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三教案6.1 联合国的建立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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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三教案6.1 联合国的建立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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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15-12-02 1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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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 和平与发展
第1课 联合国的建立及其作用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目标:
1、识记:联合国的地位、成立过程、宗旨和原则、主要机构及职能;第一次维和行动和维和部队、第一次强制性决议;海湾危机中联合国的积极努力;联合国裁军行动;《世界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支持民族独立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人道主义援助工作;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努力。
2、理解:联合国的成立是世界人民向往和平、维护和平的产物,联合国在维护人类的基本生存权利、平等权利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3、运用:了解联合国的产生及其主要活动,认识联合国日益成为实践其宗旨与原则,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机构。
(二)过程与方法:
1、问题探究:探究联合国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影响,培养学生逐步形成科学的历史观。
2、分析比较:综合比较国际联盟与联合国的异同点,从中认识到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的地位。
3、总结归纳:根据联合国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归纳并评价联合国的突出作用。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最具普遍性、影响力、重要性的国际组织,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共谋人类和谐发展与福祉的机构;
2、了解联合国的产生及主要活动,进一步培养热爱和平、关爱人类的正义感和崇高情操,从历史经验的总结中提高保卫世界和平的自觉性。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联合国的建立及其维护世界和平的行动。
难点:认识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巨大贡献以及当今世界局部地区动荡、战争的现实。
三、教学过程及要点:
〔新课导入〕利用多媒体导入:
教师先在多媒体屏幕上打出如下照片:

教师:上面三幅照片都是纽约联合国总部联合国花园里的雕塑和雕像。
右图:“打结的枪”——画面上近乎黑色的青铜雕塑,那是一把手枪,但是枪管被卷成“8”字形,打上一个结,名曰“打结的手枪”。这是1988年卢森堡赠给联合国的。这一雕塑的含义很明白,那就是制止战争,禁止杀戮。
中图:“铸剑为犁”—— 这是苏联在1959年赠送给联合国的,雕塑中的人一手拿着锤子,另一只手拿着他要改铸为犁的剑,象征着人类要求终结战争,把毁灭人类的武器变为造福人类、建设世界的工具。
左图:“善必胜邪”—— 1990年,联合国大厦北侧庭院的一尊雕像:一位斗士身跨战马,手握长矛,刺死了一条用原苏联SS-20、美国潘兴II等两枚中程导弹作为躯体的恶龙。这尊雕塑生动而形象地体现了人民期盼和平、力主裁军的强烈愿望。
从这些照片中,我们能得出什么启示?
让学生带着问题而导入新课学习。
一、联合国的成立:
1、地位和性质:“四最”,即最具普遍性、最有影响、规模最大和最重要的国际组织。
2、创建历程:
(1)提出设想:1941年8月,美英签署的《大西洋宪章》(第一次提出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
(2)名称由来:1942年,26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宣言》(第一次使用“联合国家”一词)
(3)公开宣告:1943年10月,美英中苏签署《普遍安全宣言》(第一次向世界宣告要建立一个新的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4)正式命名:1944年8~9月,苏、中、美、英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正式将未来的国际机构命名为“联合国”)
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盟国胜利在望,为了协调战后国际关系,苏美英三国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被称为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由于三国在是否邀请中国参加会议上存在分歧,因此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44年8月21日到9月28日,苏美英三国参加,就战后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基本达成了协议,但是,安理会否决权和创始会员国资格问题没有达成协议。第二个阶段从1944年9月29日到10月7日,中美英三国参加,对联合国组织问题作了进一步讨论。经过会谈,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议案,并建议将这个组织定名为“联合国”。议案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秘书处等主要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关于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和关于国际经济与社会合作的各种安排。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罗斯福将会议提案称为“国际政治合作的奠基石”,斯大林认为这次会议是“联合国家战线的鲜明标志”。
(5)确立原则: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确立了“五大国一致”原则及否决权
(6)签署宪章:1945年4~6月,50国开会并签署《联合国宪章》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隆重召开。最初参加会议的有46国,连同会议期间被接纳的4国,最后达到50国。各国代表共282人,中、美、苏、英四发起国代表团的首席代表,分别为宋子文、斯退丁纽斯、莫洛托夫、艾登。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之一参加了会议。
6月25日,50个国家的代表一致通过《联合国宪章》。26日晨,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50个国家的153名代表在《联合国宪章》的中、法、俄、英、西5种文本上签字,第一个在宪章上签字的是历经八年艰苦抗战的中国代表团。签字仪式延续了8小时。波兰代表于同年10月15日补签,从而使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增至51个。6月26日晚,旧金山制宪会议举行盛大闭幕式。中美英苏法等10国代表在闭幕会上讲了话,盛赞这次会议获得了历史性的成果。这一天被誉为“历史上伟大的一天”。最后由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演说。历时两个月的旧金山会议圆满结束。
(7)正式成立:1945年10月24日,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依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在宪章上签字的51国应有29国(中、法、苏、英、美等5国同其他24国)批准并将批准书交存美国政府,宪章方能生效。1945年10月24日,批准总数已达到法定生效数的29国,是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诞生。大会在1947年专门通过决议,把每年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以纪念联合国的成立。
总部:永久性设在纽约:当时美国富豪小约翰-洛克菲勒在纽约曼哈顿东区购置了一块土地,并把它送给联合国,建起了联合国总部大厦。另外,瑞士的日内瓦、奥地利的维也纳也是联合国的两个总部。
到目前为止,共有会员国192个。其中亚洲47个,非洲53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7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47个。另外,有2个常驻联合国观察员国:梵蒂冈、巴勒斯坦(地位高于梵蒂冈)。
联合国会徽:从地球的北极方向勾勒世界地图的形象,经纬线由8条直线和五个同心圆组成,标志着联合国是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两根橄榄枝衬托着地球,象征着联合国的根本宗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橄榄枝的含义是和平。为什么用橄榄枝象征和平呢?这里面有着一个“诺亚方舟”的神话传说。在远古的时候,一天,上帝发觉人类的道德意识越来越糟,简直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十分生气于是决定用洪水把人类全部吞没。但到四面八方仔细查访,最后了解到有一对叫诺亚的夫妇道德良好,结果上帝把生存的权利赐给了他俩。上帝令人通知诺亚夫妇,准备一只方形大木船,备足干粮和饮水,并挑选各种动物一起载到船上。洪水来时,世界上的生物都未能逃脱这场灾难,只有诺亚的方舟仍旧在水上漂流。过了很长时间,洪水渐渐消退,远处出现了高山、岛屿、陆地。诺亚夫妇很高兴,就将船上的一对鸽子放飞,给它们以自由。不久,鸽子飞回来了,并衔着一根翠绿色的橄榄枝,意味着大地恢复了生机,一切都归于和平。
3、宗旨、原则、主要机构及职能:
(1)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以增强普遍和平等。
(2)原则:会员国主权平等;善意履行宪章义务;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禁止会员国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和政治独立等。
(3)主要机构:
①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每届常会会期一般为3个月。如议程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大会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会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但也需经过选举。
②安全理事会:拥有“否决权”,主要责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③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联合国主席任命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推荐,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现任执行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
除以上机构外,联合国还设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等。
【合作探究】联合国与国际联盟的不同作用及原因
不同作用:
①虽然都把维护世界和平问题摆在首位,但国际联盟作为维护帝国主义“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工具,复兴德国军主义等,孕育了新的世界大战;联合国则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避免了新的世界大战爆发。
②国际联盟高举反共、反对民族独立旗号,对苏俄等国无产阶级革命及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横加干涉;联合国则将两种社会制度的和平共处纳入国际体系,对国际共运和民族解放运动起了推动作用。
③国际联盟一直为大国操纵,无视弱小民族利益。联合国(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中第三世界国家发挥了重大作用。
原因:
①建立基础不同:国际联盟是帝国主义重新瓜分世界殖民地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产物;联合国则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产物。
②组织方式不同:国际联盟排除了苏俄等国,为帝国主义大国操纵;联合国则具有广泛性,容纳了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的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
③国际形势特点不同:二战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社会主义阵营形成,亚非拉美第三世界崛起,极大地改变了国际力量对比。
二、20世纪联合国的“维和行动”:
联合国自诞生之后的维和行动已多达数十次,教材只择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例证,如第一次维和行动、第一支维和部队、第一次强制性通过决议等。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根据安理会或联大通过的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维持和平部队或军事观察团,以恢复或维护和平的一种行动。它的目的是防止局部地区冲突的扩大和再起,从而为实现政治解决创造条件。
1、联合国成立初期未能发挥“维和”作用:美国操纵联大通过出兵朝鲜的决议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为了取得干涉朝鲜的合法性,美国决心利用联合国这个幌子,扯虎皮作大旗,在联合国通过出兵朝鲜的决议,将一次不得人心的武装侵略粉饰成维护“国际和平”的“警察”行为。
《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联合国做出的任何决议至少需要有7个理事国的同意票,其中必须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也就是说,5个常任理事国对联合国的决议有一票否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支持国民党集团继续占据中国在联合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的席位,故中华人民共和国缺席。苏联为抗议美国这一行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合法席位,从1950年1月起拒绝出席安理会会议,故也缺席。希克森和格罗斯估计苏联代表雅克夫·马立克来不及返回安理会,因为他向国内请示到批准需要时间,认为这正是美国钻空子的大好时机,如果马立克返回安理会,势必会毫不犹豫地行使否决权阻止安理会采取任何行动。
美国当地时间6月25日下午2时,安理会的紧急会议开始了,主持会议的是一贯以美国马首是瞻的联合国秘书长、挪威人特里格夫·赖伊。美国的提案企图把侵略的帽子戴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头上,但法国、埃及、挪威、印度等国不同意这样的提法,会议吵吵嚷嚷四个小时,最后以九比零票、一票弃权通过的决议中,把“武装侵略”改为“对大韩民国的武装进攻”,“断定‘北朝鲜’构成了对和平的威胁”,请求“联合国朝鲜委员会”尽快地提出关于局势的建议,号召“各会员国对联合国执行本决议给予一切帮助”。
6月27日下午3时许,安理会再次开会,否决了南斯拉夫代表提出的调解朝鲜交战双方和解的提案,根据美国提案,以7票对1票(南斯拉夫投反对票,埃及和印度弃权)又通过一项决议,决议中说:“必须用紧急的军事措施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建议联合国各会员国“向大韩民国供给为击退武装进攻并恢复该地区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须的援助”。
杜鲁门决计借朝鲜战争大做文章,越来越胆大妄为。6月30日,他下令将美国驻日本的地面部队投入侵朝战争。接着,他又于7月7日下达了全国征兵令,决定扩充美国的战斗部队63万人,使美国的陆海空三军总额达到200多万人,准备以更大的力量进行侵朝战争。同一天,美国操纵联合国安理会又通过了一个非法决议:授权美国指挥下的统一司令部使用参加干涉朝鲜的各国部队,由美国指派指挥这些部队的司令官,并授权该司令部使用联合国的旗帜。杜鲁门见这个决议通过更加大喜过望,遂指示参谋长联席会议给东京的美国远东军总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发电,任命他为“联合国军”总司令。
从6月25日到7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就朝鲜问题连续通过的三个决议都是非法的。说它非法依据有二:一是在5个常任理事国中中国合法代表和苏联代表空缺的情况下通过决议,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第27条规定即“大国一致”的原则;二是公然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关于不得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部事务的原则。这样的非法决议给美国及其伙伴侵略朝鲜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因此也在联合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性组织的历史上,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
2、1948年以来“维和”行动的突出表现:
(1)第一次维和行动: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中的停战监督组织
(2)第一支维和部队:1956年第二次中东战争中派出的维和部队
联合国维和行动始于1948年。当年的5月29日,安理会通过决议,首次尝试维和手段,在中东地区设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同时选派36名武装军事观察员进驻耶路撒冷,监督阿拉伯—以色列间第一次中东战争后的停火,帮助维持地区稳定。1956年7月埃及将苏伊士运河国有化以后,以色列对埃及发动了袭击,并占领了西奈半岛和加沙地带,法国和英国军队也随即在苏伊士运河区域登陆。安理会未能就此事及时做出决定,联大于是在11月4日到5日举行特别会议,授权组建了“联合国紧急部队”。
自1948年至2008年6月,联合国总共采取了63个维持和平行动,截止2008年6月30日,有16个现行的维持和平行动。如今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由国际社会共同参与的集体维和力量,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重大贡献。正因如此,1988年联合国维和行动荣膺了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2002年,联大通过决议,决定将每年的5月29日定为“联合国维和工作者日”,借此向参加维和行动的各国人士致以敬意,并缅怀为维护和促进人类和平事业而牺牲的人们。
(3)第一次强制性决议:1987年两伊战争中要求交战双方立即停火的决议
1987年7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经过半年的努力,全体一致通过了要求伊朗、伊拉克立即停火的决议,即598号决议。决议要求作为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第一步,两伊立即实行停火,停止在陆海空的一切军事行动,并立即将所有部队撤到国际承认的边界;请求联合国秘书长派遣一组联合国观察员,以核实肯定和监督两伊实行停火和撤军,并且请求秘书长在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作出必要安排,并向安理会提交一项报告;敦促双方根据1949年8月12日第三个日内瓦公约,在停止主动敌对行动之后立即释放和遣返战俘;要求两伊在实行本决议和调解工作方面给秘书长以合作,以使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就所有突出问题达成两方都能接受的、全面的、合理和体面的解决方案;要求所有其他国家极力克制,并且不进行可能导致这场冲突进一步升级和扩大的任何行动,从而使本决议得以顺利执行。598号决议是联合国为结束长达7年之久的两伊战争作出的新尝试。国际舆论普遍认为,这一决议是公平、合理的,它反映了国际社会要求尽早结束流血冲突、恢复海湾地区和平的强烈愿望,为全面、公证解决两伊争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化解战争危机的成功事例:1998年海湾危机中安南的斡旋
1998年1月,伊拉克第七次拒绝了联合国武器核查小组的核查,6名美国武器核查人员当天夜里离开巴格达。12日以美国人里特为首的军事核查小组抵达巴格达。伊拉克对小组人员构成强烈不满。当天,伊拉克停止核查小组的工作。13日美国扬言,在必要时,美可能采取单方面行动,对伊动武。16日武器核查小组撤离巴格达。30日至31日美国国防部长科恩和国务卿奥尔布赖特称外交努力已经结束,美国将在近期对伊采取军事行动。
1998年2月11日伊拉克提出解决危机新建议,同意向联合国开放包括8处总统住处在内的所有地点,但必须由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指派的特别小组行检查,美英拒绝了这一建议,要求伊拉克无条件开放所有可疑地点。安南宣布推迟对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访问,集中精力为解决伊拉克危机斡旋。14日安南表示愿意到伊拉克做最后调解工作。2月20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到伊拉克进行最后斡旋。次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同以副总理阿齐兹为首的伊拉克官员举行首轮正式会谈。22日有关联合国武器核查危机的谈判接近突破。谈判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安南希望二十二日晚或二十三日上午达成协议。伊总统萨达姆正与安南秘书长就关键问题进行最后商谈。23日伊拉克危机终于出现转机。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与伊拉克副总理阿齐兹上午10时30分在伊拉克外交部就联合国对伊拉克进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查签署协议。3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在经过多轮磋商后,于今天晚上八时当地时间一致通过决议,核准了联合国秘书长与伊拉克政府签订的武器核查谅解备忘录,并督促该协议尽早得到全面执行。此次危机终于全面缓和。
3、裁军和军备控制:
(1)成立裁军委员会(50年代初):讨论常规裁军和核裁军问题
1952年成立的裁军委员会,其职责是就裁军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根据1978年5月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决议改称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是联合国审议裁军问题的专门机构,隶属于联合国大会。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报告员1人,并根据情况设若干工作组。
主要活动:以往每年春季在纽约召开为期约3~4周的讨论实质性问题的会议,2005年的会议定在7月。召开通常审议2—3个裁军议题,多数议题需多年反复审议,但一般每个议题不超过三年。每年向联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2003年以来,由于成员国难以就会议议题达成一致,裁军审议委员会面临僵局,难以开展实质性工作。
(2)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1978年):规定联合国在裁军领域中应发挥的中心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设立管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机构
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又称联大第10届特别会议。1978年5月23日~6月30日在纽约举行。146个联合国成员国派代表出席(吉布提、科摩罗和南非缺席),25个非政府组织也参加了大会工作。经过激烈辩论,与会各国代表在裁军领域许多问题上达成共识,通过了《最后文件》。该文件由导言、宣言、行动纲领和机构四部分组成,提出了有关裁军的目标、原则和重点。指出:裁军进程的最终目标是在有效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在达成裁军目标的任务方面,所有核国家,特别是拥有最重要核武库的国家负有特别责任;对于开展裁减常规军备的进程,拥有最庞大军事武库的国家负有特别责任;应公平和均衡地采取裁军措施,以确保每个国家的安全权利;裁军和军备限制协定应规定有关各方都满意的适当核查措施;裁军谈判的重点是核武器、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包括化学武器)、常规武器(包括任何被视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和裁减武装部队。《最后文件》还重申联合国在裁军方面起着中心作用和负有首要责任;规定联合国裁军委员会是一个附属于大会的审议机构,日内瓦裁军谈判委员会(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为谈判机构。对于《最后文件》,包括中国在内的45个国家有不同程度的保留。大会结束后,由于主要大国继续加紧军备竞赛,文件中确定的行动纲领基本上未执行。
(3)通过多边和双边谈判达成众多裁军协议:(如下表)
签订时间
协议成果
1963.8.5
《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1968.7.1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75.8.1
《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
1992.11.30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1996.9.10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三、人权宣言和推动非殖民化:
1、保障人权: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1)时间:1948年12月通过
(2)内容: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见解,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自由。
【备课资料】《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
《世界人权宣言》继承、吸取了人类文化遗产中有关自由、平等、人权的一般观念,与当时欧美各国人权立法中体现的人权概念相比,在具体规定上有所充实和扩大,对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大体说来,这些贡献是:
第一,《宣言》对人权主体的规定比过去明确与完全,真正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宣言》的一系列条款中都强调“人人”,第1条是宣布总的原则:“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2条则明确规定:“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国籍和门第、财产、出生或他种身份。”这是贯彻了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但《宪章》比较笼统,《宣言》则进一步具体化了。这是总结了已往各国人权实施的教训,特别是法西斯主义、殖民主义压制、侵犯和剥夺人民人权的惨痛教训,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欧美各国人民在推翻封建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之后,虽然在宪法上明确废除封建特权,确立了人人平等的人权原则,但人民实际享受仍然是不平等的,很多人由于受到财产、种族、性别等等各种限制,被部分甚至完全剥夺了人权。如法国《人权宣言》公布后不久就实行《纳税选举法》,以纳税多少将公民区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结果当时只有400多万“积极公民”有选举权,而2000多万“消极公民”被剥夺了选举权,而且只能选5万名富有者为“选举人”,由他们去选举议员、法官和行政官。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也被宣布为“消极公民”。经过长期斗争,直到二战以后才实现了投票箱前的人人平等。又如美国《独立宣言》虽宣布 “人人生而平等”,但这个“人”不包括黑人、印第安人等有色人种,也不包括妇女。直到1870年才从法律上废除了奴隶制和种族歧视条款,1964年中才取消了选举权的“人头税”限制,1970年才废除了选举权的“测验文化程度”的限制。直到1920年法律才规定“不得因性别关系取消或剥夺合众国国民的投票权”,而1972年国会通过的关于男女平权的宪法修正案,至今仍未得到足够的州立法机关批准。因此,《宣言》首先确定人权的 “人”是指“所有人”,明确否定借口各种社会区别来限制或剥夺任何人的人权。这的确是吸取了各国人权实施的经验教训,反映了被压迫人民的正义要求,应该说是国际人权观念的一大进步。
第二,《宣言》对权利的具体规定比过去更为广泛,内容涉及到人们社会实践、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与欧美人权的国内立法相比有些方面确实有所进步,因而可以说是代表了新的水平,丰富和发展了人权概念,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范式,这对促进各国人权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展开来看,《世界人权宣言》共30条,其中27条是对具体人权的规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民及政治权利。从第3条至第21条,主要是个人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应享有的各种自由和平等权利。客观地说,这类权利基本上是根据西方传统的人权观念和立法模式制定的,没有什么明显的进步。另一类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即从第22条至第27条。其中第22条是宣布基本原则:“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通过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第25条是宣布:“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的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并指出妇女和儿童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应该说,宣言的这些内容是对西方那种把人权归结为只是公民和政治权利的狭隘的传统观念的一个突破。正是以此为基础,后来联合国又进一步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与《宣言》一起构成了公认的 “国际人权宪章”。这是《宣言》反映各国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广大经济文化落后国家人民的要求,而获得的国际人权观念的又一大进步。
第三,《宣言》把权利和义务联系起来,否定没有义务、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权利。《宣言》第29条强调“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要“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要“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特别是强调“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这是正确的。这就是说,不存在什么个人的“绝对权利”、“绝对自由”,因为人总是社会的人,不存在与世隔绝、脱离社会和他人的孤立的个人,任何人只有与社会、他人发生一定的社会联系和关系才能生存和发展。《宣言》在人权问题上明确主张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反对那种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片面的人权观,应该说这也是国际人权观念的一大进步。
综上分析可见,《宣言》的内容从总体上看是积极的进步的。作为第一个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对世界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和自由解放而斗争的事业起了鼓舞、推动和促进的作用,对维护和改善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也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必须指出,《宣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
第一,宣言在强调人权的普遍性、人权的共同标准时,忽视了人权的特殊性,忽视了共同标准的实现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特点。作为世界性的人权宣言,强调人权的普遍性是必要的、可以理解的,但整个宣言没有一处说明人权的特殊性,即人权的实现不能脱离而必须充分考虑各国的特殊条件和特殊表现,好像世界各国、各民族都处在同一经济、政治、文化水平上,问题和要求都相同,这显然是不全面的,是一项严重的疏忽。所以,不仅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国家的人权状况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时代、基本制度相同的国家、由于各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各种具体历史条件不同,人权的状况也都不尽相同。人们获得人权和改善、提高享受人权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只有承认这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从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才能正确认识和解决不同国家所存在的不同的人权问题,这就是人权的特殊性。《世界人权宣言》的作者们正因为不理解或不重视这个道理,所以在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共同标准时忽略了人权的特殊性。
第二,把人权限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而忽视了人民、群众、民族、国家的权利,即集体人权。最后投票决定《宣言》文本的多数官员们信奉的是西方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所以他们在起草和通过《宣言》时,只是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忽略了群体、国家、民族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对两者关系的正确规定。与此有联系的是这个缺点也表现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上。整个《宣言》主要部分是讲个人的权利,很具体,虽然也谈到了对社会的义务问题(这点我们在上面已经充分肯定),可是只有一条原则,相比之下结构上是严重失衡。西方传统人权观片面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忽视义务和责任的倾向,在实践上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消极后果。这个缺点现在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还必须指出,正是由于当时西方仍然占有众多殖民地和附属国的老牌帝国主义强国代表的作用,《世界人权宣言》没有像公开谴责法西斯主义那样谴责殖民主义,明确宣告支持民族自决权和种族平等权,而这正是广大亚、非、拉殖民地附属国人民强烈要求的首要人权。后来,只是随着世界非殖民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许多取得独立的新兴国家的努力下,联合国才于1960年通过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3年、1965年先后通过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和《公约》,并终于突破西方传统的人权概念,在1966年通过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上明确规定: “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之后,1968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20周年的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1977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则以更加强烈的言词谴责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殖民主义,认为这些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罪恶,消除它们是人类刻不容缓的最迫切的任务。应该说这些是对《宣言》的修正和发展。
2、推动非殖民化:支持民族独立,反对种族歧视(尤其是反对南非种族隔离政策),成立非殖民化特委会。
南非种族隔离政策:1652年,荷兰殖民者踏上南非土地,但在20世纪初,英国人最终取得了在南非的主宰权。种族隔离制度自殖民统治开始时即已存在。1948年马兰的国民党政府的上台标志着系统的种族隔离制度的开始。从1948年国民党上台执政到1961年南非共和国成立的13年间,国民党制定和修改了60多项种族主义法律条文,如“失业保险法修正案”规定:年薪在180英镑之下的人不适用该法。这是针对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非洲黑人;“禁止杂婚法”则硬性规定不准欧洲人与任何非欧洲人通婚,否则证婚牧师将被判10年苦役,而与白人女子结婚的黑人男子则要被判死刑;“铁路和港口使用法修正案”加强了列车、轮船上的种族歧视;以“欧洲人同长佛尔人共用一部电话机是一种耻辱”为由,要求在电话室也实行种族隔离;政府还颁布法令,对各种场合要实行的种族隔离制度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类,连飞机上的座椅、厕所里的手巾都规定要采取种族隔离措施;国家机关要用欧洲人代替担任国家公职的非洲黑人;等等。
【备课资料】反种族歧视的勇士——曼德拉
纳尔逊·罗利赫拉赫拉·曼德拉( Nelson Rolihlahla Mandela )1918年7月18日出生于南非特兰斯凯一个大酋长家庭,先后获南非大学文学士和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律师资格,当过律师。他是家中长子而被指定为酋长继承人。但他表示:“决不愿以酋长身份统治一个受压迫的部族”,而要“以一个战士的名义投身于民族解放事业”。他毅然走上了追求民族解放的道路。1944年他参加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简称非国大)。1948年当选为非国大青年联盟全国书记,1950年任非国大青年联盟全国主席。1952年先后任非国大执委、德兰士瓦省主席、全国副主席。同年年底,他成功地组织并领导了“蔑视不公正法令运动”,赢得了全体黑人的尊敬。为此,南非当局曾两次发出不准他参加公众集会的禁令。
1961年6月曼德拉创建非国大军事组织“民族之矛”,任总司令。1962年8月,曼德拉被捕入狱,当时他年仅43岁,南非政府以政治煽动和非法越境罪判处他5年监禁。1964年6月,他又被指控犯有以阴谋颠覆罪而改判为无期徒刑,从此开始了漫长的铁窗生涯,在狱中度过长达27个春秋,他备受迫害和折磨,但始终坚贞不屈。他的号召力和影响力遍及全世界。1981年,1万余名法国人联名向南非驻法使馆发出请愿书,要求释放曼德拉;1982年,全球53个国家的2000名市长又为曼德拉的获释而签名请愿;1983年,英国78名议员发表联合声明,50多个城市市长在伦敦盛装游行,要求英国首相向南非施加压力,恢复曼德拉自由。如此人缘无人能及,难怪有人称曼德拉为“全球总统”。1990年2月11日,南非当局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被迫宣布无条件释放曼德拉。同年3月,他被非国大全国执委任命为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1991年7月当选为主席。1994年4月,非国大在南非首次不分种族的大选中获胜。同年5月,曼德拉成为南非第一位黑人总统。1997年12月,曼德拉辞去非国大主席一职,并表示不再参加1999年6月的总统竞选。1999年6月正式去职。
199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曼德拉“乌弗埃-博瓦尼争取和平奖”。1993年10月,诺贝尔和平委员会授予他诺贝尔和平奖,以表彰他为废除南非种族歧视政策所作出的贡献。同年他还与当时的南非总统德克勒克一起被授予美国费城自由勋章。1998年9月曼德拉访美,获美国“国会金奖”,成为第一个获得美国这一最高奖项的非洲人。2000年8月被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授予“卡马”勋章,以表彰他在领导南非人民争取自由的长期斗争中,在实现新旧南非的和平过渡阶段,以及担任南共体主席期间做出的杰出贡献。
3、人道主义救援:成立安置难民专门机构。
从古至今,从贫穷地区到发达国家,几乎都能见到流离失所的难民。近些年来,尽管全球政治经济不断发展,难民问题却依旧存在,而且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难民又不断涌现。难民的数量在上升,分布地区不断扩大。解决难民问题,成为国际社会的跨世纪挑战。
贫困是难民问题的根源之一。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关于全球食品和农业形势的报告指出,目前地球上仍有13%的人(8亿)仍在挨饿。非洲大陆饥馑现象最严重,约有4亿多人缺衣少食;其次是亚洲,约有近3亿人终日忍饥挨饿;拉美地区的贫困人口达到7000万人。据联合国难民署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全世界共有难民2100多万人,其中亚洲844万,非洲533万,北美104万,拉美和加勒比57万,欧洲居住着564万名难民,其中绝大部分来自非洲、亚洲和拉美地区。
?经济形势恶化和人口增长过速是不少国家和地区难民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又一个原因。以非洲为例,据国际组织相关统计显示,非洲目前的外债总额已达3600亿美元,比30年前增长了24倍多。巨额外债一方面给非洲国家的财政预算带来了沉重负担,同时也严重制约了非洲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人口过速增长还造成非洲一些地区自然资源的短缺甚至枯竭。据统计,非洲每年有400多万公顷森林遭毁,不少地区土地荒漠化严重,导致气候变化异常,水旱虫灾屡屡发生,形成恶性循环,很大程度上由于人为的破坏。
因种族、宗教矛盾和领土争端激化而引发的冲突和战争是产生难民潮的另一个原因。在中东地区,百年巴以冲突最严重的后遗症之一就是制造了波及整个中东地区的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形成了现代史上人数最多、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政治难民潮。目前全球2100多万难民中,巴勒斯坦难民是其中最大的难民群体,总数接近350万。从第一代难民的出现到现在,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已经持续了50多年,目前仍看不到解决的希望。难民问题已经成为巴以实现和平的一个巨大障碍。巴尔干地区因民族矛盾和冲突导致的难民问题也相当严重。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爆发内战以来,巴尔干地区难民人数达到几百万,其中妇女和儿童占多数。旷日持久的阿富汗内战也使700多万难民逃到伊朗和巴基斯坦。在南部非洲,难民人数最多的是安哥拉和莫桑比克。这两个国家因近20年之久的内战加上自然灾害,百万人流离失所,沦为难民。在中部非洲,由于卢旺达和布隆迪的部族武装冲突,200多万难民逃往刚果(金)东部地区,并引发了刚果(金)与卢旺达、布隆迪和乌干达相互间的武装冲突,一度造成难民危机。东部非洲地区难民的处境也日益恶化:厄立特里亚和埃塞俄比亚之间长达10多年的战争,曾迫使成千上万的难民逃往他国;苏丹近50年的内战,也迫使大量难民逃往埃塞俄比亚、扎伊尔、中非和肯尼亚谋生;现在,在印尼、菲律宾、斯里兰卡、哥伦比亚等国家,流血冲突和恐怖活动不断迫使当地居民逃离家园,成为难民。
自然灾害也是造成难民问题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据国际组织发布的材料表明,自然灾害每年平均造成14.4万人死亡,5.7万人受伤,500多万人变成四处流浪的难民。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饥荒每年至少要造成7.36万人死亡,逃往异国他乡的人更是无法统计。
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益宣言》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12月18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9月3日在第二十个国家批准这项公约之后,它作为一项国际公约开始生效。我国于1980年7月签署《公约》,同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公约》,对第29条国际仲裁予以保留。公约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给“对妇女的歧视”下了定义,指出:“‘对妇女的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为保护妇女权利提供了一个综合标准,全面要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领域给予妇女平等的权利,这些具体的规定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要求缔约国必须采取法律措施禁止歧视妇女,将男女平等原则写入国家宪法,或者制定男女平等法;缔约国不得提出与公约目的相抵触的保留。
《儿童权益宣言》: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益宣言》,提出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但是儿童工作者指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随着人权法的发展,许多国家呼吁制订一项全面规定儿童权利、具有广泛适用意义并具有监督机制的专门法律文书”,以“促使国际社会在保护儿童权利问题方面能够普遍承担义务”。在这种背景下,1978年三十三届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儿童权益公约》起草工作组。自1979年至1989年用十年时间完成了起草工作,同年11月20日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第44/25号决议协商一致通过,并向各国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迄今为止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履行《儿童权益公约》。
附:追溯联合国的发展历程:
时期
国际形势
历史作用及评价
1945年到20C60年代前半期
美苏成为超级大国,两极格局形成,美苏“冷战”展开;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美苏争霸局面形成
积极作用:自1948年始进行“维和行动";进行原子能管制和裁军;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消极作用:成立之初被美国控制,通过出兵朝鲜的决议;成为美苏争夺世界霸权的工具和政治斗争的场所
20C60年代后半期到20C80 年代
一大批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加入联合国,使美国对联合国的控制逐步减弱
推动非殖民化;展开人道主义援助;解决难民问题;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联合国不再是美苏争夺世界霸权的工具,日益成为发展中国家伸张正义的国际讲坛
20C80年代以来
人们希望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国际和平年1986年国际和平日9月21日
防止局部武装冲突;反对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裁军和防止核扩散;在推动地区性和平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协议 ;中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发展中的联合国:
1、维护和平的贡献:
(1)防止局部武装冲突:如四次中东战争中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决议;
(2)反对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如联合国通过的660号决议,要求伊拉克无条件撤出科威特等;
(3)在裁军和防止核扩散中做出积极贡献;
联合国促成的维护国际安全的部分协议或条约
签订时间
协议成果
1963年8月5日
《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1968年7月1日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75年8月1日
《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
1992年11月30日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1996年9月10日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4)推动地区性和平方面力促达成一系列协议:如海湾战争中,联合国通过的包括伊拉克撤军、对伊拉克实施经济制裁等十多个决议;
(5)中国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发起国之一,先后参加了筹备成立联合国的华盛顿会议、莫斯科会议、华盛顿橡树园会议和旧金山会议,为《联合国宪章》的正式生效和联合国的正式成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1971年 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来,中国认真遵循联合国宪章精神,切实履行联合国的各项义务以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重要职责,在联合国内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表现在:
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和参与联合国的各项工作,遵守联合国议案和决议,捍卫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在维护正义和国际秩序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在当今世界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中国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国际民主,建立更加公正、合理、互惠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既维护国际正义、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也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既维护和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从全局出发解决国际社会的实际问题;既维护国家主权、坚持反对干涉国家内政的原则,也考虑在特殊情况下国际社会有权利有义务对一些国家采取维和、适当干预与预防措施的权利;既支持国际反恐、防扩散等维护国际安全的措施,也维护国际经济的正常秩序、大力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解决地区贫困问题。中国所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解决国与国争端的基本准则,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精神。中国为促和平、求发展而采取的灵活、务实的态度,丰富了在联合国框架下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实践。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有了中国这一维护和平、稳定力量的积极参与,联合国才得以成为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并在谋求人类的共同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尊重联合国宪章,积极提倡新型安全观,主张国际关系民主化,不搞对抗,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而是通过对话、和平的方式解决国家间存在的分歧和争端。中国注重与所有邻国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关系。中国积极参加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为维护朝鲜半岛及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了建设性贡献;努力推动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积极参与了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对话合作;成功实践了新型安全观,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增进了军事互信,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合作。在尊重有关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原则下,中国积极参与了在柬埔寨、东帝汶、海地、刚果(金)等国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在一些国家不太愿意提供医护人员和工程人员的情况下,中国向各个维和区派出了大量军事观察员和工程、医疗部(分)队。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中国共派出2000余人次的军事人员和民事警察,足迹几乎遍及所有的热点地区。中国签署并严格遵守了大多数国际条约和公约,积极参与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等一系列重大国际军控谈判,认真履行国际军控条约的各项规则。为提高军事透明度,中国建立和发展了适应新安全形势的国防白皮书制度,陆续发表了裁军和军控报告、国防政策白皮书等文件。目前,中国已同世界上146个国家建立了军事外交关系,在103个国家设立了武官处,其中有74个国家在华设立了武官处。
回忆必修一内容,感受中国与联合国的风雨历程
1945年10月24 日
中国——联合国创始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席位一直被国民党当局占据。
20世纪70年代
重返联合国(1971年 10月25日第26届联大。背景、经过、意义)
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
活跃的多边外交,对联合国事务全面参与。
2000年出席千年首脑会议;五大常任理事国的首次会晤。
2、发展目标
(1)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2)成为充满生机,为着世界和平与发展以及全人类的真正幸福的全球性组织。
★教学小结:
本课主要讲述了联合国的建立及其作用,内容较多,涉及联合国的成立、20世纪的“维和行动”、人权宣言和推动非殖民化及发展中的联合国。这些内容与时政热点联系密切,是高考文综热点必须关注的知识点。
按照教材的叙述,内容显得有点繁杂、凌乱。教学中,教师最好把知识点条理化,即要求学生掌握联合国的如下线索:创建过程、宗旨与原则、主要机构、主要活动(包括“维和行动”、保障人权、非殖民化、人道救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和平的努力)、中国与联合国等,尤其重点理清联合国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初期为大国操纵、70年代成为第三世界反殖反霸与伸张正义的舞台、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维护世界和平的作用)。
四、作业布置
作业本相关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