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1张PPT)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8课 西欧庄园
学习目标
1、了解西欧庄园的含义,理解庄园的领主与佃户的关系。知道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知道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了解西欧庄园的管理情况、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基本史实。
2、了解庄园法庭的基本情况,掌握庄园法庭的运行特点和作用。通过西欧庄园里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以及庄园的管理,分析西欧庄园的特点。
3、通过小组讨论,比较西欧庄园中中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初步理解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提高对历史问题的阐释能力。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的兴起与发展原因:
①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进行改革,逐渐建立起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度。
②西欧山地众多,地形破碎,很多地方彼此隔绝,国王分封土地,各个地方的领主犹如一方的土皇帝,领主之间为了争夺地盘,经常爆发冲突。出于安全防御的需要,西欧各个领主建起了大大小小的庄园。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2.庄园出现的根源是:采邑制度
3.庄园的出现: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8世
纪初
封君封臣制
9世纪
兴起
11世纪
遍布各地
13世纪
鼎盛
14-15世纪
瓦解
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采邑(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制度,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此后,封建庄园在西欧普遍兴起。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4.庄园的性质:
P38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庄园以农业为主,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西欧)庄园实际上是独立的国
——《资本主义兴衰史》
庄园经济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力集中,生产不发达。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大、小封建主。领主拥有全部土地所有权,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既是经济上的剥削者,又是政治上的统治者
5.庄园的特点:自给自足、封闭性.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以地租劳役为主)
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大、小封建主。领主拥有全部土地所有权,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既是经济上的剥削者,又是政治上的统治者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6.庄园人员构成
领 主
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大、小封建主。领主拥有全部土地所有权,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既是经济上的剥削者,又是政治上的统治者(领主一般包括封君、封臣、教会等)
佃 户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农奴身份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无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农奴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无婚姻权和财产权,农奴身份代代相承。
可转化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领 主
佃 户
征收捐税
权利:
给予佃户份地,不能随意没收农民的领地
义务:
农民:
农奴:
人身自由,拥有自已的生产工具、财产、有份地保有权
缺少甚至无人身自由,依附于领主,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
提供份地
、征税
提供劳役
庄园领主
自由农民
农 奴
7.领主与农奴的权利与义务
(1)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领主给佃户提供份地和保护,佃户为领主提供劳役,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说明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劳役地租
农民和农奴的区别: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佃户的义务:
①为领主提供劳役
②缴纳磨坊、面包炉等的使用费
③缴纳教会“什一税”
④缴纳“婚姻捐”“继承捐”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8.庄园的耕地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耕地
“自营地”
直接经营
领主
“份地”
“共用地”
获得土地的条件
全体佃户共同使用
义务耕种
佃户
说明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劳役地租。
自己保留,较多,直接经营,肥沃,由佃户耕作。
较少,要为领主耕作才能获得。
草场、林地、荒地,散步庄园周围,共同使用。
西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土地都掌握在封建领主手中,广大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
二、庄园法庭
随着庄园制度的发展,农奴渐渐地受领主的司法权管辖……有司法权的领主支配着佃户的人身和财产……甚至对他人拥有生杀大权。——[美]《西欧中世纪史》
二、庄园法庭
1.权利及主持者: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庄园法庭即“领主法院”。审理庄园内的案件。在法国,封建领主通常以处决死刑犯的绞刑架置于领地边境上来象征其具有的司法权。
2.审判范围: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及时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的行为。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二、庄园法庭
2.庄园法庭的基本概况
每隔一段时间开庭一次
不固定
领主或者他的管家
佃户
罚金
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
习惯法或村法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主持者:
出席者:
处罚方式:
审判范围:
审判依据:
二、庄园法庭
3.法庭职能: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4.审判依据:习惯法和村法
5.出席人员:佃户
·侵犯领主利益和佃户之间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等行为。
·佃户有权参加案件的审理。
·高度自治。
二、庄园法庭
6.庄园法庭的作用
材料一:在1350年—1352年间英国约克郡维克费尔德庄园的法庭档卷中,提及农民被罚款的许多事例。如有人偷偷砍伐领主的树木而被罚款,有人因未能及时疏浚沟渠而罚款,有人未能替领主收割谷物而罚款。
请根据材料并结合课文内容,分别分析每则材料中庄园法庭所体现出的作用。
① 维护领主的利益。
材料二: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
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
要被罚款;某人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
② 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材料三: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诉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
③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一定程度上维护佃户的利益。
封君封臣制度、庄园经济与西欧封建社会的关系
二、庄园法庭
三、西欧庄园的特点与评价
1.特点
(1)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经济上自给自足,政治上高度独立自治)
(2)领主剥削佃户;
(3)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
(4)为教会服务
三、西欧庄园的特点与评价
2.评价庄园:
根据材料和所学,如何评价西欧庄园?
材料1:庄园制指封建领主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对那里的居民实行办理行政、执行司法和征收赋税的制度。在这样一个政体里,政府的实质是分裂的。王座只保留一个空洞的宗主地位,只是个名义上的权力,而国王被缩成为一个阴影而已。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
材料2:庄园法庭处理的核心事务是与领主有关的事务,并且大部分是领主获胜。但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以及习惯法为农奴自身权利提供了一道保护的屏障,使农奴在封建统治下,也能保持一些个人的基本权利,并且可以有效地抵制领主任意和过度的侵夺。
——赵文洪《中世纪欧洲村庄的自治》
(2)局限性:
(1)进步性:
庄园领主在各个方面对农奴进行剥削和压迫,导致农奴生活困苦,地位低下。
①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确立;②一定程度保护并促进了农业和经济的发展;③为西欧近代化的实现准备了条件。
三、西欧庄园的特点与评价
试比较中世纪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异同?
提示:交租方式,人身依附,封建主与农民的关系等。
项目 中世纪西欧农民 中国古代农民
不同点 剥削方式
人身依附
封建主与农民的关系
相同点 劳役地租为主
依附于领主
实物地租为主
依附于国家
领主对农民享有行政、经济和司法权
地主只有土地所有权
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和财产;
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课堂小结
西欧庄园
发展历程
9世纪兴起
11世纪遍布欧洲
庄园居民
领主:庄园拥有者,拥有经济、政治权利
佃户
自由农民:拥有财产和份地保留权
庄园法庭
领主或者管家依据习惯法或者村法司法审理
维护领主利益,维护庄园公共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特权
农奴:依附于领主,获得份地,提供劳役和实物地租
随堂训练
1.中世纪的西欧,两个相距仅几百英里的地方,一个地方有大量的粮食,另一个地方却在遭受饥饿是很正常的事情。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
A.西欧出现了等级君主制,大封建主仗势以邻为壑
B.国王以粮食为武器,限制粮食贸易,反对城市自治
C.庄园制经济封闭和自给自足,人们生活范围小,交往少
D.奥斯曼帝国崛起控制了亚欧商路,破坏了西欧商业环境
2.有大量的文献表明,一旦领主违反惯例规定,同样会受到庄园法庭的处罚,一些庄园法庭甚至作出完全不利于领主的裁判。这说明( )
A.庄园法庭在一定程度上维护领主的利益
B.庄园法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领主的特权
C.领主可以凭借庄园法庭奴役佃户
D.佃户一直受到领主的剥削压迫
C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