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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第 9 课
近 代 西 方 的 法 律 与 教 化
1、从时空观念的角度了解英国和法国分别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发展。
2、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立法和司法独立,强调保证个人的权利。
3、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理解基督教宗教伦理的两面性,即强化迷信和对大众的教化。
西方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
古罗马神话里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在西方的法院随处可见她的雕像,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紧闭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正义女神一手提天平,用它衡量法; 另一只手握剑,用它来维护法。剑如果不带天平,就是赤棵棵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造像的背面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学习目标
重点: 罗马法、日耳曼法、近代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宗教改革
难点: 近代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宗教改革。
重点难点
世界近代史主要是资本主义兴起、发展的历史时期。
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主要是资本主义的法律和宗教伦理。
时 空 坐 标
壹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罗马法的演变历史
材料3: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德】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材料1:希腊克里特岛有着辉煌的古代文明,这里的一些城邦,很早就有习惯法,也出现了成文法。在当地一处遗址中,发现了公元前7世纪的石刻,上面的铭文记载了有关法律的内容。这就是早期的成文法。
【思考】为何视罗马法为西方法律的源头而非起源最早的古希腊法律?
材料2:“古希腊有多次著名立法活动,但大都限于城邦内部,从未出现过统一而体系化的法典。古希腊的法律中没有发达的专业术语,成文法对后世影响不大……”
---《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等
原因:
古希腊小国寡民,政治不统一,城邦的法律影响不大。而古罗马统治地区逐渐扩大,并且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法
1.起源阶段:习惯法到成文法
评价:
第八表第二条 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取得和解时,则伤人者应遭受同样的伤害。
第八表第十二条 如果于夜间行窃被杀,则杀死行窃者应认为是合法的。
第八表第三条 折断自由人的骨头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第九表第一条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十一表 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①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②审判量刑有法可依, 规范了社会契约行为, 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③局限:保留了一些较野蛮的习惯法; 保护私有财产,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和特权。本质是维护奴隶主利益。
背景: 贵族随意解释法律, 损害平民的利益
目的: 为了缓和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标志:
内容: 以维护贵族和富人财产利益为核心
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广义指在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中叶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狭义仅指罗马公民法。
2. 发展阶段:公民法到万民法
背景:
适用范围变化:
公民法:指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万民法:指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①罗马扩张,疆域扩大、人口激增、商品经济发展;
②民族矛盾、社会动荡;
③公民法适用主体狭小
①罗马共和国时期:公民法
②罗马帝国时期:
万民法(罗马帝国统治境内一切自由民)
时间:
3. 完备阶段:零散到体系---《罗马民法大全》
评价:
对后世:
①标志罗马法体系的完成,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②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欧洲的法学思想和法制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①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理论武器
②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现成的法律形式
③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对罗马:
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6世纪,东罗马帝国时期(拜占庭帝国)
创立:
公民法 万民法
代表
时间
背景
宗旨
来源
内容
操作
适用范围
地位
【比较】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
《十二铜表法》
《民法大全》
颁布于罗马共和国时期
平民与贵族长期斗争的产物
主要维护贵族利益
对传统习惯法的记录和整理
侧重国家事务(公法)
注重形式,程序烦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罗马公民
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法,
是罗马法的开端
标志罗马法的完备,是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对近现代法律产生深远影响
颁布于东罗马帝国时期
查士丁尼为巩固统治而编纂
协调帝国内各种关系
大量法律文献的汇编
经济和民事纠纷(私法)
注重调解贸易、财产等,灵活、实用有效
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
(1)法律的表现形式:习惯法到成文法。
(2)法律的适用主体:公民法(市民法)到万民法。
(3)自然法(法律观念)精神的提出,使得罗马法有了新的法律境界。
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化,罗马法渗透自然法理念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归纳】罗马法发展的趋势
(1)对欧洲法律:
罗马法是各国立法遵循的范本(为立法提供了依据);奠定了近代欧洲法律的基础,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
(2)对欧洲政治:
资产阶级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原则,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4、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如何理解“《罗马民法大全》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
被称为“自然法之父”
①从地位上看:罗马法是古罗马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欧洲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一。
②从形成上看:罗马法由最初伸缩性很强的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随罗马扩张由公民法演变成适用于罗马境内内一切自由民的“万民法”,体现出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形势需要而演变的特点。
③从内容上看:维护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度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涉及政治、经济、思想等多个领域。
④从作用上看:是维系帝国和巩固统治的强有力的工具。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为西方政治制度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基础,也影响到亚洲、北美和非洲。其蕴含的精神和原则具有永恒的社会价值。
⑤从实质上看:体现出帝国统治者的意志和要求,对于被统治者而言,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其实质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拓展】罗马法的五大历史特征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
1.日耳曼法:
含义: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受罗马法影响,创建了纠问式诉讼,编撰的一套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等级色彩浓厚。
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①它是在西欧封建社会早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适用范围极其广泛,是当时欧洲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集中反映。
②它直接导致了欧洲封建法律的形成,并始终是封建法的重要构成因素。
③它是近现代西方法律的一个重要历史渊源,如英国法。
④它相符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丰富了人类的法律宝库。
材料:日耳曼法是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是西欧中世纪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具有团体本位、属人主义以及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等主要特征,以维护封建制度为核心,以“蛮族法典”著称于世。
——朱琳主编《外国法制史》
日耳曼法
2.教会法:
含义:是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广义上泛指任何历史时期的各种基督教会的各个独立教会等所制定并认可的全部法律。狭义上特指中世纪西欧地区由罗马天主教教会制定、适用并执行的法律。
教会法的作用:
①教会法与世俗法既相互排斥,又相互渗透和影响,教会法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罗马法、日耳曼法一同构建了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
②罗马法通过教会法的桥梁作用在中世纪得以延续。
③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的罗马法复兴运动有赖于教会法和教会法学家的努力。
④是披宗教外衣的封建法,是西方法律文化的承启者。
1.教阶制度:教皇—红衣主教—主教—神父——其他(司门员、诵经员、修女、修士);
2.财产制度:教会土地权不受世俗侵犯;在其封建地产上设置“什一税”等税目;
3.契约制度:重视个人诚信在契约中的作用、禁止高利贷;
4.婚姻家庭:教会主张只要男女当事人双方同意即可构成合法婚姻、确认“一夫一妻”原则、婚姻是一种“神圣契约”,一旦有订立便不能解除、允许分居但不许离婚、婚姻双方上帝面前平等,但丈夫仍是家庭首脑;
5.犯罪与刑罚制度:“原罪”说;
6.法院制度:主教法庭——大主教法庭——教皇法庭(完备的宗教法院体系);
3.罗马法复兴:
原因:
西欧的法律状况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活,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表现: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罗马法由此逐渐为欧洲和世界所继受。
1.法国:《查士丁尼法典》摘要集、以法律教育为核心奥尔良大学并刊印一系列法学著作和法律汇编,形成罗马法学派;
3.德国:13世纪以《学说汇纂》为主要内容的普通法通行德意志全境。到14世纪,在各大学里罗马法被列为学生必修课;
4.荷兰:15世纪开始,各大学中开始开设罗马法课程。15世纪后,罗马法逐渐取代荷兰地方习惯法;
5.英国:12世纪以来,英格兰各大学里开设罗马法课程;《论英国的法律与习惯》的大部分内容均取自《民法大全》和法学家对于《民法大全》的注释。
【补充】罗马法复兴运动始于11世纪末的意大利。因“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注释为主要工作)与”评论法学派"(注重罗马法与现实社会的关系,不拘原文注释,重在评价与分析)两个学派的研究与争鸣,使得罗马法在意大利重新复活。
影响:
欧洲大陆的法律纷纷以罗马法为仿效对象,形成大陆法系的雏形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体系形成:
“海洋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民法系)
①11世纪,以日耳曼习惯法为主
②12世纪,在英国逐渐建立普通法
③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④“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⑤美国等国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含义:
1、英美法系形成
过程:
背景:
“法官制定的法律”,以判例法为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法官地位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
英国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11世纪,诺曼底公爵政府英国,建立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送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特点:
“失地王”约翰一世签署《大宪章》
1689年《权利法案》
2.大陆法系
①13世纪以后: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1789年:受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影响,制定一系列法律
③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称为“拿破仑法典”。(与此前后颁布的法律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④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特点:
拿破仑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
1807年《法国商法典》、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
1810年《法国刑法典》
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过程:
①13世纪以后,民族国家形成;王权加强,法国统一法律步伐加快。
②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推动
背景: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含义: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异 法律渊源 判例法 成文法
基本原则 遵循先例 宪法为根本法
法官地位 法官的地位突出, 可以创立先例, 也可以对先例做出新的解释 法官作用不太突出(地位低),
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
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做出判决
法官作用 制定、解释、执行法律 执行法律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吸收的是罗马法的精神, 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以罗马法为基础
代表国家 英美加澳印 法德意日
同 (1)性质:都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 (2)指导思想:都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 (3)背景: 都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基础。 (4)传统:都继承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
3、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异同(历史纵横)
贰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材料1:罗马法遗产在今天
①陪审制度(西方)
②保护人制度(辩护人制度)→律师制度
③“不告不理”原则→“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原则
④“一事不再理”原则→一审终审的审级制度(西方)
⑤被法庭定罪前,被告人是无罪之人
⑥法官的审判应注重证据
⑦“疑罪从无”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⑧契约制度:自愿、平等、恪守约定的精神
⑨人文精神:保护未成年人
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近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渊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形成的背景:
(1)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2)资产阶级代议制度确立。
(3)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促进公民权利观念的发展。
(1)在思想来源上:继承传统法律思想,融合启蒙思想家的主张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特点:
材料2: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延续英国先贤洛克的观念,归纳出“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其理论特点在于治理国家的三个权利部门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似乎能够支撑起一个稳定的平面;立法、司法、行政之间恰似“石头,剪刀,布”一样,相生相克,分权制衡应该能够很好的治理一个社会(国家或者国家之下的行政机构)。——摘编自何志鹏《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2)国家权力结构: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材料3: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材料4:“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5: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强调了三层意思:①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无权决定;②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③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3)法律内容:立法和司法独立,强调保护个人权利
①法律体现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②注意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4)司法实践:程序公正、无罪推定
①程序公正: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程序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无罪推定: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1994年轰动美国的橄榄球球星辛普森杀妻案。嫌疑人的毛发、血液、证据、证人、作案动机全都有,但是嫌疑人最终被判无罪。
案发后,辛普森花费1500万美元重金聘请了一支全美顶级的律师辩护团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在审讯过程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的证据失效,由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10女2男)组成的陪审团,做出辛普森无罪的判决。最终,法官根据陪审团的一致意见宣判:辛普森无罪释放。
通过辛普森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让罪犯受审判。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那么犯罪嫌犯根本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实际上,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于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
三、评价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2.局限性
①阶级局限: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实质)
②等级局限:财产多少决定法律地位高低
③范围局限: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不具有普遍性)
1.进步性
①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
②维护了社会稳定与秩序
③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
④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材料1:在理论上,法律总是体现着其创造者的世界观,每一种世界观都包含着社会和经济趋向,它不取决于这个或那个人的思想,而取决于事实上规定权力及凭借这一权力立法的阶级的实际意图。所有法律都是某个阶级以普遍性的名义确立的,法律是掌权者的财产。他们的法律就是所有人的法律。
——[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
材料2: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这是两句早已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
——恩格斯
叁
宗 教 伦 理 与 教 化
一、基督教的产生和发展
①早期基督教起源于1世纪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地区
②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③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概念】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教化:教育感化。
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
---恩格斯
二、宗教改革前:
1、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①教士们保存了一些古典文化,还宣讲教义,开办学校。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②介入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利用节日、纪念日渗透基督教精神。
③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贪恋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
2、基督教的地位
基督教影响了中世纪欧洲人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3、基督教的教化作用
①为封建主阶级提供现实的统治思想,成为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
②在客观上起到一定的保留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作用;
③基督教教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④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实质),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三、宗教改革后
1、基督教的分裂:
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路德教、加尔文教、英国国教)。
2、新教伦理与教化
主张:
①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
②新教提倡积极入世,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3、影响:
①积极影响:
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②局限:
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还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迫害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异端”。
材料: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 ——马克斯·韦伯
材料: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僧侣变成了世俗人,是因为他把世俗人变成了僧侣。他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他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给人的心灵套上了锁链。——马克思
小 结
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的发展趋势:
①由封建时代以宗教伦理为主,到资本主义时代以法律体系为主。
②西方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宗教伦理逐渐适应社会发展。
1.(2024·滨州)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罗马帝国的外事裁判官们既不愿意使用“罗马人自己的法律”,也不会使用看起来“粗制滥造”和“可笑”的外国法,而是努力寻求罗马法与外国商人所属国家法律中的共同因素,从中“提取公因式”。这体现了罗马帝国( )
A.注重程序的执法思想 B.法律至上的治理精神
C.重视平等的审判原则 D.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C
练 习
[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罗马帝国的外事裁判官们在处理涉外民商案件时,将两国法律的共同处找出来,并以此作为判案依据,这体现了在罗马的司法体制中,对本国法律和他国法律平等对待的特点,C项正确;综合参考不同家的法律,并非注重程序,而且罗马帝国时期是万民法体系,并非注重程序的公民法,排除A项;材料中并未体现出法律是否至上,排除B项;以民为本是在执政时充分关注人民利益,与材料信息无关,排除D项。
2.(2024·南通)法国诺曼底公爵征服英格兰之后,建立王室法院体系,并向地方派遣巡回法庭,从而了解和融合地方习惯法,通过经年累月的审判活动形成案例集成,逐步建立统一的法律规则。这些实践( )
A.传承了大陆法系的成果
B.推动了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C.开创了王在法下的传统
D.建立独立完整的司法体系
B
[解析] 根据“了解和融合地方习惯法,通过经年累月的审判活动形成案例集成,逐步建立统一的法律规则”并结合所学内容可知,这些案例集成推动了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在英国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B项正确;这些实践并不是在传承大陆法系的成果,排除A项;《大宪章》开创了王在法下的传统,排除C项;材料内容无法说明英国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司法体系,排除D项。
3.(2024·滨州)法国起草民法典时,法学家、政治家、律师们前后共开了107次全体会议。拿破仑经常会参与讨论,经常问“这公平吗?这有用吗?”,还要求制定出来的法典必须适合法国农民在忙碌了一天之后,还有兴趣在烛光之下阅读。由此可见,《法国民法典》( )
A.兼顾法律严谨性和通俗性
B.注重协调社会阶级的差异
C.成为西方民法的集大成者
D.得到法国民众的普遍认可
A
[解析] 根据材料“法学家、政治家、律师们前后共开了107次全体会议。拿破仑经常会参与讨论,经常问……”可得出《法国民法典》具有严谨性,根据材料“还要求制定出来的法典必须适合法国农民在忙碌了一天之后,还有兴趣在烛光之下阅读”可得出《法国民法典》具有通俗性,以便于向民众推广,A项正确;材料仅体现拿破仑要求制定的法典能够适合民众阅读,以及重视其严谨性,并不能体现《法国民法典》注重协调社会阶级的差异,排除B项;《法国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从未有研究表明它是西方民法的集大成者,排除C项;材料中没有提到该法典推行的情况,无法得出该法典“得到法国民众的普遍认可”,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