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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的文官制度、民族国家、国际法及法律教化
二轮专题复习
知识点一 西方的文官制度
(选择性必修1第7课)
【课程标准】
了解中国科举制与西方近代文官制度渊源关系,知道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特点。
文官:也称公务员,一般是指经过公开考试被政府择优录用,在中央及地方行政机构中长期固定地担任文职工作并具有一定等级的工作人员。
文官制度:又称“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关于各级文官的考试、任用、管理、权利和义务以及退休等一整套的制度和体制。是以其特定的内容与形式构成的关于文官进、管、出的法律制度。
概念解析
文官与文官制度
一、西方文官制度出现的背景
政治 17~18世纪,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内阁制和政党政治形成以后,出现政党分肥制,造成腐败泛滥,影响政府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降低了行政效率。
经济 工业革命后国家管理职能急剧扩大,管理事务日趋复杂,急需建立职业官僚体系。
思想 随着启蒙思想传播和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要求平等参与政府工作愿望日益强烈。
直接 1854年,克里米亚战争中,英军伤亡惨重,人们对政府官员的管理能力强烈不满。
18世纪初
19世纪初
1853
年
1854
年
1855
年
1870
年
正式建立
英国政府接受《关于建立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的建议,颁布法令,建立不受党派干涉的文官委员会,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试。
◎《关于建立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
《关于建立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
(诺斯科特-屈威廉报告)
1854年,英国财政部两名官员在对英国政府的官吏状况进行全调查后,提出该报告。他们尖锐批评在英国,很多官员进入政府是凭借个人关系而非工作能力,提议应实行公开考试竞争,择优录取,建立以人的才能为标准的文官制度,提升文官素质。这份报告奠定了后来英国文官制度的基础。
初步建立
两官分途
形式探索
导火线
1855年5月12日,帕麦斯顿颁布了《录用英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份改革文官的正式法令。根据规定,通过考试和审查的方式甄选文官。但考试对象仅仅限于低级职务的年轻人,占比很小,也没有统一的考试标准,并未根本改变任人唯亲的现象。
二、西方文官制度建立过程
18世纪初
19世纪初
1853
年
1854
年
1855
年
1870
年
最终形成
英国规定多数重要文官职位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文官委员会有权独立决定文官的基本录用条件,最终确立了文官制度。
◎格拉斯顿
1870年6月4日,格拉斯顿颁布了第二个关于文官体制改革的枢密院命令。它规定:①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录用文官(少数最高级文官除外);②将文官分为高低两级,高级文官负责执行政策,低级文官负责办理日常事务;③考试合格者,一经培训后按成绩高低分配到相应的部门工作。
它是英国近代文官制度最终确立的标志,使上层建筑适应了工业资产阶级的要求和工业化社会的需要。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文官制度最先在英国确立。
初步建立
两官分途
形式探索
导火线
正式建立
二、西方文官制度建立过程
西方文官制度的扩展
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改革法案《美国文官法》(史称《彭德尔顿法》),建立了美国的文官制度。
1946年,法国颁布统一公务员法,开始将文官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1947年,日本通过《国家公务员法》,文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实行功绩制等。
1949年,联邦德国制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对帝国官制进行改革,1950年又颁布公务员法,形成比较完整的现代文官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的文官制度也最终建立起来。
总结:西方文官制度建立过程
概念 英国官员分两类:政务官,包括大臣和政务次官等,随内阁共进退;事务官即文官,负责具体事务,社会管理,不受党派影响,长期任职。
英国 ①18世纪初:英国规定除了大臣外,官员不得当选为下议院议员。②19世纪初:英国一些部门开始设立常务次官的职位。③19世纪中期:1855年,颁布法令,英国建立了不受党派干涉的文官委员会,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试。④1870年:英国规定多数重要文官职位必须经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文官委员会有权独立决定被录用文官的基本条件,英国最终确立了文官制度。
扩展 ①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文官法》,建立了文官制度。②二战后,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的文官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三、西方文官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1、西方文官制度的共同特点
材料一:各种录用考试都要以公告通知公开进行,公告必须写明招考的职务、责任、待遇、资格、 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成绩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所有公民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而受歧视,主要以“品行”和“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标准;文官的录用主要是按考试成绩,并参考个人资历、学历、品德和健康状况来鉴别优劣,择优录用。
——姚琦《略论西方主要国家文官考试制度》
材料二:5.任何公务人员不因此而承担向政治基金会捐款的义务,也不因此承担提供政治服务的义务。他们不因拒绝上述捐献和服务而受到歧视。
6.任何公务人员都没有权利利用职权或个人影响去强迫别人或别的团体采取政治行动。
——《美国文官法》(1883年1月)
特征一:公开考试和择优录用
特征二:政治中立和工作隐名
材料三:《彭德尔顿法》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把联邦政府官员分成两个集团——职业文官与政治官员集团……划入职业文官行列的行政官员不再是由总统或是部门长官任命,也不再与政治家的选举或任命共进退,而是终身任职。
——Pendleton Act of 1883[R].Basic Documents of Americ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1776-1950 [M].
材料四:2.成绩突出的公共服务人员可以得到晋升,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可以得到最高奖励,以此鼓励公共服务人员勤勉的工作态度和进取心。
——《关于建立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
“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
激励机制
特征三:职务常任和论功晋升
官纪严明,待遇优厚
其他特征
走向专业,注重培训
严格考核,赏罚分明
统一管理,科学分类
材料一 英国文官制度的绝对专业化素养,使得政府能够在最低的差错和最高的效率的情况下运转自如。这个制度足以让采用不同制度的其他国家羡慕不已。
——[英]玛格丽特 撒切尔著,李宏强译《唐宁街岁月》
材料二 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国家的全部历史表明,资产阶级立宪国家的历史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表明,更换部长意义极小,因为实际的管理工作掌握在一支庞大的官吏队伍手中。 这支官吏队伍浸透了反民主的意识,同地主和资产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各方面都依附他们。这支队伍被资产阶级关系的气氛所笼罩,他们呼吸的就是这种空气,他们凝固了,变硬了,僵化了,摆脱不了这种空气,他们的思想、感 情、行为不能不是老样子的。对上司毕恭毕敬的习气和某些 “公”务特权把他们拴住了,通过股票和银行,这支队伍的 上层分子完全成了金融资本的奴才,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它的代理人,它的利益的代表者和影响的传播者。
——《列宁全集》第三十二卷
2、西方文官制度的影响
文官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政治与管理的分离,有利于政府工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文官制度的建立,也容易滋生官僚和僵化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材料三 英国文官制度的绝对专业化素养,使得政府能够在最低的差错和最高的效率的情况下运转自如。这个制度足以让采用不同制度的其他国家羡慕不已。
——[英]玛格丽特 撒切尔著,李宏强译《唐宁街岁月》
材料四: 英国文官任用制度从产生之日起,就伴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不同的时期,都有某些过时的旧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也有某些适应形势需要的新制度产生出来。但这些变化都是徐缓渐进式的,这样,旧制度在消失之前,总有一段逐步萎缩、蜕化期,新的文官任用制度在诞生之前,也基本上都有一段逐步孕育和成长时期。这样的制度变迁,相对平稳,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社会动荡。
——范文超《英国文官任用制度变迁初探——以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
促进了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为世界其他各国文官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借鉴。
总结:西方文官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特点 ①公开考试,择优录用;②政治中立,忠于职守;③职务常任,论绩奖惩。
影响 积极性:规范了事务官员的选用和管理,实现了政治和管理的区分,有利于政府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促进了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
局限性:易滋生官僚习气和僵化现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补充 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官员选拔考试制度,是隋唐以后文官制度的基础,也是西方现代文官制度渊源。科举制只是一种人才的选拔考试制度,而文官制度则属于人事组织制度,它不仅包括选拔,还包括考核,奖惩。
合作探究:西方的文官制度在哪些方面借鉴了科举制度?
(1)考试的某些原则:
(2)考绩奖惩制度:
(3)考试科目与报考标准:
科举制倡导的“公开竞争”“多级考试”“择优录用”等原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倡导的“自由”“平等”等观念不谋而合,西方各国的文官制度几乎都规定了政府官员须经公开竞考,择优录用。
科举制度实行严格的官吏考核制度,对官员的政绩加以考核,并将其与职位的晋升挂钩,现代西方各国普遍实行的功绩制即借鉴了这一原则。
西方各国的文官制度和科举制度一样 基本都规定了统一的考试科目,有着严格的报考标准。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知识点二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选择性必修1第9课)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BC509年
BC450年
BC27年
BC8世纪
罗马建城
罗马共和国
习惯法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
成文法
地位: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表现形式变化
BC509年
BC27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公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万民法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疆域扩大,民族矛盾,商品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变化
BC27年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罗马帝国时期
东罗马帝国
《查士丁尼法典》
汇编罗马帝国仍生效的法律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历代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学说和解释
《查士丁尼新律》
535年后所颁布的法律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供当时学习法律之用的基本教材
《罗马民法大全》
地位:古罗马最高成就,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
(2)《罗马民法大全》
①背景: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②创立: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③意义: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成,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④实质: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查士丁尼与他的廷臣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罗马民法大全︾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西罗马帝国灭亡
东罗马帝国灭亡
中古时期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 编纂的一批成文法,等级色彩浓厚。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当时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私法发达,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教会法
日尔曼法律
11世纪后,欧洲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传播。
2、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1)中古时期的法律
(2)英美法系
12世纪前后
13世纪
《大宪章》
光荣革命后
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
构成了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
传播
11世纪
诺曼征服
普通法的产生与1066年诺曼征服有着密切的联系。……(诺曼征服后)一方面保留了地方法院的继续运作,另一方面,对司法也进行了全面的介入。
——蒋啸《判例法研究》
英国法律
真正起点
英国普通法
形成
近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模式是如何确立的?
13C伴随着王权加强,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1789年,法国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在启蒙思想指导下,确定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制原则,颁行了一系列法律。
1799年,拿破仑上台后亲自领导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编撰了“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和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业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10年《刑法典》
此后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得以确立。
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3)大陆法系
总结: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渊源 罗马法 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成,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日耳曼法 中世纪日耳曼王国在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受罗马法影响,等级色彩浓厚 。
教会法 中世纪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发展 英美法系 12世纪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就是普通法。13世纪,通过《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美国等很多国家学习英国,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构成法国成文法体系,确立了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后逐渐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对比: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国家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不同 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②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 ①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②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
相同 ①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②思想: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思想影响。③基础: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④传统: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不同的只是谁为主体的问题。 1、法律思想来源
思考: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思想来源?
孟德斯鸠
伏尔泰
卢梭
康德
主权属于人民
主权在民
天赋人权
启蒙四子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三权分立
继承传统法律思想,融合启蒙思想。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特征
(1)权力结构:坚持权利制衡、三权分立;
(2)法律内容: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司法实践: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立法权
议会制定法律
行政权
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司法权
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孟德斯鸠
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3、实质:
(1)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2)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法律和私有财产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卢梭
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这是两句早已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 ——恩格斯
一个向上帝要求赋予自由的民族,没有迈出同时给予非洲人自由的第一步是不应该的。 ——马丁·路德·金
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局限性:
积极性:
4、评价
(1)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2)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总结: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背景 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⑵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促进了公民人权观念的发展;⑶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
特征 ①国家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和司法二者独立。②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③司法实践过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影响 积极: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促进资本主义;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维护法律公正。局限:①本质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确认私有财产制度,财产多少决定法律地位高低。②对个人权利的认定是逐渐改进,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完全的公民权而斗争。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公元1世纪,基督教发源于罗马帝国的巴勒斯坦省。
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联合李锡尼共同颁布《米兰赦令》,正式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公元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国教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逐渐接受基督教。
文化与教育为重要媒介
抄录经典,宣讲教义
渗入到日常生活
严厉制裁违背宗教伦理者
实质:从方方面面控制人的思想与行为。
2.新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1)背景: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2)内容:①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因信称义】。②新教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材料一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
材料二 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
——马克斯·韦伯
(3)评价:
积极: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消极:①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教派冲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③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总结:宗教伦理与教化
中世纪 基督教是罗马国教,在中世纪影响巨大,教士宣讲教义,开办学校。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宗教戒律(宗教法庭)维护社会秩序,也严重束缚了人性发展。
宗教改革 新教伦理: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局限性:①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③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课标要求】
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近代国际法的发展。
知识点三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选择性必修1第12课)
材料:在中世纪的西欧,由于基督教文化共同体的长期存在和封建割据,民众首先认同自己是基督徒,其次是某个地域的人,对国家的认同感淡薄,同时国家也没有明确的主权。
——杨宁一《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国家观念、民族意识淡薄
①教权和王权长期并立
②封君封臣制
在民族国家产生之前,中古西欧是何面貌?
思考:专制王权国家=民族国家?
专制王权国家:国家权力掌握在国王一个人手里,他的命令就是至高权威。
民族国家:指近代以来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建立起来的、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国民主体的国家。
专制王权国家 民族国家
特征: (1)国王往往就是国家; (2)国家的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特征:
(1)由单一民族或多个民族组成;
(2)主权独立;
(3)人民有共同的价值、历史、文化、语言或体制。
主权在君
主权在民
1.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产生的原因
(1)经济: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和城市的发展,需要强大王权的保护;
(2)政治: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3)语言: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民族国家的形成;
(4)思想:
①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传播民主观念,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②民族意识的觉醒: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王权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
英国国王的专制统治建立
1534年英国亨利八世颁布《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2、产生过程
扩展
严厉镇压反叛贵族;
建造凡尔赛宫。
法王路易十四(1638年-1715年)
法国王权达到顶峰
从现代化角度上说,专制王权是民族国家的早期形式,是近代社会的起步点。……在这个阶段上,国家统一了,民族自立了,中世纪的混乱状况得以解除。民族国家的第二个阶段,“民族”与王权发生对抗,最终推翻专制王权,法国大革命就是其中的典型。
——钱乘旦《世界现代化历程》
3、表现
(3)出现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1)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2)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时期,巴黎国民自卫队就以蓝、白、红三色旗为队旗。
1795年7月14日法国督政府宣布定此曲为国歌。1879年、1946年以及1958年通过的三部共和国宪法皆定《马赛曲》为共和国国歌。
1880年法国把7月14日定为国庆节,直至今日。以纪念在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狱,从而揭开法国大革命序幕。
14世纪末,欧洲的封建体制向近代政府体制过渡,民族国家化(“民族”从它的自然状态转化为“国家”的政治形态)的进程启动了。在这些新型国家中,君主是国家权力的金字塔顶,“君主的利益不再只与贵族的利益相吻合,而是扩展到与全民的利益相吻合”。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从前那种只知有教,不知有国的情况发生变化。中世纪文明那种孤立性、分散性的特点,开始朝全国性、统一性,以及公利和公权为主的方向演变。——李肇忠《近代西欧民族主义》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欧民族国家兴起的影响?(1)打破了以贵族为中心政治格局;(2)教会影响力减弱;(3)公民利益和权利受到关注;(4)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4、影响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国际法:“即国际社会之法,或者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关系中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则。简单说来,是有关国家之间的法律,是调节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相互关系、有一定均束力的法律系统。
——牛津法律大辞典
思考:从概念来看,国际法具有哪些?
(1)适用主体是国家。
(2)它是各国通过协议共同制定的。
(3)具有一定约束力。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一)国际法的形成
材料一 自大航海时代起,由于航海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科技的不断进步,各国之间的交往日渐频繁。随着这种国与国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无论是政府间的往来还是民间的跨境贸易往来,以及对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的管理,都开始成为各国重点关注的领域。
——谢浩然《再论国际法的起源和发展》
材料二 1530年以后,欧洲进人所谓“宗教战争”时代。这种以军政革命为诱因而爆发的战争成为早期近代欧洲国际政治的核心,各国新兴君主为广开财源以宗教信仰为借口对土地和黄金等财富展开激烈争夺。面对和平的丧失,法律思想家们对战争根源及其正义性展开讨论,他们企图创造一整套规范指导新兴君主国之间关系。
——陶永新《从万民法到国际法》
①地理大发现使得各国的联系与交往增加。
②古罗马自然法精神的历史渊源。
③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间利益纷争加剧;
④人们希望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1、背景
2、过程
根据一般规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和约之权力的人。由此推导,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制下的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
——[荷]格劳秀斯 《战争与和平法》(1625年)
学思之窗:提炼这段话的核心思想?
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条约的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奠定了国际法基础
(1)荷兰人格劳秀斯1625年出版《战争与和平法》。
欧洲近代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国际战争。
德意志
新教诸侯和瑞典、丹麦、法国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意志天主教诸侯和西班牙
(2)“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
标志:1648年交战各方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德意志国家体制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领土划分
宗教问题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患、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但这个体系不具有全球性;国际法初步形成。
内容:
①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②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③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家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1815
17世纪
建立维也纳体系
(1)内容: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的国际关系体系。
(2)特征: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1)表现: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派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3)评价:①作用:A、范围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B、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②局限:
(2)影响:外交制度建立和国际法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规则,为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新途径。
(二)国际法的扩大: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外交制度的的发展: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
1、外交制度的建立
19世纪末,欧洲国际法学家……将世界上的国家被划分为“文明” 、“野蛮” 和“蒙昧” 等不同类别,不同类别的国家获得不同的国际承认,具有不同的法律人格和法律地位,在国际法上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野蛮” 和“半野蛮”(“半文明”)国家被排除在国际法适用范围和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之外,从而建构出一种国际法意义上的等级性世界秩序。
——刘文明:《19世纪末欧洲国际法中的“文明”标准》
②局限: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分析19世纪欧洲法学家对近代“文明”标准界定所带来的影响?
一战破坏
新的阶段
战后发展
(1)背景 (2)表现
①苏俄:
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
②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国际联盟
③《非战公约》
评价:被英、法控制,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
“全体一致”原则,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
1、一战后
A、国家:英、法等国。
B、内容:宣布缔约国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C、结果:未真正得到实施。
(三)国际法的发展:20世纪以来
二战破坏
战后发展
①《联合国宪章》
②1946国际法院
③各类国际组织
国际法领域扩大
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
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
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
2、二战后
世界卫生组织会标,1946年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1)背景 (2)表现
16世纪
《战争与和平法》
维也纳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国联
《联合国宪章》
非战公约
20世纪
国际法发展
国际法院
1625
1648
1815
1920
1928
1945
1946
奠定
国际法
基础
扩大国际法的应用
1917
十月革命开辟国际法新阶段
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大批新兴民族国家独立
形成
国际法
原则
(四)评价国际法
1、积极: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0年4月14日,白宫记者会上特朗普宣布美国将暂停资助世界卫生组织,7月6日美国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世界卫生组织。
2020年11月4日,美国正式退出《巴黎协定》。
一些大国为了一己之私,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2、消极
时期 体系名称 背景 内容 局限
17世纪
19世纪
20世纪 一战后
二战后
民族国家初步形成、三十年战争
拿破仑战争
一战、
十月革命
二战、
国际组织激增
经济、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需求和新问题
1、国家领土、主权原则
2、国际法出现与原则(国际会议与谈判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家战争;遵守条约与集体制裁)
3、近代外交制度出现
1、大国协调、欧洲均势(集体安全初创)
2、国际法向美亚扩展
1、国际联盟(全体一致)
2、《非战公约》
1、联合国(大国一致、集体安全)
2、国际法领域大为扩展
西方国家采用双重标准,引发一战。
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未能实现和平安全。
时有大国违约行为(威胁世界和平)
小结: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维也纳体系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雅尔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