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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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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希腊克里特岛有着辉煌的古代文明,这里的一些城邦,很早就有习惯法,也出现了成文法。在当地的一处遗址中,发现了公元前7世纪的石刻,上面的铭文记载了有关法律的内容。(如:“城邦决定如次:某人若曾为官,十年内将不得为官;如若为官——无论其审判如何——将受到双倍的惩罚,而且余生将被剥夺公民权,为官所为可亦属徒劳。让我们发誓:为官之人,土地所有者以及城邦的‘二十人团’。”)这就是早期的成文法。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
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希腊法律的很多思想对罗马法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希腊小国寡民,政治不统一,城邦的法律影响不大。由于罗马统治地区的扩大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罗马法对后来西方法律的影响很大,所以罗马法律一般被视为西方法律的源头。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发展、两大法系、基本特征)
(一)渊源——罗马法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颁布: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地位: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但实质上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1.罗马法发展历程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发展、两大法系、基本特征)
(一)渊源——罗马法
1.罗马法发展历程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罗马城邦时期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原因:
①统治疆域和人口的激增,各种矛盾激化;
②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
1.罗马法发展历程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发展、两大法系、基本特征)
(一)渊源——罗马法
3.体系化:
颁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
地位: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前509
前27
395
476
1453
前450
成文法
奴隶社会
王政时代
罗马共和国
罗马帝国
西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
习惯法
公民法
万民法 自然法
封建社会
中古时期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发展、两大法系、基本特征)
(一)渊源——罗马法
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公元前450年左右,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但实质上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具有阶级性,维护贵族(奴隶主)利益
一定程度限制贵族特权
渗透着自然法的思想保留了落后习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3表 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带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为奴隶”。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内容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权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权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依据杨红林《历史上的大法典》编制
从《十二铜表法》可以看出罗马法有哪些特点?
诉讼程序
注重法律程序
内容明晰操作性强
保护私有财产
2.罗马法特点
材料1: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是一种完整地体现了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材料2: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的一般公式是: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由自然法所支配,享有各种自然权力: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而这直接导源于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认为:“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为近代西方法律提供了现成形式(陪审制度、保护人制度、“不告不理”审判原则、保护私有财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是自然法理论的思想渊源
思考:如何理解“《罗马民法大全》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1.“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 受罗马法影响,归纳总结形成的一套成文法,等级色彩浓厚,作为庄园审批的依据。
2.“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3.“罗马法”:11世纪后,欧洲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传播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阅读P50教材:中世纪西欧法律构成概况?
(二)发展——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当时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是古代最发达的法律,尤其是它的市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活动的最完备的法律,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主要原因
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在习惯法基础上,形成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
《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王权加强,在罗马法基础上,法国统一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大革命爆发,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影响下,制定一系列法律
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统称《拿破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业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10年《刑法典》
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
(三)形成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11世纪
12世纪
13世纪
17世纪
13世纪
1789年
1804年
美国等许多国家在学习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海洋法系")。
后来,逐渐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大陆法系”或“民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
1.形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性质:推翻封建王朝,建立资产阶级统治,使启蒙运动中资产阶级的理想得以实现;
内容:拿破仑捍卫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总结资产阶级法律,最终确立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传播:拿破仑对外征服战争客观上传播了法国法律制度。
思考点:法国大革命对西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性质,内容,应用地区)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三)形成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相同点
法律渊源
法官地位 立法与司法关系 覆盖范围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判例法、遵循先例
作用不太突出
(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
立法绝对中心地位
司法从属地位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历史纵横】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何异同?
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地位
地位突出(可以创立先例或作出新的解释)
司法绝对中心地位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吸收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很大一部分继承罗马法
(1)性质: 都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
(2)指导思想:都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
(3)背景: 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都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基础)。
(4)传统: 都受罗马法影响
以习惯法为基础形成的英美法系,精于司法,断案看先例。
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的大陆法系,工于立法,断案看法条。
不同的法律制度是适应各自国家需求的选择,没有高低之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三)形成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以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为基础
大陆法系——工于立法
从形成背景、法律本质等角度分析两大法系的相同点。
对比: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法律渊源
基本原则
法官作用
主要国家
判例法(举例为主)
成文法(法条为主)
遵循先例
宪法根本
制定,解释,执行法律
仅执行法律
英美加澳
法德意日
相同点:①渊源:一定程度上受到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影响,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②本质: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精于司法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三)形成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材料一: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节选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合作探究】阅读材料,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材料二: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孟德斯鸠
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1.特征:
材料三: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材料四:“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材料五: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作用:①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②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特征: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实质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私有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存在等级性
(3)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法律和私有财产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卢梭
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这是两句早已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
——恩格斯
一个向上帝要求赋予自由的民族,没有迈出同时给予非洲人自由的第一步是不应该的。
——马丁·路德·金
2.评价:
结合所学知识和材料,你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如何评价
积极性
局限性
(1)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
(2)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资产阶级的统治;
(3)对亚洲及其他地区的立法活动产生了广泛影响。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案例分析:洛克纳上诉案
【背景】19世纪末,美国进入急速工业化时代,而工业化也带来了很多弊端。当时许多面包房工人都是睡在面包房里随时待命,每日工作时间远超10个小时。长期处于面粉扬尘,潮湿、极端冷热的环境中,使面包师的健康遭到严重威胁。为改变这一状况,纽约的面包师工会和新闻媒体不断斗争。终于,在1895年,纽约州通过《面包坊法案》,禁止面包房老板雇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
【案情】1905年,一个名叫洛克纳的面包房老板,第二次违反这一法律时,法院对他处以50美元的罚金。洛克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9世纪末美国面包坊
他的律师主张:纽约州《面包坊法案》是一项带有阶级偏向的立法,偏袒工人阶级,因此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立法也限制了洛克纳与工人签订契约的自由,有违第5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 但洛克纳的主张并未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最终洛克纳把这个案件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判决】“这个法律必然干涉了雇主和雇员之间订立合同的权利,这项权利涉及到了雇员在雇主的面包店里的工作时间。对于自己的事务签订合同的普遍权利是由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护的个人自由权的一部分”。
——摘编自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裁定《面包坊法案》无效,洛克纳胜诉。
该案例反映了西方法律制度有哪些特点?
1 国家权力结构:
2. 法律内容:
3. 司法实践过程: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保障)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强调了三层意思:
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无权决定;
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
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1)立法权:法律由议会制定。
(2)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3)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反思】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法律包含了思想交锋中获胜一方的信念。”在美国,长久以来一项“获胜的信念”就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凭借其财产做他们想做的事情。……在20世纪前期,这种思想及其行为受到普遍的认可。
——摘编自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如何认识这一判决结果?
局限性:
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材料1: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材料2: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思考: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中西对比
不同:
欧洲近代
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
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中国古代
基础上:强调为君主统治服务;
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欧洲
(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政治)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思想)民主、自由传统和近代启蒙思想宣扬民主自由。
中国
(经济)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政治)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思想)儒家思想影响根深蒂固。
天主教
(以罗马为中心)
东正教
(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
②392年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①基督教
(诞生于1世纪小亚细亚与巴勒斯坦一带)
11世纪第一次东西教会大分裂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中世纪时期
③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蛮族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1.基督教的发展
《圣经》十戒是基督教的最高戒律,其中包括:孝敬父母(第五戒),不可杀人(第六戒),不可奸淫(第七戒),不可偷盗(第八戒),不可作假证陷害别人(第九戒),不可贪邻居的房屋和他的妻子、奴仆、牛驴和其他财产(第十戒),等等。教会还根据严重程度将人类恶行由高到低分为七宗,即傲慢、嫉妒、暴行、懒惰、贪婪、暴食和色欲。这就是所谓“七宗罪”。还有“七圣事。”
基督教会在各地建立了广泛的教会组织,从庄园的乡村教堂到教区,教士的活动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
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也教授算术、几何、天文、音乐、文法、修辞和逻辑。学习内容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基督教会都要介入,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
教士们抄录经典、宣传教义,要求人们按照教义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习惯和道德品行。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中世纪时期
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思考:基督教的教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积极性:
奠定西方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发挥社会教化功能,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时社会安定;
客观上起到了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促进文化教育的发展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作用;
推动西方法律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局限性:
强化教会对人的控制,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加强教会的思想统治,禁锢人们的思想。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中世纪时期
想一想: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16世纪第二次新旧教会大分裂
路德教
加尔文教
英国国教
天主教
东正教
(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
392年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基督教
(诞生于1世纪小亚细亚与巴勒斯坦一带)
11世纪第一次东西教会大分裂
天主教
(以罗马为中心)
新教
1517年,马丁·路德在威登堡教堂门前贴出《九十五条论纲》,揭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
灵魂称义显然单是因信(无须教会和主教,信仰的唯一依据就是《圣经》,信仰耶稣就能得救),而不是任何行为。
——马丁·路德
“我们所谓的预定是指上帝以其永恒的旨意决定世界上每一个人所要成就的。永恒的生命为某些人已预定,对于另一些人,则是永罚。”……人在现世生活中的成功与失败,就是“选民”和“弃民”的标志。
——加尔文“预定论”
思考:新教有哪些主张?
如何评价新教?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二)新教伦理和教化——宗教改革后
1.背景: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
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
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否定了教皇教会的权威,促进了思想解放
(1)主张:
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教派冲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阻碍了科学的发展。
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是欧洲描述肺循环第一人,但因为反对“三位一体”说而被判处火刑。
(2)评价: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二)新教伦理和教化——宗教改革后
2.新教伦理:
思考: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的发展趋势
由封建时代以宗教伦理为主,到资本主义时代以法律体系为主;
西方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宗教伦理不断发展,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意味着秩序, 宗教意味着信仰。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当下的社会,
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
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为机械僵死的教条。
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正义的便是神圣的, 神圣的便是正义的。
——伯尔曼著, 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
法律必须被信仰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十二铜表法》
国家权力结构层面:
法律内容上:
司法实践中: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无罪推定原则
中世纪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新教的伦理与教化
①罗马法
《罗马民法大全》
程序公正:律师制度、陪审团制度
近代西方的
法律与教化
发展
②日耳曼法
③教会法
渊源
课堂小结:
当堂训练
1.罗马法学家莫德斯蒂努斯认为房屋的居住权的遗赠“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事实”。居住权,不仅是房屋直接利用的权利,还包含了人类对居住的需求事实,这使得居住权超过市民法而带有自然法的色彩。可见,该法学家认为居住权( )
A.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B.未得到罗马自然法的保护
C.事关罗马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D.与财产继承制度密不可分
2.西塞罗宣称:“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协调一致的健全的理性,它扩及所有人之中,始终如一,永恒不变。颁布有违这一法律的条例,是宗教所禁止的,即便部分地废止它也不可以,同时我们也无法通过元老院或人民摆脱它的约束。”他意在强调“真正的法律”( )
A.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B.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C.适用于罗马境内的各族人民 D.开辟一个非宗教的理性时代
A
A
3.拿破仑采纳罗马法的体系、概念,按照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遵循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自由竞争的原则,指导制定了《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颁布实施。据此可知,该法典( )
A.具有普通法系特征 B.顺应了资本主义发展
C.旨在强调法制统一 D.推动了欧洲民主建设
4.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在1539年颁布维勒科特莱法令,要求全国所有法院的司法文件都必须用法语撰写,不得再用中世纪以来教士惯用的拉丁文。此外,以往由教会法庭审理的民事诉讼都改由国王法庭审理。这一措施( )
A.有利于新教在法国传播
B.使法国摆脱了宗教神学束缚
C.强化了世俗王权的地位
D.推动了自然法在近代的复兴
B
C
5.有学者说:“正是罗马法学家将古代希腊传统下的自然法融汇到罗马法‘躯干’之中,才促使整个罗马法律体系充满着理性的光辉。”在罗马有一种法……称为法律解答,即法学家的解答’。”这反映出( )
A.罗马法的发展具有一定专制特点
B.罗马法维护了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
C.罗马法律变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D.法学家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6.近代以来,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做出新的解释。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据此推知( )
A.罗马成文法影响深远 B.英美法律留存原始残余
C.临海国家法统的共性 D.其范围与殖民扩张有关
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