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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8课 从德法之争到礼法合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标要求: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朝
商朝
西周
1.德治和法治思想的渊源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目的:维护社会等级秩序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带人头的青铜甗(商)
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礼记》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朝
商朝
西周
法治思想的渊源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汤刑》
《禹刑》
《九刑》
习惯法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郑玄
(刖)
(黥)
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史记·殷本纪》
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德治与法治之争
(1)春秋时期:第一次礼法之争
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叔向反对刑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 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法治
德治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治子产书,日:始吾有虞于子,今泽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铸刑书于鼎)
人性
孔子、孟子
商鞅、韩非
儒家VS法家
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孟子·告子上》
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
——《韩非子》
善
恶
治国思想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
——《商君书·弱民》
法治:严刑峻法、不谈礼义、赏罚分明、富国强兵
德治:为政以德、礼乐教化、仁政爱民、轻徭薄赋
(2)第二次礼法之争:儒法之争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
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曰:“臣弑其君可乎?”
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孟子·梁惠王下》
儒家主张民贵君轻,反对苛政暴君
问题探究:为什么秦始皇对法家韩非子极为欣赏,对儒家“焚书坑儒”?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以上均摘自《韩非子》
统治手段:法、术、势
治国制度:中央集权,君主专制
儒家
法家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采纳?为什么?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
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符合时代的需要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有积极意义
秦朝:礼法对立
睡虎地秦简
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仪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班固《汉书·刑法志》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礼法合流: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张家山汉简
汉初:汉承秦律,有所损益
约法三章
制定《九章律》
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班固《汉书·刑法志》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思考:根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这表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引经决狱”(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原心定罪”(根据案情事实来探究当事人动机)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依据:儒家经典
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五服制罪”,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八议入律”,权贵犯罪不由法律直接审判,皇帝酌情轻判。
“亲亲相隐”,近亲不举证,不作证。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发展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手段:以经注律,以礼入法
特点
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东汉)班固《白虎通德论》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
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承前启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特点:
《贞观律》
《永徽律》
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唐律疏议》
①礼法结合,弘扬忠孝;②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③科条简要,刑罚适中;④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影响:
社会教化: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大唐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唐朝——礼乐教化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
历史地位: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
——(南北朝)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篇》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导致二世而亡,后代吸取秦速亡教训,重新审视法家思想。
(2)为维护统治需要,统治者采取外儒内法统治策略。
(3)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4)儒家知识分子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主导律令修纂。
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宋以后法律的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
律例合编
【律】378: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
【例】378.02:偶然会聚,开场窝赌、及存留之人,抽头无多者,各枷号三个月、杖一百。
【例】378.07:凡民人造卖纸牌骰子,为首者发边远充军。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三、约律合流: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建设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宋代:理学与教化
背景: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 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
——《吕氏乡约》
2.教化建设
宋朝
清朝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
乡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 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清朝乡约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特点: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圣谕牌:圣谕十六条
和事牌:天地神明纪纲法度
乡约负责人
地方上禀事的人
记载一乡善恶事的人
听众
善人、恶人
讲圣谕的人
学思之窗: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
变化:①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③乡约从民间规范到与法律合流。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积极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思维导图
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中国的法治与教化
法律建设
教化建设
多以《唐律》为蓝本
第一次礼法之争
子产“铸刑书”
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秦汉:律令儒家化的开端
魏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德治思想的渊源
法治思想的渊源
礼法之争
第二次礼法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唐朝: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外儒内法 引经决狱
设律博士 以经注律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吕氏乡约》“六谕”《圣谕广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