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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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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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10-08 08: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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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礼法之争
以礼入法
礼法之和
先秦
秦汉至隋唐
宋元明清
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
礼法之争
探究一:先秦时期为何会出现德治与法治的争论?
1.夏商周的德治与法治
(1)法治传统:早期国家可能已有法律,等级制度森严,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
(2)德治传统:西周为维护等级秩序,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乱)世也。——《左传·昭公》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周礼·秋官》
思考1:下列材料能够反映出什么信息?
周公曰:“君子所(在位),其无逸。
先知稼穑之艰难,则知小人(百姓)之依(苦衷)。
——《尚书·无逸》
思考2:西周统治者的统治思想有什么新变化?目的何在?
2.春秋战国的德治与法治
子产为形势所迫,“救世”之需,从为政以德转变为立法从严,严刑峻法。
思考1:子产临终时的思想发生了何种变化?为什么?
(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
故宽难。 ——《左传·昭公二十年》
(1)背景: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夏商周 《禹刑》、《汤刑》、《九刑》
春秋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铸刑鼎”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思考2:子产铸刑书有何重要历史意义?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2)实践:
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左传·昭公六年》
思考3: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
影响: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②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叔向反对铸刑书】
学派 儒家(德治) 法家(法治)
理论来源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主要观点
思考4: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焦点: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作用: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也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商鞅:颁布法令,保护地主阶级利益
韩非:法术势;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仁者无敌。
(3)实质:
思想领域的儒家与法家的思想之争

大一统下的法律儒家化
——以礼入法
探究二:秦汉以后大一统王朝如何进行社会治理?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夏商周 《禹刑》、《汤刑》、《九刑》
春秋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李悝著《法经》;商鞅“改法为律”。
秦朝
汉朝
汉承秦律,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律为法典,令是法律文告。
张家山汉简
秦简
梳理1:速读教材补全表格,分析秦汉时期的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1.秦汉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
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九章律》。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
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史记》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
思考1:汉代的国家治理手段有什么特点?这种手段为何能够实现?
儒家和法家在强调社会等级差异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
(1)儒法合流
外儒内法(儒表法里)
董仲舒《决狱》曰: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
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
议曰:臣愚以主《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思考2:两则案例中董仲舒判案的依据有何异同?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说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什么特色?
基本原则:“原心定罪”,根据案情事实来探究当事人动机,体现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向融合。
(2)春秋决狱
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案例一
案例二
都依据《春秋》之义,前者为“《春秋》经义”,后者为“《春秋》判例”。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秦朝 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
汉朝 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魏晋南北朝
(当时注律者)“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晋书·刑法志》
主要方式:
作用:
量刑原则:
目的:
梳理2:速读教材P47,补全表格,分析魏晋时期的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2.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魏明帝制《魏律》,设置律博士准用儒学思想解释律令。
以经注律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推动律令儒家化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1)实践:
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逐渐融合,为后世所继承,最终产生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
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制晋室,统制中国,其所指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 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
思考: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对后世的法制发展有什么深远影响?
(2)影响: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魏晋南北朝 魏明帝制《魏律》,设置律博士准用儒学思想解释律令。
唐朝
梳理3:速读教材P47,补全表格。
地位: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成为历代王朝的立法蓝本。
3.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诸臣以律文昉自《唐律》,辞简意赅,容致舛讹,于每篇正文后,增用总注,疏解律义。” ——《清史稿·刑法志》
太宗《贞观律》;高宗《永徽律》,后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便于官吏使用的《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具有怎样的历史地位?
(1)法治
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告其子不孝。其子不能自理,但云:“得罪于母,死所甘分”。杰察其状,非不孝子,谓寡妇曰:“汝寡居,惟有一子,今告之,罪至死,得无悔乎?”
寡妇曰:“子无赖,不顺母,宁复惜乎!”
杰曰:“审如此,可买棺木来取儿尸。”
——桂万荣、吴讷:《棠阴比事原编》
因使人觇其后。寡妇既出,谓一道士曰:“事了矣。”
俄而棺至,杰尚冀有悔,再三喻之,寡妇执意如初。道士立于门外,密令擒之,一问承伏:“某与寡妇私,尝苦儿所制,故欲除之。”
杰放其子,杖杀道士使同棺盛之。
讨论:你认为该案要如何审理?这里面隐含了有关《唐律》怎样的信息?
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重孝)
(2)教化
唐代提倡礼治,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
在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
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特点:体系庞大、体力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评价: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思考:《大唐开元礼》有何特点和历史地位?
《颜氏家训》
作者 书名
唐太宗 《帝范》
杜正伦 《百行章》
李恕 《戒子拾遗》

理学时代的法律实践
——礼法之和
探究三:宋元明清时期的社会治理有何新变化?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唐朝 太宗《贞观律》;高宗《永徽律》,后对律文逐条解释,
撰成便于官吏使用的《唐律疏议》。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梳理3:速读教材P48,补全表格,归纳宋以后的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963年《宋刑统》;《天圣令》以《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1)法治
特点: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朱熹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和封建国家、法律打扮成“天理”在人间的体现,把违反上述事物的行为贬为“人欲”的产物,从而扯起“存天理灭人欲”的旗帜。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朱元璋继承“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传统,要求“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就是以封建礼教来束缚人民,用封建刑罚来镇压人民。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思考1:宋明两制定法律的共同目的和指导思想?如何具体实践?
目的:强化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
指导:理学。
具体实践: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以礼为主要内容的教化之所以能作为国家法律秩序观念向民间传输的渠道,根本原因在于礼与国家法精神和内容的一致性。……通过教化的方式宣扬儒家礼义,乡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礼的要求来行为也就不知不觉地遵行了法的规范。
——汪雄涛:《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教化——大小传统之间的沟通桥梁》
(2)教化
乡约约束:
理学渗透:
思考2:速读教材P48,找出宋代实行基层教化的主要手段?
乡约是指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规约。北宋学者吕大钧、吕大临等兄弟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制定《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理学深入族规家训。
南宋朱熹《家礼》、《小学》
汉朝
魏晋
隋唐
宋 元 明 清
三纲五常
重视家训
以乡约教化乡里
封建社会乡约教化
提倡礼治
《大唐开元礼》
推广家训
思考2:【学思之窗】宋以后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总体的发展趋势?
特点:原本目的是教化百姓向善互助,后变为宣扬统治者思想,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逐渐从教化手段沦为统治者的工具。
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春秋战国
秦朝
清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秦律
《九章律》《二年律令》
《唐律疏议》
制定法律以唐律为蓝本
司法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开创律例合编
沿袭明律
德治与法治之争
律令儒家化趋势不断加强
知识小结
教化
德治与法治之争
重视家训
推广家训,加强教化
以乡约教化乡里
三纲五常
乡约法律化趋势不断加强
法治
礼法融合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1.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3.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
4.诸法合体。并用,民刑不分,以刑为主,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
5.重公权,轻私权。
鉴古话今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1.(2024·北京高考·3)“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A.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答案】C
巩固练习
2.“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是指亲属之间藏匿、包庇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如以严苛著称的《大明律》规定“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这一司法原则本质上
A.确保明朝司法的公正 B.损害明朝法律的权威性
C.反映宗法观念对法治的影响 D.体现对人情伦理的重视
【答案】C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紊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8分)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据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整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方法治观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不同。(4分)
【答案】
(1)特点:以礼为核心,礼法合一(或德主刑辅,重德轻刑);强调家国一体和等级秩序。(4分)
影响:对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政治体制等建设有积极影响,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巩固小农经济,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但本质上是为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服务。(4分,答出两点即可)
(2)不同之处:以自由主义作为基础;以维护和保障个人权利为核心;有相应的法律基础。(4分,答出两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