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1复习学案7.1-2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及美国1787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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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1复习学案7.1-2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及美国1787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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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人民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15-11-18 1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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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及美国1787年宪法
★考纲:英国君主立宪制得确立;美国共和制的确立
★考点:光荣革命;《权利法案》的内容、影 ( http: / / www.21cnjy.com )响;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完善;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邦联体制的弊端;1787年宪法的内容和影响;联邦制的确立和意义;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阅读内容:“《王位继承法》” “议会选举规则的制定”“英国议会中的第三院”
“年轻美国的窘境”“两党制的雏形”
★基础知识
一、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
1、“光荣革命” --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政治背景
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
简单进程:
①1640年革命爆发②1649年处死国王查理一世,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
③克伦威尔军事独裁④斯图亚特王朝复辟⑤1688年
(2)“光荣革命”的意义:
为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确立奠定政治基础
2、颁布限制王权的法案---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1)内容: 《权利法案》 《王位继承法》
《权利法案》
(1)时间:1689年
(2)目的:限制 ,扩大
(3)内容:
①立法:国王无权废止 。
②财政: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
③军事:不经 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
④司法:国王未按照 ,不得逮捕臣民。
(4)影响:①确立 独立于王权的原则;
②奠定了 的法律基础
3、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形成过程:
①17世纪末,《权利法案》颁布,议会享有立法权,国王仍掌握 。(内阁取代枢密院)
②18世纪初,国王不参加内阁会议,开创 组阁先例,议会行政权加强。(第一任首相:沃波尔)
③18世纪中,形成内阁遭反对,首相须辞职的惯例, 制正式形成。 (内阁对议会负责)
(2)影响:
①议会取得对行政权(内阁)的监督与控制;
②国王 “ ”,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英国典型君主立宪制正式确立
二、美国1787年宪法
1、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
(1)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①确立联邦体制:联邦政府权力加强,但各州保持 。
作用:各州有一定的自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避免过度集权的弊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②按 原则构建中央政府:
A、最高 属于总统;
B、最高 属于有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 ;
C、 属于各级法院,美国的最高司法权归 ;
作用: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2)1787年宪法的评价
先进性 :
(1)世界上第一部 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 基础。
(2)“ ”原则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3)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 、大小州之间、南北方之间的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局限性:
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从而给这部宪法打上了 的烙印。
★问题思考:
1、什么是代议制?代议制机构的特点是什么?
2、资产阶级代议制产生的根本原因和主要作用。
3、光荣革命的时间和意义
4、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过程及特点
5、《权利法案》限制了国王哪些权利?保证的议会哪些权利?
6、《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体现的了哪些原则?
7、全面客观评价《1787年宪法》
8、《1787年宪法》调和了哪三对矛盾?
★拓展延伸
1、英国君主立宪制主要特点
君主权力受到法律限制,国王“统而不治”,成为虚君;议会是权力中心(立法权、行政监督权),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实际掌握行政权)
2、英国内阁、首相、国王的权力及相互关系
①内阁的权力:主要表现为控制下院立法程序、通过控制下院本党议员控制下院。内阁对议会或首相负责。
②首相的权力:首相是政府和内阁的最高首脑,拥有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主持权、各项重大政策的决策权,等等。
③内阁与首相的关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集体共进退
④国王的地位:国王是国家元首,“统而不治”,没有实权。
3.美国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1)联邦制在权力结构中突出体现了所谓“制 ( http: / / www.21cnjy.com )约与平衡”的原则(特点),即行政、立法、司法三项大权中的任何一项权力都要受到另外两项权力的制约,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2)形成总统制、联邦制、共和制混合的国家制度,基础是共和制,权力中心是总统,政体是总统共和制。
①立法权——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拥有立法权 、征税权、宣战权、审批权、众议院还有对总统的弹劾权。
②行政权——总统由民间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 http: / / www.21cnjy.com )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有权提名并经国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权。
③司法权——联邦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需经参议院同意,终身任职;可行使最高审判权;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附:参考答案
“光荣革命” 王权 议会权力 法律 议会 法律程序 君主立宪制 行政权
首相 责任内阁 统而不治
独立性 三权分立 行政权 立法权 国会 司法权 联邦法院 成文 法律 制约与平衡 中央和地方之间 种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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