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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S
苔 丝
呼啸山庄
陆唑J 王 yion v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 查理 · 马特改革,实行采邑 (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 有的土地),制度,奠定 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 础。此后,封建庄园在西 欧普遍兴起。
一、庄园的兴起
一、庄园的兴起
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
拥有耕地415公顷以上的为大庄园,207公顷—415公顷的为中等庄园,207公顷以下 为小庄园。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大贵 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庄园里。
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 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 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 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 还有铁匠、金银匠等。除非万不得已,庄园很 少出去采购,只有少数庄园不能生产的物品(如 盐、铁等)才从城市购买。总之,庄园生产了人 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西欧庄园 主在自己的庄园内还具有司法权、审判权、行 政权,庄园既是一个农村共同体,也是一个自 治的政治单位。
性质: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二、庄园的性质
知识拓展
中世纪西欧农民的日常生活
他们的日常生活,大体上是如下的情况:黎 明前进早餐——也许是粗糙的面包和稀薄的淡色啤 酒——然后做父亲的带领年龄大一些的儿子们在村 子周围的田地里从黎明工作到日暮,按照季节不同, 从事犁地、播种、刈草或收割。冬天天寒地冻,男 人在家修造工具,妇女则常年照看小孩,喂养牲畜, 做全家的针线活计,挤牛奶、制乳酪、烧火做饭。
晚餐一般是一盆无肉的菜汤,粗黑的面包(可能有 一只鸡蛋),然后早早入睡休息,迎接明天的辛勤 劳动。
— —[美]C.沃伦 ·霍莱斯特《欧洲中世纪简史》
三、居民分类
庄园居民
领主 佃户
自由的农民
无自由的农奴
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大、
小封建主,领地内的人民 在政治上只效忠其领主,
在经济上依附于领主,直 接向领主缴租。领主拥有 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 司法权。
三、居民分类
庄 园 领 主
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 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 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农奴身份分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无 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想要得到 份地必须部分时间来耕种主人的土地。无 婚姻权和财产权,农奴身份代代相承。
三、居民分类
庄 园 佃 户
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善心, 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
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 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 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因此, 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 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三、居民分类
1. 自营地 (直领地)
领主直接经营,通常占庄 园全部耕地的1/3到1/2, 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2.份地
佃户的生活来源,以义务 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为 条件取得,领主要征收其
他捐税。
3.共用地
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 照规定共同使用。
四、土地分类
直领地 份地
五、庄园法庭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庄园法庭即“领主法
院”。审理庄园内的 案件。在法国,封建 领主通常以处决死刑 犯的绞刑架置于领地 边境上来象征其具有 的司法权
庄园法庭的特点:
1、没有专门工作人员
(领主或管家主持)
2、时间、地点不固定
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 开庭一次。法庭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 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 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3、只处理庄园内部事务
五、庄园法庭
五、庄园法庭
审判依据: 习 惯 法或村 法。
“庄园会议的程序并非由领主的意志决定,而是 由古老而强有力的传统即庄园习惯治。”通过档案 记载可知,各地村法中常用的法令习惯术语是“由 自治村一致同意制定的惯例法令”“经一致同
意”“在整个共同体同意的情况”“在邻里之间同 意的情况下”或“得到佃农们的同意”等等,这充 分表明了村民集体参与立法决策的权利。如1250年, 诺丁汉姆郡某村的村法由“该村所有成员”同意并 盖上“村庄共同体”的印章颁发的。
不按规定的价格卖
酒也要被罚款
至少要被处以1天半
工资的罚款
罚他12便士
违者罚款20先令
五、庄园法庭
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罚 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
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权益,判令他 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 占用牧场,违者还要被罚款;某人不 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
五、庄园法庭
作用:①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土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 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 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沃尔瑟姆庄园在1340年6月19日庄园法庭开庭有这样的判决, 一个 叫路斯的家奴没经领主同意就将5英亩的持有地租给了自由人罗伯特萨 拉,为期好几年,庄园法庭命令路斯将这块土地交回到领主手中,罚 他12便士,并将罗伯特那里获得的收入上交。
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 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拆讼”, 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
五、庄园法庭
作用②: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 领主的特权。
西欧庄园法庭概况
主持者
领主或他的管家
特点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固定地点,只处理内部事务
职责
1、审理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2、审理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3、审理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审判依据
习惯法或村法
惩罚手段
罚金
作用
1、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2、维护领主利益;
3、一定程度上限制领主的特权
五、庄园法庭
拓展
庄园法庭处理的核心事务是与领主有 关的事务,并且大部分是领主获胜。但庄 园法庭和村民会议以及习惯法为农奴自身 权利提供了 一道保护的屏障,使农奴在封 建统治下,也能保持 一 些个人的基本权利, 并且可以有效地抵制领主任意和过度的侵 夺。欧洲封建主义虽然压迫穷人,但它确 实给西欧文明留下了我们现在依然渴望拥 有的某种东西——民主权利。
经济组织:
政治组织: (社会组织)
领主
佃户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特点: 手段: 依据: 作用:
居民:
土地:
庄园
法庭
性质:
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 济和政治单位
发展:9世纪开始,11世纪遍布欧洲
农民
农奴
课堂小结
西欧庄园
课堂练习
1、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爱德华的学习笔记中与 史实不符合的是( D )
A.9 世纪开始出现,后来遍布欧洲各地
B. 庄园可耕地的1/3到1/2属于“直领地”
C.佃户通过为领主劳动取得“份地”生活
D.领主可以将自己庄园的佃农进行买卖
课堂练习
2、西欧中世纪庄园中设有教堂,法庭。对此最合理的解释是( C )
A. 庄园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
B. 庄园是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
C. 庄园是农村基本的社会组织
D. 庄园是领主统治农奴的工具
课堂练习
3、下列关于西欧庄园法庭的特点表述正确的( B )
①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②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
③惩罚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罚金
④法庭只维护领主的利益,对佃户而言,没任何好处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