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20张PPT) 高二历史 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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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20张PPT) 高二历史 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1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6M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5-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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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共20张PPT)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刚:防范与惩处
柔:教育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英国为代表-英美法系
法国为代表-大陆法系
罗马法
法系: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 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等。
中国法律神兽:獬豸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重点:
1.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讨论;2.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材料:陈汶选令子陈自康取茶给饮,因茶不热,倾泼在地,当向骂,并取棍向殴。自康畏惧跑出房外,汶选持棍赶殴,因地上被茶泼湿,滑跌在地,磕伤脑后殒命。
——清朝《刑案汇览》
刑部以陈父虽自行跌毙,但陈自康不俯首就责,畏惧逃跑,以致伊父追赶滑跌身死,实属违犯教令,照子违规教令致父自尽例拟绞候。 ——清朝《刑案汇览》
如果反过来,是陈自康摔死,那又如何判?
为什么在古代,只因父子身份的不同,导致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呢?
原因:儒家三纲五常尊卑等级,对中国古代法律影响极深。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的起源
法治的起源
习惯法
礼治
材料一:商代的人祭之风很盛,人牲和兽牲用于祭祀祖先神;用人和犬牲进行奠基等等。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忍,后人无法想象。
殷墟王陵区
祭祀坑累累白骨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习惯法)。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1.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
VS
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
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叔向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实质:德治与法治之争。
德治 法治
理论来源
代表人物
治国理论
评价
人性善
孔子和孟子
人性恶
商鞅与韩非
积极: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消极:(局限性)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朝:一断于法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以吏为师,推动了律的编纂。
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坚持轻罪重罚,律法严密。
云梦睡虎地秦简
墓主人秦吏—喜
1975年出土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共计一千余枚,分十种。其中《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属于法律条文;《法律答问》属于法律解释和判例;《封诊式》属于审理程序。所涉及的秦律名称有《田律》、《工律》、《徭律》、《军爵律》、《效律》、《捕盗律》、《戍律》等,可见秦律规定之细密,反映了“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的实际。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汉朝:
(1)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
旧案重审
误伤己父案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
假如你是汉初的法官,如何判案?判案的依据是什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子贼(伤害)杀伤父母……皆枭其首市。”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汉朝:
(1)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
(2)汉武帝时期:引经注律、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审判方式
旧案重审
材料:董仲舒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太平御览》
董仲舒建议如何判案?判案的依据是什么?礼法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
汉代律令儒家化已经开始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魏晋:律令儒家化进一步发展
(1)背景: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量刑依据: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准五服以制罪是《晋律》首创,目的在“峻礼教之防”。它是指亲属间的犯罪,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尊长杀伤卑幼,关系愈近则定罪愈轻,反之加重。但有些犯罪,如卑幼盗窃尊长财物,则恰恰相反。这是自汉以来礼法合流的又一体现。以后历代律典均相沿用。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4.唐朝: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1)法律:礼法结合的完成
《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后世王朝多以此为蓝本。
(2)教化:提倡礼治
《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3)社会层面: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在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中华法系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春秋
战国
秦朝
秦律
汉朝
《九章律》《二年律令》
魏晋
唐朝
《唐律疏议》
宋 元 明 清
援引唐律
律例合编
礼法相争
引经注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律令儒家化趋势
礼法分途
一断于法
法律萌芽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1)政:封建统治者的推崇(魏明帝设置律博士、唐朝提倡礼治)
(2)经:小农经济占主导,家庭本位的传统社会
(3)思: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朝代 法治 教化 特点
宋朝
宋-清朝法律演变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宋-清朝教化演变特点:
①约律分立→约律合流;
②民间自发→政府重视
元朝
明朝
清朝
《宋刑统》
《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大明律》,《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大清律例》
理学向基层渗透;
以乡约教化乡里、《吕氏乡约》
传播方式有?
乡约宣讲六谕;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
乡约宣讲圣谕;引用 大清律例
教材P47【学思之窗】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 有什么作用?
变化:(内容、主导者、强制力等角度)
①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主导者: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
③从民间自发自我约束到有一定法制约束力(立礼法融合)
作用:
①政: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经: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思:促进儒学的传播。
材料1: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2: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拓展认识
认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起源早,历史悠久
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
礼法结合
刑法为主,民刑不分
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以刑法为主,民刑不分
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礼法结合
【知识结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2016年12月
1.(2024.6·浙江选考·4)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雍正十年(1732)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这可以反映出明清时期
A.儒学开始渗透基层 B.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
C.边疆局势日趋稳固 D.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2.唐代律法常有同罪异罚的规定,比如:骂人本不构成犯罪,但骂祖父母、父母罪当处死;又如常人通奸徒一年半,而子孙与父祖妾通奸,亦为死罪。这些规定
A.冲击了世家大族统治地位 B.不利于规范社会秩序
C.渗透了传统思想文化观念 D.造成了社会矛盾激化
3.“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是指亲属之间藏匿、包庇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如以严苛著称的《大明律》规定“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这一司法原则本质上
A.确保明朝司法的公正
B.损害明朝法律的权威性
C.反映宗法观念对法治的影响
D.认可了家庭在司法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