法律化,将法律制度儒家化,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的影响远播东南亚地区,被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援用,由此而形成特色鲜明、独树一帜并为世界公认的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
1、中华法系的特点:
政治: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思想:儒家思想适应统治阶级需要成为正统思想,儒学的多面性。
经济: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
2、原因:
3、影响:
积极性:
(1)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
(2)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秩序。
(3)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消极性:
(1)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法律解释主观化,影响法律的公正性;
(2)重视伦理道德的作用,人民法治意识淡薄。
我国古代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的原因
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经济
深化认识
(1)标志性法典: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2)内容:分吉、宾、军、嘉、凶五礼。(3)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材料一: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材料二: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大唐开元礼》◎《颜氏家训》二、秦汉隋唐:法礼相融2.提倡礼制:3.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三)唐:礼法结合 事群尽忠,事父尽敬......善能行孝,勿贪恶事......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太公家教》
唐朝家训的广泛流行说明了什么?
①政府愈发重视道德教化
②从政府高层向社会基层渗透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两晋 南北朝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独尊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
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思考点…………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
小结:大一统下的法律儒家化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
(2)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1)儒法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3)儒学成为主流后,向法律渗透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答案提示:
(1)作为造法依据的儒家思想逐渐发展为主流意识形态;
(2)封建统治者的推崇(魏明帝设置律博士、唐朝提倡礼治);
(3)吸收先秦儒家德治思想所蕴含的社会治理价值;
(4)反思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法律教化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_______》《天圣令》,多以______为蓝本。(1)_________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2)________投身________,以____教化乡里;(3)《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幼童的行为规范。元朝放弃唐宋法律,实践援引唐律明朝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_______》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____”,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__________的体例。乡约改为宣讲_____________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_________;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________》。⑴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______“圣谕十六条”和_______《圣谕广训》。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____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____合流。宋刑统唐律大明律律例合编例大清律例思考1: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程朱理学儒学士人基层教化乡约明太祖朱元璋强制力康熙帝雍正帝法律政府思考2:那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政府和儒学士人的良性互动三、宋元明清:约律分合律为正文 例为附注
律378:凡赌博财务者皆杖八十。
例378.02:偶然会聚,开场赌窝、及存留之人,抽头无多者,各枷号三个月、杖一百。
例378.07:凡民人造卖纸牌骰子,为首者发边充远军。
明初编订《大明律》,在实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为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随着问刑条例地位与作用日渐重要,条例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出现了前后混杂矛盾之弊,需要对条例进行整理和修订。于是在弘治13年(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颁行天下,“永为常法”,这就是《问刑条例》。
——曾代伟主编《中国法制史》
教化的演进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①背景: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
A.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乡里层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C.家庭层面:深入族规、家训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吕氏乡约》
◎朱熹《家礼》
《吕氏乡约》的宗旨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意思是说,一约之中,大家相互倡导善行,互相规劝过错,推行良序美俗,约中如果有人遇到患难之事,其他人都应当提供援助。根据吕大钧的设想,乡约由地方士绅倡立,乡人自愿加入或退出。到明清时期,乡约发展到全国90%以上的县以下地区,被中国现代历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誉为中国人的“精神宪法”。 蓝田吕氏乡约是一种富于中国儒家特色的民间基层组织,而区别于今天乡村的乡规民约。
乡约:是传统社会乡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及组织。
《吕氏乡约》
民间自发道德教化组织
依据《吕氏乡约》内容,概括宋朝乡约的性质。
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创立: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撰写的《吕氏乡约》
——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宋元明乡约的变化
1.变化:(1)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2)主体: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3)强制力:从自我约束到具有一定法律强制性
2.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教化工具,呈现出乡约法律化的趋势,这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原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北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黜异端以崇正学……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①政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③社会:有利于匡正民风,协调人际关系。
④思想:有利于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探究:乡约有什么作用?
时期法治教化礼法关系夏朝《禹刑》礼不下庶人刑礼分野商朝《汤刑》西周《九刑》敬天保民、礼制春秋战国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儒家德治礼法对立秦《秦律》、严刑峻法焚书坑儒汉沿袭秦律、《九章律》尊崇儒术、以经注律德主刑辅礼法合一魏晋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唐刑罚为用、《唐律疏议》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宋《宋刑统》、《天圣令》《吕氏乡约》、《家礼》约律分立明《大明律》、律例合编明太祖六谕约律合流清《大清律例》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春秋
战国
秦朝
秦律
汉朝
《九章律》《二年律令》
魏晋
唐朝
《唐律疏议》
宋 元 明 清
援引唐律
律例合编
德法论争
引经注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律令儒家化趋势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先秦
早期国家
法律萌芽
刑礼分途
一断于法
总结提升:辩证理解法治和教化的关系
总结提升:辩证理解法治和教化的关系
统一
法治
教化
礼法融合
律令儒家化
乡约法律化
法家法治思想
人性恶
惩戒
儒家德治思想
人性善
引导
儒表法里
有善有恶
对立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局限性、以及积极性?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是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积极性:
(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性:
(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2月17日
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日报:《辱母杀人案:
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2017-03-26。
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判决,必定会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
——新华网:《刀刺辱母者案:
司法要给人伦留空间》,2017-03-26。
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2017年2月17日
2017年6月23日
2018年1月6日
2020年11月18日
引礼入法,礼法融合是我国传统司法最鲜明的特征,它所体现的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的统一,对我们当今时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审判注重天理、国法与人情三者的和谐一致具有直接影响。
——袁春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属性》[J],《人民法院报》,2020年4月2日第05版。
请你来断案
舆论反应:
讨论:你认为应该怎么判决?依据何在?
《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这样写道:“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准确对于欢及被害人杜志浩的行为做出评价,是二审裁判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这样写道:“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准确对于欢及被害人杜志浩的行为做出评价,是二审裁判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1.唐代律法常有同罪异罚的规定,比如:骂人本不构成犯罪,但骂祖父母、父母罪当处死;又如常人通奸徒一年半,而子孙与父祖妾通奸,亦为死罪。这些规定
A.冲击了世家大族统治地位 B.不利于规范社会秩序
C.渗透了传统思想文化观念 D.造成了社会矛盾激化

2.“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是指亲属之间藏匿、包庇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如以严苛著称的《大明律》规定“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这一司法原则本质上
A.确保明朝司法的公正 B.损害明朝法律的权威性
C.反映宗法观念对法治的影响 D.体现对人情伦理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