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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东汉 许慎
役:戍边也,执殳 巡行也
税:税,租也,从禾兑声
赋:从贝从武,以征而收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时期
田赋
人口税
徭役
“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
——《韩非子》
“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汉书·高帝纪》
VS
相似的制度,不同的理念
重税
休养生息
1.秦汉时期
田赋
①秦朝:税率极高,史称“收 ”
②汉朝:汉初统治者采取“ ”的政策,
汉高祖施行 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 。
丁赋
①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②汉朝:人头税分 、 ,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加倍。汉朝还征收财产税。
徭役
徭役的种类
更卒:在本郡或本县,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以及运输粮食等;一个月
正卒: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两年
戍卒:到边塞屯戍一年
历史纵横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云梦睡虎地秦墓简》
与民休息
泰半之赋
十五税一
三十税一
口赋
算赋
更卒
正卒
戍卒
重农抑商
禁止蓄奴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史记﹒陈涉世家》
大泽乡起义
“耿恭以单兵固守孤城,当匈奴之冲,对数万之众,连月逾年,心力困尽。凿山为井,煮弩为粮,出于万死无一生之望。前后杀伤丑虏数千百计,卒全忠勇,不为大汉耻。恭之节义,古今未有。宜蒙显爵,以厉将帅。”
——《后汉书·耿恭列传》
疏乐城保卫战
秦(BC221—BC 207) 14年
汉(BC202—AD 220) 400年
公元204年,曹操颁行租调制。规定百姓每亩田地向国家缴纳粟四升,称田租;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称为户调。其他税收项目一律罢止。废除了两汉以来按人头征收的算赋、口赋。
三国至魏晋南北朝时期
割发代首
2.隋唐时期
(1)隋朝: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
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2)唐朝:
①租庸调制:
A.基础:均田制。
B.内容:
针对21-59岁之间成年男子征收。
役可以用“庸”代替,即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
封建前期,严格限制个人自由!
均田制
租庸调制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
②两税法 780年
A.原因: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
B.内容:“量出为入”,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夏秋两征。
“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中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侈费无节,而大盗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
——《新唐书·食货志》
“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积极性:
①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②扩大收税对象,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③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变贫富不均的现象;
④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⑤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局限性:
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现象
两税法的评价
3.宋元时期
承袭唐制,两税法+附加税;
王安石推行募役法,从而解放劳动力、促进农业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1)宋朝:
徭役频发,征收代役金
(2)元朝:
北方:丁税、地税
南方:夏税、秋粮
税粮之外有科差
四大贼寇:山东宋江、江南方腊、河北田虎、淮西王庆
4.明清时期
(1)明朝:
明初
正统
年间
明后期
金花银
两税法
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送北京
一条鞭法
赋役合并,一概征银
赋税分夏税、秋粮
(米麦实物)
特点:赋役合一;化繁为简;赋役征银
简化了征收手续,削弱了农民对国家的依附关系。
赋役征银,促进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2)清朝:
时间 男丁 丁银
康熙五十年 2462万余 335 万余两
1712年即康熙五十一年,规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1722年,雍正即位,宣布“摊丁入亩”
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
废除人头税,改征地丁银
朝代 制度 发展趋势
秦 田赋、人头税、徭役
汉 田赋、人头税、徭役、财产税 魏晋 租调制 唐朝 初期 租庸调制 晚期 两税法 宋 募役法 元 租庸调(北)、两税法(南)、科差 明 一条鞭法 清 摊丁入亩 1.征收标准:
2.赋役形式:
3.征收种类:
4.征收时间:
人丁为主 田亩为主
(以两税法为标志)
劳役、地租为主 实物为主 货币为主(以两税法、一条鞭法为标志)
繁杂 简单
(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不定时 定时
(以两税法为标志)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的出现
(1)含义:国家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2)起源:西周时期,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厘。
—— 《周礼·地官》
◎湖南洪江厘金局与厘金银
2.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1)起因:鸦片战争后,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2)概况
协定关税
中国近代史上的协定关税,是从1842年中英签订的《南京条约》开始的。条约第10款规定:英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在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中,则进一步分别规定为“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和“应与佛兰西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把外国的“议允”提到突出的地位。
历史纵横
影响:
有利于列强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
使自然经济逐渐解体,中国被迫卷入世界市场。
客观上为民族工业的产生提供了市场和劳动力,但长期来看阻碍民族资本主义发展
把持清朝海关48年
海关总税务司——赫德
3.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
1927
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1928
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要求关税自主。与美国签订《中美关税条约》,又陆续同意大利、英国等国缔结新约
1930
日本同意《中日关税协定》
◎中美英签订新约
结果:国民政府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关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 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税制度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意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维护了国家关税主权,保护了民族经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前的制度创立
为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1985年强化法制化建设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了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1987年颁布具体法律
◎中国海关标志
◎海关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4.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
此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1936
198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1914
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未实施。
1949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扣除
“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纳税。”
——本杰明 富兰克林
课堂小结
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
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
所得税制度
秦汉时期:田租、人头税、徭役
隋唐时期
宋元时期
明清时期
隋:租调役
唐:前期:租庸调制;后期:两税法
宋:两税法+附加税
元: 北方:丁税、地税;
南方:夏税、秋粮
科差
明:金银花、一条鞭法
清:摊丁入亩
关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