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案(含解析) 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部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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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案(含解析) 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部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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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08-17 13: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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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时空观念、历史解释)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时空观念、历史解释、史料实证)
时空定位
学习任务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
(1)德治:西周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2)法治: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2.春秋战国时期
(1)背景: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体现: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主张 代表 思想
儒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 在秦国颁行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评价
①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4)结果: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微思考
1.阅读教材P45“《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及导言材料:孟子见梁惠王的时代背景是什么?孟子提出了什么主张?
提示 时代背景:社会大变革,大动荡。
主张:要以仁义来治国的德治思想。
2.阅读教材P46“史料阅读”: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谁的理念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为什么?
提示 不同: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治理国家,儒家认为应该用礼来治理国家。
法家思想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
原因: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而法家思想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带来富国强兵的实际利益,满足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助学助考
1.概念阐释——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认识:“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比较辨析——孔子“仁”思想与孟子“仁政”思想的区别
(1)孔子的“仁”是一种含义极广的伦理道德观念,其最基本的精神即“爱人”。
(2)孟子从孔子的“仁”出发,把它扩充发展成包括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施政纲领,即“仁政”。孟子的“仁政”思想是对孔子“以德治国”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3.知识拓展——法家的“法”“术”“势”
“法、术、势”是法家学派的术语。“法”,指法律、法令;“术”,是君主驾驭臣民,使之服从于统治的手段和策略;“势”即权势,主要指君主的统治权力。韩非主张将三者结合起来。
4.思维点拨——儒法之争的实质
先秦时期的儒法之争,即“德治”和“法治”之争,其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德治注重教化,偏重人的作用,强调道德感化,实行“仁政”,反对暴政,体现了一定的民本思想;法治强调法的作用,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讲目的是一致的。
学习任务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法律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法律
(1)特点:律令儒家化。
(2)表现
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②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法律
(1)唐朝的法治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议》
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唐朝的礼治
①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推广家训: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微思考
阅读教材P47“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提示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即以儒家经典解释法律。得到皇帝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助学助考
1.思维拓展——秦汉的“律”与“令”
“律”是经国家有关机构制定的比较成熟的并以国家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令”是根据统治形势的需要,经过一定的议定程序后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其主要是对“律”或对现有的“令”起补充作用。
2.思维点拨——律令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指封建法律制度在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战国、秦朝法律制度基础上,逐步吸收儒家思想并最终成为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法律制度的历史过程。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是“礼制”与“刑律”的互动过程。
3.概念阐释——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不但对古代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中华文明圈国家的法制文明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学习任务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演变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2.基层教化
(1)理学兴起
①背景: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③影响: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乡约教化
①创立: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延续:清朝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④特点: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微思考
1.侯官《云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范》载:“凡女子及笄,须于十六岁以下先令讲读《孝经》《列女传》《小学》,能知大义,方可举行。”这反映了宋代在社会教化方面的什么特点?
提示 程朱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2.阅读教材P48-49“学思之窗”: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提示 乡约最早是儒学士大夫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的,后来逐渐为统治者所利用,改为宣讲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谕”,其教化内容也更多地强调顺从(如尊敬长上)、安分守己(如各安生理),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助学助考
1.思维点拨——“律”与“例”
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在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例的数量大大多于律条。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例成为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2.概念阐释——家训
指家庭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家训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的教养、原则都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家训或单独刊印,或附于宗谱。家训之外,其他名称还有:家诫、家诲、家约、遗命、家规、家教。
3.概念阐释——乡约
指中国古代的乡规民约,是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的公约,乡约是中国古代乡村社会以道德教化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制度和民间组织。
4.易错提醒——乡约
宋朝乡约以儒学士人的道德教化为主,明清时期的乡约改为宣讲“圣谕”的内容。与此同时,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变为由地方政府推动设立。
重点难点
1.重点: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2.难点: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的问题。
主题一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
任务1 史料证史——中国古代法律的演变
史料一 公元前536年的“铸刑书”——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这是中国政治史、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子产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反对。
——摘编自马立诚《子产铸刑鼎》
史料二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 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研讨交流】 (1)根据史料一,概括子产“铸刑书”改革的意义。
(2)根据史料二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和影响。
【成果展示】 (1)使民众有法可依,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打击了奴隶主贵族。
(2)特点: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突出伦理犯罪。
影响: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儒学理念法制化(律令儒家化)。
任务2 名家说史——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史料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
《中国历史十五讲》
【研讨交流】 根据史料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评价。
【成果展示】 特点:皇权高于法律,儒家思想为法律基础,礼法并用。
评价:中国古代法律实质上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它能最大限度地将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在维持人类社会生活和谐方面,有着不可磨灭和不可估量的意义。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1)国家主义:中国古代实行君主专制的统治,奴隶社会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2)诸法合一: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关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
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3)德主刑辅:多种思想的发展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沉淀物便是“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
(4)法外特权: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其次是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
(5)以法治吏:封建专制制度下,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主题二 中国古代的乡约教化
任务1 史料证史——乡约制度的特点和演变
史料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圣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
【研讨交流】 根据史料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
【成果展示】 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从民间规范到与法律合流。
任务2 史料证史——乡约制度的社会价值
史料 王阳明平南赣乱之后,举乡约告谕乡民,以“和尔邻里,齐尔姻族”“死丧相助,患难相恤,息讼罢争”。《南赣乡约》中,王阳明要求乡民做“一念而善”的善人,注重修身,内察自省,防止“一念而恶”成为“恶人”。针对民众过恶,王阳明的惩戒方法不在于“请兵灭之”,而在于使乡约之民“兴其善念”。阳明镇守南赣三年,“赣俗丕变,赣人多为良善”。
——摘编自王雅克等《王阳明〈南赣乡约〉
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
【研讨交流】 根据史料,概括王阳明制定和推行乡约制度的社会价值。
【成果展示】 宗族互助,和谐乡里;教化百姓,移风易俗;奖善劝诫,稳定秩序。
1.中国传统教化的特点
理念德行化 “德教为先”与“道德至上”的核心思想贯穿于中国古代教化理念
途径系统化 中国传统教化系统既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化的学校系统,也包括乡约、族法、家规、祭祀礼仪、蒙学等自发的社会教化系统
手段多样化 典范塑造、榜样作用和制度性规约是中国古代传统教化的重要方法
内容综合化 儒学经典教育与通俗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内容方面,我国古代传统教化以儒学经典教育为主,辅之以通俗教育
2.乡约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特点 (1)由人民公约,而不是官府命令 (2)成文法则。中国农村的成训习俗向来是世代相续,口头相传,从没有见之于文字,见之于契约 (3)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从小处着手,易收功效 (4)自愿加入,民主选举 (5)以聚会的形式,使乡人相亲,淳厚风俗
作用 (1)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2)有利于发展生产 (3)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随堂演练
1.(据选择性必修1教材P46“史料阅读”改编)《韩非子·有度》记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一主张(  )
A.体现了法律至高无上 B.确立了专制集权政体
C.避免了权力的滥用 D.体现了法治公正理念
答案 D
解析 据材料“法不阿贵”及“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可知,法家的法治理念主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贵族或平民的身份而发生改变,体现出法治公正的理念,故选D项;材料强调的是法治的公正性,不是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排除A项;“法不阿贵”说明法治的公正性,并不是专制集权政体,排除B项;材料不是强调限制权力,无法避免权力的滥用,排除C项。
2.(据选择性必修1教材P46“史料阅读”改编)《礼记·曲礼》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这里强调“礼”具有(  )
A.约定俗成的特征 B.协调社会的功能
C.宗教仪式的性质 D.明辨是非的效果
答案 B
解析 据题干信息可知,道德仁义、教训正俗、分争辨讼、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宦学事师等,都需要礼来调节,礼可以协调社会矛盾,故选B项;约定俗成,指事物的名称或社会习惯往往是由人民经过长期社会实践而确定或形成的,强调其形成的过程,而题干强调的是礼的功能,排除A项;儒家的礼是为协调人际关系服务,非为宗教服务,排除C项;明辨是非,即分清楚是和非、正确和错误,明辨是非的应该是科学,排除D项。
3.(据选择性必修1教材P48“教材知识”改编)中国历史上某时期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这是在(  )
A.唐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答案 C
解析 结合所学知识,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选择C项符合题意。
4.(据选择性必修1教材P49“问题探究”改编)《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朱元璋在《大诰》中称,“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明代学者颜钧也提到,“《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以上言论共同反映了(  )
A.律令儒家化的发展趋势 B.国家治理手段的多样
C.儒家主流思想受到动摇 D.法律与儒家地位等同
答案 B
解析 根据材料“本以霸王道杂之”“五教五刑”“礼法立教,出礼入刑”可知,这体现了不同统治者治理国家所采取的手段不同,B项正确;材料中未涉及律令吸纳儒家学说,排除A项;“儒家主流思想受到动摇”与史实相悖,且在材料中无法体现,排除C项;“法律与儒家地位等同”在材料中无法找到依据,排除D项。
5.(据选择性必修1教材P49“问题探究”改编)“《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这表明《大明律例》的治国理念是(  )
A.以礼治国 B.礼法结合
C.以法为教 D.法不阿贵
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礼法立教,出礼入刑”可知,《大明律例》既重视儒家的教化作用,又吸收法家的精髓,隆礼重法,礼法结合,故选B项;“礼法立教,出礼入刑”强调礼法结合,而不单纯用礼治国,排除A项;以法为教是先秦法家主张的专以国家政策法令为教育内容的制度,认为法令为治国之本,可规范民行,富国强兵,故必须使民众懂法、守法,排除C项;法不阿贵意思是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D项。
6.(据选择性必修1教材P48-49“学思之窗”改编)宋代《吕氏乡约》规定:“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康熙时的乡约“圣谕十六条”规定:“和乡党以息争讼、讲法律以儆愚顽、训子弟以禁非为、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与宋代乡约相比,清代乡约(  )
A.失去了教化作用 B.以民间组织为主
C.逐渐与法律合流 D.法律取代了乡约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可知,宋代时乡约由儒学士人制定,清代时乡约的内容多以“圣谕”为主,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乡约逐渐与法律合流,故选C项;乡约至近代后才失去教化作用,排除A项;两个朝代都以民间组织为主,排除B项;“取代”一词夸大了其变化,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