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岳麓版必修1) 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课件(46张ppt)+教学设计+同步练习(3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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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高中历史(岳麓版必修1) 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课件(46张ppt)+教学设计+同步练习(3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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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岳麓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15-12-09 08: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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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7课
1.《十二铜表法》规定:“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由此可知《十二铜表法》(  )
A.保证平民的民主权利   B.维护平民的利益
C.维护贵族的利益     D.是罗马法成熟的标志
2.罗马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历程,它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从根本上说是适应了(  )
A.维护平民利益的需要 B.维系帝国的需要
C.巩固贵族统治的需要 D.外来移民的需要
3.“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材料反映了古罗马法(  )
A.注重按律判决 B.维护贵族利益
C.主张重罪重罚 D.主张不告不理
4.罗马法规定,贷款月息不得超过贷款额的百分之一,超过此限额者应处以四倍于所得利息的罚款。这表明(  )
A.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B.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紧张
C.高利贷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D.运用法律调节借贷关系
5.《十二铜表法》规定:“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由此可见《十二铜表法》(  )
A.对平民没有一点好处 B.维护平民利益
C.维护贵族的利益 D.是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6.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了罗马法(  )
A.在很大程度上纵容犯罪
B.包含理性、证据、自由等自然法的精神
C.塑造了西方的宽容精神
D.主张重罪轻罚,轻罪免罚
7.有学者在论及《十二铜表法》时指出:“即使是最严峻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或任意解释法律要好一些。”这段论述表明《十二铜表法》 (  )
A.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峻的法律 B.具有成文法的进步意义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D.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8.马克思说:“罗马帝国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对这段话的准确理解是(  )
A.法官是罗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
B.法官滥用权力,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C.罗马法官建立了罗马帝国
D.罗马法稳固了帝国的统治基础
9.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
A. 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C. 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限制贵族滥用权力
10.“辉煌属于希腊!宏伟归于罗马!”雅典的民主政治与罗马的法律曾经在地中海世界各领风骚、交相辉映,这两大古代文明,为西方乃至世界文明留下了宝贵遗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要感谢天地,因为我生就是一个人,而不是一头不能讲话的动物;其次我生为一个男人,而不是一个女人;我生就是一个希腊人,而不是一个外国人。”
——柏拉图(前427年——前347年)
材料二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间得到了实施。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天才性的创造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定法律的蓝本。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
——[美]迈克尔·H·哈特《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你认为柏拉图“感谢天地”的原因是什么?在雅典哪些人则是不幸的呢?
(2)据材料二回答,迈克尔·H·哈特为什么把查士丁尼列入《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一书。
(3)“雅典的民主政治与罗马的法律为西方文明乃至世界文明留下了宝贵遗产。”试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说明。
11.(2015·菏泽)《十二铜表法》规定:“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  )
A.保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B.保护私有财产
C.不允许高利贷的存在 D.保护平民利益
12.(2015·南安一中)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八条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这说明罗马法(  )
A.维护财产私有 B.维护平民的利益
C.维护奴隶制度 D.体现充分的民主性
13.“如果在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则这种杀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第八表,第十二条)以上规定反映的实质是(  )
A.《十二铜表法》十分严酷野蛮 B.极力维护私有财产
C.此法典保护了雅典人民的利益 D.重视良好道德的培养
14.(2014·南京)周枏的《罗马法原论》中记载,“主人抛弃老病奴隶的,该奴隶即获得自由,禁止任意杀害奴隶”,“凡奴隶不堪主人虐待的,官厅得强迫主人出卖之,无故杀戮奴隶的,按杀人罪处理”。材料说明罗马法(  )
A.不再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B.注重用法律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C.蕴含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 D.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奴隶的利益
15.罗马法律制度集中代表了古代西方政治文明的杰出成就,其影响源远流长,直至今天我们仍可以从这份宝贵的法律遗产中受益。请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材料一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
——《光复彩色百科大典·罗马法》
材料二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合乎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人权宣言》
(1)写出在罗马法发展过程中依次出现的几个重要法律文献的名称,并概述罗马法的作用。
(2)罗马共和国晚期的“自然法之父”西塞罗认为: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但是罗马法中也有这样的规定“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请写出二者之间的矛盾所在。
(3)恩格斯曾评价说:“罗马法……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请结合所学知识及材料二论证该观点。
第二单元 第7课
答案和解析
1.【答案】 C
【解析】 《十二铜表法》维护债权人的权益,“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据此可知它维护贵族的利益。
2.【答案】 C
【解析】 罗马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是罗马共和国早期《十二铜表法》的制定,由此排除B、D两项。罗马法属于奴隶社会的法律,法律的调整归根到底是为了自身统治。选C项。
3.【答案】 B
【解析】 依据材料中的信息“服从主人”等可作出判断。
4.【答案】 D
【解析】 题干材料是罗马法的规定,阅读材料可知,古罗马运用法律手段调节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以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从材料本身无法看出A、B、C三项。
5.【答案】 C
【解析】 债权人能随意处置无法及时还清债务的债务人,这体现了《十二铜表法》维护贵族的利益。
6.【答案】 B
【解析】 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反映了罗马法重证据。
7.【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正确释读材料信息的能力。《十二铜表法》的制定使得罗马有律可依,改变了以前贵族随意解释习惯法的情况,体现了成文法所具有的进步意义,题中信息体现了这一意义。
8.【答案】 D
【解析】 材料中的信息体现了罗马法的至上性,这有利于稳固帝国的统治。
9.【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罗马法,考查信息解读和综合辨析能力。材料中没有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未表示是为保护平民利益而制定本法律条文;故A、B两项错误。C项的内容在材料中不能体现。因此根据材料信息,综合所学可知,该条文的制定在于限制贵族权力的滥用。
10.【答案】 (1)原因:生为一个公民,可以享受民主政治。奴隶、女性、外邦人。
(2)查士丁尼积极推动罗马法的整理编纂,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查士丁尼法典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3)雅典民主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法治基础上的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运作方式。
罗马法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欧洲许多国家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罗马法直到今天对我们仍有借鉴意义。例如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制度等。
11.【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信息,“筑篱笆不得越界”“筑围墙、挖沟、掘井应留空地”,这些都有利于保护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故选B项。
12.【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诉诸赔偿”强调的是保护财产的私有,罗马是奴隶社会维护的是贵族的利益,材料没有涉及民主,所以A项正确。
13.【答案】 B
【解析】 可以杀死行窃的人,这体现了该法律极力维护私有财产。
14.【答案】 D
【解析】 据材料:禁止任意杀害奴隶、奴隶不堪主人虐待的可转卖。由此分析可知罗马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奴隶的利益。
15.【答案】 (1)法律文献:《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阿奎里亚法。
作用:提高平民的社会地位(或:调动参政积极性);巩固罗马政权;影响后世法律的制定。
(2)矛盾:西塞罗站在自然法的角度,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实际上罗马法却极力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并规定妇女没有政治权利。
(3)罗马法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宣言》也有这样的规定,这说明罗马法奠定了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立法的基础。
【解析】 本题以罗马法的影响为切入点考查学生对罗马法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对罗马法的认识评价。解第(1)问时要注意题干要求的几个法律文献顺序不能颠倒;解第(2)问时要注意材料中的“人人生而平等…,妇女不得参与公务”这些关键信息,从而认识二者的矛盾之处;解第(3)问时要注意从罗马法对近代西方法制的影响角度思考。

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知识目标:
罗马政治制度的演变,共和制的组成机构和职能,保民官的设置,元首制的建立和实质,《十二铜表法》的诞生、特征和历史地位,《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组成,《查士丁尼法典》的意义,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重点知识:古罗马政体的演变历程,罗马法的组成
难点知识:古罗马政体演变的特点和原因,《十二铜表法》的实质和意义
主要探究活动:
1、罗马政体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过程?
2、罗马法的构成及其历史地位如何?
罗马传说:青铜雕塑,高85厘米,约创作于公元前500年,现收藏于意大利罗马市政博物馆。雕像取材于罗马建城的传说:著名的特洛伊战争结束后,特洛伊王子逃到意大利半岛,建立了阿尔巴城,世代相传;后来,一个名叫努米托耳的国王被其弟阿木留斯推翻,儿子被杀,但他的女儿为战神所爱,生下一对双胞胎罗穆路和瑞穆斯,却被阿木留斯放入篮子中丢入台伯河;这对兄弟最初被一只母狼发现并收留抚养,不久,被牧人发现收养;他们长大以后,杀死仇人,救出外祖父,创建了新的城市;后来罗穆路杀死了瑞穆斯,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这座城市为罗马。这尊雕像所刻画的就是曾经哺育了罗马创始人的母狼的形象。这尊雕像是埃特鲁斯坎人的艺术杰作,对罗马人来说,它还具有纪念碑意义,人们把它作为民族发源的始祖而给以顶礼膜拜。现在,雕像《母狼》已成为了罗马市的象征。
罗马共和国
据传说,罗马城邦的最后一个国王小塔克文统治残暴,引起人民的不满。小塔克文的儿子污辱一位贵族的妻子,致使她愤而自杀,罗马人忍无可忍,揭竿而起,一举推翻了君主制。以后,为了防止再次出现戕害人民的国王,罗马人决定不再设立君主,而采用贵族共和制。为严防个人专权的产生,共和国还制定了“同僚制”和“任期制”原则,对国家高级官员进行有效约束。
二、古罗马的法律(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法含义:
是指古代罗马在公元前6世纪末至7世纪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从形式上可分习惯法和成文法;从适用范围上可分为公民法和万民法。从内容上讲包括敕令、元老院法令、法学家的学说和解释。
习惯法:
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的社会生活法则。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成文法:
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成文法的开端是公元前5世纪编订的《十二铜表法》。
公民法:
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公民法,具有明显的狭隘性。
万民法:
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逐渐演变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1.雏形——《十二铜表法》
2.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3.完备——查士丁尼法典
积极作用
对当时的罗马国家
是维系罗马国家的统治的有效工具
保护私有财产,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对后世
罗马法成为近代法学和法律的先驱,为近现代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参照,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罗马法中蕴涵的平等,公正的法律观念,具有永恒价值。
消极作用
主要维护贵族阶级的利益
古代中国、古雅典、古罗马政治制度对比
?
古代中国
古雅典
古罗马帝国
地理特征
疆域辽阔
大帝国
城邦国家
小国寡民
疆域辽阔
大帝国
政治制度
封建君主
专制
奴隶主民主
君主专制
特点
人治
民治
法治
对后世影响
中央集权
近代西方民主制源头
罗马法是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先声
课件46张PPT。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课标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重点: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法典
难点:罗马法的深远的影响古罗马角斗场罗马城徽:《母狼》 青铜雕塑,高85厘米,约创作于公元前500年,现收藏于意大利罗马市政博物馆。雕像取材于罗马建城的传说:著名的特洛伊战争结束后,特洛伊王子逃到意大利半岛,建立了阿尔巴城,世代相传;后来,一个名叫努米托耳的国王被其弟阿木留斯推翻,儿子被杀,但他的女儿为战神所爱,生下一对双胞胎罗穆路和瑞穆斯,却被阿木留斯放入篮子中丢入台伯河;这对兄弟最初被一只母狼发现并收留抚养,不久,被牧人发现收养;他们长大以后,杀死仇人,救出外祖父,创建了新的城市;后来罗穆路杀死了瑞穆斯,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这座城市为罗马。这尊雕像所刻画的就是曾经哺育了罗马创始人的母狼的形象。这尊雕像是埃特鲁斯坎人的艺术杰作,对罗马人来说,它还具有纪念碑意义,人们把它作为民族发源的始祖而给以顶礼膜拜。现在,雕像《母狼》已成为了罗马市的象征。罗马共和国古罗马元老院外景古罗马城遗迹古罗马圆形剧场 罗马帝国的分裂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前8世纪前6世纪末屋大维建元首制
前27年(古罗马历史发展阶段)分裂 王政时代
(君主制)贵族共和制罗马建城罗 马 帝 国395年476年1453年东罗马帝国(拜占庭) 西罗马帝国亡东罗马帝国亡帝 制西罗马帝国一、古罗马政体变化中国西周末年春秋初年中国西汉末年中国南北朝北魏时期中国春秋时期中国明朝前期罗马共和国小塔克文被放逐 据传说,罗马城邦的最后一个国王小塔克文统治残暴,引起人民的不满。小塔克文的儿子污辱一位贵族的妻子,致使她愤而自杀,罗马人忍无可忍,揭竿而起,一举推翻了君主制。以后,为了防止再次出现戕害人民的国王,罗马人决定不再设立君主,而采用贵族共和制。为严防个人专权的产生,共和国还制定了“同僚制”和“任期制”原则,对国家高级官员进行有效约束。 1、君主制 贵族共和制1)原因:国王的残暴统治引起人民的不满 2)罗马共和国为防止个人专权、协调贵族与平民的利益采取的措施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平民保民官2人共同执政,选举产生,任期一年由贵族组成,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平民参政议政平民选举产生,神圣不可侵犯为百姓办事,有权否决元老院的决议监督权最高行政权国家决策权元老院执政官公民大会执行决议 保民官罗马共和国政权权力结构决定方针
拟定议案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思想。因此被视为现代议会制度的古典渊源。监督两名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全体贵族共商政事,少数服从多数平民参加,选举公职并通过元老院提案平民官职6至10名,有权否决元老院决议元老院上的演说元老通过妙语连珠的精彩演说赢得众元老的支持。罗马共和国2、贵族共和制 走向君主制 1)元首制奥古斯都(屋大维)(2)时间:公元前27年,屋大维正式确立共和制已不适应领土扩张后的新形势(1)原因:是共和政体形式下的君主专制。(3)实质:(4)影响:共和制确立了较完整的统治秩序,内外战争减少,罗马帝国进入200年的相对稳定时期,史称“罗马和平时期”。戴克里先2)公开的君主制公元3世纪,面对帝国严重的危机,戴克里先彻底抛弃共和外衣,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即罗马帝制公元3世纪起陷入严重危机,395年帝国分裂,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3、古罗马帝国的衰落二、古罗马的法律罗马法含义:是指古代罗马在公元前6世纪末至7世纪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从形式上可分习惯法和成文法;从适用范围上可分为公民法和万民法。从内容上讲包括敕令、元老院法令、法学家的学说和解释。
习惯法: 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的社会生活法则。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成文法: 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成文法的开端是公元前5世纪编订的《十二铜表法》。
公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公民法,具有明显的狭隘性。
万民法: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逐渐演变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
课堂设问:
《十二铜表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诞生的,有什么进步意义?1.雏形——《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
第一表 传唤
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四、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
五、如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则讼争即认为解决。
六、如当事人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讼,由长官审理。
七、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
八、日落为诉讼程序休止的时限。
九、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
第二表 审理
一、诉讼标的在一千阿斯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标的不满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关于自由身份之诉,不论此人家产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
二、审理之日,如遇承审员、仲裁员或诉讼当事人患重病,或者审判涉及外国人……,则应延期审讯。
三、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在第三个集市日,到庭作证。
四、即使是盗窃案件,亦可进行和解。
第三表 执行
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
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外的外国或杀死之。
七、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八、对叛徒的追诉,永远有效。
第四表 家长权
一、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
二、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三、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
四、夫得向妻索回钥匙,令其随带自身物件,将其逐出。
五、婴儿自父死后十个月内出生的,推定其为婚生子女。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一、除维斯塔贞女外,妇女终身受监护。
二、在族亲监护下的妇女,其所有要式移转物不适用时效的规定;但妇女转让其物时,曾取得监护人同意的,不在此限。
三、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四、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
五、如无族亲时,由宗亲继承。
六、遗嘱未指定监护人时,由族亲为法定监护人。
七、精神病人因无保佐人时,对其身体和财产由族亲保护之;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
浪费人不得管理其财产,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
八、获释奴未立遗嘱而死亡时,如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归恩主所有。
九、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由各继承人按其应继分的比例分配之。
十、遗产的分割,按遗产分析诉处理。
十一、以遗嘱解放奴隶而以支付一定金额给继承人为条件的,则该奴隶在付足金额后,即取得自由;如该奴隶已被转让,则在付给让受人以该金额后,亦即取得自由。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一、凡依“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的方式缔结契约的,其所用的语言即为当事人的法律。
二、凡主张曾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三、使用土地的取得时效为二年,其他物品为一年。
四、妻不愿依一年使用时效而缔结有夫权婚姻的,则应每年连续外宿三夜以中断时效的完成。
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六、于诉讼进行中,在长官前对物的所有权有争议时,应裁定该物归事实上的占有者,或认为合适的人暂行占有。
有关自由身份之诉,应裁定由主张该人为自由人的一方占有所争的对象。
七、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
八、凡依“要式卖买”或“拟诉弃权”的方式转让物品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
十、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改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
十一、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一、建筑物的周围应用二尺半宽的空地,以便通行。 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
三、有关园子……祖产……谷仓……的规定(原文有缺漏)。,
四、相邻田地之间,应留空地五尺,以便通行和犁地,该空地不适用时效的规定。
五、疆界发生争执时,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解决之。
六、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弯处为十六尺。
七、如供役地人未将道路保持在可供通行的状态时,则有通行权者得把运货车通过他认为适宜的地方。
八、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九、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
十、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第八表 私犯
一、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
二、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
三、折断自由人一骨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四、对人施行其他强暴行为的,处25阿斯的罚金。
五、对他人的偶然侵害,应负赔偿责任。
六、牲畜损害他人的,由其所有人负赔偿责任,或将该牲畜交与被害人。 七、让自己的牲畜在他人田中吃食,应负赔偿责任;但如他人的果实落在自己的田中而被牲畜吃掉的,则不需负责。
八、不得以蛊术损害他人的庄稼;不得擅自把一地的庄稼移置他地……。
九、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十、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十一、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以25阿斯的罚金。
十二、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
十三、白日行窃,除用武器拒捕外,不得杀之。
十四、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偿损失。
十五、正式搜查赃物时,搜查人应赤身光体,仅以亚麻布围腰,双手捧一盘。凡以正式方式在窃贼家搜出赃物的,以现行盗窃罪论处;如以非正式方式搜出或在他处查获的,则处盗窃者三倍于脏物的罚金。
十六、对非现行盗窃提起的诉讼,仅得处盗窃者两倍于赃物的罚金。
十七、对盗窃的物件,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
十八、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
十九、受寄人不忠实的,处以双倍于所致损害的罚金。
二十、监护人不忠实的,任何人都有权诉请撤换;其侵吞受监护人财产的,处以双倍于该财产的罚金。 二十一、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应作祭神的牺牲品”。
二十二、法律行为中的证人或司秤,如事后拒绝作证的,即为“不名誉者”,从此丧失作证的资格,亦不得请他人为之作证。
二十三、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
二十四、杀人者处死刑;过失致人于死的,应以公羊一只祭神,以代本人。
二十五、施魔法或以毒药杀人的,处死刑。
二十六、夜间在城市举行扰乱治安的集会的,处死刑。
二十七、士兵或其他社团的成员,得订立其组织的章程,但以不违背法律为限。
第九表 公法
一、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二、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专属百人团大会的权力。
三、经长官委任的承审员或仲裁员,在执行职务中收受贿赂的,处死刑。
四、执行死刑时由刑事事务官监场。对一切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
五、凡煽动敌人反对自己的国家,或把市民献给敌人的,处死刑。
六、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第十表 宗教法
一、不得在市区内埋葬或焚化尸体。
二、对丧事不宜过份铺张……,火葬用的木柴,不得用斧削光。
三、埋葬或火化时,死者的丧衣以三件为限,紫色的以一件为限,奏乐的人以十名为限。四、出丧时,妇女不得抓面毁容,也不得无节制地嚎哭。
五、不得收集死者的骸骨为之举行葬礼,但死于战场或异邦的,不在此限。
六、禁止:对奴隶的尸体用香料防腐;举行丧事宴会、奢侈地洒圣水、长行列的花环、用香炉焚香。
七、如果死者本人或其奴隶和马,因受奖而获得的花环,则在丧礼期间,准死者或其亲属佩戴。
八、不得为一人举行二次丧礼,亦不得为他备置两付棺木。
九、死者不得有金饰随葬,但如牙齿是用金镶的,准其随同火化或埋葬。
十、非经所有人同意,不得在离其房屋六十尺以内进行火葬或挖造坟墓。
十一、墓地及坟墓周围的余地,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一、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一、,对购买牲畜供祭神之用而不付价金,或出租牲畜将租金供祭神之需而租用人不付租金的,则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扣押。
二、家属或奴隶因私犯而造成损害的,家长、家主应负赔偿责任,或将其交被害人处理。
三、凡以不诚实的方法取得物的占有的,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处理之,如占有人败诉,应返还所得孽息的双倍。
四、系争物不得作为祭品,违者处该物价款双倍的罚金。
五、前后制定的法律有冲突时,后法取消前法。请你当法官(案例一)
罗莫洛是公元前6世纪的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大家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为什么?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贵族法官随意解释法律平民不满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平民取得一定胜利《十二铜表法》诞生导致结果于是背景: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和强烈要求。
《十二铜表法》   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第3、第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5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实质: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的既得利益(1)若案例一所述案件发生于《十二铜表法》出现后,作为法官会怎么判?说明理由。 洛克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因为法官必须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思考:《十二铜表法》颁布的原因、其内容是什么?该法的颁布为什么说是平民的胜利?原因:平民与贵族矛盾尖锐。
内容:保护债务奴隶制和家长制,维护贵族利益。
成果:成文法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惯法以欺诈平民。评价:这是第一部由贵族、平民两个阶层共同接受的成文法典,把贵族压迫的隐蔽特权变成了受法律约束,体现了贵族的妥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民,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结果,其实质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罗马共和国。公民法:
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罗马法律,被称为公民法。 万民法:
在古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2.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212年《卡拉卡拉敕令》课堂设问: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哪四部法典组成?为什么说它集罗马法之大成?3.完备——查士丁尼法典③成果与评价:罗马法是帝国境内自由人的“国际法”,它注重调解贸易、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国家公法与民间私法具备,尤其私法是罗马法的核心内容,适用于帝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民法大全以广泛的适用性与灵活的实效性,最大限度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有助于巩固帝国政权并促进社会稳定及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①组成:《法典》《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新敕》
②内容: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公法)、人与人的关系、财产关系和民事诉讼法规(私法) 陪审制度
律师制度
诉讼制度
“不告不理”原则 对现代世界的立法和司法产生重要影响古罗马法庭遗址罗马法的内容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渗透着“自然法”思想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的工具积极作用对当时的罗马国家
是维系罗马国家的统治的有效工具
保护私有财产,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倡导人人平等的罗马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种复杂的关系,保证了古罗马的稳定。
保护私有财产的罗马法最大限度地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证了古罗马的繁荣。
——何勤华 《西方法学史》对后世
罗马法成为近代法学和法律的先驱,为近现代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参照,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罗马法中蕴涵的平等,公正的法律观念,具有永恒价值。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十二铜表法》 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消极作用主要维护贵族阶级的利益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三、罗马法的地位和影响1.地位: 罗马法是当今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体系。2.影响:对当时——对后世——法律来源(是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
基础,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3.局限性:建立在压迫和剥削奴隶的基础上 维护古罗马的统治;在今天的遗产有:
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制度;“保护私有财产”、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价值观等习惯法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完 备——查士丁尼法典(民法大全)君主制共和制帝制东罗马帝国罗马政治的两条线索———军事征服和内部改革 陪审制度
律师制度
诉讼制度
“不告不理”原则 2、对现代世界的立法和司法产生重要影响古罗马法庭遗址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1)第三次以法律征服世界,是指罗马法的创建与发展,维系了整个帝国统治。 2)作为近现代西方法律的基础,罗马法泽被后世。 请你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古代中国、古雅典、古罗马政治制度对比1.右图生动地再现了公元前5世纪中
期罗马人争相观看和议论某部法
律公布时的情景。下列关于该法
律的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是一部由贵族、平民两个阶层共同接受的成文法典 ②把贵族压迫的隐蔽特权变成了受法律约束 ③体现了贵族的妥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民 ④体现出法律的均衡和约束
A.①②         B.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解析:从时间来看该法律应是《十二铜表法》,它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有利于平民,体现了法律的约束性。
答案:D2.罗马社会的发展,推动罗马法不断积累和完备;而罗
马法的不断发展又推进了社会不断进步。下列叙述与之不相符的是 (  )
A.公民法的实施,调动了广大平民的爱国热情和参政
积极性
B.提高了国家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
C.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缓和了社会阶级矛盾
D.稳定了社会秩序,推动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解析:当时奴隶社会不可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不可能改变奴隶的社会地位,故C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A、B、D三项都是其积极作用。
答案:C本课小结(1)古罗马共和制主要由执政官、元 老院、公民大会组成。
(2)古罗马元首制实质上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
(3)罗马法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政制古罗马的法律元首制贵族共和制公开君主制《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法典(雏形)(完备)原因:内容:本质:地位:作用:平民长期斗争的产物组成: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维护奴隶主统治的工具缓和了社会矛盾,巩固帝国统治近现代法律的渊源,法律理念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