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4张PPT)
法
治
教
化
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
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
具有强制约束力。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教化指教育感化,
强调道德感召和自律。
约束力相对较软。
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道德: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
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法治与教化相辅相成
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 秦汉到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相争——
礼法融合——
礼法完善——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1、中国先秦时期关于法律、教化问题的实践和讨论;
2、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礼制、敬天保民 春秋 郑 铸刑书、晋铸刑鼎(法治) 叔向、孔子主张德治 礼法相争
战国 法家法治(商鞅 韩非) 儒家仁政(孟子)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礼法对立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刑辅)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德主) 礼法融合
魏晋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
唐 《唐律疏议》 礼法结合的的典范 《大唐开元礼》 强化基层教化 礼法结合成型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刑礼初生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礼制、敬天保民 春秋 郑 铸刑书、晋铸刑鼎(法治) 叔向、孔子主张德治 礼法相争
战国 法家法治(商鞅 韩非) 儒家仁政(孟子)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礼法对立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刑辅)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德主)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魏晋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以经释律) 唐 《唐律疏议》 两最、标志、蓝本、礼法结合典范 《大唐开元礼》--礼仪集大成 重视家训 强化基层教化 宋 《宋刑统》《天圣令》 理学社会广泛传播乡约教化乡里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问刑条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逐渐带有强制性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秦朝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唐
宋清:
唐律为本约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结合化
习惯法 →成文法
汉:
汉袭秦律
引礼入法
魏晋:
进一步
律令儒化
唐:
礼法结合典范
尊卑亲疏
《汤刑》
《禹刑》
《九刑》
以法治国
秦律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九章律》
律例合编《宋刑统》
《大明律》
《大清律例》
教化基层化
法律
教化
课堂总结
思考: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具有什么特点?
教化法律化
春战:
德法争锋
先秦:
德法初生
夏朝
商朝
西周
秦朝
汉朝
魏晋南北朝
宋朝
元朝
清朝
春秋
唐朝
明朝
法
治
教
化
禹
刑
汤
刑
九
刑
铸刑
书
韩非
法治
战国
秦
律
九
章
律
尊卑
亲疏
量刑
唐
律
疏
议
宋刑统
天圣令
援引
唐律
大
明
律
大清
律令
宗法
核心
礼乐
制度
叔向、
孔子
主张
德治
孟子
仁政
焚书
坑儒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律令
儒家
化
《大唐
开元
礼》、
家训
《吕氏
乡约》
乡约教化
《六
谕》
“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礼法结合”
习惯法→成文法
秦以前:礼法分离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律令儒家化
唐:礼法结合的典范
宋:
约律分立
明清:
约律合流
P49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立法都以强化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为目的
43
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焦点在于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民贵君轻”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思考:两个小故事说明哪一派更符合时势?为什么?
思考:为什么?
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代表 治国思想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孟子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以道德礼义治理社会 重视民生与民意, 宣称民贵君轻 理论来源:性善论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代表 治国思想(实践)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商鞅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法治 性恶论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 君主专制的愿望;
法家思想指导下,秦国富国强兵,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代表 治国思想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孟子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人性善 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重视民生与民意, 宣称民贵君轻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代表 治国思想(实践) 核心主张 社会影响
商鞅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人性恶,主张法治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
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法家思想指导下,秦国富国强兵,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
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奉令。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三)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德法之争
争论实质: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一、礼法相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8 秦国商於县有个黑林沟村,该村是秦国变法的模范村,村长黑九因为儿子参军训练坠崖死了,无法为家里立功光耀门庭,变得意志消沉,无心耕作,在村里开了个酿酒坊,经常拉着后生饮酒大醉。村里人变得越来越懒惰,荒芜了田庄,村里由此没落。县令是个儒家士子,讲究仁政爱民,不忍看到黑林沟人忍饥挨饿,便救济他们。村民一直吃救济粮,不再耕作。商鞅知道后,依法处死了村长和县令,重申新法主张、明确奖惩,让村民重新自励,恢复了往昔斗志。
——整理自孙皓晖《大秦帝国》
思考4: 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
法家思想强调重刑治理国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相反,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儒家VS法家,仁治VS法治
材料一: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春秋繁露·精华》
重教化,德主刑辅
材料二: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
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子,虽非所生,谁与易之。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西汉)董仲舒撰:《春秋决狱》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称“以经注律”(引礼入法)
根据材料概括董仲舒的主张是什么?
材料反映了审理案件时发生了什么变化?
……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she豁免、减轻)之例。
——《北魏律·名例》
《晋律》: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
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1、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和所学指出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表现及其目的。
材料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唐律疏议》的指导原则。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
材料二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礼法结合的典范,重视孝道
地位?
后世影响?
【知识拓展】中华法系
法系是法学上的用语,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法律所组成的,具有共同历史渊源、共同制度内容、共同风貌特征以及共同话语体系的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它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的法律调整,重视民间纠纷的调处解决。
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全面而且完美地将儒家思想法律化,将法律制度儒家化,从而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自成一统。唐律的影响远播东南亚地区,古代亚洲国家的立法,多半模仿唐制(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援用),由此而形成特色鲜明、独树一帜并为世界公认的中华法系。
1)多以唐律为蓝本。
2)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宋元明清的法律特点
明清都编有庞杂的律例文件,以律为纲,以例为目,每一律后有很多例子。
如律规定:子弑父,要凌迟。
后面附有很多不同情况的弑父例子,法官遇到真实的案子,就需要对着律例来判案。
——张程《制度与人情》
1.教育教化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2.乡约教化
宋元明清的教化
背景:
传播方式:
典型代表: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甚至深入族规、家训
朱熹《家礼》《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推动理学的世俗化、通俗化
2.乡约教化:
宋元明清的教化
创立:
发展:
变化:
原因:
北宋吕大钧,《吕氏乡约》
1)明朝后期,改为宣讲 “六谕”
2)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约律融合
清宣讲 “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也常引用《大清律例》
内容:由教化百姓向善互助到宣讲“圣谕”,教化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制订:由儒学士人发起到政府利用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性质:乡约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君主专制强化,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延续:
乡约的积极作用?
①加强基层治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②利于和睦家庭、宗族,增强民族凝聚力;
政治上:
经济上:
思想上:
③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④传播儒家思想与传统文化,提高道德素质;
清朝的乡约仪式
画中最北边的案上正中放置的为龙牌,或叫圣谕牌,上面写着清朝康熙皇帝的“圣谕十六条”,讲乡约的时候要对着圣谕牌行礼。
旁边一块小的牌,叫和事牌,上面写着“天地神明纪纲法度”。案两边分别立着乡约负责人约正、约副。稍南案子两侧,分别立着负责讲圣谕的人和负责记载一乡中善事、恶事的人。两旁为听众。案下跪着的,是地方上禀事的人,还有善人、恶人。
选自清人李来章的《圣谕图像衍义》
3.明清乡约的变化
思考:这种乡约仪式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