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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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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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10-04 0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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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西周的礼乐思想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汉的律、令:从“严刑峻法”到“礼法并用”
魏晋以后律令的儒家化
唐朝礼法结合的集大成:《唐律疏议》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以后法律的发展
宋以后乡约的发展
课标要求:
02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01
西周的礼乐思想
周人尊礼……(礼)则以观德,德以处事。
————《礼记》
周公制礼作乐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01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西周的礼乐思想
夏朝《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02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六年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03
“吾以救世也。”
——《左传·昭公六年》
前536年,子产铸刑书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法律),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畏惧)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法律文件),而徼幸(饶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孔子,曾任鲁国大司寇,掌管刑狱、纠察
韩非子,战国儒家集大成者荀子的弟子
儒家 VS 法家
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儒法两家在治国方略上观点有何不同?为什么?
儒家着重于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故不能不以富于差异性,内容繁杂的,因人而异的,个别的行为规范——礼——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而反对归一的法。
法家欲以同一的,单纯的法律,约束全国人民,着重于“同”,故主张法治,反对因贵贱、尊卑、长幼、亲疏而异其施的礼。
两家出发点不同,结论自异。礼治法治只是儒法两家为了达到其不同的理想社会秩序所用的不同工具。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睡虎地秦简部分条文
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 赀(罚)徭三旬(三十天)。
完城旦(无期徒刑,筑城),以黥城旦诬(诽谤)人,何论?当黥。
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睡虎地秦简》
思考:《秦律》体现出的法家思想特点。
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终身为官府服役)。
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
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交纳钱物而免除死罪)。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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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二年律令》与以往律法相比的突出特点及原因。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汉高祖时期)
思考:董仲舒对礼治与法治(教化与刑罚)关系的看法。
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
——《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
(公元前179年-前104年)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子,虽非所生,谁与易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西汉)董仲舒撰:《春秋决狱》,载(唐)杜佑撰:《通典》卷六十九
判案:《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以经断狱
思考点:汉代以后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儒家官员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主导律令修纂;
秦朝实行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严刑峻法统治,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二世而亡,后代吸取秦速亡教训,重新审视法家思想。
为维护统治需要,统治者采取外儒内法统治策略。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此后皇帝下诏、大臣奏章无不据用儒家经典,以儒家经义为最高指导思想。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1)推动因素
(2)量刑原则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实施目的
“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八议”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八议”制度的出现是礼法结合的产物,贵贱不同罚、轻重各有异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曹魏的“八议”制度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 服制 ” 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五服”,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准五服以制罪 ”的原则是: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
这些行为规范原都详细规定于礼书中,后代编制法律时便将这些礼的规范采入法典中,礼加以刑罚的制裁便成为法律。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更重要的是魏以后儒者参与了制订法律的工作,因而儒家思想在法律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已讲过除秦、汉律外,历代的法典都出于儒者的手笔,并不出于法家之手,这些人虽然不再坚持反对法治,但究是奉儒家为正统的,所以儒家的思想支配了一切古代法典,这是中国法系的一大特色,不可不注意。
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必礼书法典并观,才能明其渊源,明其精义。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思考:为什么魏晋以后,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礼法结合的典范
(1)法律:
①中华法系的建立:唐初删繁就简,《唐律疏议》继承汉晋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的标志。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②特点:礼法结合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
《唐律疏议》书影
——《唐律疏议》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唐律疏议》在内容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律文,先实体法后程序法; 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吻合,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
——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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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特点:体系严密、结构严谨、法条简明、疏议通晓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集大成。
推广家训:在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宋 元 明 清
法律 以唐令为蓝本的《天圣令》 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
教化 理学建立统治地位,授徒、讲学、家训、读物等;开创乡约 乡约宣讲“六谕”,以《大明律》解释六谕 乡约延续明朝模式,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从宋至清,乡约与法律的关系经历了怎样的阶段性变化?
律例合编的体例
1、宋以后法律的发展
《问刑条例》是《大明律》的子法律。
由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不可更改,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为适应社会的需要,矫正《大明律》不可更改的弊端,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
弘治13年(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颁行天下,“永为常法”,这就是《问刑条例》。 ——曾代伟主编 《中国法制史》
宋 元 明 清
法律 以唐令为蓝本的《天圣令》 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
教化 理学建立统治地位,授徒、讲学、家训、读物等;开创乡约 乡约宣讲“六谕”,以《大明律》解释六谕 乡约延续明朝模式,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从宋至清,乡约与法律的关系经历了怎样的阶段性变化?
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吕大钧《蓝田吕氏乡约》
民间自发,儒士教化
宋以后乡约的发展
宋 元 明 清
法律 以唐令为蓝本的《天圣令》 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
教化 理学建立统治地位,授徒、讲学、家训、读物等;开创乡约 乡约宣讲“六谕”,以《大明律》解释六谕 乡约延续明朝模式,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从宋至清,乡约与法律的关系经历了怎样的阶段性变化?
宋朝——民间自发,儒士教化乡里(约律分野)
明朝——政府介入(约律融合)
清朝——约律进一步融合(约为律用)
礼法并用,唐律影响深远,社会治理既有继承又有发展。
春秋战国
西周

朝代





法治
教化
儒家
德治
礼法关系
礼法结合
礼制
《九刑》
《铸刑书》
礼法
对立
礼法
对立
焚书
坑儒
严刑
峻法
礼法
并用
独尊
儒术
儒家伦理
礼法
并用
约律
分野
《大明律》律例结合
约律
融合
约为
律用
《大清
律例》
乡约
《大唐开元礼》
《唐律疏议》
中华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