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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孝子梁悦复仇杀人案
史载,唐宪宗年间,京畿地区富平人梁悦为报父仇而杀人,然后到县衙投案自首。
该案判决引起朝廷司法争议,唐宪宗为此事专门下诏让尚书省集议讨论,诏称:“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礼、法,王教之大端也,二说异焉。下尚书省议。”
朝臣们的讨论各执己端,宪宗最终采纳了韩愈等人的意见,决定对梁悦加以宽免,“特减死,宜决杖一百,配流循州”。
——据欧阳修等撰《新唐书》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化者,教行于上,化效于下。 ——《说文解字》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残酷的奴隶社会
周公制礼作乐
“敬天保民”
2.春秋战国时期
◎子产作刑书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子产与叔向
(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左传·昭公六年》
代表人物
1
人性
2
治国
3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
法家
(2)儒家与法家
代表人物
1
人性
2
治国
3
孔子、孟子
商鞅、韩非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实行法治、赏罚分明
以法为师、以吏为师
VS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思考:为什么两者的主张会遭到诸侯不同的待遇?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1.秦汉时期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思考:汉律承袭秦律,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律十八种》
田 律、厩苑律、仓 律、金布律、关市律、工 律、均工律、工人程、徭 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 律、传食律、行 律、内史律、尉杂律、属邦律。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案情回放)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
《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思考: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这表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原心定罪”
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准五服以制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其目的是什么?
2.魏晋时期
魏明帝设置“律博士”,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3.唐朝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①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②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
唐代婚姻小知识
(一)结婚
《户婚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两年。”
(二)离婚
《户婚律》规定:“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
对儒家伦理道德特别重视(如“孝”“节”“义”等)
(2)提倡礼治
①标志性法典: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
②内容: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③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3)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3.唐朝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古今家训,以此为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日本文武天皇制定的《大宝律令》,其篇目、顺序与唐律一致,只是在内容上稍作删减,如“八议”改为“六议”,“十恶”改为“八虐”;朝鲜在高丽王朝统治时期制定的《高丽律》其实是在《唐律》的五百条里摘录了六十九条,从唐《狱官令》中摘录二条合并而成;越南先后颁布的《刑法》、《国朝刑律》、《鸿德刑律》大体都尊用唐律。
——何平《中华法系与唐律关系探究》
法律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_______》《天圣令》,多以______为蓝本
元朝 放弃唐宋法律,实践援引唐律
明朝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_______》
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____”,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__________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________》
宋刑统
唐律
大明律
律例合编
例
大清律例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2.教化
(1)宋代:
①背景: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
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表现:
◎朱熹
◎《吕氏乡约》
◎朱熹《家礼》
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出淤泥而不染,
濯清涟而不妖。
——《爱莲说》
A.社会层面:
B.乡里层面:
C.家庭层面:
(《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教育、科举
授徒、书院讲学
乡约、族规
家训
乡约的发展
明太祖
“六谕”
康熙帝
“圣谕十六条”
乾隆帝
《圣谕广训》
乡约渐趋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2)明清:
主劝谕,有禁约成分,
逐渐带有强制力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清朝的乡约仪式
“圣谕十六条”
和事牌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呢?
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礼治
西周
礼法之争
春秋战国
战国至秦
以经注律
西汉
法治
律令儒家化
魏晋
礼法结合
唐代
乡约出现
宋代
约律合流
明清
合流
探索
新发展
“礼”与“法”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