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时练习(含解析)

文档属性

名称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时练习(含解析)
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70.4K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06-14 17:24:52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一、选择题
1.[2023全国卷甲]共和之前的古罗马部分诉讼中,败诉方须将用于担保的牛羊祭神,以赎伪誓之罪。担保的牛羊多超出诉讼物价值,且影响农牧生产。共和国早期,败诉方改向国家缴纳罚金,到公元前3世纪末,罚金已无足轻重。这一变化表明罗马共和国时(  )
A.系统完备的罗马法体系形成
B.法律注重保护公民的权益
C.法律事务受到神权严格控制
D.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扩大
2.[2023山东德州模拟]大陆法系各国普遍不承认判例的效力,禁止“法官造法”,限制法官解释法律。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监督也由至少在形式上不同于普通法院的机构来担任,由此,产生了独立于普通司法系统的行政法院。由此可见,大陆法系的国家 (  )
A.以成文宪法为唯一的判决根据
B.行政干涉司法现象严重
C.法官的权威性和创造性受限制
D.司法判例没有参考价值
3.1925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官法》,完全赋予最高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自由裁量权,使之可以更多地根据其主观判断来审理案件。此后,最高法院得以积极干预政府的公共政策。据此可知,美国(  )
A.国会地位在这一时期高于最高法院
B.三权分立体制进行了一次内部调整
C.最高法院可利用自由裁量权压制政府
D.分权与制衡机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4.[2023河南平顶山期末]英国中世纪奉行诉讼中心主义,采用令状制,“无令状即无权利”。法官、律师和法学家对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技巧的注重大大超过了对实体法权利的关注。这体现了英国(  )
A.主张司法独立      B.坚持程序公正
C.倡导无罪推定      D.强调法官尊严
5.在不同的法系中,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成文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法系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这说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于(  )
A.法律结构  B.审判依据
C.诉讼程序  D.适用对象
6.有学者在研究西方法律制度时发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从陪审团审判到刑事诉讼确立了诸多原则,如法官独立和中立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这些原则的核心目标在于(  )
A.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B.坚持权力制衡原则
C.遵循法律程序 D.保护私有财产
7.罗马法创造了许多黄金法则或文明法则,例如:嫌犯在罪证未确定以前不能被视为罪犯;一切人生而自由;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据此可知,罗马法(  )
A.重视道德的约束作用 B.宣扬天赋人权思想
C.高度重视证据的搜集 D.保障人的自由权利
8.18世纪以后,英国法官在审判时会首先将眼前的案件与先例进行比较,寻求合适的判例规则,如果发现后案与先例契合,则依先例进行判决。这种做法(  )
A.凸显了法官的地位 B.强调成文法的权威
C.突出了律师的作用 D.体现分权制衡原则
9.垄断资本的高度集中使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矛盾日益尖锐,资产阶级为保护其利益,需要一批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为其服务,所以律师队伍迅猛壮大。这表明,近代西方发达的律师制度(  )
A.适应了市场竞争激烈的需要 B.客观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矛盾
C.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 D.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
10.中古时期的欧洲,教会法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个人品德、生活守则的一些宗教规则、章程和法规。同时,教会法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都有所涉及。这反映了(  )
A.神权与王权矛盾尖锐 B.教会注重维护社会秩序
C.公正司法贯穿全社会 D.基督教伦理法律化趋势
11.以罗马法为基础的私法是德国普通法的主要内容,1900年1月《德国民法典》以7章612条的篇幅对债权关系作了详细的规定。人们称德国对罗马法的继承几乎可以看作是一个整体性的“移植”。材料说明德国民法典(  )
A.保留了封建残余 B.属于英美法系
C.具有判例法特征 D.属于大陆法系
12.大陆法系各国普遍不承认判例的效力,禁止“法官造法”,限制法官解释法律。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监督也由至少在形式上不同于普通法院的机构来担任,由此,产生了独立于普通司法系统的行政法院。由此可见,大陆法系的国家(  )
A.以成文宪法为唯一的判决根据 B.行政干涉司法现象严重
C.法官的权威性和创造性受限制 D.司法判例没有参考价值
二、综合题
1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史编》
材料二 孟德斯鸠曾说:“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欧洲近代法律体系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欧洲民法法典化潮流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一、选择题
1.[2023全国卷甲]共和之前的古罗马部分诉讼中,败诉方须将用于担保的牛羊祭神,以赎伪誓之罪。担保的牛羊多超出诉讼物价值,且影响农牧生产。共和国早期,败诉方改向国家缴纳罚金,到公元前3世纪末,罚金已无足轻重。这一变化表明罗马共和国时(  )
A.系统完备的罗马法体系形成
B.法律注重保护公民的权益
C.法律事务受到神权严格控制
D.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扩大
解析 共和之前,败诉方要以用于担保的牛羊祭神,担保的牛羊多超过诉讼物价值,且影响了农牧生产,这加重了败诉方的负担;到了共和国早期,败诉方改向国家缴纳罚金,后来罚金变得无足轻重,这反映了败诉方负担的减轻,表明罗马法注重保护公民的权益,B项正确;《民法大全》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A项错误;一开始败诉方将用于担保的牛羊祭神,后来改为向国家缴纳罚金,说明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律事务并没有受到神权的严格控制,C项错误;材料体现了罗马法的不断完善,而非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扩大,D项错误。
2.[2023山东德州模拟]大陆法系各国普遍不承认判例的效力,禁止“法官造法”,限制法官解释法律。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监督也由至少在形式上不同于普通法院的机构来担任,由此,产生了独立于普通司法系统的行政法院。由此可见,大陆法系的国家 (  )
A.以成文宪法为唯一的判决根据
B.行政干涉司法现象严重
C.法官的权威性和创造性受限制
D.司法判例没有参考价值
解析 材料“大陆法系各国普遍不承认判例的效力,禁止‘法官造法’,限制法官解释法律”体现的是大陆法系下的国家法官的权威性和创造性受到制约,C项正确;普通法也是判决的根据,A项排除;材料未涉及行政对司法的干预,B项排除;D项说法错误,排除。
3.1925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官法》,完全赋予最高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自由裁量权,使之可以更多地根据其主观判断来审理案件。此后,最高法院得以积极干预政府的公共政策。据此可知,美国(  )
A.国会地位在这一时期高于最高法院
B.三权分立体制进行了一次内部调整
C.最高法院可利用自由裁量权压制政府
D.分权与制衡机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解析 根据材料“美国国会……完全赋予最高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自由裁量权”“干预政府的公共政策”等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美国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总统掌握行政权,《法官法》并没有改变三权分立的大框架,只是对三权分立体制进行了一次内部调整,故B项正确。A项说法错误,排除。“压制政府”说法绝对且不符合史实,排除C项。最高法院利用自由裁量权干预政府的公共政策,这是分权与制衡机制的强化,排除D项。
4.[2023河南平顶山期末]英国中世纪奉行诉讼中心主义,采用令状制,“无令状即无权利”。法官、律师和法学家对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技巧的注重大大超过了对实体法权利的关注。这体现了英国(  )
A.主张司法独立      B.坚持程序公正
C.倡导无罪推定      D.强调法官尊严
解析 根据材料中“奉行诉讼中心主义,采用令状制”,中世纪的英国注重“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技巧”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中世纪英国注重诉讼程序的公正,重视诉讼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体现了英国坚持程序公正,B项正确。
5.在不同的法系中,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成文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法系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这说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于(  )
A.法律结构  B.审判依据
C.诉讼程序  D.适用对象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成文法如何规定,而英美法系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故其区别在于审判依据,故选B项。
6.有学者在研究西方法律制度时发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从陪审团审判到刑事诉讼确立了诸多原则,如法官独立和中立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这些原则的核心目标在于(  )
A.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B.坚持权力制衡原则
C.遵循法律程序 D.保护私有财产
解析】法官中立是指在诉讼中,法官应当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各方主体以同等的对待,最终保证各方主体诉讼权利的平等;而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不告不理原则指的是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的诉讼原则。这些原则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故A项正确。
7.罗马法创造了许多黄金法则或文明法则,例如:嫌犯在罪证未确定以前不能被视为罪犯;一切人生而自由;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据此可知,罗马法(  )
A.重视道德的约束作用 B.宣扬天赋人权思想
C.高度重视证据的搜集 D.保障人的自由权利
【解析】嫌犯不等同于罪犯、人生而自由、强调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和保证每人应得部分等法则,体现出罗马法注重保障人的自由权利,故D项正确;罗马法“重视道德的约束作用”不能完整体现材料信息,故A项错误;天赋人权是近代资产阶级在启蒙运动中提出的思想,故B项错误;材料中没有体现罗马法高度重视证据的搜集,故C项错误。
8.18世纪以后,英国法官在审判时会首先将眼前的案件与先例进行比较,寻求合适的判例规则,如果发现后案与先例契合,则依先例进行判决。这种做法(  )
A.凸显了法官的地位 B.强调成文法的权威
C.突出了律师的作用 D.体现分权制衡原则
【解析】根据材料“将眼前的案件与先例进行比较,寻求合适的判例规则,如果发现后案与先例契合,则依先例进行判决”可知,这种做法是判例法,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凸显了法官的地位,故选A项。
9.垄断资本的高度集中使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矛盾日益尖锐,资产阶级为保护其利益,需要一批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为其服务,所以律师队伍迅猛壮大。这表明,近代西方发达的律师制度(  )
A.适应了市场竞争激烈的需要 B.客观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矛盾
C.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 D.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资产阶级为调节因垄断资本的发展而引起的日益尖锐的内部矛盾,需要一批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为其服务,于是律师队伍迅猛壮大。这表明,近代西方发达的律师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故C项正确;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尖锐并不等于市场竞争激烈,排除A项;“客观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矛盾”“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均夸大了律师制度的影响,排除B、D两项。
10.中古时期的欧洲,教会法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个人品德、生活守则的一些宗教规则、章程和法规。同时,教会法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都有所涉及。这反映了(  )
A.神权与王权矛盾尖锐 B.教会注重维护社会秩序
C.公正司法贯穿全社会 D.基督教伦理法律化趋势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中古时期欧洲的教会法既包括规范教会组织和教徒个人的规定,也涉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内容,说明教会法内容丰富,渗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注重维护社会秩序,故B项正确;材料主要涉及教会法的内容,不能直接反映神权与王权的矛盾,排除A项;材料不涉及教会法的执行情况,排除C项;教会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基督教伦理,还包括很多关于社会生活的内容,D项说法无法完整概括材料信息,排除。
11.以罗马法为基础的私法是德国普通法的主要内容,1900年1月《德国民法典》以7章612条的篇幅对债权关系作了详细的规定。人们称德国对罗马法的继承几乎可以看作是一个整体性的“移植”。材料说明德国民法典(  )
A.保留了封建残余 B.属于英美法系
C.具有判例法特征 D.属于大陆法系
【解析】材料“德国对罗马法的继承几乎可以看作是一个整体性的‘移植’”说明《德国民法典》属于大陆法系,故D项正确,排除B项;材料未体现《德国民法典》保留了封建残余,排除A项;C项属于英美法系的特点,排除。
12.大陆法系各国普遍不承认判例的效力,禁止“法官造法”,限制法官解释法律。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监督也由至少在形式上不同于普通法院的机构来担任,由此,产生了独立于普通司法系统的行政法院。由此可见,大陆法系的国家(  )
A.以成文宪法为唯一的判决根据 B.行政干涉司法现象严重
C.法官的权威性和创造性受限制 D.司法判例没有参考价值
【解析】材料“大陆法系各国普遍不承认判例的效力,禁止‘法官造法’,限制法官解释法律”体现的是大陆法系下的国家法官的权威性和创造性受到制约,故C项正确;普通法也是判决的根据,排除A项;材料未涉及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排除B项;司法判例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排除D项。
二、综合题
1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史编》
材料二 孟德斯鸠曾说:“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欧洲近代法律体系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欧洲民法法典化潮流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
【答案】(1)特征:强调法律至上;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
(2)原因: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的推动;资本主义制度在欧洲广泛建立及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启蒙思想的传播和民族意识的觉醒。
影响:动摇了封建法律体系;有利于“大陆法系”的形成;促进了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巩固和传播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民法典的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