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十四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速记清单】
中国古代和当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关系
一、秦汉时期的民族关系
1.秦朝
(1)中央:设典客、典属国等官职。
(2)边疆:北逐匈奴,修筑长城;南抚夷、越,在今两广地区设立南海郡、桂林郡、象郡等。
2.汉朝
(1)中央:设大鸿胪
(2)民族地区
①边疆治理
北部 汉初,与匈奴和亲
汉武帝时期,卫青、霍去病三次出击匈奴取胜
东汉初,南匈奴内迁
89 年,窦宪出击北匈奴,取胜后刻铭燕然山
西北 在河西走廊设“河西四郡”
设西域都护府
东北 设护乌桓校尉
②屯戍政策:向北方大量移民屯田;在西域设置田官,督率戍卒屯田。
二、隋唐至两宋时期的民族关系
1.隋朝
(1)中央
①礼部:礼部司负责朝觐及册封各民族首领的礼仪,主客司负责各族朝见事宜。
②鸿肺寺:负责宾客接待礼仪。
(2)民族地区
①加强对岭南地区各族的治理。589 年,百越首领洗夫人被册封为谁国夫人。
②在边疆主要推行郡县制但往往以边疆民族的豪酋大姓任郡守、县令。
③加强与流求的接触,三次派人抵达流求。
2.唐朝
(1)中央:礼部、鸿肺寺。
(2)民族地区
①西北边疆各族称唐太宗为“天可汗”。
②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先后入藏,唐蕃之间数次会盟。
③加封南诏王,南诏王多次遣子弟入唐学习。
④边疆管理机构主要是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都督府都督、羁縻州刺史由各民族首领担任,由大都护府直接管辖,上统于中央政府。
3.宋朝
(1)先后与辽西夏和金长期并立。
(2)辽、西夏等政权都吸收了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治理经验和文化。
(3)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从未中断。
三、元明清时期的民族关系
1.元朝
(1)民族政策:一方面“行汉法”另一方面对不同民族实行了明显的差别对待政策。
(2)具体措施
①对西藏地方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元世祖时封八思巴为帝师,领宣政院事,代表中央政府管理佛教和藏族事务。
②在东北云南等地设行省,征发赋役。
2.明朝
(1)中央:礼部鸿寺提督四夷馆(培养各种民族文字翻译人才)。
(2)边疆管理
北部 修筑长城,沿线布置军镇,号“九边”
在辽东、宣府、大同等地开放马市,与蒙古开展贸易
东北 设都司、卫、所,管理女真等族,与其开展贸易
西北 设赤斤蒙古、沙州、哈密等卫
西南 设土司
敕封西藏僧俗领袖为“王”“法王”建立都司等机构进行管辖,通过贡赐、茶马贸易进行经济交流
3.清朝
(1)中央:理藩院。
(2)边疆治理
北部 通过满蒙联姻,加强对漠南蒙古的控制
西北 平定漠西蒙古准噶尔部叛乱
土尔扈特部回归祖国
西南 分别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
设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
沿袭土司制度,后逐渐“改土归流”
四、中国古代的对外交往
1.先秦: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与域外有广泛的交往交流。
2.秦汉:中国与外部世界的交往扩大。
(1)陆路:汉朝时,经河西走廊向中亚、西亚延伸;97 年,甘英出使大秦,抵达波斯湾一带
(2)海路:汉朝时,从合浦郡徐闻县出发,最远可以航行到印度南部;光武帝刘秀赐倭国“汉委(倭)奴国王”金印一枚。
3.隋唐:对外关系空前发展。
(1)陆路:隋炀帝命裴矩掌管与西域的通商事务:唐朝与大食国的接触,使造纸术等中国技术传到了阿拉伯地区。
(2)海路:隋朝常骏从南海郡出航到达赤土国,国王也遣其子来到中国;日本派遣唐使近20次。
4.宋朝:北方陆路交通受阻,海路转趋发达。
(1)恢复了唐朝由广州出发经越南到阿拉伯的旧路,开辟了由明州到日本和朝鲜半岛的航路。
(2)泉州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
5.元朝:通往欧洲的海陆通道通畅
6.明清
(1)致力于维护朝贡体制和朝贡贸易体系但民间贸易和走私贸易屡禁不绝。
(2)清朝对外关系开始缓慢转型。
①1689 年,中俄订立《尼布楚条约》,这是清朝政府签订的第一个边界条约。
②18 世纪,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试图打开中国市场,结果被拒。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背景
经济 欧洲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政治 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和教会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和世俗王权加强
民族认同 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思想 ①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传播了民主观念,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②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③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2.表现:16-19 世纪,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这些民族国家更多的由多个民族组成。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1)背景: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
②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2)发展过程
①奠定基础荷兰人格劳秀斯在 1625 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②确立原则: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2.近代外交制度的建立
(1)过程: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向他国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2)影响: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形成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3.国际法与外交制度的发展
(1)1815年欧洲各国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
(2)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3)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三、20 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一战后
(1)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
(2)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不兼并不赔偿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
了新的发展阶段。
(3)《非战公约》
①签订:1928 年 8 月,美、法等国签订了《非战公约》。
②内容: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③结果:并未真正得到实施。
2.二战后
(1)背景:二战爆发后,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再次遭到极大破坏。
(2)表现
①1945年,《联合国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②1946 年,国际法院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
③国际法主体扩大,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
④国际法领域大大扩展,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
(3)评价
①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②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背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许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
(2)建立过程
1941年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5年 中共中央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
1947年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1949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详细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概况
①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其他自治单位:自治州、自治县(旗)。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1)发展历程
①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实施。
②1990年,中共中央提出“三个离不开”
③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其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2)优势: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3.中共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1)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要求坚持各民族“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
(2)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共二十大对未来五年的民族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当代中国的外交
1.新中国成立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
(1)方针
“另起炉灶” 核心: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外交关系,要在新的基础上经过谈判同外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
“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有步骤地彻底地摧毁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
“一边” 中国坚定地站在社会主义和世界和平民主阵营一边
(2)成就
①新中国成立之初,与苏联及 10 个人民民主国家建交。1954 年,中国倡导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1955 年的万隆会议上,中国提出“求同存异”方针。到1956年,中国又与挪威等国建交,同英国、荷兰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
②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出现了以与亚非民族独立国家建交为基本特点的建交高潮;1964年,中国与法国建交,实现了同西方大国关系的突破。
③20世纪70年代,外交打开新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1972年中美关系开始走向正常化,中日正式建交。之后,中国迎来建交高潮。
2.改革开放后:遵循和平发展理念,开展全方位外交。
(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 年中美正式建交;1989年,中苏实现国家关系正常化。
(2)世纪之交:巩固与发展周边关系作为外交工作的首要任务。
(3)21 世纪:积极致力于与世界各大国建立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把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作为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部分;积极推动区域和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活动。
3.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1)指导思想: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对外工作上进行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了习近平外交思想。
(2)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外交实践
①拓宽与发达国家的合作领域,妥善处理分歧。
②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外交方针,推出多种新机制和新举措,深化同周边国家的关系。
③提出“真实亲诚”理念,加强与非洲国家之间的团结合作。
(3)中共十九大以来的外交实践
①提出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②推进构建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
③就世界和平发展的诸多议题提出中国方案。
(4)中共十二大以来的外交实践
①提出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冷战思维,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搞双重标准。
②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