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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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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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5-06-25 09: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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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法治
《十二铜表法》
罗马万民法形成
日耳曼法
教会法
《罗马民法大全》
罗马法复兴运动
英国普通法形成
《大宪章》限制王权
法国统一法律步伐加快
英国资产阶级法律形成
《拿破仑法典》
教化
中古时期
BC5
3C
12C左右
6C
11C
13C
光荣革命后
19C初
基督教宗教伦理和教化影响欧洲人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基督新教伦理和教化适应了近代欧洲资产阶级的发展需要
武力征服
宗教征服
法律征服
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现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思考:为什么把罗马法视为西方法律的源头,而不是古希腊的法律?
①古希腊小国寡民,政治不统一,城邦的法律影响不大;
②古罗马统治地区逐渐扩大,并且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前509
前27
395
476
1453
前450
成文法
奴隶社会
王政时代
罗马共和国
罗马帝国
西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
习惯法
封建社会
中古时期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发展、两大法系、基本特征)
(一)渊源——罗马法
公元前450年左右,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但实质上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
1、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保护私有财产
具有阶级性,维护贵族利益
一定程度限制贵族特权
保留了落后习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第3表 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内容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权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权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依据杨红林《历史上的大法典》编制
从《十二铜表法》可以看出罗马法有哪些特点?
积极:
①标志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
②保护私有财产;
③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保护了平民利益;
④一定程度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限制贵族权力。
局限:
①本质是维护奴隶主利益;
②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发展、两大法系、基本特征)
(一)渊源——罗马法
1、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前509
前27
395
476
1453
前450
奴隶社会
王政时代
罗马共和国
罗马帝国
西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
公民法
万民法 自然法
封建社会
中古时期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发展、两大法系、基本特征)
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2、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一)渊源——罗马法
3世纪,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前509
前27
395
476
1453
前450
奴隶社会
王政时代
罗马共和国
罗马帝国
西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
封建社会
中古时期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发展、两大法系、基本特征)
(一)渊源——罗马法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3、完善:从零散到体系——《罗马民法大全》
4、永恒的价值
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西塞罗:我认为法源于自然,“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也赋予所有人“法”。自然界存在着一些普遍的法则,如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这些原则永恒不变,这些原则也必须体现在法律中。
①自然法理念: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
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发展、两大法系、基本特征)
(一)渊源——罗马法
思考:如何理解“《罗马民法大全》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古罗马 近代西方
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
保护人制度 律师制度
自由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 疑罪从无、重视证据
①罗马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如保护私有财产等适应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为近代西方国家提供了立法范本。
材料: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的一般公式是: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由自然法所支配,享有各种自然权力: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②罗马法是自然法理论的思想渊源,蕴含着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原则,为近代各国的司法继承。
“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 受罗马法影响,归纳总结形成的一套成文法,等级色彩浓厚,作为庄园审批的依据。
“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罗马法”:11世纪后,欧洲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传播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阅读P50教材:中世纪西欧法律构成概况?
(二)发展——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
当时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是古代最发达的法律,尤其是它的市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活动的最完备的法律,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复兴原因:罗马法私法(关于个人事务与财产关系)发达,适应了当时欧洲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在习惯法基础上,形成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
《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王权加强,在罗马法基础上,法国统一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大革命爆发,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影响下,制定一系列法律
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统称《拿破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业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10年《刑法典》
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
(三)形成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11世纪
12世纪
13世纪
17世纪
13世纪
1789年
1804年
美国等许多国家在学习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海洋法系")。
后来,逐渐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大陆法系”或“民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
性质:推翻封建王朝,建立资产阶级统治,使启蒙运动中资产阶级的理想得以实现;
内容:拿破仑捍卫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总结资产阶级法律,最终确立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传播:拿破仑对外征服战争客观上传播了法国法律制度。
法国大革命对西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性质,内容,应用地区)
(以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为基础
大陆法系——工于立法
从形成背景、法律本质等角度分析两大法系的相同点。
对比: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法律渊源
基本原则
法官作用
主要国家
判例法
成文法
遵循先例
宪法根本
制定,解释,执行法律
仅执行法律
英美加澳
法德意日
相同点:①渊源:一定程度上受到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影响,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②本质: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精于司法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案例分析:洛克纳上诉案
【背景】19世纪末,美国进入急速工业化时代,而工业化也带来了很多弊端。当时许多面包房工人都是睡在面包房里随时待命,每日工作时间远超10个小时。长期处于面粉扬尘,潮湿、极端冷热的环境中,使面包师的健康遭到严重威胁。为改变这一状况,纽约的面包师工会和新闻媒体不断斗争。终于,在1895年,纽约州通过《面包坊法案》,禁止面包房老板雇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
【案情】1905年,一个名叫洛克纳的面包房老板,第二次违反这一法律时,法院对他处以50美元的罚金。洛克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9世纪末美国面包坊
他的律师主张:纽约州《面包坊法案》是一项带有阶级偏向的立法,偏袒工人阶级,因此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立法也限制了洛克纳与工人签订契约的自由,有违第5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 但洛克纳的主张并未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最终洛克纳把这个案件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判决】“这个法律必然干涉了雇主和雇员之间订立合同的权利,这项权利涉及到了雇员在雇主的面包店里的工作时间。对于自己的事务签订合同的普遍权利是由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护的个人自由权的一部分”。
——摘编自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裁定《面包坊法案》无效,洛克纳胜诉。
该案例反映了西方法律制度有哪些特点?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1)立法权:法律由议会制定
(2)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行使行政权
(3)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四)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孟德斯鸠: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权力的政体,其各种权力既调节配合又相互制约,即权力要分开掌握和使用。
2、在法律内容上: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在司法实践中: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①程序公正: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律师制度: 支持被告自己聘请律师辩护
陪审团制度: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有罪的制度。
①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②保护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②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
民众直接参与法律事物
(四)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四)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评价
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美国最高法院
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法律包含了思想交锋中获胜一方的信念。”在美国,长久以来一项“获胜的信念”就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凭借其财产做他们想做的事情。……在20世纪前期,这种思想及其行为受到普遍的认可。
——摘编自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①否定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
③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④对世界其他地区的法律产生了广泛影响。
积极
(四)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评价
局限
②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③到20世纪,黑人、土著居民和妇女还在为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①性质: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材料1: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材料2: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思考: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中西对比
不同:
欧洲近代
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
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中国古代
基础上:强调为君主统治服务;
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欧洲
(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政治)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思想)民主、自由传统和近代启蒙思想宣扬民主自由。
中国
(经济)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政治)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思想)儒家思想影响根深蒂固。
天主教
(以罗马为中心)
东正教
(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
392年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基督教
(诞生于1世纪小亚细亚与巴勒斯坦一带)
11世纪第一次东西教会大分裂
二、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
日耳曼蛮族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圣经》十戒是基督教的最高戒律,其中包括:孝敬父母(第五戒),不可杀人(第六戒),不可奸淫(第七戒),不可偷盗(第八戒),不可作假证陷害别人(第九戒),不可贪邻居的房屋和他的妻子、奴仆、牛驴和其他财产(第十戒),等等。教会还根据严重程度将人类恶行由高到低分为七宗,即傲慢、嫉妒、暴行、懒惰、贪婪、暴食和色欲。这就是所谓“七宗罪”。还有“七圣事。”
基督教会在各地建立了广泛的教会组织,从庄园的乡村教堂到教区,教士的活动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
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也教授算术、几何、天文、音乐、文法、修辞和逻辑。学习内容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基督教会都要介入,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
教士们宣传教义,要求人们按照教义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习惯和道德品行。
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思考:基督教的教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积极性:
奠定西方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发挥社会教化功能,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时社会安定;
促进文化教育的发展;
推动西方法律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想一想: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局限性:
强化教会对人的控制,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加强教会的思想统治,禁锢人们的思想。
(二)新教伦理和教化
16世纪第二次新旧教会大分裂
路德教
加尔文教
英国国教
天主教
东正教
(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
392年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基督教
(诞生于1世纪小亚细亚与巴勒斯坦一带)
11世纪第一次东西教会大分裂
天主教
(以罗马为中心)
新教
1517年,马丁·路德在威登堡教堂门前贴出《九十五条论纲》,揭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
灵魂称义显然单是因信(无须教会和主教,信仰的唯一依据就是《圣经》,信仰耶稣就能得救),而不是任何行为。
——马丁·路德
“我们所谓的预定是指上帝以其永恒的旨意决定世界上每一个人所要成就的。永恒的生命为某些人已预定,对于另一些人,则是永罚。”……人在现世生活中的成功与失败,就是“选民”和“弃民”的标志。
——加尔文“预定论”
思考:新教有哪些主张?
如何评价新教?
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
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
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主张:
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教派冲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是欧洲描述肺循环第一人,但因为反对“三位一体”说而被判处火刑。
评价:
思考: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的发展趋势
由封建时代以宗教伦理为主,到资本主义时代以法律体系为主;
西方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宗教伦理不断发展,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十二铜表法》
国家权力结构层面:
法律内容上:
司法实践中: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无罪推定原则
中世纪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新教的伦理与教化
①罗马法
《罗马民法大全》
程序公正:律师制度、陪审团制度
近代西方的
法律与教化
发展
②日耳曼法
③教会法
渊源
课堂小结:
当堂检测
1、早期的罗马法规定债的关系不可转移,后来罗马法采用替代制度,即指定或准许他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原债务人,以实现债权或债务在不同主体间转移。这一转变( )
A.动摇了保护私产的观念 B.旨在保护奴隶主特权地位
C.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D.表明罗马法形成完整体系
C
2、共和之前的古罗马部分诉讼中,败诉方须将用于担保的牛羊祭神,以赎伪誓之罪。担保的牛羊多超出诉讼物价值,且影响农牧生产。共和国早期,败诉方改向国家缴纳罚金,到公元前3世纪末,罚金已无足轻重。这一变化表明罗马共和国时期( )
A.系统完备的罗马法体系形成 B.法律注意保护公民的权益
C.法律事务受到神权严格控制 D.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扩大
B
当堂检测
3、西方律师在运用某一法律体系进行庭审辩论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时引用了过去案件当事人的名字,如“弗里特维克案中的大卫即是如此……”;有时引用的是法律从业人员都熟知的重重要判例,如“贝斯塔案帮了你的忙……”、“此前我们已经看到”或“在某某法官的时候我们看到”。据此可知( )
A.“英美法系” 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 B.《法国民法典》中法官的地位突出
C.《罗马民法大全》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 D.“大陆法系”是“法官制定的法律”
A
2、16世纪,宗教改革后出现的新教,在坚持基督教基本教义的同时,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对此现象解释准确的是( )
A.宗教伦理逐渐适应近代社会的发展
B.宗教伦理挑战罗马教皇的权威地位
C.宗教伦理阻碍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崛起
D.宗教伦理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