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同步练习(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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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同步练习(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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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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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08-15 1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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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家法的发展
一、单选题
1.中世纪前期的法国至少有五大方言体系,而法语即是奥依语中的一个小的支流,它只适用于以巴黎为中心的法兰西岛范围之内。14、15世纪巴黎方言开始走出法兰西岛,并进而成为具有法兰西自身特色的神圣语言。这表明14~15世纪的法国( )
A.基本实现了国家统一 B.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
C.天主教势力受到打击 D.民族国家正逐渐形成
2.14世纪以前,英国社会被不自觉地分为三个阶层:上层社会以流利的法语为荣;基督教世界以拉丁语和罗马保持高度一致;下层民众则使用各种无法统计的方言。1356年,伦敦市长和市政府颁布了一个法令,允许在市政会议上使用英语;1381年,约翰威克利夫将拉丁版《圣经》翻译成英语,并且用英文为普通民众讲解教义。英国社会的语言变化反映了( )
A.经济发展促进社会阶层流动 B.民族认同的强化
C.议会君主制加速了语言统一 D.民族国家的形成
3.在中世纪,条约的缔结通常要教会的高级代表直接参加或事后确认,并进行宗教宣誓;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召开时,与会国都要求以平等地位坐到谈判桌前,不再听从教皇的意旨。这一变化( )
A.体现了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 B.确立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原则
C.表明世界近代外交制度确立 D.表明天主教会权力的彻底丧失
4.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立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这表明欧洲近代外交体制( )
A.确立了常驻外国使节制度 B.以主权国家为主体
C.厚往薄来,形成朝贡体制 D.外交规范化法制化
5.《中国历史评论》杂志主编约翰 罗伯茨说:“近代世界的政治结构有两大基本概念,一是 土地应划分成统一在独立当局之下的区域,它们在确定的疆界内有决定其内部事务的最终 发言权。二是这些区域只要有可能,就应该由具有一体感的人们所居住……这里提到 的就是民族国家形成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即 ( )
A.国家政治与经济一体性 B.国家主权与民族一体性
C.生活区域与文化一体性 D.政治生活与经济一体性
6.这是一场由德意志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冲突引发的战争,也是20世纪之前欧洲最具毁灭性的战争,德意志失去了三分之一的人口。在这场恐怖的战争之后,交战各国创建了一套外交体系,借此维系相互竞争的独立国家之间的秩序。下列项中,属于这套“外交体系”的有( )
①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②确立了“大国一致”原则
③建立了外交人员衔级制度④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国际法:“即国际社会之法,或者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关系中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则。简单说来,是有关国家之间的法律,是调节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相互关系、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系统。”由此反映出国际法的特征是( )
①适用主体是国家 ②调节国家间关系
③具有一定约束力 ④不具备普遍意义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8.“根据一般规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和约之权力的人。由此推导,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制下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材料反映的法律内容( )
A.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B.推动了近代外交制度的建立
C.废弃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D.确立了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的原则
9.普鲁士首相施泰因于1808年颁布市制,规定由公民选举产生市议会议员,经议员互选产生参事会。在随后几任首相推行的改革中,市参事会是国家确认的末端行政机构,主要执行国家的委任事务以及处理本市的公共事务。这说明普鲁士的市制( )
A.自治权受国家约束 B.深化基层直接民主
C.强调议会主权原则 D.旨在保障公民权利
10.19世纪,欧洲很多史学家相继整理出版自己民族的大型史料集,争相撰写本民族和本国历史。同时,史学家们开始关注社会下层的历史, 1850年,斯坦因的《1789年至今的法国工人运动史》和恩格斯的《德国农民战争》问世。这一现象反映的时代主题有( )
①近代民族国家的发展②资本主义的早期萌发
③影响世界的工业革命④世界殖民体系的确立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1.俾斯麦指出:“德意志不是寄希望于自由主义而是寄希望于普鲁士的强权。巴伐利亚,符腾堡,或许会沉湎于自由主义之中,但普鲁士必须加强和积蓄其力量以待一个有利的时机。由维也纳会议给他确定的边界对于一个健全的政治生命而言是极为有害的。”这一思想( )
A.催生了德意志的民族主义意识 B.瓦解了传统的维也纳国际体系
C.消除了德意志邦国的分裂倾向 D.强化了“强权即公理”的信念
12.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分别成立了国际联盟和联合国。这两个国际组织在宗旨等方面有一些共同之处,但在形成重要决议的方式上,前者采取“全体一致”原则,后者采取“大国一致”原则。深入认识此差异可以看出( )
A.欧洲大国的国际地位下降 B.历史教训推进国际组织改革
C.国际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D.一致原则能够保证世界和平
13.1928年的《非战公约》规定:“禁止缔约国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但是缔约的同时,英美法各国都先后发表备忘录声明“保留条件”,以保留合法的防卫权为借口,声称各国有权依据情况决定是否“诉诸战争”。这表明《非战公约》( )
A.维护欧美大国利益 B.推行大国强权政策
C.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D.确定国际政治格局
14.有学者指出,二战后,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在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形成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它不但要求一切成员国严格履行自己所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调整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而且通过组织措施或行动,加强对成员国义务、责任的监督执行及建立惩罚机制。这可用于说明二战后( )
A.联合国主导世界秩序的构建 B.国际法权威性得到显著增强
C.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 D.民族国家主权面临严重挑战
15.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70年里,国际法发展迅速,产生很多新的分支,如外层空间法、极地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组织法、国际刑法、国际能源法、国际移民法等。这一现象形成的背景是( )
A.两极格局的逐步瓦解 B.新兴民族国家发展壮大
C.世界市场的正式建立 D.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形成
16.1963年,第十八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对《联合国宪章》第23、27、61条的修正。根据修正案,安理会理事国的席位总额从11个增加到15个;安理会关于程序事项及其他一切事项的决议所需要的票数从7票增至9票。修正案还规定关于增选的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从地域上公平且均匀分配的原则。该修正案的通过( )
A.体现了国际法中的平等原则 B.加强了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
C.完善了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 D.防止了国际武装冲突的爆发
二、材料分析题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0世纪以来人类在维和道路上进行着不懈努力。
材料一 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各缔约国为促迚国际合作,幵保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诺不从事战争之义务,维护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国际联盟大会有权处理属于国联行动范围以内或影响世界和平的任何事项,大会的决议,除盟约另有规定者外,均需出席大会的成员国一致通过;行政院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的代表组成,有权处理属于国联行动范围以内或影响世界和平的任何事项,行政院的决议,除盟约另有规定者外,均需出席行政院会议的理事国一致通过,如发生盟约所禁止的战争时,行政院可就制裁提出建议。
——摘编自于琳琦《国际联盟的历程》
材料二 《联合国宪章》(1945年)第二条第4款:“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统一票表决之。”第四十二条:“安全理事会……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第五十一条:“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
——节选自世界知识出版社《国际条约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国际联盟与联合国宗旨的共同之处。
(2)与联合国相比,国际联盟在组织和表决程序方面有哪些缺陷使其宗旨难以实现。
(3)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联合国有哪些进步之处。
18.国际法的形成
材料一 发动战争的理由与提起法律诉讼的理由一样是多种多样的。哪里没有法律的权威,哪里就会发生战争。在法律上,除了对确已发生的故意伤害提起诉讼外,尚有多种手段来阻止故意伤害的发生。……
君主和独立国家通过由大使及其随从人员组成的外交链来保持相互交流,因而作为外交链中主要一环的大使及其随从人员应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
无论国际法赋予大使们何种权利,首先有必要看到,只有由独立主权国家彼此互派的大使才享有这些权利。派往他国的省、市代表的特权依照派遣国的特定法律而不是国际法来规定。
——【荷】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1625年)
材料二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
……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
(1)阅读材料一,概括格劳秀斯的主要观点。
(2)结合所学,分析上述材料与国际法形成的关系。
1.D2.B3.A4.B5.B6.B7.A8.A9.A10.B11.D12.C13.C14.B15.B16.C
17.(1)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和各国友好关系,防止战争。
(2)组织方面:美、苏等大国长期未加入国联,国联不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使其影响力被削弱;大会和行政院职能分工不清,影响解决问题的效率;行政院没有直接指挥的军事力量,无法有效展开维护行动。
程序方面:国联大会的决议需要一致通过,造成决策困难;行政院决议需一致通过,没有强制执行决议的权力,缺乏执行力。
(3)联合国是更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有多数通过原则,使通过决议具有可操作性;大国一致原则,可以更好发挥大国的维和作用,使集体安全机制得以完善;与国联相比,安理会被赋予必要军事行动的权利来维和,有了强制约束力,可以更为有效维和。(或者其他言之有理即可)
18.(1)观点:用法律来制止战争发生;外交人员的神圣不可侵犯,受本国法律保护;独立主权国家具有派遣大使权利;
(2)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等国际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