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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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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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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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10-04 14: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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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1994年,著名橄榄球星辛普森杀妻案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陪审团一致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被害者: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恩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9课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1)希腊法
这段法律的形式是?
“某人若曾为官,10年内将不得为官;如若为官——不管其审判如何——将受到双倍惩罚,而且余生将被剥夺公民权,为官所为亦属徒劳。”
习惯法
成文法
这段法律内容属于?
公法
私法


特点:约定俗成、不成文
局限: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案例:
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他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的士兵。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儿子却不履行遗嘱,士兵因此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罗马建城
BC8世纪
BC509年
城邦时代
BC27年
共和国
(2)罗马法
罗马建城
BC8世纪
BC509年
城邦时代
BC27年
共和国
(2)罗马法
第3表第二条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第5表第四~五条 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如无族亲时,由宗亲继承。
第8表第二条 凡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第一条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限制贵族特权
保护私有财产
保留了落后习俗
案例:
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他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的士兵。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儿子却不履行遗嘱,士兵因此告上了法庭。
假设士兵中有“同盟国”提供的辅助兵,依据《十二铜表法》,辅助兵能分财产吗?
罗马建城
BC8世纪
BC509年
城邦时代
BC27年
共和国
476年
罗马帝国






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2)罗马法
适用于罗马公民
罗马建城
BC8世纪
BC509年
王政时代
BC27年
共和国
罗马帝国
476年
查士丁尼一世
(482年—565年)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罗马法
《罗马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东罗马帝国
拜占庭帝国
2.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1)中古时期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从第六世纪起,大部分的日耳曼部落都制定了“蛮族法律”;但是“法的统治已经终止。”
——勒纳·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日耳曼法”与教会法并存
教会法
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
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日耳曼法中的“司法决斗”
1200年,各国赴博洛尼亚大学学习罗马法的学生达一万多人。
——《西方法学史纲》
11世纪,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
意大利北部的博洛尼亚大学
“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
——中世纪德意志谚语
“工业和商业在罗马崩溃时期已经衰落了,日耳曼人的侵略几乎把它们全部摧毁。”
——(德)恩格斯《法兰克时代》
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恩格斯《致卡·考茨基》
公元11世纪
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诺曼王朝。国王派驻巡回法庭。
公元5世纪初
罗马军队撤离不列颠岛。
英伦在日耳曼各族群分散统治下,依各地习惯法而治。
公元12世纪
公元13世纪
“失地王”约翰与贵族间发生战争,英国通过《大宪章》
公元17世纪
“光荣革命”后,英国通过《权利法案》等文件,确立君主立宪制。
公元18世纪后
美国等国以英国法律为基础制定本国法律,英美法系形成。
确立了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约翰签署大宪章》
《威廉签署权利法案》
形成了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使用的普通法。
英国
公元11世纪
欧洲国家出现了罗马法的复兴运动。
公元13世纪
法国王权加强,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公元17、18世纪
启蒙运动兴起。
公元1789年
法国大革命爆发。
公元1804年
拿破仑称帝后,颁布《法国民法典》。
公元19世纪后
逐渐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
路易十四
拿破仑一世
法国
角度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以 判例法 为主要法律渊源, 以 遵循先例 为基本原则 以 成文法 为主要法律渊源,
强调 宪法 的根本法地位
法官地位 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 创立先例 ,也可以 对先例做出新的解释 。 明确 立法 和 司法 的分工,
法官的作用 不太突出 。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只吸收部分 以罗马法为基础
代表国家 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2)两大法系
精于司法
工于立法
日耳曼人的神判法
近代司法程序
教会的纠问式审判法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角度 基本特征 阐释
国家权力 结构层面
法律内容
司法实践 过程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权力制衡
三权分立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程序公正
无罪推定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⑴法律由议会制定;
⑵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⑶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⑴为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⑵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寻求正义——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
被诘问的举证警官福尔曼
难以戴上的凶案手套
最终裁决的陪审团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弗兰西斯·培根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
聂树斌案
呼格吉勒图案
张玉环案
寻求正义——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1957年电影《十二怒汉》,豆瓣评分9.4,IMDb历史评分前五。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弊端
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它像人类创建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弊端。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性质: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表现:
1、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2、法律对公民权的认定,不具有普遍性。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各阶层的人,无论是国王,还是领主,无论是骑士还是普通百姓,只能在基督教框架内思想与生活。……从出生到婚配,一直到死都有专门的宗教仪式。
——《世界中世纪生活习俗史》
洗礼
忏悔
教育
婚姻
圣职
临终
1.神光笼罩下的中古欧洲
2.天主教时代的教化与控制
确保一神信仰,
强化宗教控制。
规范行为,
劝人为善。
语法
修辞
辩证
音乐
数学
几何
天文
借助教育,
传播文化。
注:违背基督教伦理的人即为“异端”,1480-1820年西班牙宗教法庭将十多万“异端”判处火刑。
3.近代新教的教化与局限
新教提倡积极入世,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因信称义”
新教伦理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加尔文认为:财富不是万恶之源,而是上帝祝福的标志;强调不随便乱花一厘钱,财产越多越应感到有责任为上帝的荣耀而不使财产减少;财富意味着人履行了其职业责任,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须的。
——李会军,王罡 《加尔文的新教伦理及其启蒙意义》
加尔文
马丁·路德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
仍坚持基督教基本教义,麻醉人们思想。
局限
迫害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异端”
新教排斥其他教派
引起多次宗教冲突。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法律意味着秩序, 宗教意味着信仰。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当下的社会,
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
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正义的便是神圣的,神圣的便是正义的。
——【美】Harold J.Berman著《法律与宗教》
探究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法律
宗教
惩戒
教化
古代
中世纪
近代
现代
源起
古希腊
罗马
成体系编法典
两大法系逐渐形成
392年,基督教成国教
诞生
融合
分离
互补
基督教影响
政经文各方面
16c宗教改革
17、18c启蒙思想家批判宗教迷信
升降盖寡。
——《宋书·卷九十四·列传第五十四》
小结:
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
宗教伦理与教化
发展
渊源
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