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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一篇章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
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历史渊源(1)罗马法: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①习惯法:贵族垄断立法权,损害平民利益。②成文法诞生:《十二铜表法》。
③公民法:共和国时期,仅适用于罗马公民。④万民法:帝国时期。
⑤自然法:法律观念,标志罗马法高度成熟。⑥《罗马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从形式上划分
从范围上划分
习惯法
成文法
公民法
万民法
前753
罗马
建城
前509
罗马
共和国
前450
十二铜表法
前3世纪中叶
罗马
帝国
前27
万民法
395
罗马帝国
分裂
476
西罗马帝国
灭亡
6世纪
罗马
民法大全
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典。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善与最终成型。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历史渊源(1)罗马法: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①习惯法:贵族垄断立法权,损害平民利益。②成文法诞生:《十二铜表法》。
③公民法:共和国时期,仅适用于罗马公民。④万民法:帝国时期。
⑤自然法:法律观念,标志罗马法高度成熟。⑥《罗马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罗马法的基本精神
材料一:在海滩上发现的珍宝和其他东西,根据自然法立即属于发现者所有……根据自然法,你所有的动物所生育的小动物归你所有。
材料二: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来平等……为别人制定的法律,自己也必须遵守。
材料三: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保护私有财产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注重程序,无罪推定
3
中古时期的法律
日耳曼法
教会法
罗马法传播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是在日耳曼部族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正在形成中的基督教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有氏族部落习惯逐渐发展而成的法律。不过,它与罗马法在许多方面也存在区别:它保护的中心是团体(指家庭、氏族、公社),而不是作为团体构成部分的个人,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团体的利益;人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由他们的身份决定的,而不能凭个人的意志加以改变。日耳曼法主要调整支配与义务拘束的关系。
——《民法总则研究》
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3.教会法
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中世纪中期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到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时,教会权力达到顶峰,教皇几乎成为各国宗教事务和国际问题的最高主宰。随着天主教势力的增长,教会法的内容也通过教皇的教令、宗教会议的决议不断完善,教会法院的管辖权扩大到许多世俗事务方面。
——摘编自《法治与和谐的域外路径研究》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形成
(1)11世纪,英国诺曼王朝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巡回审判。
(2)12世纪前后,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
(3)13世纪,《大宪章》确立原则:法律至上、王权有限。
(4)光荣革命后,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法系形成:美国等国家在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
共同构成“英美法系”。
普通法的产生与1066年诺曼征服有着密切的联系。……(诺曼征服后)一方面保留了地方法院的继续运作,另一方面,对司法也进行了全面的介入。
——蒋啸《判例法研究》
英格兰中央政府统一法律、强化中央集权的过程,也是一个王室法自我完善的过程……实现了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诺曼底法、教会法的有机混合,发展成为一种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体系——普通法。
——谢红星《多元法律文化的混合》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3.大陆法系(民法系)形成
(1)13世纪以后,法国王权加强,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法国大革命,拿破仑法典构成法国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3)大陆法系(民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基本原则
法官地位
代表国家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相同点 判例法
成文法
遵循先例(归纳法)
宪法根本(演绎法)
作用很大
不太突出
英美加澳印
法德意日
吸收的是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罗马法很大一部分继承取得
1.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2.指导思想:都受到启蒙思想的深刻影响。
3.背景: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4.传统:都受罗马法影响
不同的法律制度是适应各自国家需求的选择,没有高低之分。
(蓝色:大陆法系,红色:英美法系)
【知识拓展】世界国家法系分布图
第二篇章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 国家权力结构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2. 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 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存在陪审团制度和律师制度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孟德斯鸠
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积极:西方法律制度在延续罗马法的传统的同时,也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诉求,
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促进资本主义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法律包含了思想交锋中获胜一方的信念。”在美国,长久以来一项“获胜的信念”就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凭借其财产做他们想做的事情。……在20世纪前期,这种思想及其行为受到普遍的认可。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局限性
(1)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3)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第三篇章
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出 生
结 婚
临 终
死 后
材料:蛮族用战火销毁古罗马最后残迹的时候,基督教在西罗马灭亡之后的西欧大混乱中充当了秩序的代表,在无政府状态中行使了政府的职能。如维修公共建筑,开凿新运河,保障供水,移民荒地,给穷人发放粮食,安置和救济灾民。
教化:保存古典文化、宣讲教义;开办学校(宗教学校和世俗学校);
深入日常生活;维持社会秩序。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中世纪
(1)地位确立:392年,成为罗马国教;后来,日耳曼人国家逐渐接受基督教。
(2)社会影响: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①文化教育:保存古典文化;教会学校教授宗教、自然、人文科学。
②社会生活:基督教会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各个方面。
③社会教化:重视家庭、社会道德;要求人们忍受现世痛苦。
④思想控制: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人们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
1.除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
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9.不可做假证;10.不可贪恋他人的财物。
基督教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是:
1.要爱主;2.要顺服、忍辱、勿抗恶;3.要爱人如己;4.要经常忏悔罪恶。
——范立民《基督教与中世纪教育》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宗教改革后
(1)背景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2)新教主张:
①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
②新教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
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
——马克斯·韦伯
积极作用:新教伦理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消极影响:
①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教派冲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1、不同
中国古代 近代欧洲
权力结构
内容
司法实践
法自君出,为封建皇权服务
三权分立,为资产阶级服务
重刑法,轻民法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人治色彩强烈,突出儒家教化作用
坚持程序公正、无罪推定等原则
2、原因
欧洲:①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②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中国:①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②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探究:中国古代和近代西方法律的不同之处及原因
本课思维导图
近代西方的
法律与教化
近代西方法律制
度的渊源及发展
近代西方法律制
度的基本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罗马法的诞生与发展
中古时期的法律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罗马共和国:《十二铜表法》
罗马帝国:《罗马民法大全》
权力结构:立法和司法独立
法律内容:注重保护个人权力
司法实践:坚持秩序公证和无罪推定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中世纪的教会
宗教改革后的教会