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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
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向梁惠王谈论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当然,孟子并没有说服梁惠王。这幅图选自清朝人所绘《孟子圣迹图》,表现的是孟子见梁惠王时的情景,题为《扩充仁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概念解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德治:
法治:
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法律与教化: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1、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天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法治思想的渊源
3、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儒法之争
理论来源 代表人物及观点 儒家 孔子
孟子
法家 商鞅
韩非
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奖励耕战,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人性善,实行德治
人性恶,实行法治
(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们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4、战国时期对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抉择
儒家与法家之争是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在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儒法之争的实质
1、秦汉时期法律的演变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4)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律令逐渐儒家化。(开端)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1)推动因素
(2)量刑原则: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实施目的: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材料一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和影响。
①特点:以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法并用。
②影响: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对邻近的日本也有重大影响。
(1)唐朝的法律
①提倡礼治。开元二十年(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注重基层教化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侧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2)唐朝的教化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学生思考?汉代以后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1)秦朝实行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极端重刑主义统治,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二世而亡,这使得后代统治者重新审视法家思想。
(2)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的君权神授说和“大德小刑”说,主张治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其主张既神化了儒家“德主刑辅”的传统见解,又把刑法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
(3)汉武帝时儒学正统地位确立,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此后皇帝下诏、大臣奏章无不据用儒家经典,以儒家经义为最高指导思想。
(4)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获得修订法律和参与重大司法活动的机会,用儒学精神改造现行法律。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1、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1)理学
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2、宋元明清时期的教化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书影
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
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明太祖朱元璋
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清康熙帝玄烨
(1)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3)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4)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礼法结合
(5)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以刑为主,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
◆历史的价值——总结及反思:
国家层面: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社会层面: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个人层面: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时间 概况 地位 特征 作用
先秦时期 形式
内容 自秦至唐 法律 礼教 秦 汉 魏
唐 宋元以后 宋 明 清 起源
确立
儒家化
成熟
发展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德治与法治
《秦律》
《九章律》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宋刑统》
《大明律》
《大清律例》
乡约教化
乡约带有强制力,与法律合流。
《魏律》
三纲五常
课堂小结 总结归纳
礼法结合
积极
消极
知识巩固训练
1、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極(jí)之”;周武王伐纣时也曾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 并产生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思想。这反映出先秦时期( )
A.神权统治的思想根深蒂固
B.统治阶层等级意识淡薄
C.敬天保民的民本观念萌发
D.儒学深受天人感应影响
C
2、春秋战国时期,子产在郑国铸刑书,临终前对他的继任者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由此可得出的结论是( )
A.子产主张德政,宣扬儒家思想
B.子产的治国理念违背时代潮流
C.子产主张严刑峻法
D.子产最早提出了民本思想
C
3、春秋战国时,儒家主张“为政以德” “以德服人”,法家则主张“以刑去刑”“以力服人”,荀子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据此推断,中国古代治国思想发展趋势的基本特点是( )
A.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B.诸法合体
C.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 D.礼法结合
4、孟子在他的社会政治学说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王道”,所谓“王”就是高高在上而君临一切的意思,“道” 是儒家学说的仁义之道。对“王道”理解正确的是( )
A.孟子主张建立君主专制
B.孟子主张“为政以德”
C.孟子的“仁政”思想最终指向“王道”
D.以武力、刑法、权势统治天下
C
D
5、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6、汉代有一典型案例: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持棍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依据汉律,子伤其父,应论死罪。但最终判决认为,“父子至亲”,儿子出于孝心持棍救助,应当无罪免刑。这一判决反映了汉代( )
A.儒家伦理道德影响司法
B.司法审判标准极度混乱
C.儒学成为唯一司法依据
D.孝治天下儒家独尊观念
D
A
7、《大明律》对“谋反”“大逆”“造妖书妖言”“犟盗”“官吏受赃”以及“犟奸”等论罪均较重。如“谋反大逆”罪,唐律规定本人处斩,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绞;明律则规定本人“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上皆斩,这反映了明朝( )
A.加重制裁危及统治的犯罪
B.遭遇更加严重的统治危机
C.刑法规定比前朝更加严厉
D.经济发展催生更多的问题
A
8、1983—1984年湖北张家山汉墓出土的大量竹简中,包括《二年律令》,内称:“有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这一规定( )
A.旨在增强中央权威,维护统一
B.保证了国家政务的有序运行
C.有利于强化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
D.目的是厉行法治突显皇权至上
C
9.《唐律疏议》规定:每年八月由户部验证度量衡器是否准确,合格者印署后方可使用;使用不合规的量器,笞五十;致他人损失者,准盗论;监校官徇私不平,治罪。 这表明唐代( )
A.欺诈不实的商业行为十分普遍
B.城市商业活动受到严格限制
C.政府倡导诚信的价值准则
D.政府垄断了度量衡器具制造
C
10.终宋一代无论是宗室贵戚、仕宦,还是普通百姓,都存在妇女离婚、再嫁的情况。《宋刑统》中明文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是国家法律对夫妻离婚的相关规定。这说明当时( )
A.妇女拥有决定婚姻的自主权
B.理学并非完全渗入社会生活中
C.宋代不重视三纲五常伦理建设
D.国家重视男女离婚案件的处理
B
11.朱熹认为,家庭、家族的“冠婚丧祭仪章度数”隐含着 “名分之守”“爱敬之实”。他据此将古礼中烦琐的婚礼“六礼”简化为便于实行的“三礼”。他这样做旨在( )
A.推广儒家的礼仪 B.实现儒学生活化
C.重塑儒家伦理规范 D.巩固儒学主导地位
12.汉武帝下诏:“郡国长吏,在其治区,乃竟无孝子廉吏, 可应国家选举,可证其职责之未尽,遂下令议不举者罪。”此后,郡国每年荐举孝廉一名。这表明汉武帝( )
A.通过颁布推恩令削弱地方诸侯
B.积极宣扬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
C.重视教化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
D.创新设计了分科考试的选官制
D
C
13.清朝入关以后,基于统治全国的需要,设置律例馆,进行全面的立法活动。主要有《大清律例》《钦定六部则例》《理藩院则例》及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大清会典》等。清政府在制定法规章程方面的这些努力( )
A.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B.完成了国家法律法规构建
C.使处理行政事务有章可循
D.通过立法缓和民族间矛盾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