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件(共1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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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件(共1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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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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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5-05-28 1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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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隋唐制度的变化 创新
第二单元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
课程标准: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教材并思考,从西周时期到隋唐,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选官标准是什么?
一、选官制度
夏商周时期
战国
汉代
魏晋南北朝
隋唐—1905年
血缘关系
军功
品行才能
家世、德才
考试成绩
选官
制度
依据
标准
自主学习

家世
1、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⑴背景:
①汉末社会动荡,乡里清议失去社会基础
②世家大族操纵人才选拔
③曹魏求贤若渴,需要人才
⑵创立:
魏文帝曹丕时期推行
⑶措施:
⑷标准:
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
家世、德才→家世
⑸影响:
①逐渐成为士族特权的工具
②继承了两汉乡里评议人物的传统,又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
一、选官制度
时期 表现
隋文帝
隋炀帝
唐太宗
武则天
唐玄宗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设置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
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2、隋唐:科举制
⑴历程:
一、选官制度
2、隋唐:科举制
⑵影响:
材料一 隋炀帝时增设进士科……经过唐代的发展,考试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立起来。这样,士人可以不经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由政府择优录取,从而纠正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用人做官大权的状况。 ——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 ——(明)顾炎武:《日知录》
①科举选拔标准单一,压抑个性;
②以儒学作为考试内容,忽视科技;
③片面应试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
①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
②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养,加强了中央集权
积极:
消极:
一、选官制度
(明清)
选拔标准:
选拔方式:
选拔原则:
由家世门第、财产等级演变为才能、学识。
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开客观。
由血缘、推荐、地方品评演变为考试选拔。
选官基础:
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
一、选官制度
3、演变趋势
二、中央官制
秦朝
汉武帝
东汉
魏晋南北朝
隋唐
三公九卿制
中外朝制
尚书台
尚书省
三省六部制
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教材梳理,从秦朝到隋唐,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自主学习
虽置三公
事归台阁
为何如此设置办公地点?
1、三省六部制
魏晋:三省制初成(尚书台改称尚书省)
隋朝:正式确立三省六部制
唐朝:三省六部制完善
二、中央官制
唐太宗时,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⑴形成过程:
具体执行
皇帝
中书省
门下省
官吏的任免和考核
礼仪、科举
军政
刑狱
国家的工程建设等
政事堂
草拟政令
审核诏令
尚书省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户籍、土地、赋税
吏部
特点:
相权一分为三,削弱相权,加强君权
各部门分工明确、彼此制约,提高行政效率
节制君权:皇帝所颁布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
二、中央官制
1、三省六部制
⑵职能:
(中书门下)
二、中央官制
1、三省六部制
⑶影响:
①三省分工明确,又设政事堂议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②三分相权,相互牵制,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③三省集思广益,减少决策失误。
④使得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日臻完备。
⑤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中央官制
2、演变趋势
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更加完备
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⑴权力对比:
⑵中央体系:
三、赋税制度
西汉
魏晋
北魏
唐初
唐中后期
编户制度
租调制
下的租调制
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教材梳理,从魏晋到唐,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自主学习
均田制
租庸调制
两税法
思考:赋、税、役、租、调、庸的含义?
税:古代王朝依据自己所颁布的法律向臣民征收的实物(粮食、布帛)或货币
役: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承担的无偿劳动(力役 、军役、杂役等)
三、赋税制度
1、魏晋时期:租调制
⑴确立:
⑵发展:
魏晋时期,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授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基础:土地私有制
基础:均田制
魏晋:租调制
北魏:均田制
对象:21-59岁的成年男子
创新:庸,以布绢代替徭役
影响: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
和政府的赋税收入
吸 收
三、赋税制度
2、唐初:租庸调制
三、赋税制度
3、唐中后期:两税法
⑴背景:
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降。
780年,唐德宗接受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
⑵实施:
⑶内容:
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 。——《资治通鉴》
①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赋税制度
3、唐中后期:两税法
⑷影响:
②它“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两税法并没有减轻纳税农民的负担。
①税外加征,税外又出台许多苛杂,人民负担逐渐加强;
②配赋不均,两税法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各州各道按照所掌握的旧有数额进行摊派,但由于战乱,田亩数量变化很大,而当时仍然以旧额摊派赋税,显然是不合理;
③折钱纳税,使得人们的负担随币值的波动而波动,负担不稳定;
④两税法按照资产计税,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难以估算。
㈠积极:
㈡消极:
征税标准
人身控制
税收种类
征税内容
(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
(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均田制)成年男子承担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制)“以庸代役”
(两税法)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役
(两税法)每户缴纳户税和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③税收种类简化
(租庸调制)纳粮为租;纳布为调;纳布代役为庸
(两税法)户税按户等高低征钱,地税按亩缴纳谷物。
④征税内容变化,实物→货币
①征税标准转变,以人丁为主→以财产为主
②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弱
三、赋税制度
4、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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