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形成性评价(三)(第三单元)
(75分钟 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孔子主张“德治”,孟子提出“仁政”,董仲舒提倡“天人感应”“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朱熹强调“正君心”。材料表明,儒家主张为政者应该 ( )
A.发挥楷模和教化作用
B.顺应天意,无为而治
C.统一信仰和社会规范
D.用礼义道德遏制人欲
【解析】选A。题干材料体现了儒学家都要求统治者关注民生,行“仁政”和“德治”,发挥楷模和教化作用,故选A。B是道家的思想,与儒家无关;C、D不能全面体现四个人物的思想。
【补偿训练】
春秋时期“民”的地位进一步提升,统治者从对天的崇拜中脱离出来。《左传·桓公六年》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又《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言“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这表明 ( )
A.统治阶层对社会治理持理性态度
B.民的尊崇与鬼神的崇拜互相交织
C.民的地位与鬼神的地位分庭抗礼
D.鬼神成为了国运衰落的罪魁祸首
【解析】选A。据材料可知,春秋时期“民”的地位进一步提高,统治阶层从对天的崇拜中脱离出来更注重民的作用,这表明统治阶层在社会治理中认识到了百姓的作用,体现了理性的态度,故选A。 材料中没有涉及对鬼神的崇拜,B排除;材料中没有提到民的地位与鬼神的地位分庭抗礼,C排除;材料主旨是对“民”的作用和地位的提高的认知,不是表明鬼神的作用,排除D。
2.(2024·泰州高二检测)汉元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明代颜钧说:“《大明律例》,礼法立教,出礼入刑。”这反映了 ( )
A.内儒外法的政治理念
B.礼法并施的治国思想
C.明代律令实现儒家化
D.统治者重视法律建设
【解析】选B。“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能够体现出外儒内法,“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主要反映的是礼法并施,A不符合题意。材料中汉朝和明朝的观点都能反映出礼法并施的治国思想,故B正确。C不完整,没有反映出汉朝治国理念的特征,排除;D与材料无关,排除。
【补偿训练】
1.汉初,统治者“除挟书律”,制礼作乐,设立儒学博士,谥号中加“孝”。这反映出汉初 ( )
A.儒学治国功能受到重视
B.儒学独尊地位得到巩固
C.统治阶级推崇儒道互融
D.统治阶级调整治国政策
【解析】选A。据材料“汉初,统治者……设立儒学博士”可知汉初想用儒家的礼乐制度进行道德规范,这反映出儒学治国功能受到重视,故选A。儒学的独尊地位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的,B排除;材料不涉及儒道互融,C错误;材料不涉及统治者调整国策,D排除。
2.秦攻占楚国后,设置了南郡。公元前227年,南郡郡守腾通告各县、道:“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之民不止……甚害于邦,不便于民。”这反映出秦国 ( )
A.国家统一推动法律实践
B.郡县制激化了社会矛盾
C.法律制度已经名存实亡
D.以法为教的历史必要性
【解析】选D。据材料“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之民不止……甚害于邦,不便于民”可知,由于百姓遵从民俗,不遵守法律,危害社会,这说明国家推行法律的必要性,故选D。公元前227年秦尚未统一全国,排除A;题干显示的是民俗和法律之间的矛盾,排除B;C不符合史实,排除。
3.(2024·扬州高二检测)《晋律》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即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以尊犯卑,处罚轻,以卑犯尊,处罚重。这一规定体现了 ( )
A.律令儒家化的特点
B.礼法融合的开始
C.法律与教化的冲突
D.宗法观念的淡化
【解析】选A。依据题干“准五服制罪”相关内容可知,这一制度遵循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故A正确;材料未涉及礼法融合,排除B;C材料不能体现,排除;D不符合题干主旨,排除。
4.(2024·苏州高二检测)南朝刘宋时期,医者唐赐因饮酒得病吐虫而死。其妻张氏遵其遗嘱剖腹检查,郡县长官认为张氏剖腹残忍,属伤夫罪,而唐赐之子不禁止母亲剖父尸,属不孝。结果,判唐赐之子弃市,张氏五年刑。该案的判决表明 ( )
A.当时司法量刑不避亲疏
B.地方官员随意解释法律
C.纲常观念影响法律判决
D.深受理学道德教化影响
【解析】选C。题干提及南朝刘宋时期,唐赐妻子“遵其遗嘱剖腹检查”,“唐赐之子不禁止母亲剖父尸”,被郡县法官判刑处罚,理由为“伤夫”“不孝”,体现了儒家思想观点影响司法,故选C;唐赐事件关系的是唐赐的至亲,且题干未体现判决公正无私,一视同仁,排除A;题干未涉及法律文本与地方官员理解的偏差,排除B;理学产生于宋代,排除D。
5.《唐律疏议》规定,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为祖父母、父母指示则无罪),徒三年……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这反映出唐律的主要特点是 ( )
A.轻罪重刑 B.礼法结合
C.细密严苛 D.条文清晰
【解析】选B。据《唐律疏议》的内容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和伦理关系相结合,变相要求子孙服从长辈,这体现了礼法结合的特点,故选B。轻罪重刑在材料中并未体现,排除A;法律细密严苛至少在范围上呈现出宽广,涉及方方面面,而材料中仅仅涉及子孙分家单过或者诈称祖父母、父母死遭受处罚,不能体现出法律的细密严苛,C排除;D与材料无关,排除。
6.朱熹围绕日常生活而作《家礼》,包括通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五部分,礼仪规范详尽细致。该礼仪很快被士庶接纳并广泛施行,成为宋元以后家庭礼仪的典范。这说明当时 ( )
A.理学重规范轻自律
B.理学重礼轻法
C.礼制繁琐严苛
D.礼制趋向世俗化
【解析】选D。由“士庶接纳”可以推断出礼下庶人,士庶皆用一套礼制程序,体现的是礼制的世俗化趋向,故选D。理学注重格物致知,强调的是自律,A排除;材料强调的是礼但并非轻法,排除B;材料未言及礼制具体的程序,排除C。
7.(2024·苏州高二检测)《十二铜表法》中关于法律程序的规范占整个法律条文的1/4,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如在第一、二、三表中就诉讼程序做了详细规定。这样的规定 ( )
A.结束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曲解
B.有助于限制贵族的垄断专横
C.调整了罗马帝国各民族的关系
D.保证了罗马法更加简洁有效
【解析】选B。题干提及《十二铜表法》程序正义篇幅多,且以诉讼程序为例进行详细规定,结合所学,《十二铜表法》颁布后,审判、量刑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故选B;“结束”不符合史实,只能说“受限制”,排除A;调整了罗马帝国各民族的关系的是罗马帝国时期的万民法,排除C;“简洁有效”不符合史实,随着经济的发展,罗马法越来越细密,排除D。
【补偿训练】
有学者认为“罗马法有两点很重要:其一,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人所制的;其二,法的准则是要诚实地生活,不损害他人,让每一个人都得到他应得的部分”。由此可知,罗马法 ( )
A.重视保护私有财产
B.推崇法律至上的原则
C.立足解决现实问题
D.带有浓厚的人文色彩
【解析】选D。罗马法中法律由人制定,法律不损害他人,应当让每一个人都得到他应得的部分,体现了罗马法对人的关照,带有浓厚的人文色彩,故选D。保护私有财产在材料中并未体现,排除A;法律至上与题干无关,排除B;题干中未涉及通过罗马法解决现实问题,排除C。
【深化点拨】罗马法确立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原则,如疑罪从无、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有罪、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法官不得自动审判、举证的义务由主张者而不是否认者承担、一目了然之事无须证明、一事不再理等原则,这些原则和罗马法的思想观念对现代法律制度特别是大陆法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8.罗马法被称为“世界共同的法律”,是世界性的模范法,后来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是按照罗马法的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从而构成了所谓的“罗马法系”或“大陆法系”。这反映了罗马法 ( )
A.是近代民权理论的起源
B.成为近代国家的法律渊源
C.具有世界性法律的特点
D.与欧洲大陆法系互为表里
【解析】选B。由“后来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是按照罗马法的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可知,罗马法为近代国家的法律制定所借鉴,故选B。材料没有涉及民权问题,A错误;材料反映的只是大陆法系,不是世界法律,C错误;罗马法与大陆法系不是互为表里的关系,D错误。
【补偿训练】
有人指出,大陆法系直接以罗马法的观念原则为基础,以罗马法提供的现成法律形式为蓝本,形成以成文法典为主要标志的体系。这一言论 ( )
A.揭示了罗马法具有丰富的内容
B.反映了罗马法成就突出的原因
C.指出了罗马法得到不断的完善
D.强调了罗马法对后世影响深远
【解析】选D。从材料中的“大陆法系直接以罗马法的观念原则为基础,以罗马法提供的现成法律形式为蓝本”等信息可以看出,罗马法对后世的大陆法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即这一言论强调了罗马法对后世影响深远,故选D。材料没有涉及罗马法内容的丰富,排除A;材料没有反映罗马法成就突出的原因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排除B、C。
9.(2024·盐城高二检测)在11、12世纪西欧的法律课上,教授们往往不是首先讲授现行法律,而是引入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并依据罗马法条文以及教会法对它们进行分析。这主要表明罗马法 ( )
A.与《圣经》的地位等同
B.是维护天主教的工具
C.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D.催生了人文主义思想
【解析】选C。根据材料“引入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并依据罗马法条文以及教会法对它们进行分析”可知,罗马法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故选C。材料没有对罗马法和《圣经》进行比较,因此无法得出罗马法与《圣经》的地位是否等同,排除A。材料未体现天主教会,因此无法得出罗马法是维护天主教的工具,排除B。人文主义思想是在文艺复兴时期产生,材料中的时间是11、12世纪,离文艺复兴时期较远,排除D。
【补偿训练】
13世纪,西欧大学享有自治地位,大学师生可免受地方世俗法官审判,按教会法规定由当地主教审理,或由大学法庭独立审理。这主要体现了大学享有 ( )
A.免赋税特权
B.司法特权
C.教育自主权
D.教会法豁免权
【解析】选B。13世纪西欧大学的自治地位,使大学师生“免受地方世俗法官审判”,由“当地主教”或“大学法庭”独立审理,可知欧洲大学享有司法特权,故选B。免赋税特权与材料内容不符,A错误;教育自主权和教会法豁免权在材料中均没有体现,C、D错误。
10.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不经合法的程序,不得剥夺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即使是为公共目的取用私人财产,也应给予公正的赔偿。这一规定 ( )
A.体现了宪法至上原则
B.践行了天赋人权思想
C.保证了联邦制的实施
D.维护了广大民众利益
【解析】选B。据材料“不经合法的程序,不得剥夺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即使是为公共目的取用私人财产”等,可知美国注重生命权、财产权,体现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故选B。宪法至上是指众多法律中,以宪法为原则,排除A;联邦制所探讨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排除C;美国宪法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排除D。
11.教皇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在位)说:“教皇是太阳,皇帝是月亮,像月亮要从太阳那里得到光辉一样,皇帝要从教皇那里得到政权。”这说明 ( )
A.宗教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B.中世纪欧洲教会控制一切
C.宗教活动需要国君的认可
D.基督教已经得到国君支持
【解析】选B。“教皇是太阳,皇帝是月亮”说明教皇的权力大于皇帝的权力,而且又是站在教皇的角度,因此材料强调的是教会的权力,王权在教权之下,故选B。A、C、D与题干材料无关。
【补偿训练】
宗教改革时期,无论是新教还是天主教会都致力重新制定缔结婚约的规则,给有效婚姻的缔结附加了一些条件,其中“子女的婚姻需得到父母的同意”几乎成为欧洲社会各界普遍的要求。这表明宗教改革时期 ( )
A.社会阶级对立十分严重
B.婚姻以尊重伦理为准绳
C.新旧教会思想逐渐合流
D.人性自由受到沉重打击
【解析】选B。据材料“无论是新教还是天主教会都致力重新制定缔结婚约的规则”“子女的婚姻需得到父母的同意”可知,宗教改革时期婚姻以尊重伦理为准绳,故选B。材料信息没有涉及阶级对立和新旧教会思想的合流,排除A、C;“子女的婚姻需得到父母的同意”并不代表人性自由受到沉重打击,排除D。
12.下图所示的中国政治体系和国家机构由下列哪部文献正式确立(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解析】选C。据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选C。图片是新中国的政治体系和国家机构,与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无关,A错误;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尚未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错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之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确立,D错误。
【拓展延伸】全面认识1954年宪法
(1)体现两大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2)意义深远: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3.下表中三部法律文献的制定 ( )
时间 文献
1949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A.表明我国法律体系完备
B.确立“依法治国”理念
C.宣告人大立法工作完成
D.推动了民主法治建设
【解析】选D。从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82年宪法的修订,中国在一步一步地推动民主法治的完善。故选D。我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完善法律体系的,A排除;“依法治国”理念是在1999年写入宪法,B排除;人大通过宪法并不意味着立法工作完成,法律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C排除。
【补偿训练】
下面是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目录表。表中的变化说明1982年宪法 ( )
1954年宪法 1982年宪法
序言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A.更注重宪法的逻辑关系的通顺
B.以依法治国为法制改革的重点
C.昭示了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D.凸显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解析】选D。从表中内容可以看出,1982年宪法将第二章和第三章的顺序做了调整,公民权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凸显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反映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意识增强,故选D。A不能反映实质问题,排除;依法治国于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排除B;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在1954年宪法中已经明确,不属于变化,排除C。
14.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变化 ( )
A.有利于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
B.推动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
C.标志我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D.实现了国家管理的有法可依
【解析】选A。十五大报告中将法制改为法治,这有助于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故选A。思想路线拨乱反正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排除B;十五大报告中的这一变化并未标志我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排除C;十五大报告中词汇的变化并不能直接实现国家管理的有法可依,排除D。
15.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形成,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这些成就表明 ( )
A.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已经初步奠定
B.民法典取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D.中国的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正式确立
【解析】选C。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这说明我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故选C。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的一系列法律为中国法治建设初步奠定了基础,排除A;民法典不是国家根本大法,不能取代宪法,排除B;题干中未涉及司法,排除D。
16.《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爱国主义决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既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成果,也要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其主旨是 ( )
A.倡导学习世界优秀文化
B.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C.中央政府倡导理性爱国
D.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
【解析】选C。材料的关键信息是“爱国主义决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其他内容是对这句的解释和对正确爱国做法的指导,体现了理性,故选C。A、B是解释,不是主旨,排除;D在材料没有阐释,排除。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明)浦江郑义门《郑氏家规》(部分)
第12条 每旦,令未冠子弟朗诵“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
第86条 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第128条 子孙不得与人眩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吾何害哉
——摘编自尹超凡《郑氏家规的伦理价值探析》
材料二 王阳明平南赣乱之后,举乡约告谕乡民,以“和尔邻里,齐尔姻族……死丧相助,患难相恤……息讼罢争”。《乡约》中,王阳明要求乡民做“一念而善”的善人,注重修身,内察自省,防止“一念而恶”成为“恶人”。针对民众过恶,王阳明的惩戒方法不在于“请兵灭之”,而在于使乡约之民“兴其善念”。阳明镇守南赣三年,“赣俗丕变,赣人多为良善”。
——摘编自王雅克等《王阳明<南赣乡约>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
(1)据材料一,归纳《郑氏家规》对族人的伦理教化要求,分析这些要求对郑氏家族的积极影响。(10分)
(2)据材料二,概括王阳明制定和推行《乡约》的社会价值。(4分)
【解析】第(1)题第一问,据材料“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彼以其奢,我以吾俭”可以分析出《郑氏家规》对族人伦理教化要求。第二问,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可以从家庭成员的道德素养、家族的凝聚力方面来归纳。第(2)题由材料“死丧相助,患难相恤……息讼罢争”,可见宗族互助,和谐乡里;由“要求乡民做‘一念而善’的善人”,可见教化百姓,移风易俗;由“针对民众过恶,王阳明的惩戒方法不在于‘请兵灭之’,而在于使乡约之民‘兴其善念’”,可见奖善劝诫,稳定秩序。
答案:(1)要求:孝义传家;清廉立身;节俭生活。影响:弘扬传统美德,规范家庭成员道德和举止;和谐家族关系,家族凝聚力增强。
(2)社会价值:宗族互助,和谐乡里;教化百姓,移风易俗;奖善劝诫,稳定秩序。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时代 概括
先秦 《荀子》:“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礼”赋予“法”的刚性,才能确保“礼”规范社会秩序和人行为的功能充分发挥
汉代 春秋决狱,“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唐朝 《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宋朝 《宋刑统》将“八十以上及笃疾的死罪”改为“不死”,将其移至僻远小郡,并“给驴发遣”,免其老疾之苦
清朝 《大清律例》:“以德教化,以刑弼教”,要求立法用刑宽严适中
根据表格内容提取主旨,自拟一个论题,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相关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12分)
【解析】此题为开放性试题,提炼论题时需要从宏观总体把握材料信息。通过观察材料信息发现,多个时段内不论是思想家还是政府律令都重视“礼”和“法”,据此得出论题:礼法并重逐渐成为封建社会治国的主流模式。论证时,结合材料和课本相关知识,做到史论结合,论从史出。一方面强调封建国家重视“礼”“法”,小农经济决定封建国家注重秩序构建;另一方面强调“礼”“法”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最后总结、升华,强调礼法并重是经济、政治、思想统治的需要。
答案:示例:
论题:礼法并重逐渐成为封建社会治国的主流模式。
阐述:小农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封建国家强调“礼”“法”,注重秩序构建;中国封建社会宗法观念根深蒂固,重视血缘亲情;儒家思想自汉代以后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德主刑辅,礼刑互济,对巩固封建统治,维护社会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这些使得礼法并重逐渐成为封建社会治国的主流模式,重刑主义色彩逐步消退,立法上宽严适中,公允平缓,体现了强烈的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气息。
总之,由于经济、思想和政治统治的需要,礼法并重逐步成为统治者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重要工具。
19.《法国民法典》和《德意志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中世纪和近代初期法国的法律是由若干地方习惯法拼凑而成的。罗马法在原则上为法国所采纳。到大革命前夕,形成了习惯法、罗马法、王室法、教会法、城市法和商法并存的局面,而现有的法律样式内部又有很多种互不统一的规定,以至于伏尔泰不无嘲讽地说:“在这个王国里,每当你从一个驿站,到另一个驿站就出现这种情况:在每次换乘马匹的时候,法律也就变了。”政治和经济的力量要求制定统一的法律。1791年法国着手制定民法典,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
——摘编自刘春田、许炜《法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
材料二 19世纪,德意志法律主要包括全德使用的“共同法”和各邦国的地方法。法学家蒂堡认为“德意志人已经从长时间的沉睡中苏醒过来,社会各阶层都以一种空前的团结同仇敌忾”,而当下全部的法律杂乱无章,不仅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更会造成德意志人民之间的隔阂。若没有自己的法典,则会因继承罗马法而丧失本国法律的稳定性,依赖于罗马与巴黎的法律文化甚至政治文化,这是一种充满屈辱和压迫的做法。在几代法律人的不懈努力下,1900年《德意志民法典》正式颁行。
——摘编自熊汉宸《论萨维尼与蒂堡关于法典立法的几点不同》
(1)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德两国民法典形成背景的相同之处。(6分)
(2)据材料二,概括蒂堡的主张并分析其影响。(8分)
【解析】第(1)题相同之处:据“罗马法在原则上为法国所采纳”“继承罗马法”得出罗马法的影响;据“形成了习惯法、罗马法……而现有的法律样式内部又有很多种互不统一的规定”“当下全部的法律杂乱无章”得出法律体系庞杂不统一;据“政治和经济的力量要求制定统一的法律”“社会各阶层都以一种空前的团结同仇敌忾”得出民族国家的逐渐形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据“伏尔泰”结合所学,概括得出启蒙思想的传播,法国大革命的推动。第(2)题主张:据“当下全部的法律杂乱无章……更会造成德意志人民之间的隔阂”得出制定一部统一的德意志民法典;据“依赖于罗马与巴黎的法律文化甚至政治文化,这是一种充满屈辱和压迫的做法”得出摆脱对传统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的依赖。影响:据“若没有自己的法典……依赖于罗马与巴黎的法律文化甚至政治文化,这是一种充满屈辱和压迫的做法”得出有利于德意志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据“《德意志民法典》正式颁行”得出为《德意志民法典》的制定奠定理论基础;据所学,还可从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增强民众的民族认同感等分析总结。
答案:(1)相同之处:罗马法的影响;法律体系庞杂不统一;民族国家的逐渐形成;启蒙思想的传播,法国大革命的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2)主张:制定一部统一的德意志民法典;摆脱对传统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的依赖。
影响:有利于德意志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增强民众的民族认同感;为《德意志民法典》的制定奠定理论基础。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节选)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八条 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十八条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得依据当地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的具体情况,对本法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
提取材料信息,说明上述材料对研究新中国初期的历史有哪些史料价值。(12分)
【解析】法律条文是一个时代政治、经济、思想的集中反映。195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反映了当时的政治体制、经济观念和法律意识,既是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型的缩影,也是研究新中国初期社会史的一手史料。作答时,要细读材料,不应囿于法律史的框架,而是打开思路,从政治、经济、民族等角度分析这部法律。例如,可以先从整体上评析这部婚姻法的史料价值,然后结合主要条文,从横向的政治史、法律史、妇女史等视角诠释这些条文的史料价值。
答案:①材料节选自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历史上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如实地反映了当时的政治体制、经济观念和法律意识,其条文是研究新中国初期社会史的一手史料。
②材料男女权利平等(第一条)、保护怀孕妇女的切身利益(第十八条)等内容,反映了新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可用于研究新中国初期的妇女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妇女地位、政治制度、法律性质等方面如实地反映了新中国初期的社会实况,破除了旧社会的包办婚姻和性别歧视,是新中国初期社会建设成就的缩影。
③法律由政务院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其中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变通权利等内容,反映了当时的行政运行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用于研究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制度史。
④推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一条)、夫妻有共同建设新社会的义务(第八条),反映了这部法律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可用于研究新中国初期的法律史和社会建设。单元形成性评价(三)(第三单元)
(75分钟 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孔子主张“德治”,孟子提出“仁政”,董仲舒提倡“天人感应”“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朱熹强调“正君心”。材料表明,儒家主张为政者应该 ( )
A.发挥楷模和教化作用
B.顺应天意,无为而治
C.统一信仰和社会规范
D.用礼义道德遏制人欲
【补偿训练】
春秋时期“民”的地位进一步提升,统治者从对天的崇拜中脱离出来。《左传·桓公六年》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又《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言“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这表明 ( )
A.统治阶层对社会治理持理性态度
B.民的尊崇与鬼神的崇拜互相交织
C.民的地位与鬼神的地位分庭抗礼
D.鬼神成为了国运衰落的罪魁祸首
2.(2024·泰州高二检测)汉元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明代颜钧说:“《大明律例》,礼法立教,出礼入刑。”这反映了 ( )
A.内儒外法的政治理念
B.礼法并施的治国思想
C.明代律令实现儒家化
D.统治者重视法律建设
【补偿训练】
1.汉初,统治者“除挟书律”,制礼作乐,设立儒学博士,谥号中加“孝”。这反映出汉初 ( )
A.儒学治国功能受到重视
B.儒学独尊地位得到巩固
C.统治阶级推崇儒道互融
D.统治阶级调整治国政策
2.秦攻占楚国后,设置了南郡。公元前227年,南郡郡守腾通告各县、道:“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之民不止……甚害于邦,不便于民。”这反映出秦国 ( )
A.国家统一推动法律实践
B.郡县制激化了社会矛盾
C.法律制度已经名存实亡
D.以法为教的历史必要性
3.(2024·扬州高二检测)《晋律》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即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以尊犯卑,处罚轻,以卑犯尊,处罚重。这一规定体现了 ( )
A.律令儒家化的特点
B.礼法融合的开始
C.法律与教化的冲突
D.宗法观念的淡化
4.(2024·苏州高二检测)南朝刘宋时期,医者唐赐因饮酒得病吐虫而死。其妻张氏遵其遗嘱剖腹检查,郡县长官认为张氏剖腹残忍,属伤夫罪,而唐赐之子不禁止母亲剖父尸,属不孝。结果,判唐赐之子弃市,张氏五年刑。该案的判决表明 ( )
A.当时司法量刑不避亲疏
B.地方官员随意解释法律
C.纲常观念影响法律判决
D.深受理学道德教化影响
5.《唐律疏议》规定,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为祖父母、父母指示则无罪),徒三年……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这反映出唐律的主要特点是 ( )
A.轻罪重刑 B.礼法结合
C.细密严苛 D.条文清晰
6.朱熹围绕日常生活而作《家礼》,包括通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五部分,礼仪规范详尽细致。该礼仪很快被士庶接纳并广泛施行,成为宋元以后家庭礼仪的典范。这说明当时 ( )
A.理学重规范轻自律
B.理学重礼轻法
C.礼制繁琐严苛
D.礼制趋向世俗化
7.(2024·苏州高二检测)《十二铜表法》中关于法律程序的规范占整个法律条文的1/4,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如在第一、二、三表中就诉讼程序做了详细规定。这样的规定 ( )
A.结束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曲解
B.有助于限制贵族的垄断专横
C.调整了罗马帝国各民族的关系
D.保证了罗马法更加简洁有效
【补偿训练】
有学者认为“罗马法有两点很重要:其一,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人所制的;其二,法的准则是要诚实地生活,不损害他人,让每一个人都得到他应得的部分”。由此可知,罗马法 ( )
A.重视保护私有财产
B.推崇法律至上的原则
C.立足解决现实问题
D.带有浓厚的人文色彩
【深化点拨】罗马法确立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原则,如疑罪从无、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有罪、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法官不得自动审判、举证的义务由主张者而不是否认者承担、一目了然之事无须证明、一事不再理等原则,这些原则和罗马法的思想观念对现代法律制度特别是大陆法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8.罗马法被称为“世界共同的法律”,是世界性的模范法,后来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是按照罗马法的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从而构成了所谓的“罗马法系”或“大陆法系”。这反映了罗马法 ( )
A.是近代民权理论的起源
B.成为近代国家的法律渊源
C.具有世界性法律的特点
D.与欧洲大陆法系互为表里
【补偿训练】
有人指出,大陆法系直接以罗马法的观念原则为基础,以罗马法提供的现成法律形式为蓝本,形成以成文法典为主要标志的体系。这一言论 ( )
A.揭示了罗马法具有丰富的内容
B.反映了罗马法成就突出的原因
C.指出了罗马法得到不断的完善
D.强调了罗马法对后世影响深远
9.(2024·盐城高二检测)在11、12世纪西欧的法律课上,教授们往往不是首先讲授现行法律,而是引入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并依据罗马法条文以及教会法对它们进行分析。这主要表明罗马法 ( )
A.与《圣经》的地位等同
B.是维护天主教的工具
C.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D.催生了人文主义思想
【补偿训练】
13世纪,西欧大学享有自治地位,大学师生可免受地方世俗法官审判,按教会法规定由当地主教审理,或由大学法庭独立审理。这主要体现了大学享有 ( )
A.免赋税特权
B.司法特权
C.教育自主权
D.教会法豁免权
10.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不经合法的程序,不得剥夺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即使是为公共目的取用私人财产,也应给予公正的赔偿。这一规定 ( )
A.体现了宪法至上原则
B.践行了天赋人权思想
C.保证了联邦制的实施
D.维护了广大民众利益
11.教皇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在位)说:“教皇是太阳,皇帝是月亮,像月亮要从太阳那里得到光辉一样,皇帝要从教皇那里得到政权。”这说明 ( )
A.宗教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B.中世纪欧洲教会控制一切
C.宗教活动需要国君的认可
D.基督教已经得到国君支持
【补偿训练】
宗教改革时期,无论是新教还是天主教会都致力重新制定缔结婚约的规则,给有效婚姻的缔结附加了一些条件,其中“子女的婚姻需得到父母的同意”几乎成为欧洲社会各界普遍的要求。这表明宗教改革时期 ( )
A.社会阶级对立十分严重
B.婚姻以尊重伦理为准绳
C.新旧教会思想逐渐合流
D.人性自由受到沉重打击
12.下图所示的中国政治体系和国家机构由下列哪部文献正式确立(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拓展延伸】全面认识1954年宪法
(1)体现两大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2)意义深远: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3.下表中三部法律文献的制定 ( )
时间 文献
1949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A.表明我国法律体系完备
B.确立“依法治国”理念
C.宣告人大立法工作完成
D.推动了民主法治建设
【补偿训练】
下面是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目录表。表中的变化说明1982年宪法 ( )
1954年宪法 1982年宪法
序言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A.更注重宪法的逻辑关系的通顺
B.以依法治国为法制改革的重点
C.昭示了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D.凸显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14.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变化 ( )
A.有利于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
B.推动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
C.标志我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D.实现了国家管理的有法可依
15.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形成,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这些成就表明 ( )
A.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已经初步奠定
B.民法典取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D.中国的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正式确立
16.《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爱国主义决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既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成果,也要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其主旨是 ( )
A.倡导学习世界优秀文化
B.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C.中央政府倡导理性爱国
D.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明)浦江郑义门《郑氏家规》(部分)
第12条 每旦,令未冠子弟朗诵“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
第86条 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第128条 子孙不得与人眩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吾何害哉
——摘编自尹超凡《郑氏家规的伦理价值探析》
材料二 王阳明平南赣乱之后,举乡约告谕乡民,以“和尔邻里,齐尔姻族……死丧相助,患难相恤……息讼罢争”。《乡约》中,王阳明要求乡民做“一念而善”的善人,注重修身,内察自省,防止“一念而恶”成为“恶人”。针对民众过恶,王阳明的惩戒方法不在于“请兵灭之”,而在于使乡约之民“兴其善念”。阳明镇守南赣三年,“赣俗丕变,赣人多为良善”。
——摘编自王雅克等《王阳明<南赣乡约>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
(1)据材料一,归纳《郑氏家规》对族人的伦理教化要求,分析这些要求对郑氏家族的积极影响。(10分)
(2)据材料二,概括王阳明制定和推行《乡约》的社会价值。(4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时代 概括
先秦 《荀子》:“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礼”赋予“法”的刚性,才能确保“礼”规范社会秩序和人行为的功能充分发挥
汉代 春秋决狱,“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唐朝 《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宋朝 《宋刑统》将“八十以上及笃疾的死罪”改为“不死”,将其移至僻远小郡,并“给驴发遣”,免其老疾之苦
清朝 《大清律例》:“以德教化,以刑弼教”,要求立法用刑宽严适中
根据表格内容提取主旨,自拟一个论题,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相关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12分)
19.《法国民法典》和《德意志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中世纪和近代初期法国的法律是由若干地方习惯法拼凑而成的。罗马法在原则上为法国所采纳。到大革命前夕,形成了习惯法、罗马法、王室法、教会法、城市法和商法并存的局面,而现有的法律样式内部又有很多种互不统一的规定,以至于伏尔泰不无嘲讽地说:“在这个王国里,每当你从一个驿站,到另一个驿站就出现这种情况:在每次换乘马匹的时候,法律也就变了。”政治和经济的力量要求制定统一的法律。1791年法国着手制定民法典,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
——摘编自刘春田、许炜《法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
材料二 19世纪,德意志法律主要包括全德使用的“共同法”和各邦国的地方法。法学家蒂堡认为“德意志人已经从长时间的沉睡中苏醒过来,社会各阶层都以一种空前的团结同仇敌忾”,而当下全部的法律杂乱无章,不仅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更会造成德意志人民之间的隔阂。若没有自己的法典,则会因继承罗马法而丧失本国法律的稳定性,依赖于罗马与巴黎的法律文化甚至政治文化,这是一种充满屈辱和压迫的做法。在几代法律人的不懈努力下,1900年《德意志民法典》正式颁行。
——摘编自熊汉宸《论萨维尼与蒂堡关于法典立法的几点不同》
(1)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德两国民法典形成背景的相同之处。(6分)
(2)据材料二,概括蒂堡的主张并分析其影响。(8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节选)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八条 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十八条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得依据当地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的具体情况,对本法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
提取材料信息,说明上述材料对研究新中国初期的历史有哪些史料价值。(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