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7张PPT)
课程标准: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第五单元 货币与赋税制度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P93本课情境导入:
2000年,河南省尉氏县后大庄村元墓出土的纳粮彩绘壁画,形象地描绘了农民向封建政府纳粮的画面:仓房前一群农民肩负粮袋,准备将粮食入仓;右侧树荫下,一名身着红袍的官员坐在朱红色桌案后进行登记,案上摊着文书簿册。数千年来,农民为封建国家纳粮当差,承担义务,受尽剥削。
1、文书簿册:用于登记人口、土地和财产等的户籍
2、农民为封建国家纳粮当差:农民缴纳赋税、承担徭役
3、承担义务: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政权,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向人民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人头税,征发徭役等形成的基本制度。
赋役制度
材料解读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秦汉时期
秦汉时的赋役,大致包括三部分:田赋、人头税和徭役
1、田赋
(1)秦朝:税率极高,“收泰半之赋”(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2)汉初: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十五税一、汉景帝三十税一
汉初田赋税率大大降低的原因:汉初社会经济凋敝;吸取秦亡教训;尊奉黄老无为思想,与民休息
2、人头税
(1)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二十倍于古”
(2)汉朝:征收口赋和算赋,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
推动汉初出现“文景之治”
3、杂税:汉朝征收财产税,包括车船税、算缗钱、“税民资”等
算缗钱:为了打击富商大贾、高利贷者的经济势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颁布了算缗令。算缗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2000钱,抽税一算(120钱);经营手工业者的财产,凡4000钱,抽—算。
关注:汉代重农抑商政策在赋税制度方面的体现:
田租较轻;商人算赋钱加倍征收、对商人征收算缗钱(财产税)
4、徭役: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
更卒: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等繁重劳动
正卒: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
戍卒:边塞屯戍
联系选必1P62屯戍政策及其作用
关注:沉重的赋税徭役对秦末和西汉后期政局的影响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纲要上P42)
1、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2、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三)隋唐时期
1、隋朝: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2、唐朝:先实行租庸调制,780年实行两税法
(1)实行租庸调制
①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
②以庸代役: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积极作用: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纲要上P42)
③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
自魏晋有户调之制,北朝因之,及唐而有租庸调之名。租者田租,即今之田赋;庸者力役,若不役,出绢而当庸直;调则户税,各随乡土所出,岁输绢绫纯绵,其无蚕桑之处,则输布麻。惟田赋不计亩而计丁或户,则与均田制度相辅而行,盖必人皆授田,始可按丁征租也。 均田制度以户籍为本,籍既失实,欲不废而不能矣。逮唐之中叶,均田制度坏,租庸调亦不能复行,改为两税法矣。
——万国鼎《中国田制史》
关系:户籍制度是均田制的基础,也是实施租庸调制(征发赋役)的依据;均田制是租庸调制的基础。
2、废除租庸调制,改行两税法
(1)原因
①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降
②解决财政困难
780 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2)主要内容
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 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226
①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
量出制入
②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
改变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
③分夏、秋两次征收
征收时间固定
扩大了税收对象
简化了税收名目
(3)积极作用
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四)宋元时期
1、宋朝
(1)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
①原因:徭役扰民严重
②做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2、元朝
(1)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
纲要上相关
土地买卖、典当需缴纳交易税(P68)
设诸路转运司统管地方财政,保证各州赋税绝大部分上缴朝廷(P52)
外贸税收成为宋元两朝国库的重要财源(P66)
在北方征丁税、地税
在南方征夏税、秋粮
(2)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户籍管理上,按照资产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之内又分上中下三甲。科差征收和杂泛差役的摊派都与户等有密切关系。除划分户等外,元朝统治者又按职业等因素将全体居民分为若干种类,称诸色户计,分别为国家承担不同义务,世代相袭不得脱籍,其正规赋役则可得到部分优免。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第二版)
(五)明清时期
1、明朝
(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2)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3)明朝后期,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①背景:明朝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明朝中后期府库空虚、土地兼并严重、农民纷起反抗;白银货币化的趋势
②主要内容: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
相关内容详见:纲要上P89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选必1P23张居正改革、P88白银货币化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官为金募……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
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③影响: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赋役合并,简化了征收手续,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一概折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白银货币化,稳定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2、清朝:摊丁入亩
(1)条件:1712年康熙帝规定了固定的丁银,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银额为准,以后的额外增丁,不再征收丁银,从而把丁银额固定了下来。称作“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是徭役制度非常重要的改革步骤和成果。丁银的固定虽然对既定承担者仍意味着役的存在,但对后来者而言实际上则是役的取消。
——朱绍侯 齐涛 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2)主要内容:雍正帝把固定的丁银分摊到田赋中,实行“摊丁入亩”
(3)积极意义:彻底废除人头税,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接着的摊丁入亩一个重要的效果就是,基本上取消了缙绅地主优免丁银的特权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贫富之间的社会矛盾
——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其发展趋势
1、田赋:变化不明显,征收标准基本上为土地
2、人头税:变化较大,从秦汉的口赋、算赋发展到隋唐的户调,两税法后则与田租合并征收。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后,废除了人头税
一、演变
3、徭役:变化较大,由秦汉时期的强制性服役,到隋唐可以纳绢代役,到明朝一条鞭法后折银代役
二、发展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直到废止
2、赋税名目:由繁到简,税种减少。从田赋、人头税、杂税简化为地税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征收商业税
3、征税方式: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5、人身控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关税的起源,如同赋税的起源一样,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剩余产品;二是政治条件,即国家的形成(即便是雏形的国家)。关税产生的最初和最直接的动因是增加赋税收入,并随着国家形态的成熟和扩大,财政需求日趋迫切,其保护费、买路钱、通行费、使用费等应运而生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中国关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海关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代表国家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关税制度大致经历了从国内关税与国境关税的并立发展到废止国内关税、单一征收国境关税阶段
1、古代中国: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
世界:伴随近代国家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出现废止国内关税、单一征收国境关税的情形
中国:1937年正式宣布废除国内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
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2、近代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回
(1)鸦片战争后: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①协定关税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使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
②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
《南京条约》开创恶例
列强共享特权
(2)近代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努力
①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努力:宣告关税自主,公布《进口税暂行条例》;发起“改订新约”,要求关税自主,与西方国家订立新的关税条约
作用: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选必1P81:“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和影响,是新中国外交的重要任务。它首先是由国家管制对外贸易,收回对中国主权影响最大的海关管理权、驻军权和内河航行权
①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 新中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②改革开放后关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A、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颁布原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B、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新中国关税自主权收回和关税制度发展完善的积极意义
维护了国家主权,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种
1、民国时期:起步
(1)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没有实施
(2)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随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2、新中国成立后
(1)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2)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为什么直到1980年中国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计划经济时代,个人收入整体差别不大的,没有征收的必要。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个人收入日益多元、差距逐步扩大
(3)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不断修订完善
改革开放后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积极意义
更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标准为800元每月,主要针对外籍个人征税。随着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198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4年,国家开始进行全面税制改革,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008年国家暂免征收利息税。2011年,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3500元,对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费用扣除标准也相应提高,但提高了高收入人群的税率标准。
——周晓军《基于功能分析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依据材料,概括新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特点
政府主导;法制化;渐进性;起证标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