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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先秦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概念解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的思想
1.先秦时期的德治
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
——《尚书·蔡仲之命》
2.先秦时期的法治
(1)夏商周时期: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左传》记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为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刑书刻在竹简上,由贵族掌握施行。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释。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统治恐怖和神秘。
“刑不上大夫”,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己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
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所以反对子产“铸刑书”,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仁政,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贵君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1、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極(jí)之”;周武王伐纣时也曾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 并产生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思想。这反映出先秦时期 ( )
A.神权统治的思想根深蒂固 B.统治阶层等级意识淡薄
C.敬天保民的民本观念萌发 D.儒学深受天人感应影响
2、春秋战国时期,子产在郑国铸刑书,临终前对他的继任者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由此可得出的结论是 ( )
A.子产主张德政,宣扬儒家思想 B.子产治国理念违背时代潮流
C.子产主张严刑峻法 D.子产最早提出了民本思想
C
C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出现律令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十部分内容,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西汉前期,沿袭秦律,制《九章律》,德政与刑罚逐渐融和。汉武帝时,形成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汉朝时,还采取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称为春秋决狱。
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 仲舒断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徐世虹 《中国法制史》
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律令儒家化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以经注律 礼法合流 德主刑辅
特点: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礼法结合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1)唐律:删繁就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谋”、“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疏议·名例》
特点:①法律体系完备,包含律、令、格、式四大类法律形式
②礼法结合的典范,注重忠孝等儒家道德伦理观念
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
(2)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集大成。
②推广家训:在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思考:法律与儒学结合愈发紧密的原因
①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长效维系统治;
②宗法观念与礼制思想在社会中有深远影响,民间重视亲疏尊卑;
③汉武帝确立儒学正统地位,儒家思想渗透入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④儒家思想讲求中庸、和谐,对调和矛盾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⑤历代统治者与儒家官僚对法律的修订与调整。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北京高考·16)《唐律疏议》记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表明
A.德礼是刑罚的本体
B.刑罚是德礼的体现
C.德礼相较于刑罚无足轻重
D.德礼和刑罚对政教皆不可缺
D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①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司法实践中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特点:①宋代及其后的法制建设多以唐律为蓝本,援引或修订;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1. 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
2. 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诸法合一,行政司法不分,司法从属于行政;
3. 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中;
4. 形成中华法系,影响到日本、东南亚等国家。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社会: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乡里: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家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朱柏庐《朱子家训》
①北宋《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明朝后期,乡约宣讲明太祖的“六谕” ,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清朝乡约基本延续明朝的模式,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作用:①有利于医正民风,革除陋习,协调人际关系;
②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③有利于出尽生产发展;
④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乡约
趋势: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根据以上材料,你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具有什么特点?
依据材料结合所学,你觉得这一特点有哪些局限性和积极性?
特点:“礼法结合,儒法并用”。
局限性:
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积极性: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时空坐标
前1046年
前771年
西周
礼制
敬天保民
春秋战国
德治与法治
秦
法治
汉
《九章律》
魏晋
律令
儒家化
唐
《唐律疏议》《大唐开元礼》
家训
宋元
宋:理学、乡约
元: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明清(前期)
《大明律》
《问刑条例》
《大清律例》
前221年
前207年
220年
618年
907年
960年
1368年
1840年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