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程标准 学习重点
通过了解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核心概念:九品中正制、科举制、三省六部制、租庸调制、两税法 关键问题: (1)隋唐时期的选官制度有何变化与创新之处 对历史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2)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有何变化与创新之处 对历史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3)隋唐时期的赋税制度有何变化与创新之处 对历史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重要概念]
1.政事堂:唐初三省长官的议事场所,唐初始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年),改名为“中书门下”,堂后设吏房、户房、兵房、刑礼房等。此时的“中书门下”不仅有决策权,还对尚书六部进行对口领导,掌握了一部分行政权力。
2.均田制:北魏时期推行的土地及赋役制度。均田制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小块土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大族对土地的兼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均田制为隋唐所沿袭。
[教材史料]
1.观察教材第二目《唐朝三省位置图》,解读其蕴含的历史信息。
思路引导:中书省和门下省作为中央的决策和审议机构,负责草拟、审核和颁发皇帝诏令,要随时备皇帝诏问,其位置设在宫城的太极宫内。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六部,位于皇城中心。三省位置反映了唐朝三省在处理政务上根据职能不同有着明确分工。
2.“问题探究”: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思路引导:(1)利:明确纳税时间;确保了封建王朝的税收;明确各阶层税率,推进税收公平,照顾了人民的负担能力,符合社会发展趋势;起到了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征税的主要标准从人丁转为财产,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2)弊:税外加征,税外又出台许多苛杂,人民负担逐渐加重;配赋不均,各州各道按照所掌握的旧有数额进行摊派,但由于战乱,田亩数量变化很大,而当时仍然以旧额摊派赋税,显然是不合理的;折钱纳税,使得人们的负担随币值的波动而波动,负担不稳定;两税法按照资产计税,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难以估算。
主题学习 应时而变——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一、选官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任务一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第一目,完成填空)
制度 背景 概况(内容) 标准 影响
九品中正制 ①汉末社会动荡,察举制失去社会基础 ②选官多操纵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干扰人才选拔 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 由初创时期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演变为主要看重家世 初行时,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后期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科举制 士族没落,九品中正制不能适应政治和社会的需要 ①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②唐太宗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③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④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 分科考试,依据才能 扩大统治的基础;加强阶层流动;提高官员文化素质;加强中央集权
任务二 合作探究
材料一 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此前选举,皆权在举之之人,士有应举之才,而举不之及,夫固无如之何。既可(科举)……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材料二 隋唐科举制……对人们通过考试竞争而进入仕途来说,就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公平性和广泛性,使得一部分处于社会中低层而了解社会实际的优秀人物取得参与政治和管理国家的权力。这样,既能调动人们的积极进取精神,扩大选取各种人才的范围,又能提高行政官员的素质,完善封建社会的管理,从一个方面促进了当时社会的进步和强盛。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六卷
[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晋时期的选官制度及其弊端。
(2)根据材料一、材料二,简要概括科举制的历史进步性。
[结论] (1)选官制度:察举制、九品中正制。
弊端: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2)有利于破除结党营私之弊;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徇私舞弊的发生;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特权;扩大了官吏的来源;提高了从政人员的文化素质;推动了社会阶层的流动;创设了“机会均等”的选官用人机制;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进取精神;促进了社会进步。
[检测反馈]
唐朝皇帝在开科诏令和策试题目中每每自谦德薄才寡,坦言施政失误,国家危难,恳请考生帮助自己。士人参加科举策试或私下模拟策试,都直言不讳地批评时弊,提出应对方案。这主要反映了唐朝科举( )
A.坚持德才兼备 B.重视考查时务
C.打破门第观念 D.流程公开公平
解析:B 据材料,唐朝皇帝“坦言施政失误,国家危难”,而参加考试的士人“都直言不讳地批评时弊,提出应对方案”,反映了唐朝科举重视考查考生处理实际国家事务的能力,也就是重视考查时务,故选B项;其余三项均与题干主旨不符。
[深化拓展] 全面客观地评价科举制的影响
影响 项目 史实阐释
积极 社会整 合功能 打破世袭传统,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具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理念;扩大官吏来源与封建统治基础
推动儒 学发展 以儒家学说为主要考试内容,推动儒学发展
巩固国 家统一 官员文化素质提高,选官权收归中央,巩固国家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推动世 界文明 发展 唐朝时,科举制被东亚文化圈的国家所采用;被近代西方国家吸收并改造成近现代文官考试制度
消极 选拔标准单一,压抑个性;儒学作为考试内容,忽视新知识新学科发展;禁锢人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
※二、中央官制的变化与创新
任务一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第二目,完成填空)
1.渊源: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
2.确立:隋文帝时,确立三省六部制。
3.发展: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4.职权: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5.特点:分工明确,彼此制约;体系完整。
6.办公场所: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7.影响: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知识拓展] 唐朝中央职官制度的变化
(1)唐初三省各有分工,中书省负责草拟诏令;门下省审核封驳;尚书省负责执行。
(2)三省制下的决策机构,是由皇帝、三省长官和冠有“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头衔的人共同组成的政事堂会议。
(3)随着冠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头衔的人增多,三省长官的权力被削弱,实际上标志着皇权的加强。
任务二 合作探究
材料一 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
——《朱子全书》卷六二
材料二 上(唐太宗)遣使点兵,封德彝奏:“中男虽未十八,其躯干壮大者,亦可并点。”上从之。敕出,(门下省)魏征固执以为不可,不肯署敕,至于数四。上怒……(魏征)对曰:“夫兵在御之得其道,不在众多。陛下取其壮健,以道御之,足以无敌于天下,何必多取细弱以增虚数乎!”
——摘自《资治通鉴·唐纪八》
注释:按唐代兵役法规定,男子二十一岁为成丁,开始服兵役。
[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三省六部制运行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说为什么说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使得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日臻完备。
[结论] (1)决策程序严格;程序分工;决策过程审慎。
(2)三省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三省有两个层次的分权,一是中书省负责草拟诏令、门下省负责封驳审议,这成为辅助决策的两道程序;二是在此基础上两省共同行使的辅助决策权与尚书省行使的执行权的分开。这种分工与制约尽可能地避免了决策的失误,有利于政治统治的加强。总之,三省六部制组织比较完善,形成既分工合作,又互相纠正的机制,说明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日臻完备。
[检测反馈]
钱穆的《国史新论》里描述唐代中央决策制度:凡遇军国大事,照例先由 ① 属官各拟意见,再由该省长官审核裁定,送经 ② 画敕后,再须送由 ③ 属官一番复审,若不同意,还得退回重拟。①②③横线上应填写的分别是( )
A.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B.中书省、门下省、皇帝
C.中书省、皇帝、门下省
D.门下省、皇帝、尚书省
解析:C 根据所学知识可知,唐代三省六部制下中书省负责草拟诏令,排除D项;交皇帝画敕,排除A、B两项;门下省负责封驳审议,故C项正确。
※三、赋税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任务一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第三目,完成填空)
1.租庸调制
(1)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制
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2)唐初:租庸调制
①内容:实行租庸调制,除租、调外,可以庸(纳绢或布)代役。
②影响: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2.两税法(780年)
背景 (1)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 (2)安史之乱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
标准 从人丁转为财产
内容 (1)税种:户税——按户等缴纳;地税——按田亩缴纳,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2)时间: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意义 (1)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任务二 合作探究
材料一 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摘自《旧唐书·食货志上》
材料二 (建中元年)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摘自《资治通鉴》卷226
[问题] (1)与前朝租调制相比,材料一中的赋税制度有何“创新”
(2)与材料一相比,材料二中的赋税制度又有何“创新” 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历史作用。
[结论] (1)以庸代役。
(2)“创新”:根据实际财政需要征收赋税(“量出以制入”);简化税收名目,扩大征税对象;征税的主要标准从人丁转为财产;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征税。
作用: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检测反馈]
780年,宰相杨炎奏请唐德宗实行赋税制度改革,收税“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赋税制度逐渐由“舍地税人”朝“舍人税地”方向发展。这一改革( )
A.减轻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B.抑制了土地兼并之风
C.导致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瓦解
D.保证了农民生产时间
解析:A 不以人丁作为主要的征税标准,而是以财产作为主要的征税标准,这说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轻了,故选A项;“抑制了”表述绝对,排除B项;封建土地私有制贯穿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并未瓦解,排除C项;以庸代役保证农民生产时间,排除D项。
[深化拓展] 多角度认识唐朝的两税法
1.原因:唐朝中期,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2.目的: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
3.特点:以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
4.评价
(1)积极性: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转为以财产为主,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简化税收名目,扩大征税对象,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2)局限性: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使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知识框架]
[基础巩固练]
1.西晋时期明确规定,只有名列上品的士族官僚才有资格推举、充任州郡中正。而在门阀制度下,高门华阀莫非二品,庶族寒人类皆卑庶。故自西晋以降,州郡中正职务几为门阀士族所垄断,有的甚至累世相传,子孙世袭中正之职。这说明九品中正制( )
A.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政治工具
B.加速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C.利于社会整体文化水平的提升
D.顺应了中央集权的发展
解析:A 结合所学知识可知,魏晋时期的典型政治特征是门阀政治,主要的选官制度为九品中正制,只有名列上品的士族官僚才有资格推举、充任州郡中正,这说明九品中正制为士族官僚所把控,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故选A项;九品中正制固化了社会阶层,排除B项;士族享有特权,打压寒门庶族,不利于社会整体文化水平的提升,排除C项;九品中正制下,门阀士族掌握选官特权,不利于中央集权,排除
D项。
2.下表为唐朝进士的出身情况统计表。据此可知,唐朝科举制( )
出身 士族子弟 寒素子弟 小姓子弟
比例 71% 16% 13%
A.仍然是九品中正制翻版
B.缩小了人才选拔范围
C.兼顾多个阶层但不完善
D.为选拔士族子弟而设立
解析:C 从材料可以看出,唐朝进士中士族子弟的比例还非常高,说明此时科举制并未完全打破贵族的垄断,还需进一步完善,但与魏晋南北朝相比,寒素子弟与小姓子弟都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功名,故选C项;科举制突破了九品中正制后期成为维护士族统治工具的弊端,排除A项;科举制使得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排除B项;D项内容与材料16%的“寒素子弟”和13%的“小姓子弟”不符,排除。
3.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贡举由吏部移归礼部主持后规定,如有负责主考的礼部侍郎之亲戚、故旧参加省考,则另设考场,这些考生需要参加由吏部考功员外郎单独为其主持的考试,称为“别头试”。这( )
A.否定了世家大族的特权
B.提高了参加科考的门槛
C.确立了科举考试的权威
D.凸显了人才选拔的公正
解析:D 据材料“负责主考的礼部侍郎之亲戚、故旧……参加由吏部考功员外郎单独为其主持的考试”可知,唐朝科举制度针对需要回避的官员亲族单独安排考试,这有利于避免官员对其亲族的包庇,凸显了科举制度的公正性,故选D项;材料未涉及世家大族的特权遭到否定,排除A项;材料主旨与科考门槛提高无关,排除B项;科举考试权威不能仅靠“别头试”确定,排除C项。
4.长期以来,尚书本是皇宫内廷秘书,中书是在内廷管理文件之意,侍中(门下省长官)则是在宫中侍奉皇帝。到唐代,他们由内廷官一变而为政府外朝的执政官,三省掌握了以前的宰相职权。这一变化( )
A.激化了中央与地方矛盾
B.反映了官僚内部矛盾尖锐
C.标志着中外朝制度形成
D.调整了皇权与相权的关系
解析:D 根据材料可知,三省本是皇帝的内侍官员,后为了加强皇权,他们由内廷官一变而为政府外朝的执政官,三省掌握了以前的宰相职权,由此可以看出这一变化调整了皇权与相权的关系,即加强了皇权,削弱了相权,故选D项;材料强调的是中央机构的变化,不涉及地方,故排除A项;材料没有关于官僚内部矛盾尖锐的信息,故排除B项;汉武帝时期形成了中外朝制度,故排除C项。
5.唐初的三省制中,尚书省位在中书、门下两省之上,唐太宗时一方面有意减轻、架空尚书仆射的职掌,另一方面委派亲信重臣主持门下省工作,更设立政事堂议政制度。这些做法的主要目的是( )
A.加强审核职能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B.提高门下省地位防止宰相专权
C.整合尚书、门下两省以提高行政效率
D.尚书门下相互制约以维护皇权
解析:D 据材料可知,唐太宗减轻、架空尚书仆射的权力,同时派亲信重臣主持门下省工作,其目的是削弱相权加强皇权,故选D项;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而题干中唐太宗委任亲信重臣主持门下省工作,削弱了审核职能,排除A项;唐太宗通过派亲信重臣主持门下省工作,设立政事堂议政制度,实行集体宰相制度来防止宰相专权,“提高门下省地位”的说法错误,排除B项;政事堂是唐朝时期宰相议事的地方,其设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并非只有尚书、门下两省,还有中书省,排除C项。
6.下表所示为关于唐太宗时期中枢机构权责的历史叙述,据此可知( )
“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 《资治通鉴》
“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 ” 《贞观政要》
“(政事)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几(机),独断一人之虑也 ” 《贞观政要》
A.门下省把持中枢决策权
B.国家监察体制日趋完备
C.政府行政效率十分低下
D.皇帝意在减少政令失误
解析:D 三则材料都在强调朝廷设置三省的初衷是相互监察制约,尤其是门下省在防止决策失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故选D项;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尚书省负责执行,排除A项;三则材料没有递进性,“日趋完备”说法错误,排除B项;材料没有涉及政府行政效率问题,排除C项。
7.唐肃宗曾明令“谏议大夫论事,自今以后不须令宰相先知”;唐德宗时重申“御史得专弹劾,不复关白于中丞、大夫”。这些规定( )
A.提升了中枢机构行政效率
B.意在加强对三省长官的监察
C.赋予监察职权相对独立性
D.强化了监察机构的内部分工
解析:C “谏议大夫论事,自今以后不须令宰相先知”和“御史得专弹劾,不复关白于中丞、大夫”都表明负责监察的官员可以直接越过宰相向皇帝汇报,这就表明相权受到约束的同时赋予了监察职权一定的独立性,故选C项;监察机构不参与中枢机构的运行,只负责行使监察职能,因此监察职权的独立不会对中枢机构行政效率产生直接影响,排除A项;监察对象是所有官员而非仅仅三省长官,排除B项;“内部分工”强调监察机构内部的调整或者具体职权的分配,材料未涉及,排除D项。
8.下表为不同时期关于均田制下小农受田的相关记载。由此可知,从北魏到唐朝前期( )
时期 内容 出处
北魏 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所受之田率倍之”,再加桑田20亩,一夫一妇可受田140亩 《魏书·食货志》
隋朝 隋文帝“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 《隋书·食货志》
唐朝 太宗巡幸至灵口(陕西临潼),“村落逼侧(拥挤),问其受田,丁三十亩” 《册府 元龟》
A.社会人口持续快速增长
B.生态恶化导致耕地锐减
C.封建经济得到恢复发展
D.土地制度发生根本变化
解析:C 由材料北魏“一夫一妇可受田140亩”、隋朝“每丁才至二十亩”、唐朝“丁三十亩”等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从北魏至唐朝前期推行“均田制”,按照人口分配土地,百姓得到了一定的土地,这有利于封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故选C项;题干论及的是农民的受田数量,而不是社会人口的增加,排除A项;题干论及的是在均田制之下,百姓得到了一定数量的土地,而不是生态恶化导致耕地的减少,排除B项;通过所学知识可知,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一直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排除D项。
9.两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把赋役征收的对象由人丁改为以土地为主的资产。这说明两税法的实施( )
A.使土地兼并问题得以解决
B.推动了政府财政状况走出困境
C.导致土地所有制发生变化
D.加强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解析:B 根据“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可得出,两税法扩大了收税对象,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推动了政府财政状况走出困境,故选B项;两税法的实施并没有使土地兼并问题得到解决,排除A项;材料只涉及征税标准,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排除C项;两税法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排除D项。
[素养提升练]
10.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与寒门等级森严,“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唐初,三品以上高官“欲共衰代旧门为亲,纵多输钱帛,犹被偃仰(随俗应付)”,唐太宗特地下诏“禁卖婚”,以打击旧士族。南宋史家郑樵云:“自五季(五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上述材料表明,魏晋之后( )
A.科举取士制度趋于完善
B.妇女社会地位日益上升
C.门阀士族势力逐渐衰落
D.社会成员实现身份平等
解析:C 根据材料可知,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与寒门等级森严,选官的依据是门第,唐朝出台政策打击旧士族,说明魏晋之后,门阀士族势力逐渐衰落,C项正确;材料体现的是门阀士族势力的衰落,无法得出科举取士制度趋于完善,排除A项;仅据材料无法得出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排除B项;“实现”表述绝对,排除D项。
11.《晋书·刘毅传》记载:“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通典·选举二》记载:“当时(隋文帝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选官制度的变化反映( )
A.士族丧失选官特权 B.社会阶层流动有限
C.选拔权力收归中央 D.选拔人才客观公正
解析:C 刘毅对九品中正制持批评态度,认为其将本属于朝廷的人才选拔权交给地方的中正官,导致选人权下移;隋朝时的选官制度将六品以下的官员任命、考核权收归中央,故选C项。隋朝时期乃至唐朝时期,仍有大量官员出自士族,士族仍有选官特权,排除A项。仅由材料无法推断社会阶层流动有限,排除B项。材料无法体现选拔程序是否客观公正,排除D项。
12.(2022·广东卷,3)下图为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到隋唐政府机构变化示意图。这一变化( )
A.加强了中枢决策权
B.避免了相权被分割
C.降低了政令的执行效率
D.使中央机构分工更明确
解析:D 根据图示内容可以看出,北齐时期的一系列机构被细化规范成为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六部属于中央机构,而且六部分工更明确,故选D项;图示信息属于行政机构的变化,不是中枢决策机构的变化,排除A项;材料中的机构变化属于宰相直辖部门的变化,与分割相权无关,排除B项;材料中的行政机构职能更加明确,有利于提高政令的执行效率,排除C项。
13.《资治通鉴》记载:“玄宗之末……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这反映了两税法( )
A.废除了人头税
B.为均田制的实施提供了条件
C.加剧土地兼并
D.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解析:D 据材料“玄宗之末……故上户优而下户劳”“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等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唐玄宗后期,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减少,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安史之乱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改行两税法,以财产多少收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故选D项;两税法规定每户按户等缴纳户税,以人丁和资产划分户等,人丁仍是税收的重要标准,与废除人头税不符,排除A项;国家掌握大量无主荒地是均田制实施的条件,两税法是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系的产物,排除B项;C项材料体现不出,排除。
14.(2023·湖南卷,17)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敦煌户简残卷所见唐代均田户受田情况表
户籍年代 均田 户数 受足 户数 平均每 户应受 田亩数 平均每 户未受 田亩数
高宗时期 1 0 101.0 69.0
武则天 时期 4 0 143.5 102.0
玄宗时期 32 2 148.7 106.6
代宗时期 11 2 149.3 89.8
注:唐代上柱国按规定受助田3 000亩,表中是排除了上柱国户后的
数据。
——改编自王仲荦《隋唐五代史》
材料二 白居易的《赠友》描述了两税征钱导致钱重物轻而伤农的现象,“胡(何)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表达了对租庸调法的认同,“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主张“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柳宗元的《答元饶州论政理书》指出,两税法实行按户等征税,富人贿赂官吏求居下等以逃税,导致“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横侈泰而无所忌”。他认为要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只有“舍其产而唯丁田之间”,即恢复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法。
——改编自付志宇《唐人诗文所见
两税法变革补证》
(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白居易、柳宗元对唐代税制改革的看法。
答案:(1)问题:均田制下,受田受足户数严重不足;实际受田数远达不到应受田数。
原因:土地兼并导致国家手中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大地主、大官僚肆意侵吞土地;新开垦土地数量不多,人口的增加等。
(2)白居易、柳宗元都看到了两税法的弊病。白居易认为征钱带来了钱重物轻而伤农的现象,柳宗元认为按户等征税导致富人贿赂官员逃税,穷人更加贫穷。上述看法切中了两税法的弊病,但没有看到其积极意义,如简化税收名目,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两人都主张恢复租庸调制,但租庸调制已经无法维持,这是因为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渐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导致租庸调制无法维持,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唐政府实行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