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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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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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05-15 21:43:49

文档简介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一、选官制度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时间 汉朝时期 曹魏创立,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隋文帝开始分科考试, 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太宗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武则天扩大科举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地位。
方式 由地方向中央推荐人才 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官职制度 通过分科考试方式选拔官员
标准 德行和才能 初创时期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 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 才学、成绩
特点 地方官按德行和才能推荐,中央经考试量才录用 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实质) 相对公平,加强了中央集权
作用 否定了世官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官僚队伍的需要 (1)初期将评议权收归中央而且家世、道德、才能并重,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 (2)后来主要看重家世,成为维护士族特权工具。随士族没落,无法推行。 (1)扩大了统治的基础 (2)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3)加强了中央集权 (4)推动读书重教风气形成 (5)后期八股取士束缚思想
趋势 (1)选拔标准:由家世门第、财产等级等逐渐演变为学识才能。 (2)选拔方式:由世袭、推荐、地方品评演变为公开考试。 (3)选拔形式:人才选拔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出相对的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 (4)选官基础:范围日益扩大,官员文化素养不断提高。
二、三省六部制的确立
(1)历程: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隋文帝时,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它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2)职权划分与权力运行机制
特点:三省的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
职权: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
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
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影响:①最高决策权仍在皇帝手中;
②相权一分为三,加强皇权,削弱了相权;
③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提高了行政效率,减少决策失误;
④标志着中国封建官僚体系的成熟
三、赋税制度
1、魏晋时期——租调制
(1)确立: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2)发展: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3)特点: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定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
租调制的田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3)影响:许多小农返回故里,积极务农,精耕细作,使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有所恢复。
2、唐代赋税制度
(1)唐初——租庸调制
①内容:唐初,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租是地租收粮食;调是绢帛或布;以庸(纳绢或布)代役。
②积极影响
A.规定了农民负担的上限,改变了原先赋税混乱的状况,减轻了农民负担。
B.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促进农业的发展;保证政府的赋税收入,缓和了社会矛盾。
★★(2)唐中后期——两税法
①主要内容
A.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B.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故曰“两税法”。
②特点: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④积极影响
A.简化了税收名目,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B.扩大了收税对象,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C.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E.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⑤消极影响
A.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
B.大地主隐瞒财产,向农民转嫁负担。
C.政府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严重。
【说明】唐朝赋税制度的变化说明:
①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②古代赋税制度从以土地和人丁为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标准,由征收实物税到货币税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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