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共34张PPT 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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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10-11 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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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五单元 货币与赋税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赋役制度:赋税和徭役的合称。
①赋税:税,从禾,兑声,有送达的意思,本意指征收的农产品。赋,从贝,从武,联合起来表示与“用兵有关的钱财”。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
②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赋税
徭役
田赋(租): 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户税(调):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其它杂税
兵役
力役
杂役
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夏朝:任土作贡
禹的“任土作贡”办法,提出不同的贡赋等级和向国家应贡纳的物产以及贡纳的途径,规定了“五服制度”。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一。
就距王城一百里的臣民要将割下的庄稼纳贡
距城二百里的要把庄稼割去秸杆后纳贡
距城四百里则纳贡粟
材料:禹别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十一而赋。”
——《史记·夏本纪》
商朝:“助”
材料1: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助:又称籍法,籍就是借,借民力以耕公田,方能得其所分私田收入,即劳役地租。
材料2:“殷(yin)人七十而助……助者借也。”
——《孟子·滕文公上》
劳役地租以租代税
西周时期:“彻”
周时井田制是把九百亩大小一块田,分为九个百亩一块的田,每夫授田一块。每年终了,按百亩的实际收获量征收实物,税率大概为十分之一。周朝的税收制度为“彻。”据《孟子·藤文公》记载:“周人百亩而彻。”“彻”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形式上缴的土地税。
(4)影响:
①铁犁牛耕出现
②井田制逐渐瓦解,诸侯国财政收入减少
①齐国:“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②鲁国:“初税亩”:无论公私田,按田亩实数收税。
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制
①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
②推动社会转型: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
③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春秋时期
(1)背景:
(2)表现:
(3)实质:
劳役地租
实物地租
(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居五年,秦人富强。
——《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变法一是打破井田和私田的界限,所有土地都按统一的标准征税;二是赋税一律征粟,缴纳粮食,以鼓励百姓务农;三是制定户籍制度,登记人口劳动力数字,按人口抽人头税,征伐徭役和兵役。商鞅变法是封建赋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基本确立的标志。
战国时期
秦汉时期的赋役制度
(1)编户齐民:秦汉时期,实行编户齐民制度,即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2)秦汉时代的赋税:大致包括了三部分即田赋、人头税(口赋、算赋)和徭役。
田赋
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即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
汉朝:汉初休养生息,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时期实行十五税一,汉景帝时期实行三十税一)
我收泰半之赋
秦:赋役繁重 汉:舍地而税人
人头税
秦朝: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汉朝:汉朝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规定不分男女。
(汉朝还征收财产税:如车船税、算缗钱、税民资等)
更卒: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服役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繁重劳动。
正卒:正卒是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使两年。
戊卒:戊卒是指到边塞屯戊,役期一般是一年。
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秦朝男子17岁起役,后来汉昭帝改为23岁起役。
汉朝赋役制度的影响:
(1)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2)编户齐民赋税沉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
(3)国家对农民的控制严格,农民对国家的依附关系强。
汉朝赋役制度的原因:
(1)保证赋税的征收
(2)稳定社会秩序
(3)维护农业发展,重农抑商
以均田制为基础,隋唐实行了税制改革。
汉末魏晋时期,战乱频繁,百姓流离失所,土地兼并严重。
失去土地的农民无力缴纳赋税,社会危机严重。
北魏开始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收归国有,按人口分配土地,便利税收。
租调制
均田制
魏晋时期:租调制
1、196年,曹操在许昌招募流民屯田。204年,实行租调制。
(2)户调:每户缴绢二匹,棉二斤;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废除了两汉以来按人头征收的算赋、口赋。
(1)田租:每亩田地缴粟四升;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定率田租→增产不增租
2、北魏时期:租调制+均田制
租:纳粮;调:纳布;附加徭役
(1)均田制:将国家控制的土地和无主荒地分给农民耕作。这些土地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土地性质:封建土地国有制)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
(2)租调制:每对夫妇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租--以户为单位或按人口多少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 调--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
新的租调制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赋役制度,以一夫一妇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过去的户为单位计算。一夫一妇只交调帛一匹,租粟二石,比均田前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要少得多。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租即受田农民每年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户税)则交纳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50岁以上的男子,可以交纳一定数量的绢,以代替徭役,以庸代役的办法开始在部分受田农民中推行,后发展、完善为租庸调制。
隋:
租调制
唐前期:
租庸调制
(2)内容:
均田制
(1)经济基础:
①租: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
②庸:力役,每年服劳役二十日,不去服役,可用纳绢或布代役。(只针对21-59岁的成年男子征收)
③调:缴纳定量的绢和布。
①保证了农民生产时间,促进了农业发展;
②税收从劳役为主转变为实物为主;
③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
(3)影响:
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转变,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唐中期:两税法
(1)背景: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破坏,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2)实施:
780年,唐德宗接受杨炎的建议,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人头税开始被抛弃
实物税开始向货币税转变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征税标准
征税项目
征税对象
征税次数
征收方式
以人丁为主
以财产为主
租庸调、杂役
户税和地税
受田农民
不分主客农商,一律纳税
一次征收
夏、秋两季
征收实物
概以钱计
放松了人身控制
简化了税收名目
扩大了收税对象
固定了收税时间
改变了征收方式
减轻负担,缓和矛盾
助于社会公平;
保证国家收入
不违农时;安定生产
相比于租庸调制,分析两税法施行的意义。
局限性:
①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②社会矛盾加剧。
利于商品经济发展
以土地、资产为征收标准
宋朝
1.税: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宋代商业发达,商业税比重增大。
2.徭役:除了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
税重扰民
3.北宋王安石: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①募役法内容: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
作用:减轻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②方田均税法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作用: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增加了国家的田赋收入。
③实质: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元朝
科差:中国唐宋元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代徭税。相似于更赋、力庸。初兴于唐宋,但征收面不广,代役税之外仍有徭役。降至元代遂成正式赋税项目。征收内容有包银、俸钞、丝料、户钞。一般按户摊征,并视情况有所区别,其时,力役、职役仍与科差并征。
北方:丁税、地税
南方:夏税、秋粮
税粮之外有科差
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明朝
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米麦实物)
2.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3.明朝后期:商品经济发展;白银流通量增加;土地兼并及统治危机。
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赋役合一
一概折银
思考:一条鞭法有何影响?
材料: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实行这种办法,解除了无地农民劳役负担,提高了有田农民农耕积极性,稳定了农业生产。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给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明政府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
——《张居正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探究: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简要说明一条鞭法的积极作用。
(1)简化手续,降低成本;
(2)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业发展;
(3)政府对人民的控制进一步松弛;
特点:体现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变;
(4)促进工商业发展;
(5)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赋役合并
田赋征银
折银代役
货币地租产生
“官收官解”,也就是由州县政府来负责向里甲民户直接征收,并由之负责解运。”
弊病:力役折成丁银,仍然属于人头税性质,丁银数字不固定,给国家和农民带来繁重的负。把原来正赋以外的加征和摊派都变成正税。纳银代役,变相加重农民的负担.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1721年,康熙帝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此后达到成丁年龄的,不再承担丁役。
雍正帝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废除人头税后,这种对“被征税”担心的消失,直接改变了古人的生育观念,中国由此进入第一波“人口大爆炸”时代,据统计,康熙二十四年,全国人口为1亿,到嘉庆十七年已到3.6亿,这仅仅花了127年时间。
——摘编自《历史上影响中国人生活的四大改革》
材料:所谓“摊丁入亩”,就是将历代相沿的人头税(丁税),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摊丁入亩制度的实行,直接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人头税”,失地和无地农民及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由于加重了有土地者的赋税负担,摊丁入亩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当时愈发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由此,朝廷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废除人头税后,这种对“被征税”担心的消失,直接改变了古人的生育观念,中国由此进入第一波“人口大爆炸”时代,据统计,康熙二十四年,全国人口为1亿,到嘉庆十七年已到3.6亿,这仅仅花了127年时间。
——摘编自《历史上影响中国人生活的四大改革》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归纳摊丁入亩制度的意义。
中国历史上存在2000多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
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
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隐瞒人口现象减少,改变了民众的生育观念,提高了人口出生率。
归纳总结: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变化的原因和历史意义
历史意义:
政治: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缓和阶级矛盾
经济: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社会:有利于人口增长;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原因:
(1)社会生产力、商品经济的发展。
(2)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缓和社会危机。
(3)农民反抗斗争,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
赋税与王朝兴衰关系密切
秦汉赋役
租庸调制
两税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思考: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
(1)征收标准:人丁为主 土地财产为主 取消人头税。
(2)赋役形式:劳役地租 实物地租 货币地租。
(3)征收种类:繁杂 简单。
(4)征收时间:不定时 定时。
(5)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
(6)重农抑商,对商品征收重税。
黄宗羲定律 :历史上每次税费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最后无法忍受,谁都逃不出这个怪圈。
黄宗羲的观点被总结为"黄宗羲定律"。
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认识
①从总体趋势看,税制改革大都围绕着税制的公平、简化方向进行;
②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
③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
④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
⑤随着王朝兴衰,赋税制度相应地一次又一次从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到“民力殚残”,直至王朝崩解;
黄宗羲定律能否被打破
演变特点:循序渐进、常有反复、受儒家思想影响、随意性大、赋役沉重、维护统治。
二、中国关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演变
关税:海关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代表国家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关税主权: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独立自主地处理有关本国海关税收事务的权力。一个国家完整的关税主权一般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基本权力:
(一)独立自主地制定本国关税制度的权力。
(二)管理海关行政的权力。
(三)独立处理关税收支的权力。
(一)关税的发展历程
时期 概况
鸦片战争前
鸦片战争后
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


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


国民革命时期
共产党和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27:宣告关税自主,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1928:发表“改定新约”对外宣言,和美国签订《中美关税条约;和多国缔结“友好通商条约”
1930:《中日关税协定》
1928年7月,国民政府与美驻华公使签订了《中美关税新约》,规定:“历年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之税率、存票、子口税等项之条款,应撤销作废,而适应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接着,英、法、荷等国相继与南京国民政府签订了《关税条约》,承认中国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中国政府遂于1928年12月颁布“海关进口税则”,将各国于1926年同意的七级附加税率再分别加上5%的进口正税,共有八级税率公布为第一个国定税则,并决定1929年2月1日起实施。
——摘编自邱松庆《简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
深入思考: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认识南京国民政府的”改定新约”运动。
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争取了关税自主权,体现了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有利于抵制外国商品的倾销,保护中国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
局限性:中国海关税率依然受外国的制约,
未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况。
原因:民族意识觉醒,主权意识增强;
民族工业的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
南京国民政府提升形象巩固统治的需要。
时期 概况
新中国 建国初
改革 开放后
2. 制度创立: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1. 中国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1. 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2.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195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存在的基本问题是:总体关税水平过高,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不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交流的需要,等等。1985年颁布的同名税则对这些方面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改变商品分类目录,调整进出口税率。
——摘自黄天华编著《中国关税制度》
阅读材料,思考为什么1985年中国要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195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基于当时的时代的产物。改革开放后,在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这一税则的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因此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关税的作用:①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②保护生产,调节经济;③增加财政收入。总之,关税不但对一国经济具有较强的保护功能,还对一国经济有促进和支持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种。 英国是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
时间 概况
1914年
1936年
1980年
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但并未实施。
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随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结合所学分析为什么直到1980年中国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分析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是为调节社会收入水平,
确保社会公平和国家有序发展的有效手段。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调节社会收入水平,确保社会公平和国家有序发展。在个人和家庭收入整体差别不大的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征收的必要,所以直到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才制定颁行。
课堂小结
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
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
所得税制度
秦汉时期:田租、人头税、徭役
隋唐时期
宋元时期
明清时期
隋:租调役
唐:前期:租庸调制;后期:两税法
宋:两税法+附加税
元: 北方:丁税、地税;
南方:夏税、秋粮
科差
明:金银花、一条鞭法
清:摊丁入亩
关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度
汉代继承了秦朝抽取人头税的做法,规定:年龄在15到30岁之间的未婚女性需缴纳5倍于常人的人头税。这主要反映了汉代( )
A.鼓励人口生育
B.女性社会地位低
C.社会矛盾尖锐
D.政府管理能力差
A
(2021·广东·高考真题)1289年,元政府在广泛种植木棉的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等地设木棉提举司,每年向民间征收木棉布十万匹,使民众不堪重负。这
A.加重了区域经济的不均衡
B.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C.推动私营棉纺织业的繁荣
D.促使财政管理权限下移
B
唐初征收赋税时,钱币与绢布、粮食并收,财政收入以贯、匹、石等为单位计算;到南宋时,赋税征收以钱币为主体,以“贯”为单位计算。这表明南宋( )
A.商品经济快速发展
B.农业手工业地位下降
C.重农抑商政策松弛
D.经济控制逐步加强
A
《新唐书》记载“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说明租庸调制度()
A.基本特点是以丁计税。
B.实行以田亩为主的征收标准。
C.适应了发达的商品经济。
D.不利于商业生产的发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