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 导学案(原卷版+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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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西欧庄园 导学案(原卷版+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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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226.4KB
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06-24 08: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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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历史学案 班级 姓名 日期    
西 欧 庄 园
庄园的兴起
盛行的时间: 分布的地域: 地位与作用:
庄园的人口
受封领地的封建主
人口构成
庄园的居民
庄园的土地
土地构成 条件:
庄园的法庭
法庭主持人:
法庭的特点: 惩罚的手段: 审判的依据:
法庭的作用:
四、综合题
1.《英国庄园生活》是研究中世纪庄园农民的经典之作,它以1150—1400年为单位,描绘了中世纪乡村生活的模式。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世纪的英国,其经济生产模式是庄园经济,它是一种封建主义经济,在庄园中,农奴是最主要的劳动者,他们处于庄四体系中的最底层,是被剥削的对象;领主是庄园的所有者,他们在庄园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是庄园经济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此外,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阶层——自由民,他们更多的是通过租种领主的土地,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样是处于被剥削的地位,但其境况在一定程度上要好于农奴。
材料二:庄园经济相对的独立性是庄园法能够保持传统而不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庄园内部有大量旧有的东西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并没有消失,而是得到了不断继承。最为明显的是,在庄园“敞田制”中的集体耕作、公共牧场等,据说“这种习俗是日耳曼保存下来的古代农村土地公有制的残余。”
材料三:领主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各种手段来达到庄园法庭上的胜诉,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剥夺农民的利益了,这是领主获得财富的一种有效的渠道,另一庄园领主的生财之道是收取诉讼者的罚金,这一罚金为庄园法庭的主持者所拥有。
材料四:经济学家托尼曾经估算,“农民每交给领主1个便士,就往自己口袋放进6个便士。”很显然,如果没有庄园法对农民的保护,这是很难做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1)根据材料一,指出西欧庄园的主要人员构成。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说庄园有哪些不同种类的土地,指出“公共牧场”属于哪一类土地。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庄园法庭的审理范围和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
(4)根据材料四,指出庄园法庭存在的积极意义。
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个庄园的图解
(1)观察一个庄园的图解,说说庄园有哪些不同种类的土地。
(2)从材料一中可知庄园的主人应该是哪个阶级?在庄园中主要从事耕作的劳动者是哪个阶级?
材料二 庄园里的领主设置庄园法庭,每年召开数次,由领主或其代理人主持,主要审理农奴与领主之间的纠纷,以保护后者的利益。另外,法庭也审理一些其他的案件。
(3)材料二中的庄园法庭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维护谁的利益?它的设立有怎样的作用?
(4)结合所学知识,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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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历史学案 班级 姓名 日期    
西 欧 庄 园
庄园的兴起
盛行的时间: 11世纪 分布的地域:欧洲 地位与作用:自给自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庄园的人口
领主 受封领地的封建主
人口构成 自由农民
佃户 庄园的居民
农奴
庄园的土地
自营地
土地构成 份地 条件:
共用地
庄园的法庭
法庭主持人:领主或管家
法庭的特点:工作人员、地点、时间不固定
惩罚的手段:罚金 审判的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法庭的作用: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维护领主的利益,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问题记录  请选取你在预习过程中遇到的1-2个未能解决的问题记录下来。
错题整理  请把本课练习中最需要关注的错题记录下来,并分析原因。
四、综合题
1.《英国庄园生活》是研究中世纪庄园农民的经典之作,它以1150—1400年为单位,描绘了中世纪乡村生活的模式。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世纪的英国,其经济生产模式是庄园经济,它是一种封建主义经济,在庄园中,农奴是最主要的劳动者,他们处于庄四体系中的最底层,是被剥削的对象;领主是庄园的所有者,他们在庄园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是庄园经济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此外,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阶层——自由民,他们更多的是通过租种领主的土地,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样是处于被剥削的地位,但其境况在一定程度上要好于农奴。
材料二:庄园经济相对的独立性是庄园法能够保持传统而不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庄园内部有大量旧有的东西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并没有消失,而是得到了不断继承。最为明显的是,在庄园“敞田制”中的集体耕作、公共牧场等,据说“这种习俗是日耳曼保存下来的古代农村土地公有制的残余。”
材料三:领主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各种手段来达到庄园法庭上的胜诉,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剥夺农民的利益了,这是领主获得财富的一种有效的渠道,另一庄园领主的生财之道是收取诉讼者的罚金,这一罚金为庄园法庭的主持者所拥有。
材料四:经济学家托尼曾经估算,“农民每交给领主1个便士,就往自己口袋放进6个便士。”很显然,如果没有庄园法对农民的保护,这是很难做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1)根据材料一,指出西欧庄园的主要人员构成。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说庄园有哪些不同种类的土地,指出“公共牧场”属于哪一类土地。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庄园法庭的审理范围和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
(4)根据材料四,指出庄园法庭存在的积极意义。
(1)农奴、领主、自由民。
(2)庄园土地分为领主的自营地和佃户的份地,此外还有共用地。“公共牧场”属于共用地。
(3)审理范围: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细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
(4)庄园法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生的特权。
【解析】(1)据材料“中世纪的英国,其经济生产模式是庄园经济,它是一种封建主义经济。在庄园中,农奴是最主要的劳动者,他们处于庄园体系中的最底层,是被剥削的对象;领主是庄园的所有者,他们在庄园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是庄园经济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此外,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阶层--自由民,他们更多的是通过租种领主的土地,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样是处于被剥削的地位,但其境况在一定程度上要好于农奴”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西欧庄园经济的主要人员农奴、领主、自由民。
(2)据材料“庄园经济相对的独立性是庄园法能够保持传统而不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庄园内部有大量旧有的东西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并没有消失,而是得到了不断继承。最为明显的是,在庄园敞田制中的集体耕作、公共牧场等,据说这种习俗是日耳曼保存下来的古代农村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公共牧场”属于庄园土地的庄园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庄园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大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自营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3)据材料“领主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各种手段来达到庄园法庭上的胜诉,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剥夺农民的利益了,这是领主获得财富的一种有效的渠道。另一庄园领主的生财之道是收取诉讼者的罚金,这一罚金为庄园法庭的主持者所拥有”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庄园法庭的主要手段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法庭宣判的依据是习惯法或村法。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还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庄园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基本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4)据材料“农民每交给领主1个便士,就往自己口袋放进6个便士很显然,如果没有庄园法对农民的保护,这是很难做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个庄园的图解
(1)观察一个庄园的图解,说说庄园有哪些不同种类的土地。
(2)从材料一中可知庄园的主人应该是哪个阶级?在庄园中主要从事耕作的劳动者是哪个阶级?
材料二 庄园里的领主设置庄园法庭,每年召开数次,由领主或其代理人主持,主要审理农奴与领主之间的纠纷,以保护后者的利益。另外,法庭也审理一些其他的案件。
(3)材料二中的庄园法庭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维护谁的利益?它的设立有怎样的作用?
(4)结合所学知识,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的异同。
(1)庄园土地分为领主的直领地和佃户的份地,此外还有共用地等。
(2)庄园的主人是领主。从事耕作的是佃户。
(3)领主的利益。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4)相同点:都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要缴纳地租,都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不同点:西欧农民世世代代束缚在庄园内,依附庄园生活;而中国大多数农民生活在宗族亲戚聚居的村落,即聚族而居。
【解析】(1)观察庄园的图解,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公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2)依据材料一的“庄园的图解”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由此可知,庄园的主人是领主,从事耕作的是佃户。
(3)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庄园还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这些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起诉与处罚。由此可知,庄园法庭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维护领主的利益。庄园法庭也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4)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的相同点有:他们都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要向领主或地主缴纳地租,都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不同点有:西欧农民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庄园内,依附庄园生活;中国大多数农民生活在宗族亲戚聚居的村落,即聚族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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