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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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7-05 16: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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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 椰林 《论法的精神》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罗马法
①背景: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颁 布: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③ 地位与评价: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
公元6世纪
《民法大全》
公元3世纪
万民法
公元前5世纪
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6世纪
习惯法
共和国时期(形成)
帝国时期(发展)
东罗马帝国(完备)
(1)十二铜表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BC27年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罗马帝国时期
东罗马帝国
《查士丁尼法典》
汇编罗马帝国仍生效的法律
《法学汇纂》
历代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学说和解释
《查士丁尼新律》
535年后所颁布的法令
《法理概要》
供当时学习法律之用的基本教材
《罗马民法大全》
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罗马法
(2)《罗马民法大全》
②创立:6C查士丁尼时期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材料一: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是一种完整地体现了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材料二: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的一般公式是: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由自然法所支配,享有各种自然权力: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而这直接导源于罗马法学家——“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结合材料,谈谈你如何理解“《罗马民法大全》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为近代西方法律提供了现成形式
是自然法理论的思想渊源
①背景:帝国时期,统治区域扩大和人口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③意义: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成,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罗马法
(3)罗马法的基本精神
材料一:“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来平等……为别人制定的法律,自己也必须遵守。
材料三: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民法大全》
①保护私有财产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注重程序,无罪推定
(4)实质:
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2.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罗马法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西罗马帝国灭亡
东罗马帝国灭亡
中古时期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 编纂的一批成文法,等级色彩浓厚。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教会法
日尔曼法律
11世纪后,欧洲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传播
当时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私法发达,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1)日耳曼法律教会法
(2)罗马法的复兴
2、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欧洲大陆的法律纷纷以罗马法为仿效对象,形成大陆法系的雏形
11世纪以后,罗马法广泛传播。
3、形成体系
(1)英美法系形成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11世纪,诺曼征服后,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派法官进行巡回审判,根据他们的判例,在12C前后逐步形成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这就是普通法
“即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七一页
以日耳曼习惯法为主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3、形成体系——英美法系
也受着罗马法的影响
光荣革命后
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13C《大宪章》
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
构成了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
传播
11C诺曼征服
英国法律
真正起点
12C前后
英国普通法
形成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业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10年《刑法典》
3、形成体系
(1)英美法系形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大陆法系的确立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1、13世纪以后,王权加强,法国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推动。
1804年, 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①背景:
②概况:
《法国民法典》 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
③特征:
(3)两大法系区别:(教材50页“历史纵横”)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立法与司法相互关系
受罗马法影响
涵盖范围
判例法、遵循先例
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
调宪法的根本地位
英、美、加、澳、印等
法、德、意、日等
立法绝对中心地位,司法从属地位
法官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地位
以罗马法为基础
只吸收部分
3、近代西方法律体系形成
(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①11世纪 ②12世纪 ③13世纪 ④光荣革命
①13世纪 ②启蒙思想 ③法国大革命 ④拿破仑法典
材料一: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延续英国先贤洛克的观念,归纳出“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其理论特点在于治理国家的三个权利部门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似乎能够支撑起一个稳定的平面;立法、司法、行政之间恰似“石头,剪刀,布”一样,相生相克,分权制衡应该能够很好的治理一个社会(国家,或者国家之下的行政机构)。
——摘编自何志鹏《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①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孟德斯鸠
材料二: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材料三:“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①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②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材料: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强调了三层意思:①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无权决定;②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③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历史纵横:陪审团制度和律师制度的起源
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当时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裁决”的遗风。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题作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
律师制度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后,各国纷纷颁布法律,支持被告自己或聘请律师辩护。1878年德国颁布的《国家律师法》,奠定了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阅读课本P51,结合个人理解,讨论并且总结对近代西方法律的评价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有利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消极:
积极:
(1)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私有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存在等级性
(3)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法律和私有财产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卢梭
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这是两句早已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
——恩格斯
一个向上帝要求赋予自由的民族,没有迈出同时给予非洲人自由的第一步是不应该的。——马丁·路德·金
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人们信仰上帝,实质上是追求生命的永恒。宗教产生于人们在意义世界里的无限追寻,在这里,理性超越了感性,规定着感性。
——管军军、勾总国《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结合材料并且阅读课本,理解宗教的社会教化作用
(一)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3)中世纪基督教影响中古时期欧洲人的各个方面。
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1.除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做假证;10.不可贪恋他人的财物。基督教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是:1.要爱主;2.要顺服、忍辱、勿抗恶;3.要爱人如己;4.要经常忏悔罪恶。 ——范立民《基督教与中世纪教育》
1.基督教的发展
(2)基督教国教化: 392年成为罗马国教。
(1)基督教起源于1C巴勒斯坦。信奉者称耶稣为基督。
2.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 ——恩格斯
(一)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2.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材料二: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在僧侣手中,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恩格斯
教会控制着人们的精神生活,教徒对正统教义和教士的权威表示怀疑,会被判有罪,须向教会认罪赎罪,否则就会被开除教籍。公开反对教会统治的人会被教会扣上“异端”的罪名,送进宗教法庭接受审判,甚至被烧死在火刑柱上。
——陈曦文《基督教与中世纪西欧社会》
思考:基督教伦理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作用:
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有一定的社会教化功能,培养了人们的道德,影响了人们的日常行为;推动了文化、教育的发展。
(二)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前提:宗教改革后,西欧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2.新教主张:
(1)反对教皇权威,主张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因信称义。
(2)新教提倡积极入世,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 ——马克斯·韦伯
积极影响: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3、评价:
积极影响:
(二)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1、前提:
2、新教主张: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
1.仍坚持基督教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3.迫害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异端”
2.新教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造成巨大损失。
新教坚持基督教基本教义,束缚人们行为,麻醉人们思想;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迫害异端等。
消极影响:
圣 巴托罗缪之夜
【合作探究】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思考: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1、不同:
①欧洲近代,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②中国古代,基础上:强调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2、原因:
(1)欧洲①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②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2)中国①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②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英美法系与近代中国法制
近代中国的法制史,是中国人在认识和实践方面与英美法系不断接触的过程。1840年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中国开始了与西方接轨的艰难历程。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列强在整体国际环境下拥有了强势话语权,其对中国的侵略一方面使中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也推动了中国近代的法制建设。如:近代中国的改良和重建法制时,始终注重判例法的比例和作用,晚晴修律把简单判例作为进一步完善法律的重要任务来抓;司法体制改革是晚晴修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在司法诉讼中引入了陪审制和律师制。
近代中国无论实在法律渊源还是诉讼技术方面,都深受英美法系的影响,至民国时期形成了发达的大理院判例体系及陪审律师制度,英美法系的一些原则丰富了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内涵,推动了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进程。
1.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是(  )
A.古希腊法律 B.罗马法
C.基督教会法 D.雅典民主制度
课堂检测
B
3.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中仍保留了国王对议会法案的否决权,1787年美国宪法也同样给予了总统否决国会法案的权力。这说明两国 (  )
A.初期宪法都存在着缺陷 B.都在维护当权者的权威
C.都践行了权力制衡理念 D.都实行了三权分立体制
C
3.“上帝的道不是用什么行为,而是单用信才能领受爱慕的。因此,既然灵魂为它的生命与义所需要的只是信,那么灵魂称义显然单是因信,而不是因任何行为。”马丁·路德这段话旨在(  )
A.否定神的重要性 B.肯定信仰的权威
C.抨击专制制度 D.强调“道”的重要性
B
4.《法国民法典》诞生后,法国人坦言罗马法对其影响巨大:“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要感谢罗马人。他们的知识使我们富有,他们的法学格言使我们坚强。”从本质上看两部法律的相同点在于
A. 都适用于存在商品经济关系的社会
B. 《法国民法典》继承和发展了罗马法
C. 法国资产阶级利用罗马法作为反封建斗争的理论武器
D. 两者同属大陆法系
A
3.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指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这体现了美国法律制度的特征是
A. 程序公正原则 B. 无罪推定原则
C. 民主权利原则 D. 资产阶级原则
A
4. 德国宗教改革旨在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拯救人的钥匙不操纵在教会手中,而掌握在人的自身,只有人的自身以及由人自身而获知的信念才是拯救人的力量……。材料体现的观点是( )
A.否定了宗教信仰所具有的作用 B.永生与永罚等都是教会决定的
C. 肯定人生的目的是追求现世的幸福 D. 提倡精神自由和灵魂得救的自主权
D
法律渊源及发展
近代法律基本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习惯法到成文法
法律制度发展
以罗马法为基础、《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国家权力结构层面:
法律内容上:
司法实践中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三权分立,权力制衡
无罪推定原则
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渊源罗马法
《罗马民法大全》
程序公正:律师制度、陪审团制度
探究 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作用
材料 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在僧侣手中,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德]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基督教的产生,为封建主阶级提供了现实的统治思想,成为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保留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作用;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基督教教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材料 西方文明的一个显著特征便是它的法制文明。它是自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来西方社会得以稳定和发展的坚实基础。而西方法制文明的渊源和基石便是由古代罗马人所创造的法律制度。罗马还开创了一个先例和原则:政治或政府的内部权力必须受到制衡。罗马首创的这一权力制衡原则成为日后西方政治的发展的普遍原则,其意义和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在当今的西方政治体制中,无论是采取哪种政体的国家,权力制衡原则均是其政治发展的首义和灵魂。
——摘编自兰奇光《罗马文明历史地位的重新评价》
★历史解释:罗马法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其核心内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然法原则,自由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理念,成为近代西方立法的基础。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如契约自由原则、“不告不理”、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被近代西方法制所采用。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借鉴与发展。《法国民法典》既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