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一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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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11-24 0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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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法律与教化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法律和教化
第三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中华法系
教化:儒家礼教
法律: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教化:宗教伦理
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教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武功县绿野中学 刘云峰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8课————————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按唐律,“杀人者斩”。实际判决:诏许免死配流。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01
02
03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目录
CONTENTS
01
先秦时期的
德治与法治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法治之路
德治之路
(最早的成文法)
夏朝
商朝
周朝
《禹刑》
《汤刑》
《九刑》
春秋
子产铸刑书
春秋战国
法家思想:法治
西周
建立礼制,敬天保民
春秋
叔向倡道德
春秋战国
儒家思想:德治
(习惯法,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法家被广泛采纳
儒家渐成为主流
法家思想既适应了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的现实需求,又满足了各国君主加强专制的愿望。
法家思想治国太酷,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需要儒家思想从中调和。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与法治之争
春秋时期——叔向与子产之争
子产临死前在对子太叔的遗嘱中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
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有何意义?
打破了法律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日益具有客观性并走向公开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与法治之争
春秋战国——儒家与法家之争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出美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记·曲礼》
认识:实质是不同学派治国手段之争,均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并为其服务
巩固练习
《尚书·周书·吕刑》说:“墨罚之属千,劓(yì)罚之属千,剕(fèi)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材料表明当时( )
A.封建刑罚极其严苛 B.法律条文比较详细
C.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D.法家重视法律制定
B
清华简《子产》记录了铸刑书事件,书中认为,一个国家能够生存延续、发展壮大的根本乃在于“得民”,而要“得民”,统治者就必须做到守信用、秉持客观立场、从节行礼、不滥用民力、不妄加惩罚。这说明当时( )
A.辩证法思想萌生 B.民本治国理念已出现
C.成文法得到普及 D.儒家与法家严重对立
B
02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朝
——律令并行,礼法对立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颁布法律文告“令”
特点: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设三老以掌教化”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汉朝
——律令开始儒家化,礼法结合
1.内容: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
2.特点:“春秋决狱”,“以经注律”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原心定罪”,根据案情事实来探究当事人动机。这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向融合。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魏晋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1、原因:P47页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法律儒家化)会越来越紧密?”
后代统治者对秦朝重刑主义统治的反思
董仲舒“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
汉武帝时儒学正统地位的确立
儒生跻身官场便于用儒家思想修订法律
2、礼法结合有何影响?
维护了封建等级,巩固了封建秩序,促进了社会发展
司法量刑宽严适中,体现了人道主义
援礼入法使法律解释主观化不利于法律意识的形成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四)唐代
——法律儒家化完成,法系定型
1、唐代的法律
《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成为以后历代王朝立法的蓝本
是中华法系最终确立的标志
发展过程:
地 位:
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孝道入法,重视伦理
特 点: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四)唐代
——法律儒家化完成,法系定型
2、唐代的教化
(1)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2)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夫生不可不惜,不可苟惜,涉险畏之途,干祸难之事,贪欲以伤生,谗慝而致死,此君子之所惜哉!行诚孝而见贼,履仁义而得罪,丧身以全家,泯躯而济国,君子不咎也。——颜之推《颜氏家训》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四)唐代
——法律儒家化完成,法系定型
中华法系的特点和影响
(1)特点: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法律以刑为主;重刑轻民;司法从属于行政。
(2)影响: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源远流长,独树一帜,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古代中国国力长期居于东亚甚至世界前列,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圈;中国的法律制度自然而然地影响到周边国家,其中以唐律为甚。
△公元701年,日本《大宝律令》参照中国律令编纂而成。这是日本的第一部成文法。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四)唐代
——法律儒家化完成,法系定型
中国古代家训的特点
(1)创作主体:作者上至皇帝,下至百姓,来源广泛,身份多样。
(2)呈现形式: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
(3)主要内容: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体现了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与时代政治关系密切,比如在家训中引用朱元璋圣谕等: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迁,比如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家训流行。
(4)主要功能:中国古代家训重视教化功能,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
一.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四语,当终身服膺。
二.举止要安和,毋急遽怠缓;言语要诚实,毋欺妄躁率。
三.见人之善扬之,见人之恶掩之。彼之于我,亦如是矣。
四.内外亲族,无论尊长同列,皆当以礼接之。毋得简傲笑谑,不恭不敬。
巩固练习
北魏确立了“存留养亲”条款:死罪的人,若家中有年老的祖父母或父母无人照顾,而犯罪者又是家中的独子“单丁”,律则网开一面,可奏请皇帝予以宽宥;《唐律》对“存留养亲”制度又作了详细规定,该制度一直保留到清代。“存留养亲”的规定( )
A.违背了法律公正 B.表明统治者对老人的优抚
C.缓解了社会矛盾 D.深受社会主流价值观影响
D
唐律中规定,对官吏不依国家税法,“擅有所征敛”,要以“坐赃”或“枉法”论处。此外,对官吏在财政支出中的拖延行为也有“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的惩处规定。这表明唐律( )
A.旨在保护小农经济的良性发展 B.提高了政府机构的行政效率
C.杜绝了财政收支中的违法乱纪 D.重视对官员行为的规范治理
D
巩固练习
(2023重庆巴蜀中学月考)魏晋时期法典的编制和修订落入儒臣之手,于是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尽量将儒家之精华“礼”杂颗在法律条文里,直到法律全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这表明魏晋时期( )
A.以儒家思想治国 B.律令儒家化加快
C.中华法系已确立 D.乡约与法律合流
B
(2023安徽郎溪中学质检)北齐时将“不孝”列人“重罪十条”,为不赦之罪。《唐律》规定:子女听到父母的丧讯,没有马上进行哀悼者,处流放两千里之刑。对不孝之罪处重刑( )
A.有利于儒家思想趋向法律化 B.表明了儒学成为官方哲学
C.维护了父为子纲的道德规范 D.体现了古代法律残酷无情
C
03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
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沿革
1949年
1954年
1957年至文革期间
1982年
元朝
清朝
明朝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而不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司法中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
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社会教化
1949年
1954年
1957年至文革期间
1982年
1.宋朝: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程朱理学;
②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2)表现:
(1)背景:
①社会层面:
②乡里层面:
③家庭层面:
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朱熹《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行为规范。
约律分立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社会教化
1949年
1954年
1957年至文革期间
1982年
明朝
清朝
约律融合
①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②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违反要受处罚或治罪。
①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②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社会教化
1949年
1954年
1957年至文革期间
1982年
约律融合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母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弹盗贼,解仇念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①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③从约律分立到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巩固练习
北宋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陕西蓝田的吕氏兄弟在家乡制订了乡约,其主要内容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之后各地相继出现类似乡约。乡约的制订( )
A.表明宋朝政府较重视社会救济 B.说明理学成为官方哲学
C.反映出宋代社会保障体系完备 D.巩固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B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圣谕。清朝乡约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由明太祖的“六谕”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这一变化反映了( )
A.伦理道德观念日益强化 B.教化与法律合流的发展趋势
C.重农抑商政策逐渐松弛 D.封建政府开始重视基层教化
D
课堂小结
中国的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
科举制度的变化:背景、表现
选官制度的变化:背景、官制改革、选官制度
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依据、内容、意义
北洋政府时期:考试制度、甄别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措施、特点、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
干部制度:内涵、历程、意义
公务员制度:历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