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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
中国古代裁决法律的神兽——獬豸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二课时 隋唐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
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什么?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梳理隋唐至明清时期有关法律和教化的统治措施,从“时空观念”角度认识法律和教化对加强统治的作用
2.从“历史解释”角度理解宋以后理学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的意义,从“家国情怀”角度感知乡约、族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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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唐朝法律
(1)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
(2)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3)唐高宗时撰成《唐律疏议》
①原因:唐高宗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②特点:礼法结合的典范。
③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法律。
2.唐朝礼治:颁布《大唐开元礼》
(1)时间:732年。
(2)内容: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3)地位: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4)影响: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四、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著有《天圣令》。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①背景: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家礼》书影
(2)乡约教化
①创立: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延续:清朝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吕氏乡约》书影
【情境探究】据史料,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史料实证)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特点:皇权高于法律,儒家思想为法律基础,礼法并用。
原因:中国古代实行君主专制制度,皇权至上;儒家思想是主流思想,法律受其伦理纲常思想的影响。
(1)基本特点: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行政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2)鲜明特色: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
(3)司法与行政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4)古代法律影响到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形成了中华法律体系。
【拓展提升】 认识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史料思考】据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史料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年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圣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摘编自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理念德行化 “德教为先”与“道德至上”的核心思想贯穿于中国古代教化理念
途径系统化 中国传统教化系统既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化的学校系统,也包括乡约、族法、家规、祭祀礼仪、蒙学等自发的社会教化系统
手段多样化 典范塑造、榜样作用和制度性规约是中国古代传统教化的重要方法
内容综合化 儒学经典教育与通俗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内容方面,我国古代传统教化以儒学经典教育为主,辅之以通俗教育
【拓展提升】 中国传统教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2)有利于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和风气转变。
(3)有利于削弱传统家族势力对乡村的影响,加强国家对乡村的控制与管理。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
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
秦汉至魏晋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隋唐
法律:《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教化:提倡礼治
《大唐开元礼》
宋元至明清
法治: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组织
1.有学者说《永徽律疏》的作用是积极的,礼与刑相辅而行,相得而益彰,比起空洞洞地提倡道德,恐怕有效多了。该学者意在强调《永徽律疏》( )
A.重视教化轻于刑法 B.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
C.内容通俗易于传播 D.体现了统治者的意志
B
2.唐宪宗年间,京畿富平人梁悦为父报仇而杀人,而后他到县衙投案自首。该案在审判中引起司法争议,为此唐宪宗专门下诏尚书省集议讨论,最后对梁悦加以宽免。这反映了唐代( )
A.三省六部的完善 B.法律体系的完备
C.伦理纲常的强化 D.司法处罚的宽松
C
3.清政府普遍推行乡约制度,各地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偏重教化和仪式,常常引用《大清律例》。这反映出清代乡约( )
A.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 B.使基层自治得到加强
C.开启了儒学世俗化进程 D.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4.在朱熹等人影响下,南宋有相当多的通俗教育读本,如《劝孝文》、《劝学文》、《劝农文》、《谕俗文》等。这一现象反映出( )
A.理学思想世俗化的趋势 B.儒学统治地位的确立
C.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 D.读书重学风尚的形成
D
A
5.宋代以后,“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逐渐成为中国大多数家族推崇的经典家训之一,该家训反映出儒家学者所强调的( )
A.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 B.“存天理,灭人欲”主张
C.道德与知识修养并重 D.“格物致知”的认识论
C
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共1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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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裁决法律的神兽——獬豸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一课时 先秦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难点是什么?是礼。不研究礼就无法全面理解中国法律史。但这个研究必须尊重历史,首先要原原本本地搞清楚什么是礼,它与法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从事实出发总结出真正的规律和中国传统法的真正特色。而不是把礼随便地比附成西方的某个法。
——马晓红:《礼与法:法的历史链接》
为什么“不研究礼就无法全面理解中国法律史”?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了解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论,从“唯物史观”角度认识先秦思想家德治与法治之争对先秦时期成文法产生过程的影响。
2.按朝代梳理秦汉至魏晋有关法律和礼教的统治措施,从“时空观念”角度认识法律和礼教对历代王朝加强统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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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背景
(1)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2)东周时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
(3)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4)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①《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郑国的子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
2.内容
(1)儒家的德治思想
①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
②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③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2)法家的法治思想
①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②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③韩非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评价
(1)儒家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因为孔子要用礼乐仁义来求得统一,对战争取反对态度(《孟子·尽心篇》所谓“春秋无义战”),不了解兼并战争客观上正是破坏诸侯割据的旧秩序,走向大一统的必经路程。“仍旧贯(守礼制),何必改作”(《论语·先进篇》),就是孔子保守思想在政治上的表现。 ——范文澜《中国通史》
【情境探究】从司马谈对儒、法两家的评论中任选一家予以评论。(唯物史观)
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名家使人俭而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事,无所不宜,旨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示例一 认为儒家主张内容驳杂,不符合春秋战国时期争霸兼并战争和富国强兵的需要,但利于维护社会统治秩序,除此以外,儒家民本思想、道德教化也应予肯定。
示例二 认为法家严刑峻法,缺乏温情,但对于建立君主专制制度有重大作用。同时,重法治、奖耕战、中央集权,对于摧毁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加速秦国统一进程和秦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具有积极作用,其弊端在于专任刑罚、忽视教化。
(1)汉代“引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为了使儒家思想成为真正的正统思想,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引经决狱”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入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使汉代法律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
(2)三国两晋南北朝“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
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3)唐代“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唐朝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自此,礼与法完全的融合,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完成。
【拓展提升】 从“时空观念”角度梳理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三个阶段
二、秦汉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2)汉承秦制,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
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
(1)特点:律令儒家化。
(2)表现: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
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②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秦律十八种
史料 有学者认为,秦代曾经试图建立一个完全依靠外在的制度与法律管理的国家,但到了汉代,实际成功的却是以经典为依据的道德教育加上以法律为依据的外在管束的所谓“霸王道杂之”的方式。
——摘编自张洪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秦代崇尚法治,侧重法律制度;汉代兼具儒法思想,外儒内法。
【史料思考】概括从秦代到汉代的社会管理方式发生的变化。
【情境探究】根据上述史料,概括中国汉代法制特点。
(史料实证)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应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汉代:宽法缓刑(或废除酷刑);儒家经典影响法律实施;儒家学者以经解律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
先秦魏晋时期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
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
秦汉至魏晋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1.孟子有言“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据此推知( )
A.先秦时期民众尚未开化 B.儒家强调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C.孟子首创私学教化民众 D.性恶论是孟子仁政理论基点
B
2.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遭到叔向的反对,理由是“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弃礼而征于书”。二十多年后,晋国“铸刑鼎”,孔子表示:“民在鼎,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由此可知,二者都主张
( )
A.维护传统秩序 B.缓和阶级矛盾
C.协调礼法关系 D.加强君主专制
A
3.韩非子的老师荀子主张,上天降生百姓不是为了伺候君主的,相反,上天立下君主是为了人民。这一主张体现了( )
A.法治思想 B.礼治思想 C.仁政思想 D.民本思想
4.西晋时期,法律规定“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处理亲属相犯的刑事案件时,需要按照“五服”之内的血缘关系,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尊卑、长幼、亲疏定罪。这体现出( )
A.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B.约法省禁,慎刑慎罚
C.引礼入律,礼法合流 D.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D
C
5.据北魏律,对亲属相犯,拟罪之前,先查清相互间的亲疏尊卑长幼关系,再依据服制详定刑罚等差。凡是卑幼伤尊长,处分重于常人相杀;反之,尊长杀卑幼,刑事责任轻于杀常人。这表明( )
A.律是中华法系最重要的部分 B.北魏律有利于维护三纲五常
C.皇帝有随意增减刑罚的权力 D.政府利用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B
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