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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核心素养:
【唯物史观】分析传统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教化方式,是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认识政治、经济、文化等时代因素对法律制度与教化方式的影响。
【时空观念】以时间和空间为线索学习,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培养学生时空观念。
【史料实证】理解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必然性,探究不同时期法律制度不同发展的表现,认识社会教化的的历史意义,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历史解释】了解历代王朝在法律和教化方面的主要举措,“礼法结合”治理模式形成的原因及影响,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认识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增强对当今中国法律制度与道德建设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培育家国情怀的核心素养。
教学分析:
教学重点:历代王朝在法律和教化方面的主要举措。
教学难点:理解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关系的演化。
时空坐标: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讲授法、合作探究法、任务驱动法、问题化设计、情景创设法与多媒体辅助教学法等
教学设计:
1.统编版教材选择性必修的第三单元基本线索为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本课作为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的开篇,讲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过程,展现了礼治与法治从纷争到融合之路,以时间为顺序,以法治和礼教两种社会治理手段的选择为线索,阐述了从先秦到隋唐、再到宋元明清时期的基本发展历程。设计时将重点侧重于历代王朝在法律和教化方面的主要举措,试图通过学生活动解决基础知识,并利用史料研习进行深入探究,同时培养学生的历史学科素养。
2.通过高一年级的历史学习,大多数学生已基本掌握了“早期政治”、“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秦汉大一统国家的建立及独尊儒术”、“隋唐封建国家的发展”、“宋明理学”、“明清君主专制加强”等基本内容,因此我们在此基础上可以有深入的教学。但高二选科后应该在高考素质教育的引领下进行深入探讨,落实历史学科核心素养,因此应当深挖教材史料,设置探究活动,培养学生学科素养。
3.通过图片、文字等史料,引导学生自主整理出先秦政治制度、秦汉到明清的中央、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培养学生分析材料、思考问题的能力,进而提升时空观念、历史解释和时空观念素养。
情景导入:
孔子和韩非子分别是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们的治国思想对历代王朝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向上的意义,但法家思想更适合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虽然,德治和法治看似水火不容,背道而驰,但是德治和法治结合在一起才更有利于国家的巩固,历代许多统治者也认识到了这一点,由此也出现了法律与儒学紧密结合的局面。
为什么“不研究礼就无法全面理解中国法律史”?这节课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思想渊源(夏商西周时期):
材料一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材料二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材料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乱)世也。
——《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四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1.背景: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德治思想的渊源:
(1)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同时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2)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德治(礼)的起源。
3.法治思想的渊源:
从《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也就是说在法家思想产生之前,统治者已经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了。
(二)德法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1.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①经济:铁犁牛耕井田制瓦解,封建小农经济产生发展
②政治: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③思想:诸侯国君出于争霸需要,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礼贤下士,招揽人才。百家争鸣,儒法思想影响最大。
④历史:夏商西周早期德法思想出现。
2.过程:
(1)第一次德法之争:礼法之争。
①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②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问题探究: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叔向与子产争论实质及“铸刑书”的历史影响。
材料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自《左传·昭公六年》
提示:
(1)实质:
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背景下,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思想之争。
(2)影响:
①宣告了成文法诞生,确立了“法律公开”的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准则;
②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③推动了各国变法运动的开展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传播,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④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1)第二次德法之争:儒法之争
①背景:
A.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 礼崩乐坏;
B.经济:铁犁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私有趋势;
C.思想: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D.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的需要。
②概况:
合作探究: 结合春秋战国时期的儒法之争的概况,你如何评价德治与法治?
教材的“史料阅读”: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患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美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zǔn)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提示:
(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仁政与德治思想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们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和政令统一的需要,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符合时代需要。
(3)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4.开启律令儒家化的进程。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开始占据主流地位,出现“春秋决狱”“引经注疏”(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抛开国家法律,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问题思考: 汉代出现“春秋决狱”“引经注疏”的原因。
材料一《九章律》:德政与刑罚逐渐融和。汉武帝时,形成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汉朝时,还采取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称为春秋决狱
提示:
①汲取秦的暴政、严刑峻法速亡的教训。
②汉武帝确立了儒家的统治地位。
③儒家和法家在强调社会等级差异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概况: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2.依据: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3.目的:
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4.特点:
以经注律;礼法合流;德主刑辅。
(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1.法律:
(1)编纂《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典范。
(2)演变的过程: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以便于官吏使用,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3)特点:
①法律体系完备,包含律、令、格、式类法律形式;
②礼法结合的典范,注重忠孝等儒家道德伦理观念。
(4)影响:
①《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也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③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推动民间礼俗的成文法化。
概念阐释:
律:国家的的基本法典。
令:规章制度,是律的补充。
格:各种禁令及惩罚条文,是各部门及百官日常办事的细则。
式:公文程式和行政活动的细则。
历史解释: 关于中华法系
1.概念: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以礼法结合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
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全面而且完美地将儒家思想法律化,将法律制度儒家化,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的影响远播东南亚地区,被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援用,由此而形成特色鲜明、独树一帜并为世界公认的中华法系。
2.特点:
(1)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礼法结合,德主刑辅重刑轻民;司法从属于行政。
(2)以国家法为主体,确认“民间法(乡约族规)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3)皇权至上的工具。
问题探究: 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和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材料 《唐律疏议·断狱》曰:“诸死罪囚,不待覆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即奏报应决者,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
《唐律疏议·名例》曰:“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之妻,有罪相为隐”。
《唐律疏议·断狱》曰:“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
《唐律疏议·名例》:“诸七品以上之官及官爵得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已下,各从减一等之例。”
——姚奕《从<唐律疏议>看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提示:
(1)礼法合一,以儒为主;
(2)具有浓厚的纲常伦理色彩;
(3)中央机构具有最终立法权审判权;
(4)法律对特定人群的豁免与议罪制度;
(5)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6)司法与行政合一。
2.教化:
①唐朝提倡礼治: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礼制:教化在国家层面的体现。
②强化基层教化: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③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
A.礼法结合,提倡礼治;
B.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④说明:
①政府愈发重视道德教化;
②从政府高层向社会基层渗透。
问题探究: 【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一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二 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
材料三 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提示:
(1)历史因素:
①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国家治理价值;
②吸取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2)自身因素:
①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②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3)现实因素:
①汉武帝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主流思想;
②魏晋以后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得到统治者的支持。
③魏明帝设律博士,唐朝提倡礼治。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
1.概况: 阅读教材,填写下表:
2.特点:
(1)多以《唐律》为蓝本,因时制宜;
(2)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合作探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明清时期律例体系特点
材料一 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刊著为令。明刑所以弼教。律者,万世之常法;例者,一时之旨意。
(朱元璋遗训)令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明史·刑法志》
材料二 死刑犯家里,没有其他成年人可以奉养他们父母,也就是家里有七十岁以上老人无人奉养,这种情形下要留下死刑犯性命,换一种其他方式来处刑,这就叫留养承嗣原则。(注:双方都为独子此原则不成立)。
材料三 会审制度:
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朝审(京城的死刑案件),秋审(地方的死刑案件)。
提示:
(1)用礼控制和管理人民方式成熟;
(2)司法完全为皇权掌控;
(3)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4)德主刑辅思想达到顶峰;
(5)司法与行政合一;
(6)有利于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
(二)教化: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1)背景:
①宋朝儒学向基层渗透,发展出理学;
②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2)传播方式及表现:
①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乡里层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③家庭层面:深入族规、家训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明朝:约律融合
(1)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2)儒士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到处罚或治罪。
问题思考: 乡约有哪些职能?
材料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提示:
(1)教化职能:通过奖善惩恶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乡民进行教化。
(2)救助职能:强调乡约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
(3)法律职能:乡约逐渐官方化后凸显法律职能,在调解民间纠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3.清朝:约为律用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4.趋势:
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5.影响: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③利于发展生产;
④使基层社会日益僵化,缺乏活力。
【学思之窗】: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及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材料二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三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提示:
(1)变化:
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主体: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2)原因:
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
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理学在南宋确立统治地位;
④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2)原因:
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
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理学在南宋确立统治地位;
④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合作探究: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你如何评价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
材料一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二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提示:
(1)积极性: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性:
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高考真题演练:
1.(2023·高考全国乙卷)明初,朱元璋要求百姓邻里之间必须互相知晓丁数、职业,即“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这一措施意在( )
A.强调农商皆本
B.加强对民间的控制
C.禁止人口流动
D.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解析】由材料“百姓邻里之间必须互相知晓丁数、职业”可知朱元璋通过采取对社会百姓邻里之间的相互监视的措施,从而达到加强对民间社会控制的目的,故选B项;朱元璋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明末清初,黄宗羲等早期启蒙思想家提倡工商皆本的理念,排除A项;材料中朱元璋的做法意在通过对社会成员从事职业的掌握来达到强化社会控制的目的,材料中并没有禁止人口流动的信息,逻辑推理错误,排除C项;材料中没有涉及朱元璋针对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无法推出促进经济均衡发展的结果,排除D项。
2.(2022·北京高考)北宋中期,各地知州积极修建亭台馆榭以供民众游玩,甚至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务。欧阳修《丰乐亭记》载:“夫宣上恩德,以与民共乐,刺史之事也。”范仲淹曾在名胜“严子陵钓台”边修建先贤祠堂以“咏其风”,认为这样“有大功于名教”。上述材料佐证了北宋( )
A.注重推行社会教化
B.放松了对经济的控制
C.鼓励文学艺术创作
D.实行崇文抑武的方针
【解析】据材料“夫宣上恩德,以与民共乐”“有大功于名教”可知,北宋士大夫积极修建亭台馆榭以供民众游玩,引导民众走近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审美趣味,最终起到儒家化移风俗效用的场所,即注重推行社会教化,故选A项;材料强调北宋士大夫积极修建亭台馆榭以推行社会教化,不涉及经济控制问题,得不出“放松”的结论,排除B项;修建亭台馆榭与鼓励文学艺术创作无关,排除C项;崇文抑武指在地位上、工资待遇上以及文化宣传上,抬举(尊崇)文官,贬低(抑制)武将,与材料不符,排除D项。
3.(2022·海南高考)《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
A.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解析】明代大量增补各类“例”辅佐、补充律,有利于司法官吏处理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故选A项;“杜绝”说法绝对,排除B项;司法官吏按增加的“例”处理新问题,不能确保结果公正与否,排除C项;司法官吏按“例”处理新问题,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巩固统治,排除D项。
4.(2021·湖北高考)明代继承前代“以例辅律”的传统。律一经颁行,即成定制,因而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补各类“例”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将六部办定的“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此举( )
A.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
B.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C.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解析】据材料“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可知这些治理方式主要是通过礼法规范和乡约教化来顺从君王统治,同时通过乡约教化将儒家伦理道德与百姓日常生活相结合,以达到教化百姓的目的,故选A项;礼制和法律是为了约束个人的不法行为,并不是完全消灭个人的私欲,排除B项;“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说明这些治理方式强调礼仪和法律教化,并不是废除刑罚,而是宽柔相济、外儒内法,排除C项;乡约教化主要通过道德感化的形式来引导百姓,而不是严刑峻法,以刑狱威慑百姓,排除D项。
5.(2021·湖北高考)唐代杜佑《通典》称:“理(治)道之先,在乎行教化。”该书内容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其中“礼门”占全书篇幅的一半。从内容上看,杜佑修撰《通典》特别强调( )
A.道家的无为而治 B.史学的通古贯今
C.儒家的伦理纲常 D.理学的格物致知
【解析】据材料“在乎行教化”“‘礼门’占全书篇幅的一半”可知,杜佑认为治理国家的核心在于教化民众,尤其注重“礼”,即用儒家的伦理纲常治理社会,故选C项;无为而治与“在乎行教化”不符,排除A项;史学的贯通古今与“‘礼门’占全书篇幅的一半”不符,排除B项;宋代理学才出现,与材料时间不符,排除D项。
6.(2021·北京高考)祝岁习俗古已有之。《诗经》云:“称彼兕觥(酒杯),万寿无疆。”汉代岁首,皇帝“大朝受贺”“百官受赐宴飨”。民间亦在岁首祭祀,其时全家依次列坐,向家长敬酒祝寿。该习俗( )
A.出现于战国并兴盛于汉代
B.体现礼仪教化与伦理秩序
C.植根于我国古代商业文明
D.仅是官方举行的庆祝仪式
【解析】根据题干内容可知,在中国传统的祝岁风俗中,就官府层面而言,“皇帝‘大朝受贺’‘百官受赐宴飨’”,在民间则是“全家依次列坐,向家长敬酒祝寿”,这充分说明在祝岁风俗中,礼仪教化与伦理秩序的内容较为突出,故选B项;题干内容仅是述及《诗经》和汉代关于“祝岁”的相关内容,并没有体现出该活动“出现”和“兴盛”的时间,排除A项;通过题干内容可知,在祝岁风俗中,都有关于“酒”的相关内容,这是农业发展的表现,而不是商业发展的表现,排除C项;在民间也有关于祝岁的相关风俗,而不仅仅是官方,排除D项。
7.(2021·全国乙卷)明清时期,“善书”在民间广为流行,这类书籍多由士绅编撰,内容侧重倡导忠孝友悌、济急救危、受辱不怨,戒饬攻诘宗亲、凌逼孤寡等,以奉劝世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书”的流行( )
A.确立了理学思想的主导地位
B.强化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C.阻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
D.冲击了儒家经典的神圣性
【解析】“善书”由士绅编撰,内容多是侧重倡导忠孝友悌、济急救危、受辱不怨,戒饬攻诘宗亲、凌逼孤寡等,这体现了儒家一直以来所倡导的价值观,而广泛流行于明清时期,说明是在强化主流价值观,故选B项;理学思想的主导地位是在南宋末年得到确立的,而不是明清时期,排除A项;明清时期官方意识形态就是理学和心学,上述现象恰恰是在助推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排除C项;“善书”的内容侧重于宣扬儒家主流价值观,所以是在强调儒家经典所宣扬的主流价值观,而不是冲击,排除D项。
课堂总结:
板书设计: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思想渊源
(二)德法之争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
(二)教化
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以先秦——秦汉到隋唐——宋元到明清的时间为线索,将先秦时期,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儒法之争;秦汉到隋唐时期的律令格式以及礼法并用,中华法系的形成;宋元到明清时期,律例合编,理学渗透到民间形成族规乡约再到律法和礼制的融合等重要的史实串联起来,有利于学生形成宏观印象,培养学生的时空观念,运用史料分析,培养学生的唯物史观、历史解释、家国情怀等核心素养。
但因涉及大量思想史内容,较为抽象,学生理解有难度。再加上课时时间有限,无论是课外阅读,还是课堂上的文献资料呈现都略显单薄。课堂取舍方面不足,对各时期法治与教化的内容讲得太多。在对难点的突破上显得不足。
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