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知识点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明历史时空—记牢客观史实]
1.渊源
罗马法 ①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②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日耳曼法 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教会法 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2.发展
(1)英美法系(普通法系)的形成
①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②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③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④“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⑤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民法系)的形成
①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③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典,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④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知识点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背景: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思想主张,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
2.基本特征
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在法律内容上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3.局限性
(1)它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2)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概念阐释] 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内容有:①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无权决定。②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③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知识点 宗教伦理与教化
1.中世纪的基督教
(1)背景
①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②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③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2)表现
①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但他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教义。
②基督教学校主要教授宗教内容,也教授算术、几何、天文、音乐、文法、修辞和逻辑,在教育和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③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基督教会都要介入,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
④教会时刻不忘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贪恋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
(3)作用: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2.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
(1)背景: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2)内容
①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
②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3)评价
①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②新教还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自我测试
1.罗马社会早期,动产在社会财富中所占比例不大,人们对财产交易安全的关注甚于对交易迅捷的渴求。因此,当时一切要式行为均需采取庄严的仪式;商品交易亦是如此,缔结婚姻、解放奴隶、订立遗嘱等也是如此。早期罗马社会的这种行为( )
A.立足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 B.表明罗马契约制度 不断完善
C.能有效地推动商品经济发展 D.导致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2.日耳曼人的家庭中,家长权虽大,但是家长做出重要的法律行为时,由于涉及全家利益,不能个人决定,而是要征得家庭中成年男子的同意。作为氏族成员,当本氏族有人受到外氏族人侵害时,必须与其他氏族成员共同复仇。这反映出日耳曼部落( )
A.同态复仇观念严重 B.男性居于社会支配地位
C.维护贵族阶层利益 D.团体本位主义意识浓厚
3.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曾说:“教皇或者帝国法律在这个国家(指英国)所获的所有力量……仅仅是因为它们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以及一些特定的法院中被古老的习惯所承认和接受,并且在那时它们构成了习惯法的一部分。”材料反映出( )
A.教皇权威不被英国所承认 B.教会法被英国习惯法吸收
C.教会法在英国的权威有限 D.英国司法以普通法为主体
4.近代英国宪法包括为数众多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以及宪法判例,没有统一的宪法法典。这些以普通法律、政治习惯等方式表达出来的宪法与普通的法律和政治习惯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却具有宪法的效力。对此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
A.英国宪法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 B.英国缺乏建立法治国家的意愿
C.尊重传统是英美法系的突出特点 D.英国人对宪法的理解存在差异
5.《法国民法典》基于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在内容上以罗马私法为基础,恪守查士丁尼时期《法学阶梯》的结构,以合理的编排顺序,概括明确和规范的用语,使法典文字简洁、通俗易懂。这主要体现了《法国民法典》( )
A.强调内容的继承性 B.重视语言的规范性 C.注重文风的实用性 D.重视结构的严谨性
6.“基督教的修道院通过抄书、办学校、建图书馆三种方式,保存、整理、研究了古代文化遗产,并对其成员及周围地区的居民进行教育,传播了基督教教义,培养了一批有初步文化素养的教职人员。”该材料体现了基督教会在欧洲的作用是( )
A.控制人们思想 B.大肆进行宗教迫害 C.宣传人文思想 D.促进文化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