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课件(共34张PPT)——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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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课件(共34张PPT)——高中历史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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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09-02 1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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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共34张PPT)
法律和教化第三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中华法系
教化:儒家的礼教
法律: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教化:宗教伦理
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教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新课导入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礼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按唐律,“杀人者斩”。实际判决:诏许免死配流。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选必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目录
CONTENTS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第一章节
放置标题文字时尽量精简明了
主要内容需要进行简单的阐述
演讲的时候最好对具体的
标题内容进行举例说明
方便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意图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1.背景: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③历史渊源: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左传·昭公二十年》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左传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材料二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说明当时只有习惯法
材料一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法治思想的渊源: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放置标题文字时尽量精简明了
主要内容需要进行简单的阐述
演讲的时候最好对具体的
标题内容进行举例说明
方便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意图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实质:社会变革时期一场新旧势力的权力之争
春秋时期——叔向与子产之争
放置标题文字时尽量精简明了
主要内容需要进行简单的阐述
演讲的时候最好对具体的
标题内容进行举例说明
方便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意图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2.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春秋战国——儒家与法家之争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
──《韩非子·有度》
实质:不同学派对治国手段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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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需要进行简单的阐述
演讲的时候最好对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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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依据材料和所学,分析法家思想被广泛采纳的原因?(现实需求)
儒家局限: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治理成本高昂。
法家优势: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加强专制的愿望。
战国各国普遍应用法家变革后,儒家为何仍能逐渐成为主流思想?(儒法关系)
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由天子或仁君完成;
法家思想治国太酷,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需要儒家思想从中调和。
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张荫麟《中国史纲》
子产临死前在对子太叔的遗嘱中也说:“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第二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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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朝:
1.内容:
2.实施特点: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颁布法律文告“令”
礼法对立
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教化方面,“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的政策。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律令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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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汉朝:
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
1.内容:
2.实施特点:
礼法结合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外儒内法
“春秋决狱”,“以经注律”,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
——西汉,《礼记·王制》
魏明帝设律博士,有“八议入律”的传统,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晋律规定,“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关于重罪十条的规定: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罪者不可以减轻刑罚,以维护儒家纲常伦理。
——摘编自《选必1教师用书·第八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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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魏晋时期:
1.背景:
2.量刑原则:
3.目的:
4.特点: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维护三纲五常。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案例: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安陆郡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子吴氏共同斥骂母亲黄氏,咒她快死。黄氏忿恨上吊自杀。案发后,恰逢大赦。
子杀、伤、殴父母,枭首;骂,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殴伤咒诅,法所不原,则理无可恕。虽江陵遇赦恩,亦合枭首。黄之所恨,吴可弃市。
以经注律、礼法合流、德主刑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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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四)唐朝时期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孝道入法,重视家族伦理
《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1)过程:
(3)特点:
(2)地位:
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唐以后历代王朝立法的蓝本
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1.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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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四)唐朝时期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1)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大唐开元礼》
(2)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颜氏家训》
材料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颜之推《颜氏家训》
(3)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礼法结合,提倡礼治,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第三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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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沿革
元朝
清朝
明朝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而不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司法中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
制定了《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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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社会教化
1.宋朝: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程朱理学;
②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2)表现:
(1)背景:
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约律分立
①社会层面:
②乡里层面:
③家庭层面:
朱熹《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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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社会教化
2.明清:
明朝
清朝
①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②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违反要受处罚或治罪。
①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②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约律融合,约为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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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需要进行简单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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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意图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变化
①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③从约律分立到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放置标题文字时尽量精简明了
主要内容需要进行简单的阐述
演讲的时候最好对具体的
标题内容进行举例说明
方便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意图
总结提升: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材料1: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2: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1)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3)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4)以礼教为指导原则,礼法结合
(5)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以刑为主(刑法与民法)
(6)深受儒家思想影响
影响因素:自然经济;宗法观念;专制统治;儒家思想。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西周: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思想
法治
春秋:铸刑书
战国:法家的法、术、势思想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朝: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的前提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礼法结合
秦朝:改法为律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法律
教化
巩固练习
1.据统计,唐前期重大立法活动16次,有关经济民事的唐律和唐令在初唐即已完成;唐朝后期比较重大的立法活动只有7次,主要集中于涉及经济、民事行为的皇帝的敕令的分类整理,国家成文法制度建设停滞,作为民事法源的礼的重要性在唐后期则迅速上升。导致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 )
A.唐前期立法使法律体系完备无缺 B.国家对社会的制度化强制力削弱
C.商品经济发展和专制皇权的强化 D. 皇帝的敕令具有灵活制宜的优势
答案:B
解析:唐朝前期立法活动频繁,后期法制建设趋缓,主要是因为经“安史之乱”的冲击,唐中央权威衰落,均田、赋税、府兵等多项制度崩溃,国家制度化了的全面强制力的下降,社会迫切需要相应的规范加以调整。于是,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习惯成为应对社会、填补空缺的重要法源,作为民事法源的礼的重要性在唐后期迅速上升。权衡其间主次,可排除A、C、D选项,正确选项为B项。
B
巩固练习
2.乡饮酒礼是我国古代一种融合礼、乐、诗、教于一体的礼仪制度。明代对乡饮酒礼的规定甚为严格:规定了主持乡饮酒礼的人,在乡闾里社为有贤能的长者;宾客分明等级,以贤德和年龄为标准,犯法之人需被单独列出。由此可知明代乡饮酒礼( )
A.以重塑社会秩序为宗旨 B.创新了周礼的基本内容
C.利于推行基层道德教化 D.是基层治理的一种形式
答案:C
解析:明代对乡饮酒礼的主持者、宾客等级作了严格的规定,品行不端的犯法之人在乡饮酒礼上会被单独列出,充分发挥乡饮酒礼的道德教化作用,故选C项;乡饮酒礼是在巩固原有的社会秩序,重塑社会秩序没法体现,排除A项;由“古代一种融合礼、乐、诗、教于一体的礼仪制度”可知,明代乡饮酒礼并未创新周礼的基本内容,排除B项;乡饮酒礼是民间自发组织的一种形式,不属于政府基层治理,二者不属于同一范畴,排除D项。
C
巩固练习
3.董仲舒《春秋决狱》记载,一民妇(甲)的丈夫溺水而亡,甲的母亲私自做主,将甲另嫁他人。有人认为“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死刑)。”但是,官员考虑到甲的动机,最终判决甲罪不至死。这一判决( )
A.体现了礼法之间的调和 B.强调程序正义与公平
C.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 D.以尊卑为量刑的原则
答案:A
解析:材料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死刑)体现了法,材料官员考虑到甲的动机体现了礼,最终判决甲罪不至死则体现了礼法之间的调和,故A项正确。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材料强调的是礼法之间的调和,未涉及审判程序,无法体现程序正义与公平,故B项排除;《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故C项排除;魏明帝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故D项排除。
A
巩固练习
4.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法律答问》是我国法律解释史学上的开山之作。其中一条律文解释如下:私自移动田界(“盗徙封”),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表示犯罪)。从该解释中可以判定:( )
A.秦律以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 B.秦律保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
C.秦朝的统治色彩是奉行严刑峻法 D.《法律答问》的解释具有阶级性
答案:B
解析:《法律答问》对“盗徙封”解释为私自移动田界,对“耐”刑解释为剃去鬓发,表示犯罪。表明秦律是维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B项正确;题干不是为了说明秦律的思想基础,A偏离材料主旨,排除A项;仅凭一条法律无法判定秦朝奉行严刑峻法,排除C项;《法律答问》对律文的解释是客观的,无阶级性,排除D项。故选B项。
B
巩固练习
5.清末,沈家本等人对《大清律例》进行修订,保留了徒、流、死等刑罚,仿照西方增加了拘留、罚金,废除了辱人的笞、杖刑和凌迟、枭首等酷刑。这一做法( )
A.削弱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 B.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崩溃
C.增强了百姓对清廷的认可 D.推进了中国法制近代化
答案:D
解析:据材料“废除了辱人的笞、杖刑和凌迟、枭首等酷刑”可知沈家本修订《大清律例》废除了不合时宜的残酷刑律,较多借鉴了近代西方的法制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的近代化发展,故选D项;沈家本只是修订了法律的惩罚方式,并未改变法律的执行方式,不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排除A项;晚清时期中华法系的崩溃是一个逐渐量变的过程,排除B项;对《大清律例》进行修订是清末新政的一部分,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不利于增强百姓对清廷的认可,排除C项。
D
巩固练习
6.拜占庭帝国在8世纪中晚期编撰的《摩西法典》中规定:击打父母者有罪,将会被处死。同时期中国的《唐律疏议》也规定:告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过失伤者,流三千里;伤者,徙三年。这说明当时东西方( )
A.文明在交流中互鉴 B.国家治理重视家庭伦理
C.法律逐渐发展成熟 D.皇权直接控制社会基层
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信息可知,在拜占庭和《唐律疏议》中对于违背人伦的行为都处以重刑,这说明当时的东西方国家都重视家庭伦理,B项正确,材料信息没有体现出拜占庭和唐朝在律法层面的交流互鉴,排除A项;材料信息并不能反映出当时东西方法律发展的进程节点,排除C项;材料内容与皇权无关,而是体现了中西方法律中重视家庭伦理的特点,排除D项。故选B项。
B
巩固练习
7.《唐律》《宋刑律》均规定“亲亲可以相隐”,指可以袒护、隐瞒亲人的罪行。但谋反叛逆等重大涉及社会安全问题和杀人、重伤等重大刑事案件,则不准“隐”。这反映出中国古代司法( )
A.重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B.体现内儒外法的治国理念
C.强调家庭伦理的重要意义 D.德治法治互补的治理模式
答案:A
解析:根据材料“但谋反叛逆等重大涉及社会安全问题和杀人、重伤等重大刑事案件,则不准‘隐’”可知中国古代司法重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故选A项;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主要是外儒内法,并非“内儒外法的治国理念”,排除B项;根据材料“但谋反叛逆等重大涉及社会安全问题和杀人、重伤等重大刑事案件,则不准‘隐’”可知中国古代司法对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意义,并非“家庭伦理”,排除C项;材料仅涉及司法中的法治精神,未涉及德治,排除D项。
A
巩固练习
8.《汉书 薛宣传》记载:申咸批判薛宣骨肉之情单薄,不宜封侯,薛宣之子薛况指使人将其刺伤在宫门外。廷尉以薛况本意是维护父亲为由,罪减一等。《后汉书 刘恺传》记载:安帝初年,清河相叔孙光因坐藏罪禁锢二世不得为官。太尉刘恺认为依《春秋》经义,罪止本人,不应禁锢子孙为官,得到皇帝认可。这反映出,汉代( )
A.政府重视对民众的教化 B.儒家思想融入司法实践
C.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加剧 D.封建礼仪制度不断完善
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中提到西汉薛况为父抱不平,伤人得以减罪;东汉刘凯依《春秋》判断罪止本人,这些反映了汉代儒学影响司法操作,B项正确;材料没有体现对民众的教化,排除A项;材料没有涉及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加剧,排除C项;材料内容体现的是司法审判,没有反映封建礼仪制度,排除D项。故选B项。
B
巩固练习
9.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损害身体及鬓发、胡须等均属不孝行为。秦朝将强制剃除头发、鬓毛和胡须的髡刑和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的酷刑等刑罚作为纯粹的耻辱刑而存在。这反映出秦朝( )
A.刑法受传统思想影响 B.社会风俗得到了革新
C.法律由严酷走向宽容 D.法律执行缺乏严肃性
答案:A
解析:古人认为损害身体及鬓发、胡须等均属不孝行为,因此秦朝的强制剃除头发等刑罚才属于耻辱刑,才能起到惩罚罪犯的作用,说明秦朝刑法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故答案为A项。材料没有涉及社会习俗的变化,排除B项;秦朝时期法律更加严酷,排除C项;材料反映的是秦朝的法律制度规定,没有涉及法律的执行,排除D项。
A
巩固练习
10.宋朝法典《宋刑统》中几乎找不到一条限制皇帝权力的法律条文,相反却有许多保护皇帝的规定,例如“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等属于“十恶”,要处以极刑。这说明宋代( )
A.皇帝意志等同国家法律 B.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完善
C.政治思想环境相对宽松 D.法制建设保障皇帝独尊
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宋朝法典有很多保护皇帝的规定,说明宋代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完善,B项正确;材料强调宋代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完善,A项未体现,排除A项;材料未体现宋代政治思想环境情况,排除C项;材料说明宋代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完善,D项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D项。故选B项。
B
谢谢观看
第八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选必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