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0张PPT)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目 处处留心皆证据
第二目 主张权利靠举证
预习提纲
1.证据的含义、重要性、种类。★★
2.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3.收集和保留证据的必要性、要求及表现。
4.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
5.★★民事诉讼中实行什么样的举证原则?在什么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6.★★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为什么?
7.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8.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为什么)。
P96探究与分享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終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点评:
该收条存在的问题:
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还款收条
本人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胡某还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至此借款部分偿还,还有贰万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
还款人:胡某
收款人:于某
证明人:正某
2023年4月11日
第一目
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的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区分:法律事实 ≠ 生活事实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举例)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P94)。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⑤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2.证据的作用:P95相关链接+P97最后一段
3.证据的种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拓展】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特别: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五个方面:(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对点训练1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物证
物证
鉴定意见
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人陈述
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4.证据的收集与保存P96
(1)要求:
(2)必要性:
(3)体现: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P96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中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问题: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那些证据?
情境探究
①本案是某通信公司与梁某因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②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通信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通信公司要提供开户申请表原件、开户所收集的客户资料等。
③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通信公司还要承担败诉责任。
第二目
主张权利靠举证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P97一二段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负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
P97相关链接: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过错推定责任9种情形 口诀)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甲乙是朋友关系,2017年6月2日,乙向甲借款20万,甲碍于情面没有让乙写欠条,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后来二人在朋友聚会时曾经提到过借款一事。2018年4月,甲打算要回20万欠款,怕乙抵赖,甲在某咖啡厅邀请乙喝咖啡,在舒缓的背景音乐声中,二人聊起了20万欠款的事,乙当时拍着胸脯说一定尽快归还。甲乙二人的谈话被甲用手机偷偷进行了录音。2018年7月2日,甲向乙讨要20万元欠款,乙拒绝归还,声称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甲将乙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出示了这段录音。乙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该证据是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乙认为该声音系本人的声音,但甲对该录音证据进行过剪辑,请求法庭不承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甲请求法庭对该录音进行鉴定,遭到乙的拒绝。
1.乙没有证据证明该录音内容虚假,也没有证据证明该证据是以严重违法的方式取得的,故该证据有效。( )
2.该录音内容清晰、连贯,没有明显的变造或技术处理痕迹,乙的主张没有证据佐证,故该证据有效。( )
3.甲的偷录行为未经乙的同意,该录音证据无效。( )
4.录音证据没有独立的证明效力,必须由其他证据佐证,该录音证据无效。( )
1.√ 2.√ 3.× 4.×
该案例系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于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该录音证据是甲与乙就欠款一事双方沟通谈话的真实记录,其取得方式并未侵害乙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故该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甲的偷录行为虽然未经乙的同意,但该行为并没有在乙的私密场所进行,双方的谈话在公共场所进行,录音系在该公共场所录制,除甲乙双方外也没有其他人在场,并未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故对该录音证据应予采纳,并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从录音效果上看,可听清基本内容,并无明显的疑点。乙及其代理人认为该证据进行过剪辑,法庭不予认可。因为咖啡厅当时放着音乐,该背景音乐自始至终连贯完整,没有被剪辑的痕迹,乙的辩解法庭不予认可。
乙反驳该录音的完整性,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进行反驳,还拒绝对该录音证据进行鉴定,其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法院最终判决乙欠甲20万的事实成立,乙归还20万本金和9000元的利息。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P97中段
(1)要求:
(2)原因:
(3)目的: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P97相关链接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刑讯逼供、欺骗、引诱)
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4)举证的基本原则:P97最后一段
(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能力提升】李某从甲地乘车去乙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而让李某下车,李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李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但李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1)李某为什么会败诉?从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
(2)本案中,为什么要由原告出示有力证据?李某需要什么证据?
(1)李某为什么会败诉?从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
(2)本案中,为什么要由原告出示有力证据?李某需要什么证据?
①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本案中李某不能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败诉。
②启示:我们在起诉前必须收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留心,特别在乘车时应该索取车票。
①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本案中原告李某就有责任对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
②当日乘车的车票
【能力提升】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
本案中,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因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含义、种类、为什么)
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基本原则
知识小结
判断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生活事实。( )
2.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
×
提示 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
提示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实行。
1.无论是否打官司,当事人都必须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没有证据,主张也就没有了支撑。因此,收集与保存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可以口头约定还款时间
③小华去超市买衣服付款之后未索要发票
④小明借小刚笔记本电脑时写了借条,使用完毕归还时要求小刚写收条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当堂训练
【解析】选B。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小明借小刚笔记本电脑时写了借条,使用完毕归还时要求小刚写收条,其中的书面合同和借条、收条都属于证据,①④正确。借钱给别人,可以口头约定还款时间,小华去超市买衣服付款之后未索要发票,都没有留证据,②③排除。
B
2.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关于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有了证据就一定能胜诉
②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支柱
③证据只有物证和人证两种
④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
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
B
【解析】选B。①错误,是否胜诉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说有了证据就一定能胜诉②④正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都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支柱,证据是胜诉的砝码,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③错误,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电子数据。
3.从小被叫作“万眼镜”的万语向王芳借钱以解燃眉之急,借条上借款人写的是“万眼镜”。到期时,王芳要万语还钱,而他却以借款人是“万眼镜”为由拒绝。于是,王芳将其诉至法院。对此,说法正确的
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王芳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②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人民法院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③万语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④王芳若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
C
选C。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应该由王芳举证,①表述正确。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在本案中没有举证责任,②表述错误。“赔偿损失”不适用于本案,③表述错误。王芳是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若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④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