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课件(共33张PPT)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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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课件(共33张PPT)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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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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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4-11-27 16: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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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陈汶选令子陈自康取茶给饮,因茶不热,倾泼在地,当向斥骂,并取棍向殴。
自康畏惧跑出房外,汶选持棍赶殴,因地上被茶泼湿,滑跌在地,磕伤脑后陨命。
嘉庆十九年(1814年),“因茶不热致父亲滑跌身死”案
儒家思想影响古代法律治理国家
法治
教化
与“人治”相对,
根据法律治理国家
即教育感化,指儒家所提倡的政以体化,教以效化,民以风化,也指环境影响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獬豸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的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
墨、劓、膑、宫、大辟
1.夏商西周时期的德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天命无常,惟德是辅”商王无德,西伯有德
西周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
二. 春秋战国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
最早的成文法出现
辩论---德法之争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徐喜良《中国通史》
代表人物
1
人性
2
治国方案
3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
法家
代表人物
1
人性
2
治国方案
3
孔子 孟子
商鞅、韩非
人性善
人性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实行法治、赏罚分明
以法为师、以吏为师
VS
二. 春秋战国时期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 秦汉至隋唐时期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
法律形式多样 :律、 令、 式、 课、 程等。
法律内容广泛 :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
刑罚严酷 ,种类繁多。
法律实施严格,法律条文细密,审判和执行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秦朝的法律思想以法家思想为基础,强调“法治”和“重刑”。
法律文献 丰富。
秦朝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三. 秦汉至隋唐时期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但是也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删除了很多严酷的刑罚。
“误伤己父”案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实际断案:甲不当坐。
理由:
董仲舒断,臣愚以父子至亲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以经注律
三. 秦汉至隋唐时期
3.魏晋时期,最重要的变化是律令儒家化。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实际断案:
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魏明帝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目的是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误伤己父”“血亲复仇”“醉酒杀人”

西汉
魏晋
隋唐
“误伤己父”案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醉酒杀人”案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按照法律断案:
《唐律疏议》“杀人者死。”
实际断案:甲不当坐。
理由:
董仲舒断,臣愚以父子至亲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摘编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实际断案:
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摘编自《晋书》卷五五
实际断案:
诏许免死配流。
理由:
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三. 秦汉至隋唐时期
4.唐律删繁就简,礼法结合。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三. 秦汉至隋唐时期
4.唐律删繁就简,礼法结合。
对谋反罪的量刑:“慎杀”理念
《唐律疏议·名例十一》这条法律却将无意中卷入谋反案件,本人对谋反行为并不知情的嫌疑人的刑罚从死刑改为流放。
唐朝的“轻刑主义”:太宗皇帝废除了部分肉刑。贯彻“五复奏”制度,防止滥杀无辜的冤案出现。
李白
“醉酒杀人”案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按照法律断案:
《唐律疏议》“杀人者死。”
实际断案:
诏许免死配流。
理由:
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三. 秦汉至隋唐时期
4.唐律删繁就简,礼法结合。对“孝”特别重视。
三. 秦汉至隋唐时期
4.唐朝提倡礼治。重视家训,推广基层教化。
“事邦国之鬼神示”的吉礼(75卷)
“哀邦国之忧”的凶礼(2卷)
“亲邦国”的宾礼(10卷)
“同邦国”的军礼(40卷)
“亲万民”的嘉礼(20卷)
唐代家训
皮日休的“孝”训
韩愈的“勉学”训
柳毗的“治家”训
颜真卿的“为政”训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四.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963年编纂《宋刑统》。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律为正文 例为附注
律378:凡赌博财务者皆杖八十。
例378.02:偶然会聚,开场赌窝、及存留之人,抽头无多者,各枷号三个月、杖一百。
例378.07:凡民人造卖纸牌骰子,为首者发边充远军。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程朱理学)
①发展过程: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
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
A.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
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
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C.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
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江南第一家——郑宅
郑宅古镇位于金华浦江县的东部,与上郑、后溪等六个村落荟集于此。这是一个以“郑”姓为主聚集而居的古镇,而且是一个名门望族。居住在此的郑氏家族,以孝义治家,多次受到朝廷旌表。
自南宋建炎年间开始,历经宋、元、明三朝,十五世同居共食达360余年,鼎盛时期约有3千多人同吃一锅饭,和睦相处。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明太祖朱元璋亲赐"江南第一家"。时称义门郑氏,故又名"郑义门"。
《郑氏家规》——以朱熹家礼为宗旨的家训
男训曰:人家盛衰,皆与积善或积恶有关,在家则孝悌为先,处事要仁爱宽恕,遇事能接济他人等都是善事。
女训曰:一个家庭的和睦与否,与女人的是否贤惠有关,何谓贤?事公婆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妯娌以温和,对子孙以慈爱。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明太祖朱元璋“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材料2 万历年间,郝敬任江阴知县时,行乡约,讲“六谕”。他在宣讲第一条圣谕“孝顺父母”时说:“……若是不孝顺的,《大明律》上,开做“十恶”,凌迟处死!”
——陈时龙《罗汝芳“六谕”诠释的传播与影响》
材料1 朱熹在《吕氏乡约》(张载弟子吕大均编)基础上编纂了《增损吕氏乡约》,并作为他书院讲学的教材。他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据选必一、郭闯《宋代书院的社会教化研究》编
材料一: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代《吕氏乡约》
材料二: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三: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诚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威,解仇忿以重身命 。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3)康熙帝“圣谕十六条”,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引用《大清律例》,儒家发起乡约,经政府利用推广具有约束力,与法律合流。
清朝的乡约仪式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成文法的颁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秦代刑法严苛,而秦律中唯有不准告发父母之规定。
中国古代法的伦理色彩极为浓厚,其中特别强调了血缘亲情以及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
唐太宗时期,为防止仓促决定造成冤案,对囚犯执行死刑时应有四品以上官员共同论决,然后向皇帝三次上奏,才能执行。
《洗冤录集》由南宋司法官史宋慈著,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鉴定死伤原因等各种现象。
《隋书》记载平乡县令刘旷,遇到有争讼的百姓,都是以教化说理来解决他们的纠纷。
法律层面发展出许多顺应天时的制度,比如秋冬行刑,因为春夏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不适宜有杀戮的活动出现。
平等观念
伦理为上,帮扶弱势
以民为本,隆礼重法
科学断案,重视法检
注重调解
天人合一,择天应时
1.(2024·深圳)《周礼》记载,如果因为偷盗犯罪,要被惩罚当奴隶。但其又规定:“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所谓“未龀者”是指7岁以下男孩和8岁以下女孩。由此推知,西周时期(   )
A.援礼入法原则已经确立
B.奴隶制度遭到破坏
C.法律思想蕴含人性光辉
D.司法体制较为完善
C
[解析] 根据材料信息可知,如果犯偷盗罪的对象是70岁以上的老人和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刑罚方面实行宽大处理,不用被罚当奴隶,这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优待,蕴含人性光辉,C项正确;周朝时“援礼入法”原则并未确立,排除A项;从题干中信息不能看出奴隶制度是否遭到破坏,排除B项;西周时期的司法体制并未完善,D项与史实不符,排除。
2.(2022·海南·5)《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
A.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A
[解析] 根据材料“开国承家,有法有制”“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可知,这些治理方式都是礼法规范和乡约教化来顺从君王统治,同时通过乡约教化将儒家伦理道德与百姓日常生活及法律相结合,达到教化百姓、以维护统治的目的,A项正确;材料未涉及“灭私徇公”,主要强调的是“礼、法、乡约教化”的相辅相成,排除B项;材料主旨强调国家治理方式是“礼、法、教化”,而不是废除“刑罚”,排除C项;材料主旨强调国家治理方式是“礼、法、教化”,而不是“法治威严”,排除D项。
3.(2024·咸阳)李悝所著《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类。其中《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其中“逾制”旨在惩处器物用具超过规定等级。这一惩戒说明( )
A.魏国以法律手段维护礼制
B.旧的统治方式已经被取代
C.地主阶级是法律打击对象
D.礼乐制崩溃成为时代潮流
A
[解析] 材料体现的是李悝通过制定《法经》来对“逾制”进行处罚,说明的是魏国以法律手段维护礼制,A项正确;材料未涉及“旧的统治方式已经被取代”,排除B项;《法经》维护的是地主阶级利益,排除C项;材料与礼乐制崩溃无关,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