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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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4张PPT)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2MB
资源类型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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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10-04 1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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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
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
具有强制约束力。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教化指教育感化,
强调道德感召和自律。
约束力相对较软。
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道德: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
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法治与教化相辅相成
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 秦汉到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相争——
礼法融合——
礼法完善——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1、中国先秦时期关于法律、教化问题的实践和讨论;
2、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礼制、敬天保民 春秋 郑 铸刑书、晋铸刑鼎(法治) 叔向、孔子主张德治 礼法相争
战国 法家法治(商鞅 韩非) 儒家仁政(孟子)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礼法对立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刑辅)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德主) 礼法融合
魏晋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
唐 《唐律疏议》 礼法结合的的典范 《大唐开元礼》 强化基层教化 礼法结合成型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刑礼初生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礼制、敬天保民 春秋 郑 铸刑书、晋铸刑鼎(法治) 叔向、孔子主张德治 礼法相争
战国 法家法治(商鞅 韩非) 儒家仁政(孟子)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礼法对立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刑辅)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德主)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魏晋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以经释律) 唐 《唐律疏议》 两最、标志、蓝本、礼法结合典范 《大唐开元礼》--礼仪集大成 重视家训 强化基层教化 宋 《宋刑统》《天圣令》 理学社会广泛传播乡约教化乡里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问刑条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逐渐带有强制性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西周
春秋战国
秦朝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宋清:
唐律为本约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结合化
习惯法 →成文法
汉:
汉袭秦律
引礼入法
魏晋:
进一步
律令儒化
唐:
礼法结合典范
尊卑亲疏
《汤刑》
《禹刑》
《九刑》
以法治国
秦律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九章律》
律例合编《宋刑统》
《大明律》
《大清律例》
教化基层化
法律
教化
课堂总结
思考: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具有什么特点?
教化法律化
春战:
德法争锋
先秦:
德法初生
夏朝
商朝
西周
秦朝
汉朝
魏晋南北朝
宋朝
元朝
清朝
春秋
唐朝
明朝










铸刑

韩非
法治
战国





尊卑
亲疏
量刑




宋刑统
天圣令
援引
唐律



大清
律令
宗法
核心
礼乐
制度
叔向、
孔子
主张
德治
孟子
仁政
焚书
坑儒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律令
儒家

《大唐
开元
礼》、
家训
《吕氏
乡约》
乡约教化
《六
谕》
“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礼法结合”
习惯法→成文法
秦以前:礼法分离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律令儒家化
唐:礼法结合的典范
宋:
约律分立
明清:
约律合流
P49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立法都以强化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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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焦点在于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民贵君轻”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思考:两个小故事说明哪一派更符合时势?为什么?
思考:为什么?
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代表 治国思想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孟子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以道德礼义治理社会 重视民生与民意, 宣称民贵君轻 理论来源:性善论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代表 治国思想(实践)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商鞅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法治 性恶论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 君主专制的愿望;
法家思想指导下,秦国富国强兵,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代表 治国思想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孟子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人性善 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重视民生与民意, 宣称民贵君轻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代表 治国思想(实践)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商鞅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人性恶,主张法治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
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法家思想指导下,秦国富国强兵,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
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奉令。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三)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德法之争
争论实质: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一、礼法相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8 秦国商於县有个黑林沟村,该村是秦国变法的模范村,村长黑九因为儿子参军训练坠崖死了,无法为家里立功光耀门庭,变得意志消沉,无心耕作,在村里开了个酿酒坊,经常拉着后生饮酒大醉。村里人变得越来越懒惰,荒芜了田庄,村里由此没落。县令是个儒家士子,讲究仁政爱民,不忍看到黑林沟人忍饥挨饿,便救济他们。村民一直吃救济粮,不再耕作。商鞅知道后,依法处死了村长和县令,重申新法主张、明确奖惩,让村民重新自励,恢复了往昔斗志。
——整理自孙皓晖《大秦帝国》
思考4: 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
法家思想强调重刑治理国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相反,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儒家VS法家,仁治VS法治
材料一: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春秋繁露·精华》
重教化,德主刑辅
材料二: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
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子,虽非所生,谁与易之。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西汉)董仲舒撰:《春秋决狱》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称“以经注律”(引礼入法)
根据材料概括董仲舒的主张是什么?
材料反映了审理案件时发生了什么变化?
……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she豁免、减轻)之例。
——《北魏律·名例》
《晋律》: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
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1、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和所学指出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表现及其目的。
材料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唐律疏议》的指导原则。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
材料二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礼法结合的典范,重视孝道
地位?
后世影响?
【知识拓展】中华法系
法系是法学上的用语,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法律所组成的,具有共同历史渊源、共同制度内容、共同风貌特征以及共同话语体系的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它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的法律调整,重视民间纠纷的调处解决。
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全面而且完美地将儒家思想法律化,将法律制度儒家化,从而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自成一统。唐律的影响远播东南亚地区,古代亚洲国家的立法,多半模仿唐制(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援用),由此而形成特色鲜明、独树一帜并为世界公认的中华法系。
1)多以唐律为蓝本。
2)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宋元明清的法律特点
明清都编有庞杂的律例文件,以律为纲,以例为目,每一律后有很多例子。
如律规定:子弑父,要凌迟。
后面附有很多不同情况的弑父例子,法官遇到真实的案子,就需要对着律例来判案。
——张程《制度与人情》
1.教育教化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2.乡约教化
宋元明清的教化
背景:
传播方式:
典型代表: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甚至深入族规、家训
朱熹《家礼》《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推动理学的世俗化、通俗化
2.乡约教化:
宋元明清的教化
创立:
发展:
变化:
原因:
北宋吕大钧,《吕氏乡约》
1)明朝后期,改为宣讲 “六谕”
2)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约律融合
清宣讲 “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也常引用《大清律例》
内容:由教化百姓向善互助到宣讲“圣谕”,教化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制订:由儒学士人发起到政府利用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性质:乡约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君主专制强化,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延续:
乡约的积极作用?
①加强基层治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②利于和睦家庭、宗族,增强民族凝聚力;
政治上:
经济上:
思想上:
③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④传播儒家思想与传统文化,提高道德素质;
清朝的乡约仪式
画中最北边的案上正中放置的为龙牌,或叫圣谕牌,上面写着清朝康熙皇帝的“圣谕十六条”,讲乡约的时候要对着圣谕牌行礼。
旁边一块小的牌,叫和事牌,上面写着“天地神明纪纲法度”。案两边分别立着乡约负责人约正、约副。稍南案子两侧,分别立着负责讲圣谕的人和负责记载一乡中善事、恶事的人。两旁为听众。案下跪着的,是地方上禀事的人,还有善人、恶人。
选自清人李来章的《圣谕图像衍义》
3.明清乡约的变化
思考:这种乡约仪式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