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5张PPT)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一、礼法相争:先秦早期国家的德治与法治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朝
商朝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法治思想的起源
德治思想的起源
特点: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一)夏商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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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法相争:先秦早期国家的德治与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德治
叔向
子产
VS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二)春秋战国时期
z
一、礼法相争:先秦早期国家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1.代表人物:
2.人性观:
3.治理观:
1.代表人物:
2.人性观:
3.治理观:
性本善
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以法治国,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商鞅、韩非
孔子、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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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法相争:先秦早期国家的德治与法治
VS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二)春秋战国时期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利吾国乎。
景监: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合作探究:谁的主张会被采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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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法相争:先秦早期国家的德治与法治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
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大一统的秦朝继续法家治天下。
儒 家
法 家
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二)春秋战国时期
秦 朝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2)汉朝: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1.秦: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以法治国,秦律,开创律、令
案情 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仗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
判决 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1.汉: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思考:汉代判案的依据是什么?这表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审判方式
【名词解释】
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
引经注律,春秋决狱
案情 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安陆郡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子吴氏共同斥骂母亲黄氏,咒她快死。黄氏忿恨上吊自杀。案发后,恰逢大赦。
律令
判决
2.魏晋:
——整理自吕思勉:《吕思勉全集(第十册):读史札记(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第752-753页。
殴伤咒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宽恕]。虽江陵遇赦恩,亦合枭首。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吴可免于弃市。
子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lì],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4)原则:
(5)目的: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有什么目的?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学习聚焦】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引经入律,准五服以定罪
(1)法律:
过程:
评价: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唐初:
律删繁就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①《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唐律疏议》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3.唐朝: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合一,重视孝道,法系定型
《大唐开元礼》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社会层面:
①提倡礼治:
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唐朝初期,礼仪没有固定的制度,遇到大的事情都是临时议定礼仪。开元中期,通事舍人王函上疏皇帝,请求参照《礼记》旧文,制定适合当朝的礼仪制度。集贤学士张说认为,《礼记》难以修改,他建议参照《贞观礼》和《显庆礼》折衷异同,确定唐朝的礼仪制度。于是,唐玄宗下诏命撰写,于开元二十年完成,同时在全国颁行。
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
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礼法合一,重视孝道,法系定型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春秋
战国
秦朝
秦律
汉朝
《九章律》《二年律令》
魏晋
唐朝
《唐律疏议》
宋 元 明 清
援引唐律
律例合编
礼法相争
引经注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律令儒家化趋势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先秦
早期国家
法律萌芽
礼法分途
一断于法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思考2-4:根据材料及所学,归纳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①儒法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②儒学的多面性,
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③儒学成为主流思想后,向法律渗透;
④统治者的推崇。
法治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
秦朝
尊崇儒术
汉朝
《大唐开 礼》、家训
魏晋
唐
元
律令儒家化
习惯法 → 成文法
法治
引经注律
《汤刑》
《禹刑》
《九刑》
以法治国
秦律
《唐律疏议》
《九章律》
《宋刑统》等
乡约宣讲六谕,引用《大明律》解释
宗法
礼制
教化
宋
明
清
援引唐律
《大明律》等
《大清律例》
乡约宣讲圣谕;引用 大清律例
理学渗透、
乡约教化乡里、《吕氏乡约》
三、礼法普及: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封建社会乡约法律化趋向
朝代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宋朝
元朝 ———
明朝
清朝
《宋刑统》
《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大明律》,《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大清律例》
理学向基层渗透;
以乡约教化乡里、《吕氏乡约》
约律分立
乡约宣讲六谕;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
乡约宣讲圣谕;引用 大清律例
约律合流
任务:
梳理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完成表格。
特点:
①多以《唐 律》为蓝本;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思考3-1: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三、礼法普及: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3-2: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 说明了什么?有何作用?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变化:①主体:从民间儒学士人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②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说明:乡约已经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呈现礼法合流。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学的传播。
三、礼法普及: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春秋战国
汉朝
魏晋
隋唐
宋 元 明 清
礼法相争
律令儒家化……
乡约法律化……
礼法融合
为什么中国古代这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都不约而同地
呈现出德主刑辅、礼法融合的趋势呢?
总结提升:辩证理解法治和教化的关系
原因:自然经济;专制统治;儒家思想;宗法观念。
总结提升:辩证理解法治和教化的关系
统一
法治
教化
礼法融合
律令儒家化
乡约法律化
法家法治思想
人性恶
惩戒
儒家德治思想
人性善
引导
儒表法里
有善有恶
对立
1.(2024·深圳)《周礼》记载,如果因为偷盗犯罪,要被惩罚当奴隶。但其又规定:“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所谓“未龀者”是指7岁以下男孩和8岁以下女孩。由此推知,西周时期( )
A.援礼入法原则已经确立
B.奴隶制度遭到破坏
C.法律思想蕴含人性光辉
D.司法体制较为完善
C
[解析] 根据材料信息可知,如果犯偷盗罪的对象是70岁以上的老人和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刑罚方面实行宽大处理,不用被罚当奴隶,这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优待,蕴含人性光辉,C项正确;周朝时“援礼入法”原则并未确立,排除A项;从题干中信息不能看出奴隶制度是否遭到破坏,排除B项;西周时期的司法体制并未完善,D项与史实不符,排除。
2.(2024·咸阳)李悝所著《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类。其中《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其中“逾制”旨在惩处器物用具超过规定等级。这一惩戒说明( )
A.魏国以法律手段维护礼制
B.旧的统治方式已经被取代
C.地主阶级是法律打击对象
D.礼乐制崩溃成为时代潮流
A
[解析] 材料体现的是李悝通过制定《法经》来对“逾制”进行处罚,说明的是魏国以法律手段维护礼制,A项正确;材料未涉及“旧的统治方式已经被取代”,排除B项;《法经》维护的是地主阶级利益,排除C项;材料与礼乐制崩溃无关,排除D项。
3.(2022·海南·5)《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
A.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A
[解析] 根据材料“开国承家,有法有制”“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可知,这些治理方式都是礼法规范和乡约教化来顺从君王统治,同时通过乡约教化将儒家伦理道德与百姓日常生活及法律相结合,达到教化百姓、以维护统治的目的,A项正确;材料未涉及“灭私徇公”,主要强调的是“礼、法、乡约教化”的相辅相成,排除B项;材料主旨强调国家治理方式是“礼、法、教化”,而不是废除“刑罚”,排除C项;材料主旨强调国家治理方式是“礼、法、教化”,而不是“法治威严”,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