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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
礼法结合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重点:
1.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讨论;2.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中国古代的“法治”:为了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是专制王权的统治手段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成文法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魏晋
礼法结合
唐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相争
礼法结合
汉朝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背景
(1)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材料: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①西周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②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2)法治思想的渊源
①夏商周: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②春秋时期:
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2.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东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2)争论双方:
(3)早期争论:
儒家与法家
子产“铸刑书”
子产铸刑书
叔向
(鲁昭公六年)三月(公元前536年),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刑)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 昭公六年》
(4)具体表现: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
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P45史料阅读:儒家、法家关于治理国家的核心观点分别是什么?
德治 法治
主要思想
代表人物
观点
(4)具体表现: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和孟子
孔子:统治者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统治者
① 施仁政于民,
②省刑罚,薄税敛”;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民贵君轻)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与韩非
商鞅在秦国颁布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君主不要谈礼义,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德治 法治
评价 积极: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消极:(局限性)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秦 朝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2)汉朝: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3)秦汉律令并行
2.魏晋时期:
(1)重要变化:律令儒家化
【名词解释】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材料一(案情回放):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杖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根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结合时代背景思考原因。
“春秋决狱”
(2)原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3)过程:
①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②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有什么目的?
(4)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①表现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唐初:
律删繁就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评价: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历史纵横】唐代的律、令、格、式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
内容繁复、集大成
②社会层面: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两晋 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独尊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
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是
礼法结合的典范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宋 基本沿用 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 为蓝本:
①963年《宋刑统》其条目与 基本相同
②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以 为蓝本。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 。
明 ①以 为蓝本制定 ;
②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 ,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 的体例。
清 ①法典沿袭 ;
②重视 ,制定了《大清律例》。
唐朝
唐律
《唐律疏议》
《开元二十五年令》
弃而不用
唐律
唐律
《大明律》
“例”
律例合编
《大明律》
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教化
宋 (1)理学的渗透
①理学发展的过程:开始、集大成者、代表、统治地位确定
②渗透的表现
A.控制教育与科举;
B.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C.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乡约的约束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的《吕氏乡约》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教化
明 ①乡约宣讲 ,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乡约带有 ;
②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 。
清 ①乡约基本 的模式,
②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 。
明太祖的“六谕”
强制力
处罚,甚至治罪
延续明朝
引用《大清律例》
教材P47【学思之窗】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代《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诚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威,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礼法融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夏朝
商朝
西周
秦朝
汉朝
魏晋南北朝
宋朝
元朝
清朝
春秋
唐朝
明朝
法
治
教
化
禹
刑
汤
刑
九
刑
铸刑
书
韩非法治
战国
秦
律
九章
律
尊卑
亲疏
量刑
唐
律疏议
宋刑统、
天圣令
援引
唐律
大明律
大清律令
宗法
核心
礼乐
制度
叔向、
孔子
主张
德治
孟子
德治
焚书
坑儒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律令
儒家
化
《大唐
开元
礼》、
家训
《吕氏乡约》
乡约
《六
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中国古代“礼法结合”
习惯法→成文法
法律与教化对立、斗争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唐:礼法结合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