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课件(共3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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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课件(共3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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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08-17 07: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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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第九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目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一)《罗马法》——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思考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为何是罗马法?
罗马法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提供了哪些借鉴?
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演变,经1000多年形成的。
习惯法
成文法
公民法
万民法
公民法与万民法界限消失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诞生
共和起源
帝国发展
《十二铜表法》
标志
公元前5世纪中期
公元前3
世纪中期
公元3世纪初
公元6世纪
产生
东罗马完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法》——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一)罗马成文法的起源标志——《十二铜表法》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权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权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诉讼程序
私有财产
私法 公法
问题1:阅读下列材料
《十二铜表法》规定的诉讼制度是法律诉讼,即罗马公民向行政长官郑重宣告自己的权利,并严格遵守诉讼语言和诉讼动作的有关规定。这种法律诉讼的特点是,整个诉讼过程全用言词,不作记录;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使用法律术语,否则即使理由充分也会败诉。例如,某人因葡萄蔓被毁而起诉,在诉讼中不用“树木”,而称“葡萄蔓”,那么他将败诉,因为该法中只有“树木”一词。
想一想:早期罗马法的这种诉讼制度是否合适?谈谈你的看法?
重视程序 产生律师
问题2:阅读下列材料
第3、第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你认为,这些法律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为什么?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主要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保护奴隶主的私有财产,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特权,奴隶不享有同等权利。其本质是维护奴隶主利益的法律。
第5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6表 凡主张曾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摘自《十二铜表法》
契约与公正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一)《罗马法》——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1、罗马成文法的起源标志——《十二铜表法》
2、从《万民法》到《民法大全》
从以下这些《罗马法》法律条文中,你发现了什么信息? 《罗马法》的本质是什么? 《罗马法》为什会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产生大的影响?
  
读下列资料想一想
材料一: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严加惩治。 ——《民法大全》
材料二: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裁决,直至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十二铜表法》
材料三: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万民法”
材料四: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起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未成年人不得参与公务。
——《民法大全》
材料五:担任高级官职的必须选自出身自由的人,特别规定自治市中已获得公民权者对被释放奴隶的各种权利。
——根据罗马帝国西班牙行省自治市市政法
材料六: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是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
——《民法大全》
材料七: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如译为“宁可漏网一千,不可枉屈一人"可能更体现此原则的思想)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民法大全》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
罗马法的博大精深,如对证据、公正、思想自由和契约精神的肯定。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二)中世纪欧洲法律制度
1、欧洲法律的三种元素
《罗马法》 日尔曼法律 基督教教会法并存
公元五世纪,随着日耳曼人的入侵,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欧洲进入封建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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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二)中世纪欧洲法律制度
1、欧洲法律的三种元素
(1)日耳曼法律与基督教教会法
日尔曼法律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等级色彩浓厚。 受《罗马法》影响归纳总结形成的一套成文法。
创建了纠问式诉讼。所谓纠问,也就是一问一答,我问你答,当事人完全成为审问对象,施以刑讯逼供,毫无诉讼权利,整个社会进入了司法专横和黑暗时代。
实行政教合一,接受基督教教会法神明裁判方式。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二)中世纪欧洲法律制度
1、欧洲法律的三种元素
2、日耳曼法律与基督教教会法
基督教教会法
中世纪欧洲国家奉行的神明裁判认为司法裁决的职能不是掌握在人的手里,而只能掌握在神的手里。判决的结果因此得到遵守,无论它显得多么荒唐可笑。
如:在一起疑难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担任法官的神父给烧红的铁块洒上“圣水”,祈祷道:“圣父圣子圣灵,请降临到这块热铁上,显示上帝的正确裁判吧。”然后,被告人手持热铁走过九英尺的距离。他的手会被洁白的纱布包扎好。三天之后验伤,化脓则被判有罪,反之则无罪释放。显然,这让现代人觉得瞠目结舌;可在那个年代又显得理所当然。
想一想
十一世纪,罗马法重新成为欧洲各国关注的对象,王权与教权矛盾加剧 ,教会法神明裁判制度被抛弃。
很长时期欧洲大陆和英国都同样受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影响。但欧洲大陆和英国的诉讼制度开始沿着不同的方向发展。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大法系出现。 两大法系为何出现?有何异同?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一)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形成
含义:
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 、 “海洋法系"
11世纪诺曼征服后以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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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一)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形成
过程:
13世纪《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17世纪“光荣革命”,《权力法案》颁布 ,君主立宪制确立,确立议会立法权。法律进一步完善
后扩大到美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一)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形成
英美法系的特点
注重法律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普通法是判例之法,判例法不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
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
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英美法系十分重视令状和诉讼的形式,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的形成
含义: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人权宣言》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第十七条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试结合《人权宣言》的内容说说它体现了那些原则?
天赋人权主权在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804法国《民法法典》封面
《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
《商法典》
《刑法典》
法典确立了民事权利平等、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和契约自由等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打击封建势力,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拿破仑法典》
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所有权原则:“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 权利”。这一 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
契约自治原则:“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拿破仑法典》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的形成
大陆法系的特点
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 、德《民法典》
以制定法为主,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议会拥有立法权
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基础上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 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英美法系(二)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的形成2.大陆法系的特点3.两种法系区别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①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②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①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你如何理解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强调了三层意思:①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无权决定;②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③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基本特征
(二)认识评价
积极:1、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2、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 可以迅速灵活地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及时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
4、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专断和任意处理问题,保持法律的公正。
消极: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存在着时代的烙印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1.宗教改革前
(1)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都接受了基督教。基督教影响了中世纪欧洲人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2)教士们宣讲教义,开办宗教学校和世俗学校,讲授宗教内容。
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宗教改革后
(1)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学会读书认字,促进了文化的普及。
(2)新教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新教认为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激发了人们追求发财致富的热情。
(3)新教仍然是基督教,它对宗教的迷信束缚了人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